湖南正式用水招标公告(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编号YYJT-2025-0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代理编号:YYJT-2025-04
4、采购预算:3327109.19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
3327109.19
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1
3327109.19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信用报告打印件)
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203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永济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2栋21楼
联系人:文先生 电 话:18173081029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3808400981
九、投标保证金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取消岳阳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定稿).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YYJT-2025-04采购代理机构: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编号YYJT-2025-0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采购代理编号:YYJT-2025-044、采购预算:3327109.19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履行期限:60天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 3327109.19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13327109.19□□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信用报告打印件)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203室)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疑问及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永济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2栋21楼联系人:文先生电话:18173081029招标代理机构: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3808400981九、投标保证金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取消岳阳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第2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永济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2栋21楼联 系 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8173081029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联 系 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808400981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信用报告打印件)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非强制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商务/ 。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第二章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分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查询相关银行业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担保机构业务。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3327109.19元(人民币)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岳阳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5号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不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劳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协议收取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信息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办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1.2本采购项目评审办法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审程序2.1评审程序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3.1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规定进行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3.2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4.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第四节“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4.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5.响应文件的澄清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3响应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并按磋商小组的通知要求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6.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1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编写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评审报告复核9.1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9.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9.3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停止评审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废标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磋商小组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独立评审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2.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磋商小组。第三节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磋商小组。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保证金、响应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响应文件的;(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的具体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息查询记录截图。3.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附表1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5信用查询(打印查询网页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合格/不合格)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4、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5、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第四节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响应无效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保修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工程量清单报价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7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8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结论(合格/不合格)注:1.响应文件有以上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结论项填写: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作出合格结论为合格,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作出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结论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评审阶段,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第五节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1.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最终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办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响应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响应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5.2款、第5.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响应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6.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5.1款、第5.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和评审基准价,用于响应报价评价。3.响应报价评价3.1响应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修正或调整/响应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办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评审总得分5.1评申总得分为响应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审总得分=A响应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方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终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权值评审因素评审分值评分标准报价(15%)磋商报价15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5分。2. 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3.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35%)类似业绩21根据供应商2022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市政工程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得7分,最高得21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便利性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审:①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以内到现场,得5分;②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现场,得3分;③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现场,得1分;④其他情况不得分。注:须提供单独的服务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部人员9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根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仅一人)进行评审: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根据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仅一人)进行评审: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根据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进行评审:①质量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②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即“C类”证)或具有安全类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③施工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时间(不含当月)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因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50%)项目施工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及工艺难点重点分析等)进行评审:①项目施工方案内容丰富、齐全,施工准备非常充分,重点难点分析具体到位,可操作性、针对性非常高,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0分;②项目施工方案内容基本齐全,有基本的施工准备方案,重点难点分析比较简单,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③项目施工方案有大致思路,施工准备方案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全面,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弱的,得5分;④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审:①工期规划非常合理,施工进度安排非常周到,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科学性高,能全面高效地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得10分;②工期规划、施工进度比较简单,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科学性一般,基本能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得7分;③工期规划、施工进度不够明确,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科学性较弱,不太能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得5分;④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10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方案进行评审:①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非常明确、实施措施科学、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0分;②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一般明确、实施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7分;③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不够明确、实施措施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5分;④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目标、质量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审:①质量保证目标非常详细明确,质量管理架构完善,分工明确,质量管理措施非常具体可行的,得10分;②质量目标基本明确,有质量管理架构和分工,质量管理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③有简略的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可行性较弱,不太能保证项目质量的,得5分;④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应急处置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评审:①应急处置方案完整详尽,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科学、可行的,得10分;②应急处置方案较完整,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比较清晰,保障措施比较可行的,得7分;③应急处置方案简单、不够完整,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不清晰,保障措施行为一般的,得5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分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评委评分中所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4、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5、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平均分值。附页2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岳阳分行黄 颖公司、普惠部总经理18873011060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府东支行蒋莉华支行行长13973004180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顶龙总行副行长18173002929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靖夫总行营业部副主任18273053888农业银行岳阳分行黄立军普惠部负责人18973061212农业银行岳阳分行周 芊普惠部经办人13975036393湖南银行岳阳分行何昌林分行副行长15707306666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张 璐客户经理13707308320巴陵农村商业银行柳 斌总行党委-副行长13789029698巴陵农商行德胜路分理处付素洁支行副行长13907309327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邹鸿志分行营业部副行长18711236688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刘紫薇分行普惠部客户经理19967060009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李润泽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13337309009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谭 丽总经理18773081188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李江天客户经理19573070611中信银行岳阳分行李箐笛公司部客户经理13117516881工商银行岳阳分行杨文韬普惠部负责人13789018303工商银行岳阳分行陈 盈普惠部经办人17872007507附页3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陈会亮0730-8717032/18907300076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黎子龙0730-8717032/17773021899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张 武0730-5220262/18973170258附页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一、中标贷的特点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二、中标贷的操作登录入口: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三、业务咨询电话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不需要提供)(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2025年月日为规范新建建筑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将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委托乙方承包建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2、工程地点: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西侧3、供水工程建设按本期新建建筑项目建设进度分步实施,分步实施时间以甲方向乙方申报时间为基准。4、工程内容:供水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按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二、建设内容和承包方式(一)承包建设内容:1、生活用水管道井(水表)组件设计及安装(根据水务集团相关规定,分户表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但在住户自行申报后安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泵房现场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安防门禁系统的设计及安装。3、室外绿化、办公、经营等其他非居民用水(水表)组件的设计和安装。4、供水设施用房(二次供水加压泵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5、小区内外给水管道。6、住宅建筑室内管道井组件在管道井内与预留管碰通(以下简称楼内立管)的安装。7、泵房装饰装修。8、上述条款未列明,但小区正常运行所需的生活、消防等用水设备设施及其采购安装等内容。(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3、工程建设费用及支付1、按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港建投(2018)8号规定进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结论,工程总价款为:¥(含税)大写:。2、付款方式:(1)在建工程,按完成合同进度的50%进行控制,竣工验收后,按完成合同进度的70%控制,初审后,按结论75%控制结算,复审后,按结论85%控制,市审计部门终审后支付至97%。(2)工程完工后甲方与乙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后续设施运营维护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工程不预留质保金。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付款资料支付至终审审定金额的100%;(不接受承兑汇票)四、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2、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3、工期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顺延:①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及甲方其它原因。②施工中发生设计重大变更或部分变更。③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五、工程质量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并达到国家供水安装标准及供水企业安装要求,顺利通过验收。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本期新建建筑项目工期安排及进度计划,按用水阶段需求及时提供项目工程资料,建筑结构封顶前3个月负责启动正式用水工程实施工作。2、按用水阶段签订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协议,支付工程建设费用。3、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4、负责协调供水施工单位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项目总包单位的关系,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和建设施工需要具备的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5、甲方无偿提供供水施工时材料和设备的存放场地。工程完工后,如现场材料或阀门被偷盗,乙方承担相应损失。6、负责将电源引至加压泵房并为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安装国家电网结算的独立电表进行计量(电费由乙方缴纳,在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中详细约定),未达到独立计量条件前,由甲方负责泵房临时供电及费用。负责将光纤网络引至加压泵房,光纤网络开户由乙方办理。7、供水管道规划红线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办理、交通管理手续办理。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市政配套管道、小区内部管道、二次供水加压泵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和给水立管施工、所有用水组件安装,全面负责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2、在施工环境和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施工,确保按期完成施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工期延长。3、负责本项目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移交岳阳市供水部门等事宜。4、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提供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5、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6、负责办理管道及户表安装所有相关安装业务手续,负责管道试压冲洗消毒、水质检验、新老管连接、并网通水等手续。7、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工。8、乙方必须采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护场地内行人与第三者安全,其费用应考虑到报价中;乙方未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发生纠纷甚至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用工费用。如果乙方不能按约支付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材料款发生经济纠纷、欠薪维权等事件,妨碍甲方正常办公、损害甲方利益或名誉的,乙方按工程的最后审定价承担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结算审定金额的10%。八、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九、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建设费或拖延、拒绝导致付款延误的;2、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甲方无法继续(或明确表示)停止履行合同的;4、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发生除第4条以外违约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釆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含本数)仍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如因甲方原因付款延期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未付工程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责任;同时,不免除甲方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乙方根据协议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未按本合同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作为乙方赔偿甲方因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前期工程款进行结算,同时另选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3、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责成乙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整改增加的费用不计入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延期的违约金。4、在工程结算评审环节,工程变更、签证等手续不齐的,乙方承担对应结算送审金额1%-20%的违约金。5、经评审发现的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造成的审减额,乙方承担对应结算审减金额计算的评审服务效益费用0.5倍的违约金。6、经审定的结算金额与送审结算金额对比,审减率在7%-10%(含10%)之间时,施工单位承担超过7%部分审减额计算的评审服务效益费用的违约金,经审定的结算金额与送审结算金额对比,审减率大于10%时,乙方承担超过7%部分审减额计算的评审服务效益费用1.5倍的违约金。7、结算资料一经送审,不得撤回且不随意增加或更换,如出现已送审资料增加或更换造成结算送审金额增加的,乙方承担增加金额1-10%的违约金。十、其他约定1、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另行签订。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另行协商。4、因合同产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签章页(此页无正文)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帐 号:单位地址:年 月 日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账 号:电话号码:单位地址: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正式用水项目(第二次)(二)项目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生活用水管道井(水表)组件设计及安装(根据水务集团相关规定,分户表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但在住户自行申报后安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泵房现场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安防门禁系统的设计及安装。3、室外绿化、办公、经营等其他非居民用水(水表)组件的设计和安装。4、供水设施用房(二次供水加压泵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5、小区内外给水管道。6、住宅建筑室内管道井组件在管道井内与预留管碰通(以下简称楼内立管)的安装。7、泵房装饰装修。8、上述条款未列明,但小区正常运行所需的生活、消防等用水设备设施及其采购安装等内容。(三)建设地点:谭家湖安置房一期。(四)项目清单及说明预算金额:3327109.19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另册)和设计图纸(另册),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五)项目实施要求1.工期要求: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完毕。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等,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3.质量要求:3.1、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并达到国家供水安装标准及供水企业安装要求,顺利通过验收。3.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4.施工技术要求:4.1成交供应商须从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出发,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4.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4.3技术方案相关的内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与保证措施计划、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等计划以及防尘等)应满足相关标准法规要求。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6.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文件的规定。(六)工程变更、竣工、结算方法1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照采购人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竣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结算方法:付款方式:按合同谈判时协商(七)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人员配备情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且均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担任同类职务,未尽事宜在磋商过程中或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仅适用于提交了保证金的项目)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施工实施方案附件7:施工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附件1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3-1:报价一览表附件13-2:分项报价明细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八)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九)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3、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单独另备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查验。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注册地址@continue@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日期@continue@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continue@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等级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有效期有效期备注备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签字):授权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签字):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4)质量保证措施(5)应急处置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及响应程度承诺(7)资源配备计划(8)合理化建议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施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福利、监狱)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福利小计监狱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件1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2分项价格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注:1、“工程量清单表”排序须与领取的“工程量清单表”内容保持一致。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1、在第一轮报价的总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劳动保险、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规费等不可竞争费不得调整),同时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建厅发布的同期最低标准。2、对畸低的报价和报价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3、若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且未提出放弃或撤回投标,磋商小组将以第一次报价为准进行最终评定。(注:请提前自行准备,不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在开标后的报价环节另行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正式用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