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位仪表配件 磁性浮子招标公告(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2025)
内容:
项目名称:
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A43-05-WⅡ-202507-物位仪表配件-磁性浮子-SW-竞争性谈判项目
项目概况:
2.1项目单位: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概况:本次物资采购项目依据辽河油田公司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A43-05-WⅡ-202507-物位仪表配件-磁性浮子-SW-竞争性谈判项目,涉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通用工厂单位用料,预计采购总额18万元(人民币)。 2.2.2项目来源: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 2.2.3计价方式:综合到货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及其他杂费) 2.2.4项目编码:2025093009MT0073
项目单位:
物资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公开谈判方式。参与谈判供应商需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4.1在集团公司云梦泽智慧平台中具有物料组A43040201的准入,且供应商准入状态及对应物料组准入状态均为正常。 4.2企业类型:制造商。 4.3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谈判响应人无需提供响应文件,谈判现场依据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复核)。 4.4参与谈判供应商在集团公司云梦泽智慧平台中的物料准入情况,在评审现场登录云梦泽采购工作平台-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模块查询核实。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如贵公司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请于2025年10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谈判文件。 5.2报名方式:在谈判文件出售时间内,登录辽河油田供应商管理平台(网址:http://59.47.54.65:9090/cggl/entrySupLogin.action;)进入平台查看对应项目报名,并将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和付款转账截图需提供excel版本, 见谈判公告附件)上传至该平台(首次登录需要注册,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5.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资料包费收取方式为网上转账。 5.4项目负责人在确认上述资料无误及购买谈判文件费用到账后,在辽河油田公司市场交易平台确认报名,供应商即可下载谈判文件,参与谈判。 5.5因谈判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购买谈判文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错误,资料包费将不予退还。 报名注意事项: a.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b.收款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1930 0066 193 银行行号:1022320000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注: 1. 为便于财务月末对账,月末最后两天(工作日)请供应商不要缴纳资料包费。 2. 供应商公对公汇款时在摘要、用途、附言处必须备注上谈判文件编号(无需备注“资料包费、项目编号”等字样),否则视同无效。 3.从即日起,资料包费为数电票,交款后开具资料包费发票,如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或邮箱未收到提醒,请自行到电子税务局下载发票(销售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发票咨询电话:徐女士 0427-7818920。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李泓伯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427781869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其他:
无
谈判公告.rar
开票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纳税识别号
填开发票所需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话(公司电话)
付款方开户银行名称
付款方银行账号
接收电票手机号码
接收电票电子邮箱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缴款日期
汇款截图
购买谈判文件账户及账号:
收款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1930 0066 193
银行行号:1022320000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注:
(1)谈判文件资料包费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资料包费收取方式为网上转账(仅接受公对公转账)。
(2)供应商公对公汇款时在摘要、用途、附言处必须备注上谈判文件编号(无需备注“资料包费、项目编号”等字样。),否则视同无效。
(3)月末最后两天(工作日)请供应商不要缴纳资料包费。
物资买卖合同项目名称:>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买方(甲方):>住所: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负责)人:卖方(乙方):>住所: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负责)人: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要求1.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货物”)。1.2数量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卖方采购的货物数量为:。1.3质量要求1.3.1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颁发的标准。1.3.2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卖方是代理商而非生产商的,应当提供相应生产商的授权销售证明。1.3.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含配套设备(如有)等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1.3.4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货物明细及技术标准的约定。1.3.5其他:。2货物包装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包装,货物必须使用适于的原厂标准出厂包装。货物必须用进行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远程及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包装应优先采取可循环、可降解或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丢失以致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降低价格(具体降低价格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日内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2.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2.2.1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X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2.2.2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2.2.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2.2.4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或体积较大,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行业贸易中通用的运输标志标出其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便于装卸和搬运。2.2.5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对于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危险废物除外),由卖方回收利用。2.3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2.5其他:。3货物运输和保险3.1运输方式: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3.2货运信息:(b)货物到达地点:指定地点。(c)收货人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于楼储运公司指定人员。(d)卖方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送达。>3.3装运条款3.4装运通知3.4.2如因卖方未按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无法安排通关和接收货物等相关事宜,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应由卖方承担。4货物交付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卖方应保证全部货物已发运,。4.2将对运抵货物到达地点的货物和配套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说明书等)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进行核对和查验,并将根据核对和查验结果签署到货证明。4.3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将在4.4在交付货物时,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货物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4.5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中确定的数量,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4.6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就买方未接受的超量部分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7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买方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4.8其他:。5合同价款与支付5.1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货物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合同价款包括在履行合同期间,每一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在中国境外引起的乙方应缴的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和缴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5.2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第项约定的方式结算:5.2.3其他结算方式:。5.3卖方提交单证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通关及接收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4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将经过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后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价款的支付。5.5卖方未在5.4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经过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后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付款期限对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6本合同结算价款支付方式为5.7上述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结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收到前述发票及资料,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8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以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开户行:>户名:>账号:>开具发票所需买方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6验收6.2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6.3如发现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减少合同价款、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卖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6.4如果买方有合理的初步证据表明,货物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委托公证、商检机构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买方所支付的检测费用。6.7如开箱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开箱验收后10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6.8如买方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此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6.9买方依据本合同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协助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买方无此等协助保管的义务,且买方协助保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10买方经查验后货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买方应于开箱检验后的日内在上签章。6.11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6.13其他:。7双方的权利义务7.1买方的权利义务7.1.1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7.1.2要求卖方供应的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妥善包装。7.1.3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就卖方提供货物存在的所有瑕疵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或补充责任。7.1.4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7.1.5买方有权委任作为买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买方及买方的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对卖方及卖方的授权代表作出的意思表示对本合同当事人均无约束力。买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7.1.6其他:。7.2卖方的权利义务7.2.1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7.2.2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妥善包装、保管货物。7.2.3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和备品备件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7.2.4卖方保证拥有货物的完整所有权(对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货物及其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出售给买方,且卖方应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及配套服务的履约能力。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货物的权利。并保证货物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情况,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7.2.5卖方承诺,其出售的货物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7.2.6卖方应及时参加货物验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货物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或使用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7.2.7卖方有权委任作为卖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卖方应对其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责任。卖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8卖方在进入买方厂区时必须遵守买方的规章制度以及HSE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如因违反买方规章制度或HSE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卖方承担。7.2.9其他:。8质量保修8.1卖方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质量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根据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8.2保修期内,卖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论是否因卖方原因,只要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毁损、故障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该等货物的正常使用用途或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形,卖方均应在买方发出通知之后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负责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日之内将该货物修复恢复使用。此外,卖方应负责在修理该货物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向买方提供替代货物或部件,以确保满足买方的正常使用需求,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3若卖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开始或完成维修工作时,买方可聘请第三方完成该等工作,相应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应由卖方承担。买方委派员工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8.4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日内,卖方应协助买方完成对货物的全面检修,检修后确认货物处于良好状态的,买方应在检修完成后的日内,向卖方签发《质量保修期届满确认书》。8.5其他:。9履约保证。10税费10.1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买方所征缴的与本合同的签订及对货物的购买、占有及使用有关的税费将由买方承担并缴纳。10.2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10.3主管政府部门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由买方代扣代缴的,买方将按有关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预扣并代扣代缴。10.4在中国境内外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和/或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将由承担并缴纳。11陈述、保证和承诺11.1双方陈述和保证:11.1.1双方依照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11.1.2双方拥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且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一义务,以及按照本合同规定管理其财产、资产以开展其业务的必要授权和批准;11.1.3双方已采取授权其订立本合同所需的行动,且其在本合同上签名的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11.1.4本合同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11.1.5双方签署本合同或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抵触其营业执照、内部规章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规章、条例、授权或批准,或该方为一方或约束该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导致对前述各项的违反或违约;11.2买方特此陈述和保证:11.2.1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资质;11.2.2将合理审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11.3卖方特此陈述和保证:11.3.1拥有销售、运输、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类商品的资质;11.3.2将合理审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11.3.3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商品不存在知识产权、商标争议,由此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如适用);11.4.4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买方的名称、商标、标示、商号、Logo等买方相关标记以及买方的相关资料用于其商业宣传及其他宣传。11.4.5如买方要求,同意配合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代理商资质,相关检验报告等)。12保密12.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12.2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2.2.1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披露的信息;12.2.2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12.2.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12.2.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12.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12.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年。13知识产权13.1卖方确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卖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卖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13.2卖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和提供给买方所有和使用的软件、硬件设备以及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3.3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买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因卖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导致侵权的,由卖方承担责任。14诚信合规14.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4.2卖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买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14.3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14.4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对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对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购销等事宜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4.5任何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另一方书面要求后日内,任何一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4.6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简称“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4.7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对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对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对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对方和相关单位介绍该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该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对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对方和相关单位购买机电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4.8其他约定:。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15.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5.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15.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在日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6违约责任16.1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解决上述索赔:16.1.1卖方同意退货并在收到货物后的日内以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价款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6.1.2根据货物质量问题可能使买方受到损失的,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和/或在买方提出要求之日起日内修补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买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卖方应相应顺延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16.2如卖方自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日内未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提出的索赔。16.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过错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6.3.1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交货一(1)日,按迟延支付部分价款的%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6.3.2如果迟延交货超过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利息按照。16.3.3因买方原因,迟延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应当以迟延付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根据延迟天数支付迟延部分的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迟延付款本金的%。16.3.4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16.4其他:。17合同变更与解除17.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或解除。17.2因合同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增减,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7.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7.3.1买方解除合同条件:17.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7.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7.3.1.3卖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的。17.3.1.4卖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诚信合规条款的行为,对买方进行商业贿赂的。17.3.1.5卖方延迟交货超过日的。17.3.1.6其他约定:。17.3.2卖方解除合同条件:1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买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7.3.2.3买方延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日的。17.3.2.4其他约定:。17.4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的责任。17.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证、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18通知18.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买方:>地址:电话:邮箱:收件人:联系人:卖方:>地址:电话:邮箱:收件人:联系人:18.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8.3.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18.3.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8.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8.3.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18.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18.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19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1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9.3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他20.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20.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履行期限”),买方在履行期限内签发的订单均受本合同约束。20.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经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4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20.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0.6本合同一式份,卖方执份,买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7其他:。(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买方(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卖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第一部分谈判公告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A43-05-WⅡ-202507-物位仪表配件-磁性浮子-SW-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公告项目编号:2025093009MT00731.谈判条件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A43-05-WⅡ-202507-物位仪表配件-磁性浮子-SW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单位: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2.2项目概况:2.2.1项目概况:本次物资采购项目依据辽河油田公司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A43-05-WⅡ-202507-物位仪表配件-磁性浮子-SW-竞争性谈判项目,涉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通用工厂单位用料,预计采购总额18万元(人民币)。2.2.2项目来源: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2.2.3计价方式:综合到货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及其他杂费)。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3.1采购范围商务谈判范围为:辽河油田公司2025年7月物资需求计划:A43-05-WⅡ-202507-物位仪表配件-磁性浮子-SW-竞争性谈判项目共1包,详见附表1。包别划分:根据物料属性、产品特点及功能用途等因素形成本包别。3.2交货时间:按用户指定时间。3.3交货地点:按用户指定地点。3.4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3.4.1.技术及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3.4.2明细表中的物料描述仅供参考,供应商在投标报价的同时必须在谈判文件中对标的物的具体型号规格、品牌、产地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填写投标产品相对应的ERP物料编码(没有ERP物资编码可不填),作为签订合同及验收的依据。3.4.3供货商需对技术规格书(如有)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3.4.4.谈判结束后,中标人与使用单位严格按谈判文件中产品技术规格书(如有)要求和谈判文件中相应商务、技术条款以及技术澄清在7日内签订技术确认书。4.响应人资格条件本项目采取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公开谈判方式。参与谈判供应商需满足如下资格条件:4.1在集团公司云梦泽智慧平台中具有物料组A43040201的准入,且供应商准入状态及对应物料组准入状态均为正常。4.2企业类型:制造商。4.3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谈判响应人无需提供响应文件,谈判现场依据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复核)。4.4参与谈判供应商在集团公司云梦泽智慧平台中的物料准入情况,在评审现场登录云梦泽采购工作平台-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模块查询核实。5.谈判文件的获取5.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如贵公司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请于2025年10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谈判文件。5.2报名方式:在谈判文件出售时间内,登录辽河油田供应商管理平台(网址:http://59.47.54.65:9090/cggl/entrySupLogin.action;)进入平台查看对应项目报名,并将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和付款转账截图需提供excel版本,见谈判公告附件)上传至该平台(首次登录需要注册,详见平台操作手册)。5.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资料包费收取方式为网上转账。5.4项目负责人在确认上述资料无误及购买谈判文件费用到账后,在辽河油田公司市场交易平台确认报名,供应商即可下载谈判文件,参与谈判。5.5因谈判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购买谈判文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错误,资料包费将不予退还。报名注意事项:a.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具体格式详见附件。b.收款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银行账号:0714001719300066193银行行号:10223200002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注:1.为便于财务月末对账,月末最后两天(工作日)请供应商不要缴纳资料包费。2.供应商公对公汇款时在摘要、用途、附言处必须备注上谈判文件编号(无需备注“资料包费、项目编号”等字样),否则视同无效。3.从即日起,资料包费为数电票,交款后开具资料包费发票,如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或邮箱未收到提醒,请自行到电子税务局下载发票(销售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发票咨询电话:徐女士0427-7818920。6.响应文件的递交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4时00分。6.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http://59.47.54.65:9090/cggl/entrySupLogin.action。6.3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须将电子版文件用PDF电子版文件为符合谈判文件中谈判文件格式要求的纸版文件正本(含封面)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且签署和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4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有损坏,导致无法读取,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否决其谈判响应。*注:供应商需参考明细表中短文本描述,按照对应技术规格书(技术要求)或执行标准,准确填报本企业响应产品描述和规格型号,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5谈判谈判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时00分;谈判地点: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商务谈判中心。7.谈判代理服务费完成项目谈判后,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谈判代理服务费2718元人民币(含税)。成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代理服务费:(1)通过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以电汇形式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银行账号:0714001719300066193银行行号:10223200002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注:1.为便于财务月末对账,月末最后两天(工作日)请成交单位不要缴纳谈判代理服务费。2.成交人公对公汇款时在摘要、用途、附言处必须备注上谈判文件编号(无需备注“代理服务费、项目编号”等字样)。3.从即日起,谈判代理服务费发票为数电票,交款后开具谈判代理服务费发票,如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或邮箱未收到提醒,请自行到电子税务局下载发票。(销售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发票咨询电话:徐女士0427-7818920。8.异议接收方式谈判响应人对谈判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截止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对成交结果的异议应在谈判结果公示期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发送到邮箱wzzhaojian@cnpc.com.cn。(异议函见附件3)。9.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泓伯联系电话:0427-7818698联系单位: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商务谈判中心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诚邀贵公司前来洽谈。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商务谈判中心2025年10月10日
计划跟踪号
包别
物资级别
大类
物料组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参考)
单位
申请数量
评价价格
金额
工厂
交货日期
质量标准
项目名称
包装
D25QTC11300017700008
A43-05-WⅡ-202507
二级物资
A43
A43040201
A43040201002434
物位仪表配件 浮子式物位仪 磁性浮子
件
7
15000
105000
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通用工厂
2025-12-31 00:00:00
JB/T 12957-2016
双台子储气库作业区三季度成本计划(刘)
纸箱
D25QTC11300017700009
A43-05-WⅡ-202507
二级物资
A43
A43040201
A43040201002434
物位仪表配件 浮子式物位仪 磁性浮子
件
5
15000
75000
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通用工厂
2025-12-31 00:00:00
JB/T 12957-2016
双台子储气库作业区三季度成本计划(刘)
纸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位仪表配件 磁性浮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