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 VOCs车载监测设备招标公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025)



V2020

公告代码:
011310002025101001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
null

项目名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
温大炜
联系方式:
0316-2381932
代理机构: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
null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5048520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正 0316-219350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凯创商厦1-2-11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温大炜 0316-2381932 采购预算金额:8616200.00 采购用途 : A包:VOCs车载监测设备1套(配置气象5参数、环境空气国标6参数实时监测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B包: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0台、多吸附管老化仪(配置热脱附采样管100支) 1台、流量校准仪 2台、数字微风仪 2台、风速仪 2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B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10-1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10-16 时刻说明:9:00-12:00-12:0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10-31 09:00 开标时间:2025-10-31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供货时间:A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0日内完成,试运行一年后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B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采购,送至指定场所。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null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登录系统,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具体注册登记程序,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采购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项目概况

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1310002504852001 项目名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616200.00 最高限价: 8616200.00元;其中A包:4096200.00元,B包:4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A包:VOCs车载监测设备1套(配置气象5参数、环境空气国标6参数实时监测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B包: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0台、多吸附管老化仪(配置热脱附采样管100支) 1台、流量校准仪 2台、数字微风仪 2台、风速仪 2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A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0日内完成,试运行一年后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B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采购,送至指定场所。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包: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B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1日至 2025年10月16日, 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登录系统,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具体注册登记程序,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采购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 周正 0316-2193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凯创商厦1-2-1106 联系方式: 温大炜 0316-2381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大炜 电 话: 0316-23819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 VOCs车载监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