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延保服务招标公告(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2025)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商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4-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479-8222555-2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苗警官 0479-8222555-209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
2.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商询(限额标准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4.预算金额:12.678万元
5.最高限价:12.678万元
6.采购需求:为2架纵横CW-15D固定翼无人机购买延保服务。
7.项目实施地点: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5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须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送至xlglzd0479@163.com邮箱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77号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209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启当日。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77号        
联系方式:0479-8222555-2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警官
电 话:0479-8222555-209

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67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
锡林浩特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1:01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09:00

预算金额
¥12.678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
0479-8222555-209

采购单位
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苗警官 0479-8222555-209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
公开商询文件(048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048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doc

获取日期:2025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注:1.本表必须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 2.《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须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送至xlglzd0479@163.com邮箱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采购人联系电话:0479-8222555-209。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商询文件采购单位名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商询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9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10第五章评审....................11第六章合同与验收....................1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24第一章商询邀请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采用公开商询方式组织采购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述1.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2.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商询(限额标准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保留最终解释权)4.预算金额:12.678万元5.最高限价:12.678万元6.采购需求:为2架纵横CW-15D固定翼无人机购买延保服务。7.项目实施地点: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须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送至xlglzd0479@163.com邮箱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77号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209办公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启当日。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77号联系方式:0479-8222555-209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苗警官电话:0479-8222555-2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内容及要求1划分采购包情况共1包2采购方式公开商询3开启方式现场开启4评审方式现场评审5评审方法最低价评分法,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开商询公告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公开商询公告8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9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注: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包括响应文件全部Word、Excel及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彩色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清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0成交人确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1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12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3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5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7有效供应商家数不少于3家18报价形式总价19现场考察不组织20响应有效期开启之日起90个日历日(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不含当日)21其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二、商询须知1.商询采取现场响应方式,操作流程如下:各供应商提交纸质文件到开启地点,具体详见公开商询公告。2.开启方式现场开启。*响应时间截止后拒绝接收响应文件。三、说明1.总则本公开商询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按照《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商询、公开商询及内部会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公开商询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公开商询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适用范围本公开商询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商询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商询有关的费用。不论商询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各参与方4.1“采购人”是指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根据内部控制制度选派组成。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本公开商询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7.现场考察7.1公开商询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公开商询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7.2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7.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公开商询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8.其他条款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四、公开商询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商询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开商询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2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公开商询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照公开商询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报价2.1供应商应按照公开商询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公开商询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2.4供应商应按本公开商询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公开商询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公开商询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5.样品5.1公开商询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2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5.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公开商询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1.开启1.1程序(1)宣布纪律;(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密封情况检查;(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5)开启结束。1.2疑义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评审详见第五章3.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4.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七、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秘密事项。八、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标的提供的地点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付款方式乙方按要求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当次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的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对服务的参数要求;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其他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二)技术要求2024年购置的2架纵横CW-15D固定翼无人机,保障额度无人机机身25万元,载荷吊舱30万元。延保服务期12个月,在延保服务期内无人机因航线规划、参数设置、飞机组装、违反操作手册规范操作、环境因素、质量原因导致或造成的各类意外事故,出现事故后,乙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响应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更换,即:发生意外事故后,具备维修价值的维修至完好,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更换配件或设备。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商询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按照公开商询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取最低价评审法,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评审原则2.1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开商询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审小组负责,并按公开商询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3.评审小组3.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自行组织评审的项目,评审小组可以由采购部门、监督部门和需求部门组成。3.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3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3)编写评审报告;(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澄清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4.2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响应无效的情形(1)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的;(2)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3)响应方式不符合本次要求的;(4)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或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5)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7.终止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商询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成交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公开商询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10%的价格扣除(若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不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5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三、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1.1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商询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1.2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1.3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商询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提供符合公开商询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规定见第一章《商询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符合性审查2.1评审小组依据公开商询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公开商询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公开商询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公开商询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公开商询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项目最高单价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公开商询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公开商询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公开商询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响应(★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要求;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进口产品(如有)公开商询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的;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商务要求承诺审查供应商出具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3.评审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5.汇总、排序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公开商询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公开商询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六章合同与验收一、合同1.合同要求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开商询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公开商询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1.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格式及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参考文本,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填写详细地址)乙方:***(填写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填写详细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的成交结果、商询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2024年购置的2架纵横CW-15D固定翼无人机,保障额度无人机机身25万元,载荷吊舱30万元。延保服务期12个月,在延保服务期内无人机因航线规划、参数设置、飞机组装、违反操作手册规范操作、环境因素、质量原因导致或造成的各类意外事故,出现事故后,乙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响应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更换,即:发生意外事故后,具备维修价值的维修至完好,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更换配件或设备。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三)服务地点: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XXXX(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XXXX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采购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XX元(小写)XX(大写)。七、付款时间、金额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乙方按要求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当次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二)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2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六份,采购单位四份、供应商两份。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甲方商询文件2、乙方响应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甲方(盖章):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二、验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内容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格式:目录一、响应承诺书二、营业执照以及按照“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复印件三、授权委托书四、报价一览表五、分项报价表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七、供应商资格声明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十二、技术偏离表十三、其他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正文格式:一、响应承诺书致: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你方组织的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我方自愿参与,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公开商询文件的所有要求。二、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我方在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响应总报价。四、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商询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五、我方将按照公开商询文件、响应文件等要求,签订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六、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七、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八、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行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二、营业执照以及按照“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复印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委托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商询、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元)服务期服务地点1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无人机延保服务1项供应商(盖章):日期: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主营范围:企业资质:七、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开商询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的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一、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延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LGLZDZFCG-2025-048公开商询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优于公开商询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十二、技术偏离表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公开商询文件条目号(页码)公开商询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说明:1.对公开商询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十三、其他证明材料1.公开商询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延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