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外光谱辐照计 试验仪器及装置 非接触数字转速表 气体浓度测量仪招标公告(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5)



紫外光谱辐照计等(2025101005)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紫外光谱辐照计等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28,900 元

项目类型:
货物类

价格类型:
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试验仪器及装置

需求描述见附件

28,900 元
1 套
28,9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
2025-10-16 09:00 ~ 2025-10-16 12:00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见附件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项目要求在网上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
宋老师

联系电话:
89136300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18623098809

询价文件.doc

询价文件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需购置紫外光谱辐照计等,现邀请各生产厂家、供应商参加报价。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23-89136300传真:023-89136335使用人:徐老师电话:18623098809一、询价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备注1紫外光谱辐照计1台15000参加询价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非接触数字转速表1台8900气体浓度测量仪1台5000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询价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10月1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二)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三)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6日9:00-12:00(四)询价地点:重庆市四、询价项目技术需求(一)紫外光谱辐照计1.波长范围:230-850nm2.分光模式:长焦交叉非对称CT分光系统3.传感器:色度:高精度CCD;频闪:硅光电池4.光谱带宽(FWHM):2nm5.光谱分辨率/重复性:0.2nm6.X,Y重复性±0.00057.波长准确度:±0.5nm8.照度准确度:一级(±4%读数±1个读数)9.感光面:Ф10mm10.色品坐标准确度“±0.0025”(相对于溯源至NIM的稳定度优于±0.0005的标准光源)11.色温范围:1,000K~100,000K12.杂散光:≤0.3%13.照度测量范围:5lx~200klx14.积分时间:50µs~10000ms15.主机尺寸:不超过150mm(高)×100mm(宽)×30mm(厚)16.主机重量:不超过600g(含内置电池)17.验收时,须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单位提供的合格计量证书原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18.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实物图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全貌、设备铭牌信息,设备信息须与所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一致。19.投标时,需提供设备公开发布的彩页或官网佐证材料。(2)非接触数字转速表1..测量项目:包括转速(r/min、r/s)、累计转速(计数)、圆周线速度(m/min接触或非接触、mm/s接触式)、周期(ms)等。2.测量范围:转速测量范围为6.0至99999r/min,覆盖低速域和高速域的宽量程。具体分为Lo量程(6.0至600.0r/min,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和Hi量程(6至99999r/min)。3.测量方式:支持可见光的光电反射或接触方式测量。4.测量精度:显示值×(±0.02%)=±1位(显示值为不带小数点的计数值)。5.记忆存储功能:可保存20个数据,方便用户进行数据记录和分析。6.圆周线速度运算:设置好被测旋转物的直径,就可测量圆周线速度。7.累计转速功能:接触式测量时,每转一圈计一个脉冲;非接触式测量时,每接收一个反射信号计一个脉冲,累计到99999个。8.模拟与脉冲输出:为标准配置,模拟信号输出可用来接笔式记录仪记录测量数据等,脉冲信号可用来接FFT分析仪作跟踪分析用。9.峰值保持功能:能显示转速、周期、圆周线速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10.溢出与转速上限警告功能:当测量值超出测量范围时,有溢出显示;当转速测量值超出预先设定的上限值时,有上限警告显示。11.模拟输出:输出电压为0至1V或0至满量程(全量程可任意设置),直线性为±1%/满量程,输出信号刷新时间小于50ms+1个周期的时间,温度稳定性为±0.05%/满量程/℃,设定误差为±0.5%/满量程,负载阻抗大于100kΩ。12.脉冲输出:输出电压为Hi电平大于+4.5V,Lo电平小于+0.5V,输出电平的逻辑理论为正逻辑,负载阻抗大于100kΩ。13.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实物图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全貌、设备铭牌信息,设备信息须与所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一致。14.投标时,需提供设备公开发布的彩页或官网佐证材料。(3)气体浓度测量仪1.检测气体: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2.检测范围:CO:0-1000PPM,CO2:0-20%VOL3.分辨率:CO:0.1PPM,CO2:0.01%VOL4.检测原理:(CO电化学)(CO2红外原理)5.传感器寿命:电化学原理2-3年,红外原理5年6..检测方式:内置泵吸式,流量500毫升/分钟7.显示方式:2.31寸320x240高清彩屏显示8.检测精度:≤±3%(F.S),线性度:≤±2%,重复性:≤±2%9.响应时间:T90≤20秒,恢复时间:≤30秒10.工作电源:DC3.6V11.报警方式:声光报警、振动报警、视觉报警、声光+振动+视觉报警、关闭报警可选12.电池容量:3.6VDC,4500mA以上大容量可充电高分子聚合物电池,带保护功能13.温度测量:-40℃~+120℃精度0.5℃14.湿度测量:0-100%RH精度3%RH15.数据存储:标配10万条数据容量,支持本机实时查看、删除或数据导出,存储时间间隔任意设置16.通讯接口:USB(充电与通讯),选配RS485或RS232通讯接口17.界面语言:中文或英文可设置,默认中文界面18.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实物图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全貌、设备铭牌信息,设备信息须与所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一致。19.投标时,需提供设备公开发布的彩页或官网佐证材料。五、合同签订、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合同签订、交货期按本文件十三条款合同格式签订合同,且须满足本文件中所有条款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医学中心。(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相关人员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设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使用单位需要制造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使用单位所有。9.验收时,供应商须按使用部门要求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六、报价要求产品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进口产品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投标报价不含国家规定可免除的增值税和关税,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政策原因影响,所导致增加的税款,该税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培训费、以及本项目安装调试所需的各种辅材等货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询价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在质保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2.询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询价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产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产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8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6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产品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产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如产品使用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其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产品使用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八、付款方式1.供应商按购置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九、成交原则采取最低价成交法。在符合询价需求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候选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候选供应商。十、询价取消条款在询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取消:(一)无供应商报价的;(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购置预算,产品使用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询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购置任务取消的。十一、响应文件(以下内容有缺项或者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响应)1.报价一览表(见格式文件)2.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付款方式响应。3.盖上公章的技术参数(含技术参数、配置、仪器图片、含参数的彩页及所投产品官网链接)扫描件。(非标或定制产品可不提供)4.供应商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技术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填写差异表。5.差异表(见格式文件)6.盖上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7.盖上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文件)8.盖上公章的制造商授权书、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扫描件(如有)。9.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十二、格式文件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报价(元)报价(大写): 交货期:制造商企业规模:备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响应。2.差异表询价项目名称:2.1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序号询价要求响应应答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2服务需求响应表序号询价要求响应应答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对本询价文件四~十项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按照询价文件四~十项所列要求如实填写;(2)“2.1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针对“四、询价项目技术需求”须进行逐条相应。(3)“2.2服务需求响应表”针对“五~十项”响应,若某一项供应商均能满足要求,可对该项整体响应,不罗列该项下的每个小条款,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中填写“无差异”,比如:序号询价要求响应应答差异说明1八、付款方式(详见询价文件要求)均满足要求无差异若“五~十项”中某项的某条款不满足要求,须在响应表中列出不满足的条款,并进行响应,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中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4)该表可扩展;(5)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名称:致: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名称:致: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4.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项目名称:致: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并随时接受产品使用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十三、合同格式检测设备采购合同(自主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需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乙方(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台、套)不含税金额(元)税率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制造商规模123...总计价税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交货期(含验收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 其他:序号设备名称质保期需求部门交货地点项目联系人及电话123...一、质量标准和保证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乙方需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计量证书。(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或者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逾期未维修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十一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3.质保期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不限期维护。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需提供书面质保承诺书。4.培训服务: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乙方应提供对甲方的基本免费培训(同时应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招投标文件、合同及产品清单、技术协议(如有)执行。三、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含货物保险)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5.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精密仪器运输需提供防震、温湿度监控记录。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六、验收1.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或相关书面材料,甲方收到申请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技术复杂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按照验收条件组织验收。2.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无瑕疵的产品;(2)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应答要求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完全一致;(3)产品技术资料等资料齐全;(4)在系统调试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5)按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检定规程及本合同、技术协议(如有)验收;(6)验收合格后须经双方签字确认。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当就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报请甲方验收。若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若产品非主要性能或参数存在瑕疵,甲方同意验收的,应按照产品的瑕疵情况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产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七、履约保证金1.合同金额为20万(含)以上的,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前,若乙方提交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已到期,乙方应在到期前7日重新开具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若逾期超过7日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2)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供货,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3)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决定终止合同的;(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甲方决定终止合同的。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八、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2.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九、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内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若签订有进口代理协议,按进口代理协议约定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自身原因或者所开票据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权利。十、安全责任需要到甲方现场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乙方员工及第三人的任何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迟延交货及迟延维保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验收和提供相关服务及提供维修质保服务等,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的其他补救方法,每超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乙方迟延交货超过20日,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予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和评估拍卖费等)。4.乙方提供设备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履约保证金赔偿。十二、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关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履行完毕即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未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合同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等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4.本合同各方所署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含法院等机关)按照该地址送达相关资料、文书、文件的,自邮寄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若一方拒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一方地址若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所署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协议各方所署联系电话系实名电话,一方(含法院等机关)向该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文书、通知等,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6.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上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以对甲方最有利的条款为依据。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联系人:***电话及传真:023-891363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西湖路支行账号:31000 22609 10003 7555税号:12500000784238817D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 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技术协议(如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附件:技术协议一、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序号x: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二、设备实物图片:(必须提供符合招投标要求的设备实物图片)序号x:设备实物图片:......三、主要技术参数及指标:序号x:主要技术参数及指标......需求部门:项目联系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技术代表(签字):供方单位(盖章):年 月 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紫外光谱辐照计 试验仪器及装置 非接触数字转速表 气体浓度测量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