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新建小闵闸、苌圩闸、大关闸3座中型水闸,主要为了提高该区域防洪除涝标准和抵御强降雨灾害的风险能力,同时可有效提高泗县境内蓄水能力,为农田灌溉提供可靠水源,为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安全提供保障。项目总投资约10541万元。     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预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依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泗县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口西北角健康大厦5楼
联系人:彭主任
电话:138557455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话:17600237726、18326001970
电子邮件:3741999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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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初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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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6.投标文件的递交7.开标时间及地点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9.发布公告的媒介10.注意事项..............................................................................................................................................11.联系方式..............................................................................................................................................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选择一家银行进行交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一:设计任务书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附件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勘察)设计方案六、项目管理机构表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SXGC202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已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的批复(泗发改审批〔2025〕70号、泗发改审批〔2025〕71号、泗发改审批〔2025〕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泗县境内2.2建设规模: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新建小闵闸、苌圩闸、大关闸3座中型水闸,主要为了提高该区域防洪除涝标准和抵御强降雨灾害的风险能力,同时可有效提高泗县境内蓄水能力,为农田灌溉提供可靠水源,为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安全提供保障。项目总投资约10541万元。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施工图设计、专题研究咨询服务,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本项目估算勘察设计费约为316.23万元。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勘察设计周期: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随后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以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准)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几项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2)初步设计的批复;3)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2)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日09时00分。5.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5.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注: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7.开标时间及地点7.1开标时间:2025年9月日09时00分。7.2开标地点:宿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11.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12.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监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泗县水利局泗县水利局监察室0557-7096995泗县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叉口13.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14.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5.联系方式15.1招标人招标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址:泗县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口西北角健康大厦5楼联系人:彭主任话:1385574552515.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王坦、任雪松话:17600237726、1832600197015.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话:0557-303332615.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话:0557-303332615.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泗县水利局址:泗县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叉口话:0557-709699516.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选择一家银行进行交费)开户名称: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银行账号:2025年10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泗县境内1.1.6项目建设规模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新建小闵闸、苌圩闸、大关闸3座中型水闸,主要为了提高该区域防洪除涝标准和抵御强降雨灾害的风险能力,同时可有效提高泗县境内蓄水能力,为农田灌溉提供可靠水源,为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安全提供保障。项目总投资约10541万元。1.1.7项目投资估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施工图设计、专题研究咨询服务,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随后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批复。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财务要求:/;(5)信誉要求:见10.12款;(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勘察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2)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偏离允许偏离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形式:相关澄清(疑问、问题)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提问”菜单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报价费率涵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人员费、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仪器、设备购置使用费、软硬件引进费、试验费、调研费、复印费、咨询费、成果评审验收费、后续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的3.0%3.2.5(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80%0.70%招标代理服务费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②具体金额:40731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转账。⑤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的批复时间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1-3名6.3.2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公示,公示期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项目总投资约10541万元*投标费率*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0.2项目负责人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要求:。10.3典型设计☑进行□不进行10.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5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6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10.7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10.7.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10.7.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10.7.1意外情况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0.7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10.8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57-3030326。10.9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1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书面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书面方式作出答复;10.1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书面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书面作出答复;10.12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12信用要求的;(5)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推12个月计算。(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查询截图,评标现场进行核实,以现场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未已进行资格审查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勘察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如有);(6)(勘察)设计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表;(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具体计算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同时提供以下几项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2)初步设计的批复;3)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的,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已按规定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限;(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投标人最终得分;(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以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得分(所有评委该项的评分之和)高的优先。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系统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单独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84分)资信业绩:36设计方案:38投标报价:1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2.2.4(3)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评分标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36一信誉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每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开且在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二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12近年企业完成类似(勘察)设计的数量10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注:(1)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4.1项(下同)。良好行为记录22020年1月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具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获奖时间及获奖情况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加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奖项均与认可。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三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11职称及注册执业情况3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年限110年以上得1分;10年以下得0分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限制)7每有1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得3分,每参与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没有项目负责人业绩(仅为参与业绩)最多不超过4分,累计不超过7分。类似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以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准)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几项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2)初步设计的批复;3)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说明: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是否需要陈述与答辩,如不需要,则删除此项,分值不调至其他项目)0/四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31专业人员配备齐全4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各专业包括:规划、地质、造价、电气、水文学或水资源、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以执业(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或注册证载明的专业为准,与担任岗位专业相关或相近均可,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述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2专业人员中的高工比例1/3且5人以上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4人(不含)以下得0分。3专业人员中的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比例13/4以上且5人以上得1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6分。4人(不含)以下得0分4各专业负责人技术水平及工程经验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未提供得0分。5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资源充足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无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的得0分。6(勘察)设备配备齐全齐全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未配备得0分。2.2.4(2)设计方案38一现场服务计划6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1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计划合理、承诺满足要求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计划、承诺的得0分。2拟派设计代表的配置和经验人员满足工程要求、经验丰富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配置不合理或无相应配置、经验的得0分。二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21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对本项目理解和建设条件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工作大纲可行,得6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3.6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工作大纲的得0分。2整体规划(勘察)设计思路投标人整体勘察设计思路是否清晰。整体思路清晰,得6分;其余酌情赋分。3典型设计设计合理、方案可行得6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3.6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典型设计的得0分。4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分析深刻得当的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重点、难点分析的得0分。三设计安全、保密等保证措施2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措施的得0分。四质量内控制度质量控制有效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内控制度的得0分。五(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措施合理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合理或无相应措施的得0分。六合理化建议建议合理、可行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明显不可行或无相应建议的得0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2.2.4(3)投标报价10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所报(勘察)设计费为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时评0分,在此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10分。公式如下:报价得分=(100%-评标价)*100*E(且最高为10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备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的3.0%,在计算投标报价时,视为批复勘察设计费的100%;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的2.7%,在计算投标报价时,视为批复勘察设计费的90%;以上报价得分中的评标价=投标报价/3%*100%。3.2.3投标人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评标基准价不变)。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名称: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勘察)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泗县境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投标函3.4发包人要求3.5(勘察)设计方案3.6其他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服务内容及要求4.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题研究咨询服务、设计评审和施工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包括对前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在设计阶段的逐一响应、落实具体;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咨询)工作,负责对审查(咨询)意见修改、完善等。详见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勘察)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4.2.5参加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并根据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设计成果,以最终通过审查为准。4.2.6(勘察)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3档案管理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承包人在提交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后,根据审查、审批要求,按时修改完善成果文件,并满足报批要求。勘测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投标人负责自行收集勘测设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地质报告、图册、概算电子版(PDF版)1套,纸质版不少于10套,施工图电子版(PDF版)1套,施工图纸不少于12套。并设计提供必要的工程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第七条费用7.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的%(填入投标人报价费率)。费率涵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人员费、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仪器、设备购置使用费、软硬件引进费、试验费、调研费、复印费、咨询费、成果评审验收费、后续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7.2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察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项目无预付款。8.2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投资计划下达后方可支付勘测设计费。支付方式为:初步设计批复且投资计划下达后支付至勘测设计费的40%,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相应内容施工图设计后,按照投资比例支付相应工程勘测设计费,支付至全部勘测设计费的80%,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整,项目竣工验收后,凭项目法人书面函件通知发包人退还。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4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9.1.5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至少应免费提供现场设代办公、生活用房。9.1.6发包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100%。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0.5%。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天/月。(按投标人承诺填入)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索赔(勘察)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勘察)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勘察)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勘察)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_份,(勘察)设计人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_份,(勘察)设计人____份。1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宿州市泗县小闵、苌圩、大关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设计报告(含概算)及招标图纸、施工图纸,施工阶段现场指导服务(包括放验线、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工程验收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所需缴纳的编制、报审及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范围内,开展地勘、测绘、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提出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实现功能优化,降低工程造价。在图审后,对招标人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如何变更的意见,报招标人审批。对招标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问题及时作出实施方案,协助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到的各项工程问题并提出意见。参加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参与工程合同审核,参与并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意见。收集复核工程竣工图,整理并提交所有工程全过程设计成果文件和变更资料。一、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内容:1.1初步设计阶段:1.1.1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设阶段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及有关专题报告。1.1.2初设阶段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搜集相关资料;完成相关测绘及地质勘察报告;(2)完成水工建筑物、机电和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临时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占地及移民安置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等设计;(3)对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响应、落实。(4)编制初步设计报告;(5)产品审核;(6)文件出版;(7)参加初设审查和技术咨询并负责解答相关问题;(8)根据咨询和审查意见修改初设报告;(9)承担设计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设计相关的技术工作;(10)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1.1.3初设阶段设计工作内容、深度和质量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设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报批要求以及发包人对初设阶段工作的要求。1.1.4配合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批工作。1.1.5完成与初设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1.2招标设计阶段:1.2.1按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研究和设计。1.2.2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配合招标代理单位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1.2.3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招标工作。1.2.4完成与招标设计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1.3施工图设计阶段:1.3.1依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以及招标设计文件,按规定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研究和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施工要求。1.3.2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所需施工图阶段各类图纸,图纸的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并负责技术交底。1.3.3按照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处理设计变更问题,配合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需要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设计部分)。1.3.4派驻设计代表应满足工作需要。设计代表需负责解决的包括不限于如下设计问题:负责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中有关的验收工作,提供有关验收需要的设计报告,协调项目现场需(勘察)设计人参与及负责的工作;负责对工程开工后涉及遗漏的勘测和设计及时进行补充;负责及时提供设计变更后的图纸。1.3.5在保修期及竣工验收期间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的编制以及联合试运行等工作。1.3.6配合发包人开展有关科研工作,组织有关技术讨论会。1.3.7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测量控制网交桩工作。1.3.8完成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1.4专题研究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研编制阶段)、用地预审、规划选址、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征地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报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林地报批、土地报批组卷(含电子报盘)、交通安全评价、文物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咨询服务。负责上述内容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通过各项专题的主管部门审查,最终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专家评审意见或等同于批复效力的文件。手续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所需缴纳的编制、报审及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述内容如因政策变化等不可遇见因素导致项目审批过程中需新增专题编制,则由中标方负责,招标人不再追加相关费用)二、依据2.1前期勘察设计成果及相关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2.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2.3项目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2.4国家部委及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三、服务目标3.1设计成果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3.2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争创优秀设计,提供优良服务。3.3设计成果要遵循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项目区防洪功能,兼顾生态保护功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四、服务方式4.1(勘察)设计人应在其本部从事设计、研究工作,同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对现场察勘,为发包人提供优质的设计成果;4.2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各阶段设计审查工作;4.3参加设计审查、审批会议;4.4施工阶段还应提供设代服务;4.5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技术持;4.6对设计咨询或其他参建各方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4.7参加各类验收、咨询、评价等会议;4.8配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检查、审查、稽察、审计、鉴定、科研、事故调查处理、后评估等;4.9配合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报批。五、双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成果5.1发包人向设计承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在不影响设计承包人正常开展设计工作的情况下,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承包人提供如下基础资料(书面形式材料):5.1.1本项目批准文件(扫描件)。5.1.2项目前期阶段报告及图册。5.1.3发包人规定的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5.1.4发包人提供的前期阶段已有的水文、勘察资料。5.1.5项目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5.1.6设计进度安排。5.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份数及时间设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设计进度安排进行勘测设计成果的编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成果。5.2.1初步设计阶段5.2.1.1(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初步设计概算及附件、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的各类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等)报批稿,并应满足审查的需要。5.2.1.2初设报告通过审批后,设计承包人在初设报告报审阶段的工作方告结束。5.2.1.3(勘察)设计人在向发包人交付最终初设成果时,应同时将设计过程的完整配套成果(试验报告、计算成果、研究成果、设计说明书和附图等)的材料提交发包人。5.2.2招标设计阶段设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各标段(按施工标标段)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和招标工程量。5.2.3施工图阶段设计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标段,向发包人及时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8份。六、审查(咨询)配合工作事宜6.1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6.2(勘察)设计人需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审查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等;提供材料数量应满足审查需要;6.3(勘察)设计人需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审查(咨询)意见、建议,充分响应,及时修改、完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型水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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