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资格后审)

中标贷申请

1.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经由太仓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双凤镇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23186.93万元,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建筑面积8050.76平方米。 建筑面积:8050.76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23186.93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01日 至 2027年11月30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E3205850001001514002001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160.52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信誉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本项目为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总承包标段施工及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估算价为9045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规模不小于1万吨/日(含)且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造价金额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监理合同,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1514002001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2025年10月11日 00:00

2025年10月22日 10: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1514002001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2025年10月22日 10: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桴亭路17号

联系人:

盛宇君

传真:

电话:

0512-53401867

邮编:

2154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

沈新、秦俊圆

传真:

电话:

0512-69560667

邮编:

215021

e-mail:

hxzbdl@126.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秦俊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8261468140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10-11 至 2025-10-22

13. 备注:(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58.211.58.96/BidOpening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的15分钟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具体操作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关于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试运行公告”相关要点。(2)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3)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需上传至对应端口,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5)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配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6)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8)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9)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采用评定分离。(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68379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7756)]
  (3)保证金金额(元):32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人承诺书.pdf

标段编号:E3205850001001514002001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类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标段名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人: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盛宇君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沈月林2025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桴亭路17号联系人:盛宇君电话:0512-53401901-870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02室联系人:沈新、秦俊圆电话:0512-69560667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太仓市高新区1.1.6业主提供的现场条件1、现场办公条件:由施工方提供2、交通条件:通畅3、现场通信条件:通畅4、现场食、宿条件:自行解决5、其它:/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非国有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投资及工工期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相关的信息管理;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73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01日-2027年11月30日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规模不小于1万吨/日(含)且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造价金额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监理合同,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总监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其它要求:1、投标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需上传至对应端口,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联合体协议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48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60.5168万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本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暂按建安工程费7121.40万元+设备费及安装费4808.6万元*40%=9045万元计算,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2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1.0;海拔高程调整系数为: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监理大纲;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奖项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文件:详见评标办法注: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3.2.3报价方式自主报价。本工程监理费固定下浮率,结算时根据最终施工审定价作为计费额重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结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浮动系数(0.8)*(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监理费最高限价-监理费投标报价)/监理费最高限价×100%。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2万元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保证金缴纳信息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表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时30分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5.1.3是否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开标□是否5.2.2解密时间15分钟,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认方式: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7.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否9.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评标、定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表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一、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1、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58.211.58.96/BidOpening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具体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不见面开标的有关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在投标人解密指令出现后,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投标人未在开标时登录“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1.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5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解密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此次投标。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其他说明:1、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总监的身份证、自2025年6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扫描件须在标书中上传(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可上传至其他材料中)。2、对投标单位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置驻场专监及监理员,配置人员资质数量须符合工程规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配置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发包人对人员到岗及服务质量的考核。3、本工程技术标(监理大纲)不作要求。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答疑文件及补充通知,若有答疑文件则必须下载答疑文件后按新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若有补充通知则必须按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投标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可上传至其他材料中。6、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里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投标系统里投标文件格式为准。7、有关投标系统操作及投标文件制作等技术问题,请自行查看软件操作手册或者咨询新点软件客服400-998-0000。8、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9、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附件:投标保证承诺书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三个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作日内,无条件通过我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全额支付(补足)被减免的投标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减免保证金的(包括部分减免),投标人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本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需盖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资质和业绩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0.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0.1款。5.1.3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3款。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6.4评标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2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6.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6.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6.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6.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的价格、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9.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9.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9.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0.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0.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1、由招标人进行评标准备:1)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2)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要求;3)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员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二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总监:15分监理机构人员:12分类似工程业绩:4分设备、检测仪器:5分投标人信用标:4分投标报价:60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扣分值按文件)2.2.2投标报价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为160.51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不作为评标基准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60分)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相同可得满分60分,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中间以直线插值法计算(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误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C值的确定分为方法(Ⅰ)、方法(Ⅱ)两种,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方法(Ⅰ):以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人<7家时,则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若7家≤有效投标人<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人≥10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或96%或97%或98%或99%或100%。方法(Ⅱ):以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人<7家时,则全2.2.2投标报价部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若7家≤有效投标人<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人≥10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现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Q1+B×Q2;Q1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或35%或40%或45%或50%;Q2=1-Q1;注:评标基准价C值一经确定,将不再因投标单位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入围阶段存在错误或评标过程中数学计算错误除外)。总监(15分)执业年限(5分)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10年及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年龄(5分)总监年龄在40-55周岁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5分)总监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5分,否则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12分)人数(5分)监理组人员配备(除总监外)满足5人及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职称(5分)除总监外,监理机构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以职称证书为准)。年龄(2分)监理组人员的平均年龄在30-50周岁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身份证扫描件)2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4分)总监业绩(4分)拟投标总监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监理过工程规模不小于1万吨/日(含)且建安造价不低于5400万元(含)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建安造价以监理合同或合同归集表为准;每个得2分,限评2项,最高得4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证明材料要能完整的体现该监理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规模体量、技术特点,如未能体现以上业绩特征要求须出具业主证明材料。此项评分证明材料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总监业绩及获奖(评标加分项)”端口中,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按规定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端口的业绩不予计分。4设备、检测仪器(5分)本工程监理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须满足各阶段工程监理需要,其中关键检测设备:水准仪、全站仪、回弹仪、经纬仪、激光测距仪等须全部具备,每缺1项扣1分。须提供检测设备发票及有效期内的检测证书。5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4分)投标人信用标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得分=信用分值×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4%。评审标准: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最新《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执行。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得分为0。分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投标行为考评扣分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最新季度)文件扣分(扣分值按文件),在综合得分中扣除注:综合得分=总监+监理机构人员+企业业绩+设备、检测仪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投标报价+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注:1、得分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2、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该评分项不得分。3、凡涉及与评分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必须上传(无指定位置的可上传至其它材料中),未上传的或评委核查时未体现的,评委有权不计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本项目投标监理大纲不作要求。5、定标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在前,若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被投诉等原因而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4.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5.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信誉和其他要求(如有);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如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其他要求(如有)。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8.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5.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6.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1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1.总监变更后未满12个月参与投标的。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太仓市双凤镇;3.工程规模: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建筑面积8050.76平方米平方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121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不含税签约酬金(大写):,(¥,元)。税率:,税金(大写):,(¥,元)。含税签约酬金(大写):,(¥,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始,至2027年5月31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4份,监理人执4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涉及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等的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处理构筑物、工艺管网、自动化、变配电、电气、土建(含围墙、大门、装饰)、安装(工艺设备、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安防)、市政配套(道路、排水、绿化、照明)等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具体监理工作按照本合同及委托人的指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规定的监理内容(若有不一致,按较高要求者执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核各阶段图纸的深度和质量;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4)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5)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6)协助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7)审核已完工程量的计量,经委托人及其管理单位核准后确认工程量并签署工程计量凭证,审核洽商变更并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控制投资),初步审核竣工结算;(8)组织承包人对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必要时实行工厂监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0)检查及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承包人及时改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1)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2)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13)定期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14)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15)主持召开每周的工地例会并及时做好会议纪要;根据工程需要及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做好会议纪要;(16)协助业主对施工阶段工程投资进行控制,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工程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其中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表5日内审核完毕,对工程量审核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工程决算审核;(17)对承包人建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及时报告业主;(18)督促承包商履行工程保修义务;(19)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二次或业主认为需要时向业主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监理人应服从业主管理;(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义务;(21)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施工合同、图纸、相关的图集、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州市有关部门或苏州市的地方规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3天内和(或)金额壹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经业主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递交监理月报原件2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原样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开工报告签署月开始计算监理费,每满3个月委托人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监理费(付6次);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所有工程最终结算完成,签订结算协议后,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5%;结算协议签订日期起满一年付清。最终酬金结算:按本工程结算审计总价中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安装费*40%金额之和为取费基数调整,最终监理服务费=取费基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1.0;海拔高程调整系数为:1.0)计价*0.8*(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监理费报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0%。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本工程的所有建设信息终身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必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监理人按要求派驻的相关人员,每月在项目现场必须工作满22个工作日,监理人员出勤率委托人有权进行考核,并按委托人相关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监理人无条件服从。9.2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廉政管理协议》,并遵守相关协议管理的规定。9.3监理人在提供服务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由监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给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监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委托人涉诉后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诉讼费用)。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给排水安装公司与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等有关文件,现对各单位明确以下管理规定:工程名称:一、开工前监理工作要求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在三个工作日内需批复,没有及时批复的处罚5000元/次。施工承包人擅自开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或未报建设单位的处罚10000元/次。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开工前未审查或审查完后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显问题的处罚5000元/次。3、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资料与施工过程不同步的处罚5000元/次。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要求1、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明显安全隐患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文明施工等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处罚10000元/次。2、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按时递交会议纪要、监理月报。无特殊原因有违反的处罚500元/次。3、本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与备案人员应相符,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按监理每阶段相关人员在岗履职,每发现缺岗的处罚3000元/次/人。4、检查施工承包人备案人员出勤情况和人员资格、执证上岗情况。未按时检查处罚2000元/次。5、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以见证取样方式进行送抽检。材料未送检影响工程进度或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5000元/次。6、对关键工序旁站并留影像资料,组织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未留影像资料,或已验收完成工程仍有质量问题的处罚5000元/次。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类整改、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工程计量等事项,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拖延、不主动配合的处罚1000元/次。8、监理人员按要求派驻相关人员,每月在项目现场必须在现场工作满22个工作日,监理人员出勤率委托人有权进行考核,并按委托人相关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监理人无条件服从。三、工程竣工监理工作要求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影响工程竣工资料提交的处罚5000元/次。2、监理单位连续三个月综合评分均低于七十分的,解除监理合同。3、本规定未尽事宜,则按合同、招标文件执行。此管理规定与施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应。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交付使用,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工程名称: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与本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如违反此规定除给当事人所在部门扣分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甲方人员不得违规接受乙方宴请,不得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各类有价证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不得违规借用乙方车辆。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乙方须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廉政管理会议。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各类有价证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咨全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婴水,在大合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大仓市双凤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找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斤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二、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目赴工期,拾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大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亚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相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