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11
项目概况
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6-00014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41116.2
最高限价(元):3641116.2
采购需求:查看
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可以不到现场。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024-45858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41栋
联系方式:
024-45996549
邮箱地址:
1447221630@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1108010200000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459965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3: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364.1116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45996549
采购单位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4585813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41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45996549
附件:
附件1
高新绿化10.11.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项目编号:JH25-210506-00014编制单位: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7第三章工程量清单39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第五章评审办法4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8(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506-00014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绿化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641116.20元最高限价:3641116.2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具体内容为高新区绿化工程,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可以不到现场。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024-458581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41栋联系方式:024-45996549邮箱地址:1447221630@qq.com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110801020000034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4-45996549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魏先生 电 话: 45858131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41栋门市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24-45996549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641116.20元 最高限价:3641116.2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文档 1份(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1447221630@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中标后根据建设单位实际需要提纸质响应文件。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金额: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结清,但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支付形式: 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结清 大厅交易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金额在招标完成后由中标单位和交易中心财务对接41.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4-45996549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41栋门市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工程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注:供应商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工程量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6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要求,不符合编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6.1依据《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2024、《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24及项目投资计划、采购文件、答疑、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计价规则并结合市场供求运营风险进行编制。12.6.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12.6.3供应商须熟悉现场情况,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况等,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风险因素,所有因忽略或误解工程状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12.6.4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汇总构成的合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等变化而调整,但因工程所发生的变更除外。供应商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到环卫、交通、噪音、青苗补偿、扰民、临建拆迁、水塘、协调补偿、破道修复等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自拟承诺。12.6.5工程量清单报价费用计取规则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部分。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规费需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及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16.2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并承诺上传的响应文件与电子备份文档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16.3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证明材料应该清晰可辨,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上传的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文件加密传至给定邮箱。★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备份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电子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4如磋商会议过程中辽宁政府采购网出现故障的情况时,则启用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供应商将电子备份文件自行领回或经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供应商将查询网页打印盖章按采购文件要求放置。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密封及标识不符合要求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电子形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补充事宜”。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2信用记录13中小企业声明函16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报价一览表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4项目管理机构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7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5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供应商认为的其他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工程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 建设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工程量清单(已给定格式的按给定格式,未给定格式的可以自拟)格式12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资格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工期:30日(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验收标准:除本标书特别约定外,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提供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所递交的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6、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7、比较及评价7.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7.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8.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8.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2)联合体投标(不适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8.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9、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10、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3中小企业声明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3.合法有效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项目管理机构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项目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项满分分项满分价格部分(30分)价格部分(30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30技术部分(65分)技术部分(6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根据本项目提供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项目总体认识、论述,施工组织布置、规划,符合实际等方面内容说明,得7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77@continue@@continue@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根据本项目提供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施工方法技术性,技术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施工重点、难点采取的技术保证措施等方面内容说明,得7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77@continue@@continue@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提供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工期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能够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等方面内容说明,得7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77@continue@@continue@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提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等方面内容说明,得7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77@continue@@continue@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提出针对性保证措施等方面内容说明,得7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77@continue@@continue@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本项目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环境保护及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提出针对性措施等方面内容说明,得6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66@continue@@continue@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提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提出针对性措施等方面内容说明,得6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66@continue@@continue@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项目提供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等方面内容说明,得6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66@continue@@continue@资源配备计划根据本项目提供资源配备计划方案,包括:提供有效的劳动力配置,施工机械设备,且能满足施工要求等方面内容说明,得4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分,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44@continue@@continue@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机械设备、检测设备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得4分,仅阐述基础性内容得2分,阐述内容有缺失,不能完全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44@continue@@continue@已完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内容完整、科学、针对性强;措施科学、全面,符合本工程要求,得4分,仅阐述基础性内容得2分,阐述内容有缺失,不能完全符合工程实际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44商务部分(5分)商务部分(5分)业绩具有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评审以合同为评审依据。55合计10010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章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参考格式,最终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确定的签订版为准)合同模板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按施工范围填写):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计划竣工日期:3.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四、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五、合同文件组成及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项目质量缺陷保修书3.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语言:中文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省、市及有关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标准、规范。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国际上相应的标准、规范,由设计方约定。六、项目管理人员供应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职权负责该项目供应商施工管理的全部内容。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工作采购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在本项目开工前应按照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3)向供应商提供施工场地真实准确的管线资料。2.供应商工作2.1供应商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项目及其缺陷的修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供应商应按照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采购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项目配套的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如未按规定办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和相关费用。(4)已竣工项目未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供应商负责已完项目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完成“三通一平”的,必须达到项目要求,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2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有关损失。八、项目质量与检验1.项目质量等级要求1.1项目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供应商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1.2双方对项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项目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项目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2.检查和返工2.1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2.2采购人在不妨碍供应商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3因采购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供应商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人承担。九、验收和重新检验1.无论采购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项目重新检验时,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建设项目竣工后,采购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约定的项目款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项目。3.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十、项目款支付1.支付项目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2.项目竣工结算价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完税发票。十一、项目变更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要求变更项目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项目量为准。十二、竣工结算1.供应商提交结算报告时间:项目竣工后日之内。2.供应商提交结算的资料包括:2.1项目承包合同书及附件。2.2竣工图纸(纸版和电子版)。2.3供应商编制的竣工结算。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款±变更价款十三、质量保修1.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以及保修责任。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项目约定的项目质量保修金为经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后支付至批复结算价的%,待年保修期后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划拨方式,扣除质量保修发生的费用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无息转入本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转账支票严禁背书转让。十四、争议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五、违约及索赔按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十六、安全施工供应商应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其工作所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在施工中免受伤害。如劳动者在为本合同服务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人身意外伤害、伤亡,索赔等事宜均由供应商负责。十七、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采购人应协助供应商采取措施,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十八、项目停建或缓建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停建或缓建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前通知供应商,采购人要承担相应的损失。供应商无权擅自停建或缓建。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合同生效1.1合同订立时间:1.2合同订立地点:2.合同终止2.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查完毕后,合同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至保修期满后,采购人退还剩余保修金,本合同全部终止。2.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继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密义务。3.合同份数3.1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二份、供应商二份。二十、其他特殊规定条款1.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上级对审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2.供应商项目款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