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5)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发改基础〔2022〕461号、川发改基础〔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22〕461号、川发改基础〔2023〕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
(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成都市、眉山市
(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成都市、德阳市
2.2项目概况:
(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市红莲站,与轨道交通16号线、19号线换乘,止于眉山市眉山东站,线路全长59.139km(成都范围内长度19.282km,眉山范围内长度39.857km),其中地下段长10.077公里,高架段长46.180公里,路基段长2.882公里。全线共设车站13座(高架站8座,地下站5座)、煎茶车辆段1座、眉山北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1座。
(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地铁1号线韦家碾站,与轨道交通18号线、5号线换乘,止于德阳市德阳北站。成都段线路长30.619km,其中地下段长12.177km,高架段长18.130km,路基及过渡段长0.312km。成都段共设车站8座,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2座。成都段设凤凰山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1座;德阳段线路长40.250km,其中地下段长11.603km,高架段长27.263km,路基及过渡段长1.384km。德阳段共设车站7座,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3座。德阳段设德阳北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2座。
2.3招标范围: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具体工程内容见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
2.4计划工期:
2025年11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时间为1年,费用不调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
2标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信号系统集成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中系统集成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信号系统集成能力)。
3.1.2业绩要求
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1个已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业绩,且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
备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无法体现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时间的,可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 00001-2020)按照系统制式划分的地铁系统、市域快轨系统。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信号集成商与其项目所在地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信号集成商担任;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2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
技术:袁工 电话:028-61638435
商务:廖工 电话:028-68174757
8.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机构: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电 话: 028-38103690、0838-2203270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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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正文.pdf

投标有效期:180天

来源平台:四川省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CMSG(ZB)-S5-2025-006(成都至眉山线工程)CDSG(ZB)-S11-2025-023(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招标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9)开标结束。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4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招标图(另册)第七章用户需求书(另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独立投标人适用)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对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条款内容无保留声明七、投标人承诺书八、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九、投标报价格式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汇总表2.分项报价表2.1设备费分项报价表2.1.1主要设备分项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2.1.2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分项报价表2.2软件费分项报价表2.3服务费分项价格表2.4安装工程费分项报价表2.4.1施工安装费分项报价表2.4.2措施费分项报价表2.4.3规费分项报价表3.单价分析表4.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十、项目管理机构十一、投标人认为还应该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十二、技术标书(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书)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22)461号、川发改基础(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22)461号、川发改基础(2023)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建设地点:(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成都市、眉山市(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成都市、德阳市2.2项目概况:(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市红莲站,与轨道交通16号线、19号线换乘,止于眉山市眉山东站,线路全长59.139km(成都范围内长度19.282km,眉山范围内长度39.857km),其中地下段长10.077公里,高架段长46.180公里,路基段长2.882公里。全线共设车站13座(高架站8座,地下站5座)、煎茶车辆段1座、眉山北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1座。(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地铁1号线韦家碾站,与轨道交通18号线、5号线换乘,止于德阳市德阳北站。成都段线路长30.619km,其中地下段长12.177km,高架段长18.130km,路基及过渡段长0.312km。成都段共设车站8座,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2座。成都段设凤凰山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1座;德阳段线路长40.250km,其中地下段长11.603km,高架段长27.263km,路基及过渡段长1.384km。德阳段共设车站7座,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3座。德阳段设德阳北车辆段1座,主变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电所2座。2.3招标范围: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具体工程内容见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时间为1年,费用不调整。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1标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信号系统集成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中系统集成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信号系统集成能力)。3.1.2业绩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1个已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业绩,且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备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无法体现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时间的,可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00001-2020)按照系统制式划分的地铁系统、市域快轨系统。(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信号集成商与其项目所在地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信号集成商担任: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2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一“登录”一“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邮编:610041联系人技术:袁工电话:028-61638435商务:廖工电话:028-681747578.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机构: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8103690、0838-220327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联系人及电话:技术:袁工电话:028-61638435商务:廖工电话:028-68174757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1.1.5实施地点(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成都市、眉山市(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成都市、德阳市1.2.1资金来源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标准及发包人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之规定。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之规定。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相关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的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投标人处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1.4.3限制投标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4.3的规定。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施工安装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施工安装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关资质和业绩则允许依法合规选择分包单位,投标时需明1.11分包确分包单位,同一标段只允许1家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需满足上述资质和业绩要求。注: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无法体现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可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施工安装单位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施工安装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3.1.3条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招标控制价1标段:57667.47万元;2标段:66076.82万元。注:投标人在各标段的报价均不超过上述相应标段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500000元(小写),伍拾万元(大写);2标段:500000元(小写),伍拾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前交纳至虚拟账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有,具体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3.7.1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其中所附“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3)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准备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评标委员会核验。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其中:投标文件附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可以为原件的复印件。(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配套电子文档2套,以U盘形式提交,须保证能够正常读取和编辑。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文字部分用A4大小、插图部分折叠成A4纸大小。(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和电子文档(2份,以U盘形式提交)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投标文件封面及包装的封套需标记正副本,采用投标保函的标记不作硬性要求。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联合体投标的,统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正本/副本)时间: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投标人:4.2.1投标截止时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4.2.1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文档和纸质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随机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提交方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为无条件保函。7.4.3签订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由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注: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的项目业主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的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硬性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0.4低于成本报价①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②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注:界定投标报价中评标价是否低于招标控制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相应价格的百分数确定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6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XX以内”或“低(小)于XX”包含XX本身,“XX以上”或“高(大)于XX”不包含XX本身。上述百分数是按投标人评标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计算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所确定的百分数。示例1: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为85500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55000.00÷1000000.00=0.85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6,换算成百分数为86%,未低于85%的规定,不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示例2: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为85499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54990.00÷1000000.00=0.85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5,换算成百分数为85%,低于85%的规定,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标段。招标人选择中标的标段原则是:(1)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2)如同一投标人仅被推荐为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选择该投标人为该标段中标人。(3)当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中标价金额最大的标段,同时该投标人中标候选排名第一但未中标的其它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根据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10.6确定中标人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3)本次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增值税调整除外。10.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10.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0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10.13其它(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质疑和(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4)在开标之前,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5)投标人必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10.13其它(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和数据,这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投标人应对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7)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保密,涉及外泄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须再次核实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9)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由成都市政府、眉山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即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本项目成都段、眉山段的建设资金中:资本金由两市政府根据成都市和眉山市投资分摊比例各自安排;银行贷款由两市政府根据成都市和眉山市投资分摊比例各自提供担保。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由成都市政府、德阳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即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本项目成都段、德阳段的建设资金中:资本金由两市政府根据成都市和德阳市投资分摊比例各自安排;银行贷款由两市政府根据成都市和德阳市投资分摊比例各自提供担保。注:本项目按线路里程分摊投资,成都段、眉山段(德阳段)投资费用将分开支付及结算,项目业主按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成都段、眉山段(德阳段)预付款和进度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除技术支持保障由母公司负责外,项目具体实施及合同结算工作均由项目所在地的子公司负责。(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3)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施工安装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招标图(另册);第七章用户需求书(另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支付凭证);(5)资格审查资料;(6)对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条款内容无保留的声明;(7)投标人承诺书;(8)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9)投标报价清单(单独成册);(10)项目管理机构;(11)投标人认为还应该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2)技术标书;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款之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2.2投标人所报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包括设备(设备主体、设备附件、材料(各种缆线等)、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等)及运输和仓储、相关软件、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服务(含设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系统集成、现场测试和系统联调、软件调试、培训、动车调试行车配合及综合联调、试运行、包保服务、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服务、接口协调管理、总包管理、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及工作)、施工安装、利润和税金(包括进口设备的全部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确保设备正常供货、正常运行,实现信号系统完整功能的全部费用。3.2.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计算并完善供货内容。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报价表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供货清单一致,如有漏项或缺项,或因投标人所选设备材料、软件等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而在投标文件澄清、设计联络或合同执行阶段应招标人、招标设计及咨询等单位提出修改完善、整改或替代方案等引起费用增加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此引起费用减少,减少部分归招标人所有),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或未自行完善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的要求和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完善服务内容。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缺项或未自行完善,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填写报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投的服务费总价(含服务费、软件费)不得高于投标总价的25%。3.2.5如果投标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配合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投标总价中。3.2.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线路及其他相关专业设计、接口可能发生变化等的因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费用。全线车站开通时存在临时或永久封站、交路调整等运营需求,招标人有权对开通站点做调整,并要求投标人做相关功能修改,投标人负责实施及相关恢复工作。初期运营前投标人应免费完成上述工作;从初期运营开始5年内,封站及启用两个站以内(含两个站)投标人需承诺不增加任何费用。如果投标人中标,则其在投标时的所有报价(或经评标专家修正后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政策、法规及市场行情等的变化而作调整。3.2.7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保修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专用仪器仪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并及时补足消耗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专用仪器仪表,确保信号系统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此部分设备报价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该部分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清单。3.2.8投标人须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报质量保证期后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费用按照投标设备总价的1%(接受备品备件设备总价±的误差,误差计算示例:投标设备总价为100万元,备品备件总价则应在100*1%*(1-)和100*1%*(1+)之间)计入投标总价。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招标人在不超过合同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总价的基础上据实支付。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基础上予以调整。招标人可选择采购备品备件清单以外的备品备件,投标人须承诺按不高于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供货。备品备件及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报价计入投标总价。3.2.10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运营使用需求变化导致部分场景及功能改变的可能。由于场景及功能变化导致本工程软件、服务等变化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费用。3.2.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分多段、甩站、加站(招标范围内开通车站调整)开通的不确定性,无论分多段、甩站、加站开通的形式如何变化,均应不影响本工程关键工期节点的实现。多段、甩站、加站及后续再次开通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12招标人有权选择本项目的初期开通等级/模式,后续开通等级/模式调整的一切费用(含必要的调试)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13投标报价中须包含进口货物的报关、清关、商检、进口代理等一切费用。3.2.14本工程将实施信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投标人负责完成信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相关的一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硬件、软件设备以及施工安装、调试服务等。投标人需委托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可的具有一级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对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进行评估。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信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暂定3级)的建设评估、备案及质保期内的复测、整改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单项合价包干。如招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要求投标人实施,则该部分费用不予支付。3.2.15系统设计费用合同范围内的信号系统的设计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经业主批准后,进行施工。投标人完成的信号系统设计在经业主批准实施前,可能会被要求进行修改以满足业主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所有这些修改和变动均不被视为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并且不能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带来的风险。3.2.16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施工安装配合费,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由投标人自行向施工总承包方支付。3.2.17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随时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和材料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如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及质量保证期满后一年内,向投标人采购设备和材料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投标人承诺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价格。3.2.18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给定的格式分别报价。2.设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价格。设备的报价应是运抵交货地点的价格。(1)设备的报价应包括制造厂商原产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价(单价和合价)以及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运保费、装卸费等)等。(2)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报价: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满足系统维护、维修所需的所有种类的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在报价表格中应注明供货来源、数量、单价、合价、运杂费(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保费、装卸费等)等。3.相关软件的报价应是运抵交货地点的价格。软件的分项报价内容应达到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深细度。4.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费、设计联络、安装督导、现场测试和系统联调、试运行、软件调试(所有的软件调试费用都列入)、系统集成、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接口协调管理、培训、动车调试行车配合及综合联调、质量保证期服务、总包管理费(含安装工程管理费)、工程交验以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及工作等过程中所有服务费用,报价表中未列的项目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中。5.投标人的安装费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施工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工程数量费用、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建安工程费建议参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2020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若截至投标截止日,上述文件有最新版本颁布,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等相应定额及配套文件规定进行报价。(1)措施费用说明●环境保护: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施工期间全部环境保护计划的费用;建议按《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通知》(川建标函〔2024〕3159号)(若截至投标截止日,上述文件有最新版本颁布,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文件中相关费率计取,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计入投标总价。●文明施工: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文明施工的费用,包括进行文明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建议按《关于印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通知》(川建标函〔2024〕3159号)(若截至投标截止日,上述文件有最新版本颁布,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中相关费率计取,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计入投标总价。●安全施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单项费用,取费基础按投标时主要工程数量定额人工费汇总来确定,按《关于印发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通知》(川建标函〔2024〕3159号)(若截至投标截止日,上述文件有最新版本颁布,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文件中相关费率计取,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计入投标总价。●临时设施: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通知》(川建标函〔2024〕3159号)(若截至投标截止日,上述文件有最新版本颁布,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文件中相关费率计取,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计入投标总价。a.临时房屋及设施: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临时房屋及设施,包括进行房屋修建、维护或拆除等全部工作。施工围挡内不得搭建生活、办公用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行解决生活、办公用房和用地(含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监理和业主用房)所发生的费用。b.临时用水、用电费: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费,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c.施工场地:包括场地内构筑物拆除(保护)、平整硬化、原状恢复等。招标设计文件中提供的场地不排除调整的可能,但费用不再调整。风险由投标人承担。d.施工围档:施工过程中现场、出入口施工等所需的临时性和永久性围蔽的修建、维护、拆除等全部工作的相关费用。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按照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制作围档的材料和标准与普通围栏不一样的风险费用;再结合技术标书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合理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本项费用总价包干。e.安装工程措施费:本项目为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周围建筑物、管线的保护、特殊地段的处理、施工排水、垂直运输、施工照明、夜间施工、交叉作业、材料转运、既有线路运营期间施工干扰、赶工措施等。f.在措施费清单中列出的项目除规定费用项目以外的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特殊要求,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投标人的具体情况自行增加或减少项目,但不能低于成本,该项目为单项合价包干项目,中标后不调整。(2)规费和税金:●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相关规定计取,取费基础按投标时主要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采用的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2020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来确定。中标人规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许可、质检备案、规费取费证、验收申报等手续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税金:本项目设备费、软件及服务费、安装工程费均为含税价,且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政策原因引起部分规费及税金取消,则招标人不再支付该项规费及税金。该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提供境内服务产生的各项税费,可由招标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代扣代缴。6.税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7.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0.6)的格式对组成信号系统的所有子系统、设备细化到不可拆分的模块进行单价分析并填写单价分析表。每个信号子系统的单机硬件设备、单元和/或模块要提供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国别、单价、数量等;系统软件(包括子系统软件)要提供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国别、单价、数量等;如单机硬件和/或模块中含有应用软件,该软件的价格应含在单机硬件和/或模块的价格中。3.2.19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在各分项报价中应为同一单价。若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在各分项报价中单价不一致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低价进行支付。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3.2.20所有项目应列出数量和单价,投标人所列数量如不满足现场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在合同执行中应无偿补足。投标人如将数个项目以一个总额标价,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投标人将每项单价分列表示。3.2.21投标人应按照如下国产化率计算公式计算本项目的国产化率:E=(A+C-B-D)/(A+C)×100%其中:A:本项目内全部设备价格;B:进口设备;C:软件费+调试费+设计费;D:进口软件费+外方调试费+外方设计费;E:国产化率。3.2.22招标人只承认投标人在开标时报价信中所报出的进口部件(含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价格(国产化率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以后如有的超出进口部件价格的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3.2.23对于进口部件(如有)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其投标价格、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和实际供货之间由于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3.2.24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的国外供货部分的设备清单和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其报价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不能发生改变。如有改变并导致总价及国产化比率的调整,招标人将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3.2.25在信号系统寿命周期内出现的因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包商的设计(含软件设计)、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产生的缺陷,投标人应负责免费及时修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工作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26在信号系统全寿命周期内,一旦系统所采用的安全加密算法被解密公开,或被证实确有安全漏洞和隐患,投标人应免费及时修正;因交通系统建设或线路周围通信系统的改变而导致投标人提供的无线系统无法进行正常车-地通信时,投标人应免费及时修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工作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27投标人需承担信号系统自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至发出竣工验收证书出具之日止的毁损、灭失风险,对此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28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DDP、CIF价格术语,招标文件未另行规定的,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的规定来解释,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等内容的规定)。3.2.29投标人根据本“投标人须知”第3.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3.2.3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不含增值税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2.31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3.2.32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培训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果设计联络、培训没有达到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目的时,应增加次数或延长时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设计联络:投标人负责承担本项目开展的设计联络会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须的办公条件(如租用会议室、提供相关仪器设备、提供饮水、工作餐等)、交通、食宿、相关保险等费用。(2)出厂检验:投标人负责承担在主要设备制造地(中国境内及境外)进行出厂检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公条件、交通、食宿、相关保险等费用。(3)培训:投标人负责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培训教材、教室、测试仪器仪表、培训材料、工厂培训包括交通、食宿等的一切费用。3.2.3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3.2.34投标人不得在除报价册之外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报价信息。3.2.35投标人独立投标,如其在项目所在地有子公司的,应承诺中标后,由其作为中标人联合子公司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授权子公司具体实施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合同结算工作,母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保障。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做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资料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资料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本项目不做要求。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本章第3.5.3项、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已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分包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规定技术要求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规定成本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认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及技术:30分投标报价:70分投标人得分=商务及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二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和证件原件,评标现场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采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鲜章代替原件。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见附件一;(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附件二。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项目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属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性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单价包干项目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包干项目以单项数量为准,调整单价,总价不变;(3)单价包干项目,当投标报价清单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清单单价为准;合价包干项目和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投标报价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为准。(4)按上述(1)-(3)条规则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中标价按上述(1)-(3)条规则修正后价格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标评分标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附件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满分30分)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下表评分表,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为各个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1)商务评审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人的同类工程项目业绩4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增加)1个已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业绩且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无法体现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时间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业绩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00001-2020)按照系统制式划分的地铁系统、市域快轨系统。2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证明资料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2.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信号系统集成商)本单位人员担任。3技术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证明资料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2.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信号系统集成商)本单位人员担任。合计6(2)国产化评审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国产化方案1国产化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产化率达到75%(含)以上,得1分;国产化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产化率在60%(含)到75%之间,得0.5分;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产化率低于60%,不得分。2国产化系统2投标人本次投标在正线全部采用国产的ATP/ATO、联锁及ATS系统,得2分;投标人采用国产的联锁和ATS系统,得1.5分;其他不得分。注:包括外方唯一完全技术转让给中方投标人的ATP/ATO、联锁及ATS系统,并且联锁系统及ATP/ATO系统获得第三方国际安全认证权威机构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自主化系统2投标人本次投标使用的CBTC系统为自主研发的,得1分;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投标人自主研发的CBTC系统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合计5(3)技术评审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ATS)投标人提供的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ATS):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2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ATP)3投标人提供的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ATP):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注: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3列车自动运行子系统(ATO)投标人提供的列车自动运行子系统(ATO):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4正线及段/场计算机联锁系统(CI)3投标人提供的正线及段/场计算机联锁系统(CI):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注: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5数据通信子系统(DCS)投标人提供的数据通信子系统(DCS):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6获奖情况投标人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得1分;其中,投标人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属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类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材料;2.轨道交通包含:铁路、地铁、市域快轨、轻轨、单轨、自导向轨道、磁浮交通、有轨电车。7生产供货方案51.产品质量控制为保证信号系统全生命周期内的运营安全和运营服务质量,持续保持信号系统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投标人需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系统可靠性、可维护性持续改进方案;智能化程度提高方案;行车安全保障和运输效率提升方案;国内工程实验平台。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全面、措施合理可行,实验平台综合实力强为优,得2分;产品质量控制方案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合理,实验平台综合实力较强为良,得1分;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可行性和合理性一般,实验平台综合实力一般为中,得0.5分;产品质量控制方案不全、措施可行性和合理性低,实验平台综合实力弱为差,不得分。2.服务响应方案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7生产供货方案5投标人制定服务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测试平台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技术研发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服务响应方案全面、措施合理可行,测试平台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技术研发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优,得3分;服务响应方案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合理,测试平台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技术研发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良,得2分;服务响应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可行性和合理性一般,测试平台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技术研发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中,得1分;服务响应方案不全、措施可行性和合理性低,测试平台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技术研发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差,不得分。合计19附件二:投标报价评分细则(满分70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当合格投标人多于五家(含五家)时,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格平均值C1;当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不包含五家)时,取所有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格平均值C1;②在C1值85%~115%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C2,若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均不在上述范围内,则直接取C1值为C2值;③设评标基准价为P0,P0=C2×98%。(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①当Pn<P0时,H=69+minP/Pn;②当Pn=P0时,H=69;③当Pn>P0时,H=69-(Pn-P0)/P0×0.8×100。其中:H为合格投标人价格得分,H最低值为0;Pn为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格;minP为合格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格。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项目名称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含税)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签约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下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第一部分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果有)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合同条款(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附件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附件3价格清单附件4项目执行时间表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6“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协议书附件7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附件8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采用保函形式)附件10委托付款函格式附件1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12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附件1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附件14技术规格书第五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确认函及投标文件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4.适用法律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5.合同语言本合同的语言为中文。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相互发送或递交的所有文件或通知均应使用中文。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英文,且两种语言出现矛盾,应以中文为准。6.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和数量: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7.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设备费(含备品备件费及专用检修、测试工器具费)增值税税率:,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服务费增值税税率:。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3)本项目以经政府审计机关确认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如最终确认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对应金额与买方出具的结算审核价格存在差异,买方与卖方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4)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合同价格上浮、上调、上涨,合同结算价格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格。但如属增值税税率变化、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及据实支付的情况除外。8.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要求进行分阶段支付。9.性能保证(1)在对合同货物合理使用以及保养的情况下,以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规格、性能等要求为依据,合同货物在原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任何缺陷。此质保不包括以下情况:(i)正常的磨损;(ii)不恰当的或不符合卖方指令的维护或维修;(iii)非卖方原因导致的事故、滥用、误用或疏忽;(iv)乘客或操作人员诱发的损害。(2)卖方保证,整个系统或其部分在按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的性能检验中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要求及违约赔偿所规定的标准,则卖方应立即更换相关设备或修复缺陷部分。如通过努力在规定的完工期限内仍无法通过性能检验,则应按该合同条款相关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对于属于质保范围之内的合同产品,供方应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产品,或安排第三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且不会向买方收取任何费用。10.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副本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买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月日卖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月日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及解释1.1定义(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所有的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确认函及投标文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系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3)“通用条款”指本合同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指本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是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统称。(6)“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设备主体、设备附件、材料(各种缆线等)、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下同)、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等)、相关软件和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等。(7)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样机试制、工厂监造、运输和仓储、出厂验收、施工安装及督导、系统集成、现场测试和系统联调、软件调试、培训、动车调试行车配合及综合联调、空载试运行、竣工交验、开通初期运营、系统或设备的升级、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服务、接口协调管理、总包管理以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及工作等服务。(8)施工安装:指本系统的工程施工安装,包括与安装有关的材料(管槽、线缆和安装支架等)、管槽、线缆的敷设、设备的安装、配合调试、配合工程交验等施工相关工作。(9)“买方”“项目业主”指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0)“卖方”、“投标人”、“承包商”指。(11)“双方”指买方和卖方。(12)“分包商”指由卖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供货分包给买方书面同意认可的第三方和买方书面同意认可的该第三方的继任方。(13)“联合体牵头方”指被卖方联合体成员各方授权,代表卖方联合体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的企业,本合同指(如有)。(14)“联合体成员方”指(如有)。(15)“监理工程师”是指买方为本合同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并在合同条款中赋予相应责、权的当事人。(16)“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指派的人员。(17)“规范与标准”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在技术规范要求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或由卖方提交并经买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8)“图纸”是指按合同规定,由买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给承包商的或承包商提供给监理或买方的图纸、计算资料和其他技术资料。(19)“竣工验收”是指合同规定的,应在工程全部完成由买方接管之前,由承包商、监理、买方负责完成的最终检验。(20)“移交证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将合同标的移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当事人时办理的证书。(21)工期:指买方卖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2)竣工日期:指买方卖方在协议书约定,卖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3)“天”、“日”指日历天。(24)“周”指7个日历天。(25)“月”指公历月。(26)“不可抗力”指通用条款第22条赋予的含义。(27)“技术文件”指根据通用条款第5条和专用条款第5条和合同附件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软件等。(28)“关键日期”指合同附件中确定为关键日期并可按照通用条款第19.5条变更的日期。(29)“税费”包括任何管辖区域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扣除或预扣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利息或罚金,其中,包括卖方在中国境内所应缴纳的或需由买方为卖方代扣代缴的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30)“责任”包括一切和任何费用、支出(包含专业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法庭费用)、损害、伤害、损失、索赔、诉讼、要求、程序、诉因或责任(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1.2解释1.2.1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1.2.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2.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发送。1.2.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1.3适用性1.3.1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它部分未有规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1.3.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属于买方。2.各方权利与义务2.1买方义务2.1.1遵守法律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卖方免于承担因买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2发出开工通知买方应委托监理人按第2.2.5款的约定向卖方发出开工通知。2.1.3提供施工场地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施工场地。2.1.4协助卖方办理证件和批件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1.5支付合同价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1.6组织竣工验收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1.7委托监理人实施监理买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委托并安排监理人及时开展监理工作。2.1.8办理保险买方应负责办理按合同规定由买方投保的保险。2.1.9买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2.1.10其他义务买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2监理人2.2.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监理人受买方委托,享有对卖方的设计、采购、制造、生产、安装及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理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买方事先批准应有买方的授权。(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买方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3)合同约定应由卖方承担的义务,不因监理人对卖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4)监理人在行使下述合同赋予的权力前,应得到买方的批准:①变更合同的范围;②变更合同价格;③合同分包;④重大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变更;⑤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⑥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5)监理人有权要求卖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合同工程工作。2.2.2总监理工程师买方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卖方。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卖方。2.2.3监理人员(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卖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卖方。(2)监理人员对卖方的任何工作、货物和系统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货物和系统、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卖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2.2.4指定检查员监理人可以指定任何数量的检查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检查和批准材料、设备、工艺和工程,并应把这些人员的名字、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卖方。他们所发出的指示均应视为已得到监理人的同意。2.2.5监理人的指示(1)监理人应按第2.2.1款的约定向卖方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监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2)卖方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20条处理。(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卖方应遵照执行。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2.2.3款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卖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2.2.6商定或确定(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3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3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2.2.7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凡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作出决定、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时,应在认真复核计算(必要时应测量)、查清事实和取证后依据合同规定做出处理。(2)监理人对监理的资料、计量和计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监理过程和结果资料、工程量或工作量台帐、计量计价计算书、测量资料、鉴定验收资料等应完整、齐全,及时整编,按买方规定归档,并符合规范要求。2.3卖方的一般义务2.3.1遵守法律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保证并保持买方免于承担因卖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3.2依法纳税卖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2.3.3完成各项合同工作卖方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并修补合同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合同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目的。卖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及其他一切设施、工器具。卖方应配合公司资产管理系统实施,按实物资产管理要求录入相应实物资产移交清单及维保信息。2.3.4对系统集成和安装方案的完备性负责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进度计划、系统集成及安装方案,并对上述计划和方案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2.3.5保证工程和人员的安全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合同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合同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3.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卖方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2.3.7避免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卖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买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卖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3.8为他人提供方便卖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2.3.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卖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合同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或系统的,卖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或系统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买方为止。2.3.10签约合同价包括所有费用卖方应对签约合同价以及投标报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约合同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费用、风险及保险、利润、税费等。2.3.11严格按照合同实施(1)卖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组织机构、机制和组成人员、设备、合同项目资金等进行管理,并不断改进完善。(2)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精心地设计、生产、安装、完建工程和修补缺陷。卖方应为上述设计、生产、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管理人员、熟练工人、劳动力、材料和施工设备等。2.3.12及时设计、生产和进场施工(1)卖方应按照监理人发布的开工通知及时设计、生产和进场施工。(2)卖方应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材料,按合同总进度和工期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3.13文明生产和施工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生产和施工,并提出全过程的文明生产和施工措施计划。2.3.14办理保险卖方应负责办理应由卖方投保的保险。2.3.15保证工程质量卖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卖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2.3.16卖方的责任不予减免买方或监理人对卖方的生产及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批准,或对于卖方实施的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免除或减轻卖方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2.3.17设备的检验与发证卖方应主动配合地方劳动部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计量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各项检验、检查、办理或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卖方设备的检验与发证费用由卖方承担。2.3.18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卖方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买方免于承担因卖方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卖方的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卖方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卖方之间的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1)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2)施工进度的影响;(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4)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他承包商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由卖方负责维护与保养买方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电力线路、照明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其他承包商的施工;(7)卖方应有相应的专门施工组织工程措施,防止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废气、射线、化学物质、废渣(包括垃圾)等进入其他标段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并负责其排除和承担安全与经济责任;(8)卖方之间产生矛盾时,应服从监理人的协调或决定。因卖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买方或其它承包商损失或额外支付费用,买方与监理人核实后将从应支付卖方价款中扣除。2.3.19施工期运行卖方应负责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的修理、日常维护和照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卖方应将该项工程(包括设施、设备、材料)完好地移交给买方。2.3.20报告事故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向监理人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对任何死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卖方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监理人。此规定不免除卖方按正常事故报告制度的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卖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2.3.21保障人员健康卖方应自费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3.22治安在合同期间,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其职工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2.3.23保护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卖方应保障并保持买方免于因采用的卖方设备、材料或设备、软件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障并保持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卖方应保证不将买方和监理人提供的合同工程设计和技术资料(图纸、文件、材料配方、工艺技术等)用于其它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2.3.24清场和撤离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按监理人要求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2.3.25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在卖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卖方均应自费弥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2.3.26遵守本合同规定和买方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2.3.27涉及农民工资问题,卖方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3.28卖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买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并按本合同附件签订《“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工作协议书》。3.来源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2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材料和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制造和供货。3.3卖方不得随意引入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如确需要引入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买方有权决定是否使用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4.标准4.1卖方应确保,并向买方陈述和保证:4.1.1项目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一切适用法律、条例、规章以及一切有关标准;4.1.2项目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设计、实施、完成、履行和提供、且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一切有关性能的要求。4.1.3卖方应将其项目货物以及其他承包商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机械,协调一致和彼此相容使得整个工程项目系统集成。4.2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专用条款和技术规格书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标准的版本不是中文,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的,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得允许他人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视为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或合同终止时应将上述文件(包括全部拷贝)交给买方。5.4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立即向买方免费提供。5.5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使用。5.6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5.7卖方应承担买方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整和使用致使系统、设备及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赔偿责任。5.8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5.9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6.2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但是买方在没有征得卖方的同意下不能把卖方提供的软件和技术资料用于买方以外的其他项目。买方可以把卖方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用于本工程的改造与扩建。6.3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费用,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清单7.履约担保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7.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直接使用履约担保弥补买方的损失。卖方应保证履约担保项下的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当因卖方过失导致履约担保项下的金额被用来补偿买方损失时,卖方应随时补足差额。7.3履约担保的额度及保证金形式执行专用条款规定。7.4履约担保以人民币结算,有效期执行专用条款规定。7.5履约担保退还执行专用条款规定。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及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相关条款和技术规格书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及测试的代表的身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CMSG(ZB)-S5-2025-006(成都至眉山线工程)CDSG(ZB)-S11-2025-023(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招标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9)开标结束。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4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招标图(另册)第七章用户需求书(另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独立投标人适用)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对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条款内容无保留声明七、投标人承诺书八、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九、投标报价格式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汇总表2.分项报价表2.1设备费分项报价表2.1.1主要设备分项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2.1.2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分项报价表2.2软件费分项报价表2.3服务费分项价格表2.4安装工程费分项报价表2.4.1施工安装费分项报价表2.4.2措施费分项报价表2.4.3规费分项报价表3.单价分析表4.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十、项目管理机构十一、投标人认为还应该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十二、技术标书(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书)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22)461号、川发改基础(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22)461号、川发改基础(2023)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建设地点:(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成都市、眉山市(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成都市、德阳市2.2项目概况:(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市红莲站,与轨道交通16号线、19号线换乘,止于眉山市眉山东站,线路全长59.139km(成都范围内长度19.282km,眉山范围内长度39.857km),其中地下段长10.077公里,高架段长46.180公里,路基段长2.882公里。全线共设车站13座(高架站8座,地下站5座)、煎茶车辆段1座、眉山北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1座。(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地铁1号线韦家碾站,与轨道交通18号线、5号线换乘,止于德阳市德阳北站。成都段线路长30.619km,其中地下段长12.177km,高架段长18.130km,路基及过渡段长0.312km。成都段共设车站8座,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2座。成都段设凤凰山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1座;德阳段线路长40.250km,其中地下段长11.603km,高架段长27.263km,路基及过渡段长1.384km。德阳段共设车站7座,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3座。德阳段设德阳北车辆段1座,主变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电所2座。2.3招标范围: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具体工程内容见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时间为1年,费用不调整。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1标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信号系统集成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中系统集成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信号系统集成能力)。3.1.2业绩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1个已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业绩,且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备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无法体现实际运营高峰期行车间隔时间的,可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00001-2020)按照系统制式划分的地铁系统、市域快轨系统。(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信号集成商与其项目所在地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信号集成商担任: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2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一“登录”一“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邮编:610041联系人技术:袁工电话:028-61638435商务:廖工电话:028-681747578.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机构: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8103690、0838-220327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联系人及电话:技术:袁工电话:028-61638435商务:廖工电话:028-68174757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1.1.5实施地点(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成都市、眉山市(2)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成都市、德阳市1.2.1资金来源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标准及发包人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之规定。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之规定。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相关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的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投标人处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1.4.3限制投标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4.3的规定。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施工安装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施工安装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关资质和业绩则允许依法合规选择分包单位,投标时需明1.11分包确分包单位,同一标段只允许1家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需满足上述资质和业绩要求。注: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无法体现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可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施工安装单位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施工安装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3.1.3条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招标控制价1标段:57667.47万元;2标段:66076.82万元。注:投标人在各标段的报价均不超过上述相应标段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500000元(小写),伍拾万元(大写);2标段:500000元(小写),伍拾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前交纳至虚拟账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有,具体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3.7.1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其中所附“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3)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准备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评标委员会核验。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其中:投标文件附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可以为原件的复印件。(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配套电子文档2套,以U盘形式提交,须保证能够正常读取和编辑。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文字部分用A4大小、插图部分折叠成A4纸大小。(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和电子文档(2份,以U盘形式提交)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投标文件封面及包装的封套需标记正副本,采用投标保函的标记不作硬性要求。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联合体投标的,统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正本/副本)时间: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投标人:4.2.1投标截止时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4.2.1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文档和纸质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随机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提交方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为无条件保函。7.4.3签订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由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注: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的项目业主为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的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硬性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