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临沧市农业局2025)
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临沧市
公告时间
2025-10-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10-14 06:00:00至2025-10-21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11-04 09: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
预算金额
¥3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天雅、李正雄
项目联系电话
16687616087、0883-2160618
采购单位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0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214939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6687616087、0883-2160618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0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3-00741-YNTD-0071
项目名称: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33
最高限价(万元):33
采购需求: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监测、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1)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其他条件: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复核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14 06:00至2025-10-2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 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0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保证金金额:6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1-04 09:00 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及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02号
联系方式:0883-2149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联系方式:16687616087、0883-2160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天雅、李正雄
电 话:16687616087、0883-216061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发售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docx
2025-10-13
下载
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CZC2025-G3-00741-YNTD-0071采购人:临沧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五章采购需求57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4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须知为规范临沧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和使用,整理交易操作流程等内容供各位潜在投标人学习,请认真阅读以免影响投标。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前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并办理数字证书(CA)。涉及电子交易平台使用问题的,请致电“政采云”平台:95763。1.1政采云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同)注册账号。操作路径: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商家入驻—云南省(找到云南省立即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驻登记(立即登记),投标人根据平台系统提示逐步进行操作即可。1.2须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lccb.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线申请获取电子招标(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CA数字证书申请系统(详见1.3)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此前已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申请过云南CA数字证书的,不用重复申请数字证书,可以互通共用。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操作流程2.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操作学习: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学习。(操作路径:登录首页—操作指南—登录投标人账号—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学习)。2.2招标(或采购)文件获取:投标人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截标前,请各位投标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妥善处理好文件下载与制作投标文件时间关系。2.3投标文件编制与导入2.3.1投标文件编制:(操作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3.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3.3投标文件导入:单个资料上传不能大于100MB或300MB(具体以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为准)。2.3.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投标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上传或撤回投标文件。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均为无效投标人。2.5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参加开标活动。远程解密、签字确认时间: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30分钟,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请投标人务必携带加密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和签名确认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此次投标;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第一章招标公告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C2025-G3-00741-YNTD-00712.项目名称: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3.预算金额:33万元4.最高限价:33万元5.采购需求: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监测、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序号内容概述1污染源监测灌溉水:设置6个点位,每个点位测定2次样品,共12个,测定pH和5项重金属。农业投入品抽检:需抽检农业投入品20个,测定5项重金属含量。2项目实施区域农产品协同监测项目实施前后各布设农产品检测点位100个,需采集农产品200个,每个农产品检测5项重金属含量。3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监测需采集农产品164个,每个农产品采样农产品测定镉、汞、砷、铅、铬5项重金属含量,资料整理、分析和报告编制。4效果评价报告编制满意度调查、台账审核、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效果评价报告编写等。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3其他条件: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复核为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0月21日。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说明:(1)若投标人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建议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开标网址:http://www.zcygov.cn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金额:6000.00元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及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02号联系方式:0883-2149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联系方式:16687616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正雄、李天雅电话:16687616087、0883-21606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2采购人名称: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02号联系人:周凌砚电话:0883-2149557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联系人:李正雄、李天雅电话:16687616087、0883-2160618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编号:LCZC2025-G3-00741-YNTD-0071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33万元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6.1投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0.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天雅联系电话:16687616087邮箱:601413617@qq.com10.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2.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6.1报价货币人民币17.1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18.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开户名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凤翔支行账号:53050177613600001184联系人:李天雅联系电话:16687616087注:1.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备注栏内受字数限制无法写全项目名称的,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并简写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20.1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包含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特别注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表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20.2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1.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参与的项目,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现场或远程解密时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仔细查看相关操作流程,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投标人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及电子签章。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云南省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3)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1.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投标文件递交”25.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25.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0.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不缴纳。31.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2.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低于7000元的项目,按7000元计取,不再浮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行账号:953008010007154188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2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4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6特别提示1.本项目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补充一式二份纸质投标文件,且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承担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交货地点及合同履行期限3.1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4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投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质疑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联系人:李正雄电话:18213613209传真:0883-21606187.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提供签字、加盖公章的原件。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8、投诉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办法10、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2、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须确保每张图片须清晰可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应尽量不大于100M,否则可能无法生成投标文件。13.2本项目若分包(标段)时,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标段)采购的,投标文件应按包(标段)分别编制,单独上传。13.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实施的全费用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种植情况调查、布点采样、技术培训、完成样品前处理与测试分析、样品分析结果统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验收等工作费用、报告编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农用地安全利用产品的运费、装卸、人工、搬运、税金、风险等所投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费用。15.4本采购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一定成为中标人。15.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未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交纳到指定的账户,并且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包含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特别注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表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20.2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0.3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20.4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20.5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20.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资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四、投标文件递交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现场或远程解密时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21.2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参与的项目,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1.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远程开标会议。23.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按照上述开标顺序,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须远程签字确认。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25.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25.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5.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评标结束之前保密。25.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25.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25.6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废标、终止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3出现26.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7、中标人的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采购活动不保证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1、付款方式31.1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服务费32.1中标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低于7000元的项目,按7000元计取,不再浮动。32.2中标人应在接收“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2关于中小企业:34.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2.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4.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2.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34.4关于监狱企业:34.4.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4.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说明:本合同作为本项目合同的参考,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编号:LCZC2025-G3-00741-YNTD-0071)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1.2技术服务的内容:。1.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2.2技术服务期限:。2.3技术服务进度:。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进度款及支付方式: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需变更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7.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7.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侵权处理8.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8.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3)其他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九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9.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0.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10.2培训地点和方式:。10.3其他说明:。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甲方应出具书面说明,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与乙方协商处理办法。11.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技术成果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乙方应出具书面说明,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与甲方协商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姓名、联系方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姓名、联系方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3.1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14.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6.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16.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6.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6.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LCZC2025-G3-00741-YNTD-0071投标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报价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承诺备注小写:金额:大写:方式: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1、承诺一栏中,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标书处理。3、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资格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4年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近期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成立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承诺函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其他条件: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复核为准)。八、构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其他资料(若有,内容格式自拟)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技术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二、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三、仪器设备配备计划(格式自拟)四、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若有,内容格式自拟)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商务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投标人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一切不利于我方的后果。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若有)。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本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提供的(填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条件,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合同条款内容等要求。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写此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投标人(电子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等均是真实的。2、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格式内容自拟)九、服务时间进度计划(格式内容自拟)十、类似项目业绩序号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十一、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年 月 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投标人填表时应择一明确自己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年 月 日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年 月 日十二、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若有,内容格式自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二、预算金额33万元。三、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4、任务目标1.临沧市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监测164个;2.实施项目区农产品达标率93%以上;3.项目实施区域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五、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1.评价程序与方法工作评价:根据工作台账记录,检查实施面积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是否一致,各实施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安全利用工作台账是否真实完整、内容全面、管理规范;组织安全利用技术培训是否到位等。效果评价:评价方法根据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点采集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样本超标率判定安全利用区域的安全利用效果。农产品样本超标率按照《农用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要求进行。治理后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大于7%,则当年效果为不达标。2.农产品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根据监测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和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判定安全利用效果。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按下式计算:nASEi=1平均n农产品样本超标率按下式计算:样本超标率(%)=(农产品超标样本总数/监测样本总数)×100%安全利用实施后,当季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显著大于1,或农产品样本平均超标率大于7%,则当季效果为不达标;同时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判定当季效果为达标。3.效果评价农产品监测在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的15012.05亩耕地上,按照每150亩一个农产品采样单位进行布点,用于修复效果评估。按照均匀网格法进行布点,农产品采样点位布设在网格中央,同时提取采样点位的地点(乡镇、村)和经纬度,共布设采样点位100个。其中安全利用类实施面积12343.69亩,布设采样点位82个,严格管控类实施面积2668.36亩,布设采样点位18个。分别在措施落地前后采集农产品样品,共采集农产品样品200个,检测Cd、Hg、As、Pb、Cr等5种重金属含量。4.农业投入品检测对施加的商品有机肥、钙镁磷肥、微生物菌剂和叶面阻控剂等农业投入品,在施入土壤前每批次都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商品有机肥、钙镁磷肥、微生物菌剂和叶面阻控剂等中Cd、Hg、As、Pb、Cr等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38400-2019)中限量值。(1)采样频率按批次进行抽检,商品有机肥、钙镁磷肥、微生物菌剂每种材料抽检样品不少于3个,叶面阻控剂不少于1个,至少采集20个。(2)检测指标商品有机肥、钙镁磷肥、微生物菌剂和叶面阻控剂等投入品中Cd、Hg、As、Pb、Cr等5种重金属含量。5.灌溉水监测要对实施区域灌溉水质进行监测,灌溉水质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关的标准。(1)采样布点对项目区域内的灌溉水体进行监测,采集地点在农田灌溉水入口处。分别在6个项目乡镇的不同区域布设采样点,每个乡镇布设1个,共6个采样点位。(2)采样频率每个点位在项目区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集1次。(3)水样的采集量由监测项目决定,实际采水量为实际用量的3-5倍。一般采集500-2000mL即可达到要求。(4)检测指标主要检测pH值和5项重金属含量等。6.满意度调查设计问卷调查表,对项目实施区域各个村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物资发放情况、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产品效果等。调查区域包括实施区域所有乡镇,调查涉及的每个村调查户数不少于5户(如果实施区域村涉及农户数不足5户时需全部调查)。六、临沧市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监测1.监测任务在全市图斑面积30亩以上的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对30亩以上严格管控类图斑全覆盖监测,共涉及6县(区)164个监测点。其中:临翔区3个、凤庆县10个、永德县11个、镇康县55个、耿马县51个、沧源佤族自治县34个。2.点位布设由省技术组拟定初始坐标分发至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区)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后报送拟采样点坐标,经省技术组校对后上传采样系统分发任务进行采样。3.监测布点要求(1)点位须在图斑面积30亩以上的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实现30亩以上严格管控类图斑全覆盖监测;(2)与其他不同批次的点位可在同一图斑范围,但距离不得少于100米;(3)主要采集稻谷、麦类、食用玉米、马铃薯、蔬菜等食用农产品,非食用农产品不采样,中药材、食用菌、食用鲜花等不采样;(4)稻谷优先、主粮优先,图斑范围内有稻谷种植的,必须采集稻谷;(5)玉米按食用玉米和饲用玉米分类,食用玉米优先采集,图斑范围内有食用农产品的不采集饲用玉米;(6)如30亩以上图斑范围内无食用农产品种植的,说明情况后,将点位调整至面积较大图斑,并报技术组审核同意;(7)点位原则上布设在图斑中心区域,实际情况以农作物种植现状为主;(8)不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边界附近布点,避免点位偏移至其他县(区);4.样品采集与检测要求(1)按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要求进行采样;(2)采样时使用采样系统APP认真填写采样信息并按要求拍摄照片;(3)样品流转及检测结果报送时,应认真核对样品编码,确保编码的一致性,便于样品溯源;(4)样品编码规则示例:25-9694-530101-0001A。说明:25﹣年度,9694﹣批次,530101﹣行政区划代码,0001﹣样品序号,A﹣样品类别“稻谷”;(5)样品采集应按GB2762、GB2763标准规范填写样品名称,检测机构应核查样品名称的规范性,严格按GB2762标准食品类别(名称)进行分类,确保评价结果科学规范;(6)检验检测机构须具备资质认定证书(CMA)(具备:汞、砷、铅、镉、铬5种重金属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具备:汞、砷、铅、镉、铬5种重金属检测能力);(7)质控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进行评价。(8)2025年11月完成农产品检测和评估报告编制。七、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及灌溉水监测(1)土壤监测共采取土壤监测样品22个送检。其中:试验前抽取两个试验田土壤样品各1个送检;在稻谷成熟期在水稻和水稻旱种试验田用梅花五点采样法各采集10个,合计20个土壤样品。(2)农产品监测共采取农产品样品22个送检。其中:水稻种植试验成熟期每亩地块用梅花五点采样法与土壤样品同步分品种采集1个农产品样品,4亩3个水稻品种共采集农产品样品12个;水稻旱种试验在成熟期与土壤样品同步分品种采集农产品样品10个(其中安两优2号和洁两优丝占各3个、宜优683号4个)。(3)灌溉水监测在水稻种植试验点布置一个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点,在泡田、分蘖、拔节、灌浆等4个时期,每个时期采取表层水样2个,共采集8个水样。(4)检测指标1)土壤样品检测:铅、砷、汞、镉、铬、铜、锌、镍、锰、pH、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有效态镉含量、土壤有效态锰含量等13项。2)水稻样品检测指标A.稻谷产量;B.抗性:稻瘟病、耐冷性和耐热性;C.米质:加工品质(整精米率和粒长)、外观品质(垩白度、透明度)和蒸煮品质(感官评价、碱消值、胶稠度、直链淀粉);D.稻谷铅、砷、汞、镉、铬、铜、铁、锰、锌含量。3)灌溉水样品检测指标:pH值、6项重金属(铅、砷、汞、镉、铬、铜)。(5)开展试验收获测产和综合评价2025年12月完成试验收获测产和综合评价报告。(6)试验超标产品处置根据试验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超标产品及范围、农户信息、面积及用途,建立试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台账。及时告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相关部门实际处置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2)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3)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固废处理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八、服务标准及规范(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2)《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7)《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8)《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3-2006)(9)《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1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11)《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2016年12月)(12)《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DB53/T1095-2022)(13)《云南省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DB53/T1097-2022)(14)《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协同监测技术规程》(DB53/T1096-2022)九、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投标人应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1资格审查标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4年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近期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成立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承诺函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其他条件: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复核为准)。3.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低于成本价的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情况。其他实质性条件(1)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分因素分值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55分商务部分F3:35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评审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5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8分)本部分评审包含7项内容:(1)编制依据(2)评价原则(3)评价技术路线(4)评价内容(5)评价程序(6)工作台账(7)治理效果评价以上7项内容均阐述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20分)本部分评审包含4项内容:(1)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2)应急解决方案和紧急故障处理预案(3)售后服务方案(4)保密措施及承诺以上4项内容均阐述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仪器设备配备计划(满分7分)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配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得基础分4分;每额外增加1台相关设备的加1分,满分7分。设备证明材料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35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满分12分)本部分评审包含4项内容:(1)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管理机构(2)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专业配备(3)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方案(4)人员到位承诺及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满分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4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服务时间进度计划(满分12分)本部分评审包含3项内容:(1)服务方案(2)服务进度计划(3)处罚措施以上3项内容均阐述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1分)投标人每提供1项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11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2.1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2.2无效标条款详见本章附件B:无效标条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2.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评审标准3.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3.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1.2符合性审查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符合性评审依据本章第3.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3.2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3.2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3.2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按本章第3.2项所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4.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3技术部分(F2)及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标,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4.4评标结果4.4.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并计算评标总得分后,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最后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者排名在前。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评标报告。4.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4.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4.5其他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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