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招标公告(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5)



项目概况
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启信竞磋(服务)2025-040号-1
项目名称: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46739
最高限价(元):124673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4673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6号
联系方式:0971-8560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康美中药城青赣酒店旁65-1529号)
联系方式:0971-8822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971-8822272

附件信息:

公示版-二次-竞磋文件-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pdf370.4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青海启信竞磋(服务)2025-040号-1项目名称: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单位: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信竞磋(服务)2025-040号-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246739.00.00元最高限价总最高限价:1246739.00.00元其中2025年10月-2026年10月最高限价为712422.00元,其中2026年10月-2027年6月最高限价为534317.00元,备注:总最高限价及各分部最高限价均不允许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项目分包个数/采购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供应商资格要求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农、林、牧、渔业。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采购文件获取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资格要求4、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两部分编制。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包括11.1(1)至(9)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部分,包括11.2(10)至(14)的内容;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71-8569413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6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71-8822272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区经二路65-1529号(康美中药城青赣大酒店旁)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根据西宁市财政局文件(宁财采字[2021]326号)《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有关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收款户名: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保证金户行号:402851020412保证金账号:82010000000766425代理服务费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协议执行金额:大写:壹万陆仟叁佰贰拾玖元整,小写:16329.00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取单位: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代理服务费账号:2806000609200090254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自中标结果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提交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821173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劳务费、管理费、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运输费、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1.1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2符合性审查部分(10)评分对照表(11)投标报价一览表(12)分项报价表(13)服务响应表(14)服务方案(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从业人员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18.2.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2.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未按第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5)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18.2.4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2款(10)-(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的;(4)磋商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服务内容、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6)供应商网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满分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单价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履约能力26分(1)企业业绩(6分):提供2022年至今,供应商提供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6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合同为准)(2)项目人员配置(5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或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其他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3分。(3)售后服务方案(9分):根据项目特点及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承诺及措施②服务技术能力③响应时间。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3分,共计9分;每项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4)资源配置(6分):投标人应配备绿地养护所需的养护设备,①配备打药车1台,浇灌车1台、巡查车1台,每台得1分,满分3分;②配备打药机1台、剪草机1台、割灌机1台,每台得1分,满分3分。以上养护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3技术水平64分(1)服务方案(30分):根据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还有服务内容中的养护要求,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企业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包括清洁、保洁,垃圾收集(包含修剪后的枯枝枯叶、栽植花卉后的垃圾)管理方案②结合季节变化,考虑各类乔灌木特性,设置养护计划、养护方案及措3技术水平64分施、后期苗木养护期和其它项目保修期内的措施、病虫害防治方案等绿化养护技术方案③绿化养护承包区内环境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措施④制定与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⑤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营机制、设施设备管理、接管移交管理、工作流程、月、年度工作计划、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制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等)⑥针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施量和设施完好状况建立设施巡查方案,建立巡查制度、巡查问题处置、巡查信息、记录反馈流程等。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5分,共计30分;每项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2)应急处置预案(8分):根据项目管理中突发情况有相应的应急方案,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种类、措施②预测与防范措施③事故应急预案④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定方案的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覆盖全面。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2分,共计8分;每项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3)补植补栽方案(12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从①苗木种植土选择;②地形整理;③树穴开挖;④苗木吊装;⑤苗木运输;⑥苗木栽植方面提供补植补栽方案。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2分,共计12分;每项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4)安全作业措施(8分):供应商的安全作业措施包含①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②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③健全的安全教育制度;④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2分,共计8分;每项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5)合理化建议(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对①服务期;②安全作业;③环保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2分,共计6分;每项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备注: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①内容或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⑤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⑥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⑦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⑧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⑨或地点区域错误;或项名称错误等。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22.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九、终止情形23.终止磋商情形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十、处罚24.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磋商代理服务费25.磋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协议执行,大写:壹万陆仟叁佰贰拾玖元整,小写:16329.00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取单位: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代理服务费账号:2806000609200090254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信竞磋(服务)2025-040号-1采购合同编号:QHQXHT-2025-040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城中区2018年度南北山三期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二次)(青海启信竞磋(服务)2025-040号-1)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管护面积为亩,开展整地、灌溉、森林防火(可燃物清理)等措施。承包方式:工程采用包工、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养护的承包方式,严格按照中标及实施方案内容施工。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养护费、肥料费、仓储费、浇灌费、水电费、服务费、人员费、管理费、材料、机械、车辆、油料、维护、保险费、利润、验收费、手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项目建设期一年零九个月,即2025年10月-2027年6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2.服务地点: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为确保管理养护质量,乙方须对中标后的林区落实专人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着装上岗,全天候作业。2.为保障生态护林员人身安全,管护单位必须为所有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清理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5.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月养护费中扣除。6.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产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林地护林人员全天候24小时巡查,如遇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应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树木及林地资源保护。全年保证每天定期巡山,检查易燃物品、苗木及管网安全。保证在林地内无乱砍、滥伐盗伐及其他破坏林木毁林案件发生;林地管护人员在每天定期巡查中若发现村民上山放牧,应及时劝阻禁止,同时保证林地内无违章、侵占、开荒、挖沙、采石、取土、打猎、砍柴、建坟、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发生;杜绝火情,一旦发现火情、盗窃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制止并上报中区自然资源局。9.灌溉。幼林地灌溉次数不少于3次。加强春灌和冬灌工作,生长季节根据气候干旱情况追加灌溉次数,灌溉次数至少为3次。每次灌溉要浇足透水,灌溉用水量不少于每亩每次30立方米,并要保证全面灌溉,不能出现漏浇(漏株、漏片)情况。10.整地。对水平沟、鱼鳞坑进行全面整修,加固外埂,清理水平沟鱼鳞坑内的淤泥,以利于今后的灌溉。水平沟:适宜坡度在15º~25º的山坡,沿等高线方向自上而下整地。里切外垫、做成小台阶、外高里低,外埂踩实拍光。阶宽1.2~1.5m,水平阶沟底宽0.8~1m,阶深0.3m,阶间距3m,外侧埂底宽0.3~0.4m,高0.3m,顶宽0.2-0.3m。每条水平阶每隔2m做一条垂直于水平阶的塄坎。鱼鳞坑:要求鱼鳞坑分布均匀,按“品”字形排列,有利于充分拦截雨水。鱼鳞坑上坡坑沿呈直线型,下坡坑沿呈半圆形。开挖时先将挖出的表土放置一边,再用里切外垫的方法,将生土培于外沿,并围成半圆形的土埂,外沿土埂要踩实拍光,然后坑内深翻0.2米~0.3米,并将表土回填入坑。11.建立护林管护队伍,明确责任区域。按流域沟系划分区片,每区片设立一名管护人员,明确责任区,定期检查,严格封育管护制度。按每名管护人员管护1000-1500亩左右的林地,确定管护人员。要求各作业点配备灭火器材、森林消防工作服、森林扑火手套、森林扑火头盔、防火鞋、森防撬、风力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林内作业时油脂燃料的存放必须选择好安全地点。使用油锯等机械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失火、跑火。林内作业时油脂燃料的存放必须选择好安全地点。同时,要求各作业点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切实解决森林高火险期生活用火问题。清理路边、坟茔周边、山根、坡角和人为活动相对频繁的空地周边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严格落实4个严禁,即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烧田埂地边、严禁烧灰积肥、严禁烧火野炊,严禁林区内祭祀用火、燃放鞭炮及其它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严惩。强化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野外施工作业的作业人员熟知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常识,能够自觉地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火源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措施,严格管控野外作业生产、生活用火,针对不同的火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控人为火灾的发生。强化责任落实。遵从野外作业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双向落实责任的原则,森林防火部门、各野外作业单位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每个入山作业人员在从事施工作业的同时,都要主动承担作业区内的林火预防和扑救任务,真正做到防火和施工两不误、两促进。12.1、补植时间补植补播时间在春季造林时间即可进行,一般在4-5月进行,边整地边栽植,栽植过程中同步完成定根水的浇灌。2、补栽补栽规格根据资金投入和立地条件,青海云杉、祁连圆柏、油松等树种因地制宜选择树种,补植密度平均为3株/亩,规格高50-60厘米,裸根苗木。13.档案管理。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清楚、前后一致;档案内文件排列有序,卷内文件目录完整清楚;要有照片、影像资料的归档。14.各管护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季度(每3个月)付款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管护费。(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在管护服务开始后,甲方向乙方明确地点、范围及实施的相关要求。(六)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共同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成效。(七)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七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乙方承认其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六)乙方保证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七)乙方进场前,先行与当地村委衔接,做好施工场地、道路等事项的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同时,到城中区林(草)长办公室做好车辆通行证等办理工作。乙方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细则,并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向甲方提供一份对在以后的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负全意的承诺或声明。乙方必须加强养护期间民工劳动纪律及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和投标时对安全生产的承诺,为工作人员购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从事户外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要有醒目的服装标识,有明显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障措施,警示标志要摆放在显著的位置。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如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修改或变更实施内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二)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数据、资料、实物等进行其他应用或提交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追究乙方责任。(十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十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完成。十、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裁决。(二)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乙方的承诺保证要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页,以下再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上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或者新成立的法人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近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欠税证明需加盖当地税务局公章)。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注: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林绿化区管理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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