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2025)
[WXBH202504003-X03]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数投许[2025]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路(胡阳路-刘闾路)
工程规模:拟对陆藕路(胡阳路-刘闾路)段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部分保留污水管网的检测修复,以及相关沟槽的开挖回填。主要包括新建d600~d1500雨水管网约6995m,新建DN300~DN1000污水管约4207m,污水管检测修复385m,以及相关沟槽的开挖回填。建安费约7227万元。
计划监理期限:36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07.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包括施工阶段(及相关配套迁改工程)、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①在投标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具备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③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35号文要求配备。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含总监),必须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到岗。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均须提供岗位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本企业为其所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14:00时至2025年10月20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0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陆藕路15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601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
凌雪娅、陈思妍
电话:
0510-85583929
电话:
1862605189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44076382@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信用承诺书.pdf第三章评标办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XBH202504003-X03)招标人: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详见外网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陆藕路15号联系人:李工电话:0510-8558392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601室联系人:凌雪娅、陈思妍联系电话:186260518981.1.4项目及标段名称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陆藕路(胡阳路-刘闾路)1.1.6项目建设规模拟对陆藕路(胡阳路-刘闾路)段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部分保留污水管网的检测修复,以及相关沟槽的开挖回填。主要包括新建d600~d1500雨水管网约6995m,新建DN300~DN1000污水管约4207m,污水管检测修复385m,以及相关沟槽的开挖回填。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监理服务期)计划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5日。注:以上为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为准。1.1.8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227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包括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1.3.1招标范围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1.3.2监理服务期限包含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条件:详见公告(2)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公告(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证明资料要求:财务会计报表、总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总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资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除上述资料外,有效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条款“1.4.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00前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时间:2025年10月21日16:00前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法/3.2.3报价方式1.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报价为12345678.90元)。折合成监理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如费率为1.2345%)。监理费率=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暂估7227万元)2.结算时固定监理费率不再调整。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最高投标限价:97.28万元,最高投标监理费率为:1.3460%;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及最高投标监理费率的按废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周期、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3.4.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其他形式:□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5万元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②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2、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3.4.1投标担保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方式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3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险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险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险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单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核验方式;保单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保单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担保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3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手续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5、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②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其他要求:1、具体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根据(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单)办理指南)实行。2、(1)以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以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办理成功后有效的保函(保单)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以保证金系统审查为准,保证金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或者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月/日至/年/月/日3.5.3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数据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切换。为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所有信息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涉及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如果无法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则以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请及时进行省统一主体库注册和信息维护工作,避免影响后续交易活动。(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生成加密投标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提供纸质资料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号)附件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等有关规定。2、本项目技术标为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纹、阴影等标记(技术标插入引用的图片、照片、表格上的文字字体不作要求)。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包括目录页索引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必须在暗标第一章正文前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暗标目录”不计入技术标页数内。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5、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20号)第22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6、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9、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10、中标人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的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应由发包人支付的部分)和评标费由中标人先行垫付,不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该费用根据发票和招标人出具的签证单按实结算。交易双方任一方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交易服务费按文件要求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11、本工程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采用在线询标:评委会负责人在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系统中核发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答复方式参照附件《投标人在线澄清答复操作提示》。投标人提前做好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会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采用线下询标。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转包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评标方案中所列出的投标人具有的材料,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已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已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4.2.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7.5履约保证金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资信业绩部分:29分监理大纲部分:24分2.2.1(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7分其他评分因素:/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9分)业绩(4分)1、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或工程建安费≥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工程造价金额或工程建安费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上述资料未注明的,提供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6分)1、总监执业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年限不得分。2、总监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3、总监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外)(19分)1、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8分)①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的得2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③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土木建筑)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④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的得2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⑤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配备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5分)①所学专业为城镇建设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的得2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③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④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6分)①所学专业为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的得2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③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④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⑤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注:1、以上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上述所有人员不可相互兼任,不得有退休返聘及其他外聘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2、根据建人〔2018〕67号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7月20日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等同于一级造价师。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24分)质量控制措施(6分)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进度控制措施(4分)进度控制的具体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投资控制措施(4分)针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安全文明管理措施(4分)有安全文明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合同信息管理措施(3分)针对本项目的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组织协调措施(3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注: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要点满分的70%。②监理大纲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③监理大纲篇幅适宜、重点突出,总页数不超过3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④本项目技术标为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技术标插入引用的图片、照片、表格上的文字字体不作要求)。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包括目录页索引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必须在暗标第一章正文前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暗标目录”不计入技术标页数内。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7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7分)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环节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清标)3.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1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4)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2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2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28)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3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发包人: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监理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陆藕路(胡阳路-刘闾路)3.工程规模:拟对陆藕路(胡阳路-刘闾路)段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部分保留污水管网的检测修复,以及相关沟槽的开挖回填。主要包括新建d600~d1500雨水管网约6995m,新建DN300~DN1000污水管约4207m,污水管检测修复385m,以及相关沟槽的开挖回填。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约7227万元人民币。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本项目为费率合同。中标费率为%。签约金额=中标费率*暂估建筑安装工程费(7227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智慧平台使用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如工程延期费用不再调整。包括:1.监理酬金:最终监理费用结算,根据经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乘以费率结算。若经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高于暂估建安工程费约7227万元,则按暂估建安工程费乘以费率结算(高于部分视为让利)。如工程延期,费用不再调整。2.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总工期天,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适用文字为中文。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委托人要求;7.附录;8.其他补充协议。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实施完成)、交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监理授权书的要求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索赔处理等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技术、监督和协调服务,结算审核阶段的相关复核工作。(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方编写开工报告,办理开工手续;(2)协助委托人确认施工方选择的分包单位;(3)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会审意见;(4)审查施工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5)督促、检查施工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协调委托人与施工方的关系,协助委托人对施工方的履约考核;(6)协调和监督工地文明安全施工、交通组织、管线保护措施、新老管线实施的计划与平衡、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组织与协调以及迁改管线标高、管位复核等;(7)组织工程交工的初步验收;(8)督促施工方整理技术档案;(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参与鉴定质量责任;(11)督促施工方回访,及时处理交验后出现的工程缺陷。(12)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事项。对于投资控制,监理人的要求如下:(1)验工月报数据准确,限时批复;(2)工程交工,计量完整,无遗漏;(3)工程洽商记录和变更签证,应及时、逐一复核,不得搁置、错签或漏签;4)对承包人的决算工程量仔细复核、确认,不得出现补报计量的情况;(5)计量资料须提供电子文档。1)监理人在竣工结算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①现场踏勘,了解情况,核实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现场测量并形成记录,与施工方核对确认工程量,并对结算造价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②根据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核对工程量,避免重复计量和虚假计量;③审查技术经济签证,主要包括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一些合同外的用工、用料、措施或设计变更不及时和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④督促和协助承包商按计划完成结算编制工作,并按照业主排定的计划按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⑤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办法以及相关合同、法律政策的规定,对结算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法规;(4)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的设计变更及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5)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细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7)经施工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经委托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授权书。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投标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到场履职。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2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2.3.3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标准、期限及委托人指定期限履行监理事项达3次;(2)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委托人统一管理。2.3.6为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监理人承诺:(1)监理服务的服务形式:现场监理服务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人为履行本约定委托事项于项目现场设立总监办,总监办代表监理人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办全权代表,负责处理现场施工监理事务。总监理工程师将加强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管理。驻地监理工程师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管理;(2)经委托人同意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工程需要方可进、退场;(3)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进行更换,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合理原因继续履行义务困难时,监理人向委托人书面申请更换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所具有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为新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中需附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申请后方可更换。同时,即使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申请,监理人仍须按约定总监理服务费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监理人当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款项中扣除,确因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情形,可免除监理人承担违约金责任;(4)除总监理工程师之外的其他主要监理成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进行更换,由于该部分主要监理成员确有合理原因需进行更换时,监理人向委托人书面申请更换不低于被更换人员所具有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为新主要监理成员(申请中需附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申请后方可更换。同时,即使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其他主要监理成员的申请,监理人仍须按约定总监理服务费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监理人当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款项中扣除,确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情形,可免除监理人承担违约金责任。2.4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施工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施工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施工方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施工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危害正在或即将发生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可以直接下达必要的变更指令,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其他涉及变更、使用暂列金、处理施工索赔等费用增加项目需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征得委托人同意。2.4.5其他履职要求:见补充条款9.2条约定。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在完成施工方案审核后3日内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配合委托人制定检测方案;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定期报告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等;工程结束后按要求提交交工验收意见和工程竣工执行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委托人递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所使用的房屋、设备使用权。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暂估建筑安装工程费。4.1.3监理人的人员到岗违约情况:见附件:现场管理约定。4.1.4其他一般违约情况a、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5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b、单份工程洽商签证,监理初核与委托人核定相比,如有工程数量偏差10%以上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5000元/次;发现监理数据作假,委托人将按每份扣取1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4.1.5其他重大违约情况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予以扣除最高20%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的违约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主管部门限制其在建设市场参加监理投标。a、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已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改正的;b、已签认合格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c、监理人与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追求非法利益的;d、监理人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的。e、委托人对监理人履约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支付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约定合同价格之中,委托人不单独支付。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驻场、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委托人不单独支付。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对承包人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签署监理意见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②工程审计结束后按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付清余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不论计划工期变动与否,不增加监理酬金。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增加工作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奖励。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图纸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图纸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除为委托人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为永久。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9.1对监理人的现场管理要求:9.1.1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正常在岗(必须保证驻地监理人员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并按时参加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例会和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9.1.2遵守委托人制定的考勤制度。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委托人将采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监理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监理人主要人员离岗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考核,请监理人审慎对待,确保所投入人员能切实到位。9.2监理人履行职责要求9.2.1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号),监理人在审批工程开(复)工报告前,应将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清偿责任落实情况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列入核查范围,未满足上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不得签发工程开(复)工报告。9.2.2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加强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旁站,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2.3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导则》《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文件汇编》(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制)的有关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以及发包人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工作。9.2.4工程质量管理: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设计说明,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监督监理,根据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应根据现行规范、规程要求,要求施工方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关键部位及重要部位质量;按照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分部、分项及工序的质量检验、检查关,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发现施工方有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要通知并监督施工方改正、暂停施工至返工处理;监理人应及时搜集、整理工程质量资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的质量资料进行检查;各工序经监理检查认可,监理人认为已符合要求,经委托人抽检,如认为不符合要求,视为质量监督违约。9.2.5监理人应加强合同费用管理,认真审核工程数量、变更及索赔等,从严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控制必须做到:(1)验工月报数据准确,限时批复;(2)工程交工,计量完整,无遗漏;(3)工程洽商记录和变更签证应及时、逐一复核,不得搁置或漏签;(4)对施工方工程量审核时,必须将缘由、状况及测量或计算依据描述清晰,保留好影像资料,不得采用“情况属实”或“请甲方审核”等字眼,否则为无效审核;(5)对施工方的决算工程量仔细复核、确认,不得出现补报计量的情况。9.2.6监理人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应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查关,对于进场材料,监理人应及时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及委托人的相关管控制度,要求施工方提供合格证、质保单和试验报告等资料,监督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要求进行检测工作。对于不合格和不符合消防、安全管控的材料,监理人必须制止施工方使用,并要求施工方及时将不合格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场。9.2.7施工协调:(1)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做好工程的施工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督促落实施工任务。(2)每次监理例会开完后两天内监理应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会签和签发。对例会中布置的工作或要求应及时跟踪,并在后续的例会纪要中对前次会议中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描述。9.2.8其他:(1)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要求,按要求进行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每月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2)配合委托人做好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通过15天内报送监理资料2套。监理人应对签字后竣工资料特别是竣工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项目人员以及财产的保险,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费用含在监理费用中。9.3结算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以施工审定结算价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费率)-违约金及赔偿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配合委托人审查施工图(如委托人有要求)。A-3保修阶段:定期回访、缺陷检查与认定、维修质量监督。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前期工程与主体工程协调。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合同签订后7天内2.工程勘察文件1合同签订后7天内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后7天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合同签订后7天内5.施工许可文件1工程开工前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附录C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序号监理人员姓名职务专业1总监2专监3专监4监理员5监理员6监理员附件:廉政合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为搞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优质、高效、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5、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中共滨湖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有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肢解、分包乙方总承包项目;不得违背项目合同约定,强行要求乙方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7、甲方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项目事项的询访。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有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问有关项目事项。6、乙方不得随意转包总包范围内的项目。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除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及项目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处罚款2万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项目款的20%的违约罚款。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水务家虫田A口31823162487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扩容项目配套雨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项目招标信用承诺书为落实《招标投标法》要求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填写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二、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划分标段,施工招标的标段内容不超出一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三、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故意压低最高限价,迫使投标人低价竞标。四、我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发布的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均是真实准确的;我单位在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评标办法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五、我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我单位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六、我单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通过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或评标办法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七、我单位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八、我单位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九、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25年10月10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29监理大纲部分:24投标报价:47分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9分)业绩(4分)1、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或工程建安费≥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工程造价金额或工程建安费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上述资料未注明的,提供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6分)1、总监执业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年限不得分。2、总监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3、总监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外)(19分)1、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8分)①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的得2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③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土木建筑)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④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的得2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⑤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配备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5分)①所学专业为城镇建设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的得2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③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④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6分)①所学专业为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的得2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③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④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⑤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注:1、以上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上述所有人员不可相互兼任,不得有退休返聘及其他外聘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2、根据建人〔2018〕67号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7月20日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等同于一级造价师。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24分)质量控制措施(6分)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进度控制措施(4分)进度控制的具体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投资控制措施(4分)针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安全文明管理措施(4分)有安全文明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合同信息管理措施(3分)针对本项目的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法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组织协调措施(3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注: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要点满分的70%。②监理大纲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③监理大纲篇幅适宜、重点突出,总页数不超过3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④本项目技术标为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技术标插入引用的图片、照片、表格上的文字字体不作要求)。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包括目录页索引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必须在暗标第一章正文前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暗标目录”不计入技术标页数内。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7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环节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清标)3.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1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4)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2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2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28)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3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水管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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