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营房修缮 乳胶漆 纸面石膏板 灯具 插座招标公告(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2025)



受[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的委托,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50911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DL202509119
2、项目名称: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
3、项目类型:工程
4、所属行业:建筑业
5、预算金额:人民币239002.56元
7、最高限价:人民币239002.56元(其中暂列金1万元),首次谈判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南通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的注册单位均须为本供应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该供应商为其缴纳近期(至少缴纳了2025年8月(含)以后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若为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新开办企业,则无需提供);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其他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并归档)。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仅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
注: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请各潜在供应商引起重视,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查询,及时整改,对于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查询方式: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 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
2、地 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 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南门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 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南门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名 称: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海路1号
联系方式:吉警官 18816262602
2、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联系人:杜赟
联系电话:13773640999
邮 箱:252119303@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警官
电 话:18816262602
                                南通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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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WLDL202509119采购单位: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八部分图纸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受[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的委托,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项目编号:WLDL20250911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LDL2025091192、项目名称: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3、项目类型:工程4、所属行业:建筑业5、预算金额:人民币239002.56元7、最高限价:人民币239002.56元(其中暂列金1万元),首次谈判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南通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的注册单位均须为本供应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该供应商为其缴纳近期(至少缴纳了2025年8月(含)以后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若为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新开办企业,则无需提供);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其他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认可。(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并归档)。(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仅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注: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请各潜在供应商引起重视,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查询,及时整改,对于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查询方式: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2、地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南门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2.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南门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谈判保证金:免收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名称: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海路1号联系方式:吉警官188162626022、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联系人:杜赟联系电话:13773640999邮箱:252119303@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警官电话:18816262602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2.1满足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本次谈判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50%计算,但最低为2000.00元及标底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标准*50%计算,但最低为1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4.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谈判文件的解释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构成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谈判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组成(7)工程量清单(8)图纸(9)附件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谈判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3.谈判文件的修改3.1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3.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U盘)。供应商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注:电子响应文件(U盘)是指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的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U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并单独密封。3.谈判响应有效期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单位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谈判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谈判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施工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谈判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联系人:吉警官联系电话:18816262602(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响应文件除电子响应文件外均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1.3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价格响应文件、④电子响应文件(U盘),共4部分组成,供应商须在每份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价格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1.4供应商须将四个部分的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袋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价格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如非企业法人参加谈判,则以下所称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负责人”,下同。【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不得含有价格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停车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逾时递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单位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谈判与评审1.谈判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1.2谈判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进行谈判。注: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竞争性谈判小组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谈判小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单位、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查询结果将在系统中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6.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6.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出现竞争性谈判的报价内容价格;6.1.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6.1.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6.1.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1.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8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9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的。6.1.10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6.1.16谈判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1.17谈判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1.18谈判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1.19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1.20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单位将在“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会发现的。1.4.5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单位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单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其内容包含:(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详细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请仔细研究。(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1、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14);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1.5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2.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2.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2.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13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192.10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2.11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3、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3.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3.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3.3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各供应商结合采购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等包括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文件规定、质监部门要求执行的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施工内容,以及为按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存贮、运输(含二次搬运费)、劳务、安装、调试、测试、脚手架搭设使用、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缺陷修补、维护、培训、售后服务、规费、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清洗、防水、管道清理、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设备(材料)档案、工程档案、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垃圾清理外运费、环境保护费、测试费用、设置防撞设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费、物业配合费等,在谈判报价时必须综合到相关子目中进行报价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除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外,其余均不调整。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包含材料价格涨跌和人工工资调整)。3、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须用预算软件编制。在报价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含施工合同)后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如有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时除采购文件约定调整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3.1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答疑(如有)、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3.2套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的企业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14)、《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版)、《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9年)、《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3.3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66号))。3.4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则按市场询价,该价格已考虑营改增的调整内容,材料按指导价中含税价格除税;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3.5不可竞争费用按以下标准计取序号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计费基数土建%安装%市政%1规 费社会保险费A+B+C-D3.202.402.002住房公积金A+B+C-D0.530.420.34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A+E-D3.101.501.504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A+E-D0.310.210.315税 金税 金税前造价9.009.009.00注:①计算基数:A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C其它项目的费用,D除税工程设备费,E单价措施项目费。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供应商应足额计取,不得更改费率。竣工结算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规定足额计取,不得更改费率;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规定足额计取,不得更改费率;建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化工地创建目标时,按照达到的标化工地等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规定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化工地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标化工地等级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化工地创建目标时,仍按合同约定的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不得调整。③不可竞争费以网上公布的清单中的为准。④本工程设暂列金额1万元,列入工程量清单中“土建工程”。4、谈判响应报价的计价依据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采购单位提供工程量,各供应商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5、谈判响应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采购单位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6、谈判响应报价编制要求6.1供应商按本企业定额,无企业定额的,参照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6.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谈判响应报价。6.3除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谈判响应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单位提供的一致。6.4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6.5谈判响应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采购单位的优惠。供应商谈判响应报价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6.6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采购单位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6.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供应商均应综合考虑在谈判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8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在谈判响应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谈判响应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供应商现场踏勘。6.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由成交供应商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费用包含在谈判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0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谈判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1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措施费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列入谈判响应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2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6.13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减少工序交叉施工的影响,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6.14成交供应商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如噪音、扬尘等,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列入谈判响应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6.15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谈判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成交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6.16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谈判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7在实际施工中,采购单位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8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自行增加清单进行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9若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报价时擅自改变谈判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谈判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6.20供应商确定谈判响应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6.21供应商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22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完成采购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6.23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6.24供应商确定谈判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采购单位将视情节严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的10-20%,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6.25成交供应商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谈判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采购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6.26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采购单位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样品供采购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6.27下列材料由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推荐材料品牌列入谈判响应报价;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推荐品牌中任选一种品牌进行采购,如选择其他材料品牌,须选择不低于推荐材料品牌的等级及标准,且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未推荐品牌的需选用国产中档以上品牌,在实际施工中,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三种品牌备选,所有材料的选用需待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在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推荐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建议品牌备注1乳胶漆三棵树、多乐士、立邦2纸面石膏板、龙骨可耐福(芜湖) 、龙牌(苏州)、杰科(苏州)3灯具(含光源)雷士、欧普、三雄极光、飞利浦具体款式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4开关面板、插座施耐德、西门子、松下5配管配线三德、公元、白蝶、日丰、中财6洁具(含配件)箭牌、九牧、鹰牌、法恩莎具体款式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注:1、材料品牌要求(备选品牌主材应由采购单位选样确定颜色及样式,价格不调整);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提供样品给采购单位确定,价格不调整,装修材料花纹、色彩、厚度在得到采购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施工;3、采购单位保留更换材料品牌、材料甲供及材料甲控乙供的权利;4、采购单位保留进一步细化推荐品牌的品名、代码、参数、产地的权利;5、未注明品牌的材料,按规范及图纸设计等要求的参数使用,要求为中档及以上产品。6.28成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使用谈判文件工程推荐品牌表中任意一种品牌,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且不得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的要求。6.29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室、工人宿舍及配套生活用房须另行自理,不得设在施工场地区域内。因工程需要临时向其他单位租用场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6.30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谈判文件(含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采购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供应商为满足采购单位、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等各种文件规定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供应商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施工时不另行签证,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时采购单位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6.3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开挖安放、开挖砌筑抹灰等)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6.32施工时需做好原有建筑、结构、道路、设施、设备等现有成品的保护及清洁工作,所涉费用谈判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施工时损坏或者发生污损,应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及清洁,或按目前市场价值(人工)赔付,另外造成损失的按实赔付,相关费用采购单位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33如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在施工前须与采购单位及监理方、设计方商定一致后,并按书面会商结果进行施工。6.3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可能会遇墙(地)面不垂直、空鼓、渗漏、顶棚不平整,以及基层有附着物等现象,需进行检查、清理、维修、改造、凿除、修补等工作,各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时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6.35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相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清单,一次性包定,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费用自行估算并列入报价,一次性包定。6.36本工程所有以“项”计入造价,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拆除范围和内容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进场交底前书面确认,承包人自行拆除或破坏(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或重建。本工程拆除的所有废旧建筑材料,发包人不考虑回收,由承包人清理场地,并运出场外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上述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6.37施工期间和竣工移交时的保洁工作及费用,谈判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38本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I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第1.0.5条之规定。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6.39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交通维护、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及绿化的补偿或恢复、周边建筑的破损补偿或恢复、垃圾清理清杂、运出及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怠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补偿、赔偿、罚款、违约金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列入响应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6.40成交人在施工中应注意与相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清单,一次性包死,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费用自行估算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一次性包死。6.41工程竣工需做好精细化保洁,保洁范围为所有施工场地,保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门窗擦拭、内墙、地及顶面清洁及顺色等,符合采购单位竣工清洁要求后方可竣工验收,供应商务必在踏勘现场后计算所涉工程量,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6.42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需求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2、实施时间: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3、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不涉及。(8)付款方式1、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合同签订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审计结束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至审定价的97%;2、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同时在无违约情形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并经书面确认后15日内无息返还。供应商在申请支付时,须提交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九)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谈判方式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在采购单位通知最终报价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一)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序号竞争性谈判响应评审内容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工期等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格式自拟)。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三)针对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评审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谈判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通州湾分局东凌派出所营房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及清单中所示的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计划竣工日期:年月。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发包人承诺本工程在年月日前竣工,且工程验收合格。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谈判响应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1.1.1.1.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谈判响应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后3天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施工条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竣工备案资料、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C.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③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进场需遵守物业的施工相关规定。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20%的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⑥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⑦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⑧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每月不少于26天,并在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5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每少一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5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确实需要更换的,除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外,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万元/次。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缴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5000元/次/人)。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3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同意,否则视为缺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本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且通过发包人的考核;若有变动,除需得到发包人考核认可外,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次/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必须每月出勤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未经发包人同意,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天。每月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次/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合格移交接管单位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2)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计万元,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计万元;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计万元;竣工资料(含结算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万元。(3)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4)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罚没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节严重向承包方收取1万-5万违约金。(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6)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7)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的治安联防组,落实并实施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对此负全责。发包人可不定期对其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单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具体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开工前提供,并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前述发包人对承包人治安计划的认可及对其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不得理解为对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也不得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合同工程款中。6.1.9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2.1.1.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提交,逾期未提交,承包人按每延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组织图纸会审和管线交底。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包含但不限于)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或阶段工期前未能完成,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天,超过30日历天,则扣除工期履约保证金,并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三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超过3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如有时,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如有时,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考虑对承包人予以一定增补。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和费用(仅限建筑材料、构配件一次复试合格的情形)。(3)发包人在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如承包人使用不低于推荐品牌等级及标准的其他品牌且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工程推荐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建议品牌备注注:1、材料品牌要求(备选品牌主材应由发包人选样确定颜色及样式,价格不调整);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提供样品给发包人确定,价格不调整,装修材料花纹、色彩、厚度在得到业主的确认后,方可施工;3、发包人保留更换材料品牌、材料甲供及材料甲控乙供的权利;4、发包人保留进一步细化推荐品牌的品名、代码、参数、产地的权利;5、未注明品牌的材料,按规范及图纸设计等要求的参数使用,要求为中档及以上产品。(4)对未设暂定价,且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报价时已考虑。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有权终止使用;当现场抽检材料和设备与留样不一致时,视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作退场处理。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或其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经发包人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发包人有权收取违约金,详见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8)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或图纸规定与清单不符的,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对图纸或清单进行确认后方可施工。(9)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南通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10)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和相关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品名、型号、规格、颜色、花纹、材质等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认可确认后方可进场。需送检的材料(设备)必须到甲方认可的质检部门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或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含在合同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和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和设备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图纸要求,需有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并在材料和设备数量、规格、质量上由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承包人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和设备性能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修建,费用已在合同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0.2变更权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确因现场施工原因需要变更设计,需请设计院出具图纸或自行设计(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交设计院核定,除此之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承包人收取0.5~1万元的违约金。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10.8暂列金额:人民币1万元。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使用权归发包人,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工程量偏差;(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4)工程变更;(5)现场签证;(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谈判响应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以内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原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即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变更(或新增项目)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法提出,并按谈判响应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成交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经监理方、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a.当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含15%),S=N2*Q1;b.工程量增加在15%以上时,当Q1当Q1>Q2,S=1.15N1*Q1+(N2-1.15N1)*Q2c.工程量减少在15%以上时,当Q1>Q2,S=N2*Q1当Q1注:审定价S、标底量N1、审定量N2、投标价Q1、按上述A原则组价下浮价Q2(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核定的为准外,其余总价措施费一律不作调整。(3)人工工资不调整。(4)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详见合同相关条款。(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2、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同时在无违约情形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并经书面确认后15日内无息返还。承包人在申请支付时,须提交相应金额且符合发包人财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3)本项目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有关部门审计。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核减额≦10%时,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10%<核减额≦15%时,审计费由承包人、发包人各承担50%;核减额>15%时,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按南通市公安局已签署的审计合同计取、发包方无需另行提供票据证实,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核减额=初审核减额+复审核减额,审计核减率=核减额/送审金额*100%(4)所有款项由发包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说明:(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承包人不得因工程造价低,造成质量、停工等问题,如有发生,该保证金不退。(2)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发包人对其罚款,金额为拖欠款的20%。(3)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并以工程联系单或罚款单的形式发放给承包人。(4)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5)实际完成工作量小于合同价时,以实际工作量为付款基数。(6)本工程以发包方指定的审价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依据,如相关政府部门或审计部门在检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审价单位的审计结果有误,则以相关政府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含进度款)超过结算价相应比例的部分,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支部分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的利息,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不足以完全覆盖前述退款及利息的或承包人已经付清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退款通知的10日内向发包人支付退款及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调整价款、变更增补项目价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由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后予以支付。发包人代垫代扣的所有费用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费率的增值税发票。工程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费率的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贰份(含竣工图),其中一套原件线装,一套复印件胶装存档使用,要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贰套胶装(一正一副)。如不能完成则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逾期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核或延期审核,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有关部门审计。严格按照现场实际与相关技术资料编制竣工图,如发现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承担延期审核带来的一切后果,详见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修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总价(审计后);(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开工,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若超过七天(含七天),则按延期每天5000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若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若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或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责令停工和返工,承包人拒绝返工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工程价款,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3)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除责令整改外,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且发包人可视情形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行使有关解除合同的权利。(4)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1.2.1.1.(5)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限期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工程价款,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按期退场的,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确定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1.2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1.3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负。21.4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21.5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21.6如果工程成交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谈判响应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保证金。21.7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为主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的情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行政性停工除外)。21.8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21.9承包人应仔细踏勘现场,所涉及的垃圾清运等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谈判响应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21.10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谈判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1.11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21.12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如拒绝,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21.13本工程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协调,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21.1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确保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为顺利完成本工程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包括与其他各专业交叉施工、交叉部位的收口、收边工作、协调配合成品保护、防盗等)发生的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方的管理和协调。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21.15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相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1.16本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相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不全或未列明,但承包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21.17若承包人在谈判响应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21.18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协调工作。21.1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基层、面层的铺设及厚度测量等)的影像视频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清单、签证等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21.20承包人已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方案和已明确的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单价措施,超出发包人给定的单价措施范围的,承包人已对单价措施中的“其他”项进行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并需提供详细的计算式。21.21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应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减少工序交叉施工的影响,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21.22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23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南通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进场施工。发包人根据双方关于工程款支付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支付每笔工程款时,将每笔工程款的20%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发包人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负责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则发包人有权按1万元-3万元/次计取违约金。21.24本工程所有以“项”计入造价,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拆除范围和内容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进场交底前书面确认,承包人自行拆除或破坏(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或重建。本工程拆除的所有废旧建筑材料,发包人不考虑回收,由承包人清理场地,并运出场外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上述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21.25施工时需做好原有建筑、结构、道路、设施、设备等现有成品的保护及清洁工作,所涉费用谈判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施工时损坏或者发生污损,应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及清洁,或按目前市场价值(人工)赔付,另外造成损失的按实赔付,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2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21.27承包人如需变动图纸,需书面提出,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之后,方可改动;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改,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足额赔偿,同时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1.28本工程在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含在谈判响应报价中。若施工过程中被环保等部门通报或处罚,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9本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按实扣除。如私拉乱接或者故意浪费,发现一次按5000元计取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21.30本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I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第1.0.5条之规定。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21.31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室、工人宿舍及配套生活用房须另行自理,不得设在施工场地区域内。因工程需要临时向其他单位租用场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21.3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谈判文件(含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承包人为满足发包人、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等各种文件规定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施工时不另行签证,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21.33如承包人在进场后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在施工前须与发包人及监理方、设计方商定一致后,并按书面会商结果进行施工。21.34承包人在施工时可能会遇墙(地)面不垂直、空鼓、渗漏、顶棚不平整,以及基层有附着物等现象,需进行检查、清理、维修、改造、凿除、修补等工作,各承包人在现场踏勘时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21.3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相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清单,一次性包定,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自行估算并列入报价,一次性包定。21.36工程竣工需做好精细化保洁,保洁范围为所有施工场地,保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门窗擦拭、内墙、地及顶面清洁及顺色等,符合发包人竣工清洁要求后方可竣工验收,承包人务必在踏勘现场后计算所涉工程量,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21.37谈判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本合同不适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附件9: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单位确认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2)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3)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造价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9: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U盘)四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分别制作响应的材料。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单独密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修缮 乳胶漆 纸面石膏板 灯具 插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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