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5-01-334
项目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完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传导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强制性内容及约束性指标,保障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各类用地、设施空间落位,指导园区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开展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本单位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局出具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5)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是否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项目班组成员,且项目班组成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函(加盖单位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8)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 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0)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拜城路6号
联系方式:19999741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室
联系方式:19316801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1931680166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pdf738.7K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分2025-01-334招标单位: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说明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部分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年1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分2025-01-334项目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预算金额:3000000元最高限价:3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数量:1预算金额(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完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传导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强制性内容及约束性指标,保障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各类用地、设施空间落位,指导园区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开展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本单位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局出具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5)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是否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项目班组成员,且项目班组成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8)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0)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10:00分至14:00分,下午15:30分至20: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拜城路6号联系人:邓莉丽联系方式:19999741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联系方式:193168016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工1931680166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拜城路6号联系人:邓莉丽电话:1999974115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联系人:唐工电话:193168016653项目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编号分2025-01-334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6招标范围为进一步完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传导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强制性内容及约束性指标,保障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各类用地、设施空间落位,指导园区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开展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7最高限价小写:3000000.00元(叁佰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8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9★编制时间编制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编制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提交数据成果。10项目地点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11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自治区城区规划要求、标准和规范。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根据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库《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备注:1、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均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5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本项目组织踏勘,要求自行踏勘,投标人需到采购人单位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场地情况等相关实际需求。1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招标单位及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1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19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21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本单位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局出具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5)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是否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项目班组成员,且项目班组成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8)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0)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21投标人资格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3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项目编制、成果打印、会议评审费等项目所需费用。24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25样品不需要2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做要求26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投标文件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他文件。3.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8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编制: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28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评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须在一周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所产生的费用投标单位自理)。纸质版投标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叁份(U盘)。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29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一个CA。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3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32开标流程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标会主持人确定投标人数量是否符合开标要求(要求所有投标人提前一小时准备好开标相关资料,调试好电脑设备。);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签到。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纪律;4.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5.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在线准时参加开标32开标流程活动进行文件解密、异议、质疑及澄清等。6.参与“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的各投标人,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好的电脑端登录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不要在电脑进行下载、安装等工作,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开标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上述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33评标委员会(1)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随机抽取专家。3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3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6.1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需人员到场开标。36.2资金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约定。36.3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媒介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6.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曰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6.5监督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6.6公布媒体1、新疆政府采购网2、成交结果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37.7质疑与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37.7质疑与澄清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联系方式:1931680166537.8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7.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7.1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7.13补充投标企业必须对提供的企业和人员资质负责,如出现资质不符将取消投标资格。若有涉嫌造假的行为,将上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失信黑名单处罚措施。37.14投标费用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报酬依据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取费,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37.15所属行业服务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2.定义2.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2.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4.投标费用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5.1最终中标供应商须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5.2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5.3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2)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收取、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1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6.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4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7.踏勘现场和答疑7.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与制作要求8.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8.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地点,供应商无需到场。8.3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9.投标有效期9.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9.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政采云”平台,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三、开标与中标11.投标过程及评审11.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2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11.3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11.4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5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的理由。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2.1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2.2从评标日起至确定最终中标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四、质疑和投诉1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供应商的质疑将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联系电话:1931680166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五、签订及履行合同14.合同的授予14.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14.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利。15.合同的签署15.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15.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6.履行合同1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印章);(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28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件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四、节能环保根据《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在评审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满足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的6%的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五、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六、残疾人企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说明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和电子开评标系统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3.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二、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培训、验收等所有费用。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五部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需求(一)规划背景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国家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等文件。同时,自治区也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技术要点(试行)》。为进一步完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传导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强制性内容及约束性指标,保障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各类用地、设施空间落位,指导园区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开展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二)编制范围本次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依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红色用地色块),用地面积共48.92平方千米。规划范围示意图21(三)编制内容本次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展现有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分析。基于现有现详细规划用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实施情况评估,形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章节。2、相关规划落实与衔接。做好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衔接,重点落实相关强制性内容,统筹衔接整合,优化落实和传导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要求。3、编制重点3.1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国土空间总规,以片区整体功能定位为依据,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3.2对区域内人口情况开展细致调研,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同时做好走访调查,鼓励使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对规划范围人口数量、人口结构进行分析,并合理预测规划人口,并据此对详规规划布局、服务设施等提出相应对策。3.3“四线”规划:详细界定规划的“四线”,包括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指导园区生态安全、主要水系、重要设施、主要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和保护。3.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照服务范围、类型及级别,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和其他规划控制要求等。3.5道路交通规划:整合区域道路系统,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控制到支路)红线、断面、控制点坐标及高程、交叉口形式,确定片区公共交通、停车场等规模和布局要求。3.6市政设施规划:确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位置规模和用地界线,根据规划容量,结合现有管线合理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布设方式和规划控制廊道,落实各市政配套设施用地,规定其服务规模、建设位置、用地范围等。3.7加强规划建设与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3.8绿地系统规划:提出绿地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绿地(如防护绿地、街头绿地、各类公园等),明确各类绿地的用地范围与规模。213.9住房发展规划:根据住建部对其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技术规范编制要点及成果要求,围绕“人、房、地、钱”关键要素,提出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3.10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进行地块合理划分,提出各地块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分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强制性指标包括各地块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建筑退界、容积率、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地下空间利用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等控制指标。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和其他环境要求等。4、做好详规编制创新工作。对详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从未来社区、智慧园区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产业创新空间塑造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策略。5、建设绿色高效智能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严格落实人防、地下管廊、防洪排涝、海绵城市等控制要求。重视人居环境及品质建设,强化公共开放空间系统,优化绿地空间及慢行交通系统的统筹规划。6、分期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规划实施的难易程度、区域开发规划与政策制定分期建设规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四)成果要求及提交形式详规成果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规划文本、图集、分图则、规划说明书和电子数据成果。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规划内容,规定性强,措词准确规范,主要包括规划定位目标、规模、用地开发强度控制、交通控制、配套设施、绿地控制、地下空间规划和市政设施规划等,以WORD格式或PDF格式提供。2、规划图集:规划图纸与规划文本保持一致,清晰、准确表示规划意图,包括区位图、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等,图集以JPG格式提供。3、分图则:本次规划的核心图件,主要通过图、表、文三种形式表达对地块的控制要求,主要包括:道路红线、地块边界线、标高、建筑后退线、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用地性质、地块用地指标等,以DWG格式提供。214、规划说明书:详细明确的表述规划内容,包括现状概况、相关规划衔接、规划依据和发展目标、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住房发展规划、空间管制策略、建设开发控制和市政设施规划等,以WORD格式或PDF格式提供。5、电子数据成果:详规电子数据成果按自治区提交标准执行。2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21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项目管理机构表五、企业类似项目情况六、财务状况表七、企业信誉要求八、声明函九、中标承诺书十、其他资料十一、技术文件(项目服务方案)28,44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项目管理机构表(5)企业类似项目情况(6)财务状况表(7)企业信誉要求(8)声明函(9)中标承诺书(10)其他资料(11)技术文件(项目服务方案)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有限期为:天。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2、报价函附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大写:编制周期(天)日历日备注注:1、表中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2、表中位置不够另行附页。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0,47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1,48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单位性质投标期间联系人电话传真职工概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数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年龄专业单位概况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1项要求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32,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