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温施工工程招标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1002005
二、询价书名称: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10-15 08: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10-20 08: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10-22 14: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王怀侠
联系电话:051687274017
采购单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公司
2025-10-15 08:00:00
2025.10.22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_公开询比.docx
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59999300023
保温施工工程(2026年)|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
9
2025-11-20 00:00:00

公开询比文件项目编号:2025GGK0967采购项目: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采购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日期:详见中煤易购电子报价单。备注:响应文件未按照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视为报价无效,请响应人认真审阅询价文件,按照要求提交报价。第一部分公开询比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决定采用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项目,我们诚恳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相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开询比项目编号:2025GGK09672、公开询比项目: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三、公开询比网址:http://ego.chinacoal.com/web/web/shop/index.do四、公开询比时间:详见中煤易购电子报价单。五、响应人请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ego.chinacoal.com/web/web/shop/index.do上点击接受参与并确认。注意事项说明:该项目为公开询比项目,供应商须在网上提交一次最终报价,且中煤易购中一次最终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明细一致,采购人必要时可根据供应商一次最终报价和文件要求进行谈判。六、采购人通讯资料:联系地址:江苏沛县大屯煤电集团公司物资贸易公司工程服务采购站联系人:俞景泉电话:0516-87276603邮编:221611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一、总则1、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项目的公开询比。2、响应人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有效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为一般纳税人,要求:见合同条款。3、在询价过程中发现响应人相互串通、联合哄抬报价、违反询价纪律等行为,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询价资格及以后我公司采购业务的参与资格。4、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能满足本公开询比文件中《技术规范书》、《主要合同条款》的相应要求。5、响应人对本文件核阅后,如对某些条款有异议,可在公开询比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如未作说明,视作全部接受,一旦成交即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6、请仔细阅读电子报价单附件里的公开询比文件,严格按照公开询比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询价文件中包含附件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并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章,请附该响应文件有效的原章说明),且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一经签署则视为响应和同意我方所发出的文件内容。未提供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未签字盖章和未签署附件5的视为不响应我方文件内容和不满足报价要求,该项目报价视为无效。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在报价后注明生产厂家。7、为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供应商管理,确保供应商系统信息完整性和有效性,请响应供应商及时更新中煤易购系统中所有注册信息,确保提交的“响应文件资质”与系统中注册信息一致,若不及时更新和完善系统信息,将影响您的此次评议。如发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中煤易购系统中信息不一致,视为此次报价响应文件无效,不予参与评议。8、不接受停用供应商(包括永久性停用和黑名单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报价,不接受1个公司多人挂靠和1人挂靠多个公司报价。9、凡中国中煤集团所属企业以外的供应商上传响应(报价)文件,使用“IP”地址为112.85.254.2-255字段的,均不参与项目评议,按无效报价处理。10、响应人应对法人代表授权书中的法人代表公民身份号码及全权代表公民身份号码如实填写,如信息不实或不提供,将影响评议结果。11、本公开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属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公司。二、公开询比文件1、公开询比文件组成:(1)公开询比公告;(2)响应人须知;(3)技术要求;(4)主要合同条款;(5)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公开询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人未按公开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对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响应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2、公开询比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公开询比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通知)响应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公开询比范围: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详见报价单。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响应函(2)公开询比产品的报价单(包括产品分项报价单)(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4)商务、技术偏离表(附件3、附件4)(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细技术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响应文件需做成PDF格式或WORD文本样式,不可以图片形式单独上传(8)响应文件中如设备有分项,需提报产品配置明细报价表(附件6)四、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报价为含税金额(税率见电子报价单)。3、响应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特殊情况约定按合同条款执行。4、报价中若单价和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5、响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附在中煤易购电子报价单上,与电子报价一同提交,报价金额要与中煤易购报价单明细一一对应。响应文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未提供响应文件(参照第三条响应文件的内容)的视为不满足报价要求。未提供响应文件且提供不齐全的,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扣分。五、评审1、询比小组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询比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直到评审结束,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意见等,均不向响应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询比小组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对超出经营范围、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证件是否真实,技术或服务是否满足公开询比文件要求等未实质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人提供虚假证件或技术文件及服务不能满足公开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取消其资格。3、询比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响应文件提出的产品质量、样品质量、企业信誉、价格、付款方式、服务、交货情况等内容逐项进行综合评估。4、询比小组综合各评审成员评估情况,向采购人提交评议报告,提出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六、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根据询比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成交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告知其已被接受,并向其发放成交通知书。七、签订合同确定为成交人的响应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凭成交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第三部分技术要求技术协议1.保温、外护板施工符合《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及保温检修导则》、(DL/T936-2005)标准的要求。2.保温材料原则使用旧材料,严禁野蛮拆除,随意损坏,如需更换新材料必须经甲方许可。拆下的废旧保温材料经甲方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厂进行合规处理。3.设备检修中拆复的保温、外护板的规格型号要与原有规格相同。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的介质流向、箭头、标志标识需由乙方恢复。4.经常拆除检修部位的保温及外护板固定要采用自攻螺丝,以便于拆除再利用,自攻螺丝为不锈钢自攻螺丝,加密封垫并做好密封防水。5.阀门保温外护罩要大小合适,外护罩内部的保温材料要填塞密实。6.设备保温施工时销钉、护板支撑件的规格、数量、安装间距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在保温材料外固定铁丝网。7.金属外护板层应紧贴主保温层安装,不得产生空鼓现象;需要用自攻螺钉将外护板牢固地固定在支撑件上时,固定要下端固定,上端活动,以利于膨胀。8.保温施工外护板安装后应做到观感美观、规范整洁,无外露的保温绝热材料。9.保温施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经甲方验收后,填写最终验收单,符合《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的要求。10.检修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对于检修中拆卸、安装的保温结构,必须轻拆轻放,并采取分类存放、防雨防潮措施妥善保管,领用后及拆后待恢复的材料储存保管由乙方负责。4、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4.1施工人员进场前由专责安全员组织安全学习,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进行非本工种作业。4.3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穿防滑鞋,并将裤脚扎紧,高空作业要正确系好安全带。4.4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分工种分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签字后方可进现场施工操作。4.5每天的班前分工及安排时,进行“三交”“三查”,以消除存在的威胁安全的危险因素。4.6严禁交叉作业,防止物体打击伤害。4.7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双背式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要求高挂低用并拴在牢固可靠之处。4.8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炉膛内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穿水冷壁管屏处要加绝缘导管。4.9投入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闸一用,接地良好,每只箱的正面必须有“安全标志”、“标识牌”,箱内漏电保护器必须做到定期(一个月)检验,合格后应贴上标签。4.10夜间施工必须照明充足,决不能摸黑作业。施工用的扣件和架管须在指定的堆放点集中堆放。满辅跳板不留间隙,防止掉落物件。拉扯架管扣件的绳索栓套牢固,架管扣件在传递过程严禁掉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11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施工工期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12个月,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2小时内必须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根据甲方要求工期进行工作。第四部分商务条款1、报价方式及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报价:(1)报价方式:报价应为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2026(大屯电力工程2025)工程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价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误工费,辅材费、小型工器具使用费、安全措施费、交通费、人员食宿、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人员保险、税金、风险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保温棉、外护板材料甲供。(报价单见附件1)(2)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报价:应为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2026(大屯电力工程2025)工程的含增值总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注明税率)。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随市场变化的因素而变动。2、资质要求:(1)承揽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具有建造师证和安全资格证书B证,提供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5)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资格证书C证,提供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6)提供2022年8月1日以来,保温施工业绩合同1项,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等。3、履行时间、地点:(1)时间: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地点:徐州沛县大屯热电厂。4、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结算款,质保金3%。5、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1款(预付款、进度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5.3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达三次,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通用条款12.1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立即整改且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不整改,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通用条款16.2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总包合同工期违约金的1.5倍计算。(4)本合同通用条款17.1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返工至合格,费用自理,工期不顺延,分包人还需支付总包合同1.5倍质量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5)分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分包人对已完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7)因分包人违反廉洁协议规定,导致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犯罪的,应扣罚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8)因分包人违反廉洁协议规定或产生法律纠纷给工程承包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其损失。(9)在履行过程中,分包单位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致使承包方产生经济损失,承包方有权在分包决算中对造成的损失予以扣除。(10)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如不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按时开工履行相关义务,在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仍不履行合同致使工程开工受到影响,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分包人对已完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分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6、争议解决承包人和外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合同签订及结算单位: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 分技术部分:30 分投标报价:6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精确至小数点后六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础分 3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得分为 0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得 60 分。不足1%的,按照直接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2.4(2)商务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及财务状况(2分)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及管理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横向对比,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含财务报表),优秀,1≤得分≤2;一般,0<得分<1,均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主要商务条款响应程度(2分))投标报价完整性、主要商务条款(非否决性条款)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业绩(5分)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得1分;每多提供1份保温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和证明材料同资格要求。已经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需将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编制质量(1分)投标文件清晰完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顺序编制,优秀,得1分;一般,02.2.4(3)技术评分标准服务方案(22分)服务方案详尽周到、科学合理,针对项目工作内容重点、难点或关键点有针对性阐述,针对可能遇到特殊情况有对应方案和措施,16≤得分≤22;服务方案较好满足项目要求8≤得分质量管理措施(8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详细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完善,6≤得分≤8;质量管理措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4≤得分附件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明细单位预估工工作量单价(元)小计(元)保温施工保温拆除、安装(利旧)1立方米5000保温外护板拆除、安装(利旧)1平方米10000保温安装(新做)1立方米1500保温安装(外保护板新做)1平方米3000合 计 (税率 %)注:1、此报价单适用于热电厂项目部保温施工专业分包项目。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以上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每月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乙方需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结算款,其他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次月无索赔发生,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若发生违约赔付和考核,则相应扣减费用后进行支付结算金额不超合同总价。3.本合同单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误工费,辅材费、小型工器具使用费、安全措施费、交通费、人员食宿、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人员保险、税金、风险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保温棉、外护板材料甲供。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其余附件)公开询比响应文件项目编号:2025GGK0967采购项目:保温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大屯电力工程2025)响应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响应文件未按照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视为报价无效,请响应人认真审阅询价文件,按照要求提交报价。附件一公开询比响应函(格式)致: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根据贵方对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开展公开性询比的邀请,我方代表(职务、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提交下述文件:(1)响应文件(附在电子报价单一并提交)(2)报价单(以提交的最终电子报价为准)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公开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中的内容。与本次公开询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手机号码:传真:响应人名称(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响应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公开询比(公开询比项目编号:),全权处理公开询比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等商务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说明。法定代表签字盖章:法人代表公民身份号码:响应人全称(公章):地址:全权代表签字盖章:全权代表公民身份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手机号码:邮政编码: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文件条目号文件商务条款报价商务条款说明注:响应人提报的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文件条目号文件规格报价规格偏离说明注:响应人应在技术规格说明书中详细列出报价货物的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如响应人提报的技术规格书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人接受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附件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十一、本公司人员无大屯公司在职职工和内退、离岗休息人员、退休职工及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投资、入股、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业务人员与大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或借用供应商的账户与公司从事采购活动。如有违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附件6所报产品配置明细表序号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金额质量技术说明备注1234567891011合计备注:工程合同编号:合同条款及格式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2.分包工程地点: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2、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预计为:人民币(大写):整(¥元)(含9%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增值税率如有政策性文件调整,结算时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实时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3、工期:。(如总包合同工期调整,则分包合同工期调整同总包合同)作业总日历天数与前述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承包人审核确认的总日历天数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行业、专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或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技术要求(协议);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17]214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经理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总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2、转包与再分包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4、工期延误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暂停施工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l6、工程竣工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安全施工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l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工程量的确认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l、合同价款的支付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质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7、索赔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8、争议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保障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30、保险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3、文物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4、不可抗力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5、分包合同解除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与终止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台同份数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协议书第五条。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煤集团相关规定。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开工前5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开工前4天。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分包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一经发现项目负责人与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扣罚分包人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承包人的责任(1)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和乙方工作需要,由甲方负责与业主相关部门协调本项目工作条件事宜。(2)负责协调办理工作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3)协调施工涉及相关设备的投用、停用。(4)施工中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处理。(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开工前向分包方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交验要求;2)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3)唯一有权和业主为实现合同目的进行工程事务联系、处理、沟通和协调;4)对工程管理人、执行人、工作人员等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参与人进行组织、管理、调配;5)对分包方实施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技术、计划等进行检查、监督;但承包方对其实施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技术、计划等进行检查、监督、发出指示、指令和管理的行为并不改变分包方执行合同的法律责任;10.分包人的责任(1)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施工三措两案,并严格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和人身事故责任。(3)做好施工中的原始记录工作。(4)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5)科学组织施工,确保脚手架搭设质量、进度,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承担按其承建的工程内容满足施工需要,并达到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临建板房及其设施费用;2)合同工程实施期间,提供足够的材料、机具、设备、人工和其他服务,全面履行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义务,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向现场派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上述人员未经监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许可,不得擅离现场,否则承担每人每次伍佰元整(¥500)的违约金;3)负责协调与此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相关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应具备解决地区关系的能力,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地区关系同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4)为实现合同目的,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有服从承包方组织、管理、调配的义务;5)周密计划、组织、管理、安排和实施其所承建合同工程进度,忠实地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合格、安全、文明地施工。若因其自身计划、组织、管理、安排、实施的不周,给发包人招致不利损失,应承担承包方因之而遭受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偿赔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同时就其过错行为与承包方共同地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分包人在领取工程款前,必须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税率如有政策性文件调整,结算时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实时调整。7)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劳务工本人手中。否则由此产生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造成群体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而酿成突发群体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时,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内予以直接扣除。8)分包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资金出现暂时周转困难,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采取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得由于上述原因,作出对工程施工不利的事情。三、工期14.工期延误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工程总包合同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分包人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安排进度计划,保证按时完工。如分包人工期严重滞后于承包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且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工程实际要求,视为分包方无按期完工能力,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承包人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留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包违约金的1.5倍,分包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分包方承担全部的质量责任。(2)凡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分包方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3)分包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分包方承担经济责任。(4)施工期间承包人随时抽查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停止施工,因此耽误的工期和造成的费用由分包人负责;(5)施工中承包人派人检查施工质量,分包人有义务提供有关生产进度及质量检查中的各种方便。17.2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方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承担全部施工安全责任。(1)分包方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2)分包方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3)分包方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17.3、施工期间招标人随时抽查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停止施工,因此耽误的工期和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7.4、施工中招标人派人检查施工质量,分包人有义务提供有关生产进度及质量检查中的各种方便。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9.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分包价款的计算方法按以下方式确定:19.2.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分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应包含为完成分包范围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包括涉及的所有人工费、需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费、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机械使用费(进出场费)、施工期间施工交叉配合费、人员进出场费、各种损耗、各种人材机等涨价风险、分包人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规费、保险等,分包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19.2.2结算价款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作为分包最终结算价款。19.2.3在实际施工中若出现预估的专业分部分项报价明细表没有的项目,最终结算以承包单位的指导价为基础,同比例下浮该项目中选时商务报价总体平均让利标准。19.2.4合同价格调整程序:/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因素:不予调整。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的税金。如果承包人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扣代缴税金或部分税金,分包人对承包人的代扣代缴行为予以认可。20.工程量确认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本工程按承包方确认的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2)对于分包方未经承包方认可及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方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此项目结束后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乙方需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支付结算款的97%,其他3%作为质保金。合同结束后次月无索赔发生,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若发生违约赔付和考核,则相应扣减费用后进行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2.违约22.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1款(预付款、进度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2.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5.3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达三次,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通用条款12.1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立即整改且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不整改,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通用条款16.2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总包合同工期违约金的1.5倍计算。(4)本合同通用条款17.1款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返工至合格,费用自理,工期不顺延,分包人还需支付总包合同1.5倍质量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5)分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分包人对已完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7)因分包人违反廉洁协议规定,导致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犯罪的,应扣罚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8)因分包人违反廉洁协议规定或产生法律纠纷给工程承包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其损失。(9)在履行过程中,分包单位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致使承包方产生经济损失,承包方有权在分包决算中对造成的损失予以扣除。(10)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如不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按时开工履行相关义务,在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仍不履行合同致使工程开工受到影响,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分包人对已完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分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3.争议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4.保险:各自依法办理。25.担保:/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该工程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所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明且满足设计要求,品质、数量应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不予付款。。32.4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按签订的生产安全协议规定执行,分包人应确保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安全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分包人及时办理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拆除、退场、转接手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侧,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3.合同份数33.1双方约定本合同共7份,其中,承包人5份,分包人2份。34.补充条款:34.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有关安全管理各项规定。34.2其它末尽事宜执行该工程总包合同条款规定以及通用条款的各项规定。合同附件(附件为本合同内容构成):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劳务工权益保障承诺书附件3:专业分包工程综合单价表(若有)附件4: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合同下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分包人进行保修。未做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生效。(以下为无正文)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2:劳务工权益保障承诺书致:本公司已与贵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我公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公司就劳务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1.我公司将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劳务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劳务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劳务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公司劳务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2.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劳务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将劳务工工资发放到劳务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劳务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3.我公司承诺将劳务工权益保障工作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按贵公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劳务工权益保障资料,按劳务花名册及时发放工资,并把发放工资册签字后复印盖章交给贵公司。如果我公司违反承诺,我公司同意在发放劳务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后,再要求贵公司支付工程款。4.我公司承若收到支付的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后7日内,将如数优先发放我单位工人工资(包括外包/外聘劳务工人工资)并签字确认,绝不拖延,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与贵单位无关,全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5.我公司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本公司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劳务单位、农民工工资情况,或出现因拖欠劳务工工资导致欠薪闹事情况,同意由贵公司直接代为支付相关款项,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6.一旦出现本公司因劳务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承诺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3:专业分包工程综合单价表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4: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1:乙方2: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温施工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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