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招标公告(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项目概况 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 JSZC-321281-XHGT-C2025-002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2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
项目名称: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被保险人保险费预算为60元/人/年,被保险人数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人数为准。采购预算为一年的金额。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购预算为1年的金额。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如果中标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上级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
3.具有《保险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0-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单位地址:兴化市水乡东路136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77579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兴化市五里东路18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23-83555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23-83555089
JSZC-321281-XHGT-C2025-0027采购文件.doc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号采购人: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月目录磋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邀请二、总则三、磋商响应要求四、采购需求五、磋商六、成交公告七、合同签订八、质疑九、其它事项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号2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磋商有效期:磋商后60日内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登录页面“新CA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兴化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一、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1.“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2.操作流程苏采云合同公示时,当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有融资贷款需求,并且在中征平台已经发起贷款申请。采购人需要在合同公示第三点其他信息中供应商账户信息第一行【供应商是否融资】选项里面设置为是。3.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3.网址及联系方式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23-82020605二、不见面交易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3.视频参考资料: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13&articleid=1d984549-f767-40c7-8647-cbbd55af52da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23-82020605,0523-87633965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于项目中所涉及商品和快递包装的,参考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对产品进行绿色包装。4.5绿色数据中心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4.5.1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4.5.2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4.5.3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4.5.4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5.5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4.6信息安全产品4.6.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6.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7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根据兴化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兴财购〔2023〕25号)要求,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我市全面启用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开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与该司进行技术对接。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三、竞争性谈判、谈判不见面交易注意事项1.安装调试音视频设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装好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2.确保音视频畅通。竞争性谈判、谈判项目需要进行谈判、谈判程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对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进行最终调试,可以利用微信或qq等相关软件进行测试,确保在谈判、谈判过程可以正常进行。3.及时完成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谈判项目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待评审专家开启最终报价程序后,及时准确完成最终报价。四、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实现了供应商在家报名、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为避免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问题,希各供应商客观真实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规范报价行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持续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一、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号项目名称: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每年(¥:2000000.00/年)采购需求: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被保险人保险费预算为60元/人/年,被保险人数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人数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如果中标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上级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2)具有《保险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完全满足合格供应商的所有条件。参与磋商时,应将联合体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费份额比例、工作人员分配和成本分担方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牵头人参加磋商,并全权处理有关该项目的投标事宜。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④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响应文件和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⑤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应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三、获取磋商文件(一)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登录页面“新CA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北京时间)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如在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89182460。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方式:徐先生13775795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化市五里东路181号联系方式:陈先生0523-835550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先生陈先生电话:137757958580523-83555089二、总则1、适用范围(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2)本次采购活动由本公司组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3)本次采购活动及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4)供应商一旦确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能力提供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具有进入兴化市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的供应商,同时必须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2、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上级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2)具有《保险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完全满足合格供应商的所有条件。参与磋商时,应将联合体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费份额比例、工作人员分配和成本分担方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牵头人参加磋商,并全权处理有关该项目的投标事宜。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④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响应文件和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⑤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应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磋商响应要求1、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为采购公告、本文件及所有按规定发出的补充变更通知。(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①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磋商须知(本文件第5页)第7项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②在磋商截止日前,本公司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③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④为使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采购公告,请供应商主动登陆查询。⑤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本公司概不负责。2、磋商响应费用(1)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都须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该项目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等。(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差额累进)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公司缴纳。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 亿元(含 10 亿元)0.05%10-50 亿元(含 50 亿元)0.01%50 亿元以上0.005%(4)最终投标总报价是指上述费用的总和。3、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外。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其线下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登录页面“新CA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4、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4.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5.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3.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特定条件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上级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2)具有《保险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完全满足合格供应商的所有条件。参与磋商时,应将联合体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费份额比例、工作人员分配和成本分担方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牵头人参加磋商,并全权处理有关该项目的投标事宜。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④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响应文件和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⑤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应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评分办法中涉及评审事项的证书、承诺、材料、方案等扫描件(五)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六)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授权委托书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的;(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或身份不符的;(3)资格条件文件不全或无效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数量、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5)磋商响应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对磋商文件未能作出全部实质性响应或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7)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活动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活动的;(10)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1)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报价表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行为的;(13)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4)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15)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及采购人利益的。6、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与或者放弃成交;(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事宜;(1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14)不同供应商报价表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行为的;7、磋商活动终止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4〕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采购需求1、采购技术要求(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黑体加斜体方式提示)2、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每年(¥:2000000.00/年)。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采购,无报价。一、被保障人群兴化市辖区内已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不含外来人口)(以投保清单为准)。二、保险期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如果中标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被保险人保险费预算为60元/人/年,保险费总预算为200.00万元/年(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人数为准)。四、保险方案保险项目保障内容给付标准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2万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在门急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含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90%。1万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因意外伤害住院就诊住院免赔0天;每日住院津贴100元;累计住院最高给付180天1.8万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4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保险期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所有报销后剩余费用达到4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给付0.5万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医保政策范围内所有报销后剩余费用。注:医保政策范围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和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统称“剩余费用”免赔额:城镇职工3.8万元,城乡居民2万元;给付比例50%0.5万特定场所猝死保险在特定场所发生猝死一次性给付4万特别约定:1、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和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两项责任的保险金额相互独立,不共用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包括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2、重大疾病救助:剩余费用是指医保政策范围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以及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统称“剩余费用”。3、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和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4、特定场所猝死保险:特定场所区域指兴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残疾人之家、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由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如评残、文体、宣教等各项活动。5、上述所有保险项目的保障地域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供应商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供应商按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30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前已获得供应商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不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2)意外伤害伤残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除原有残疾以外的新的伤残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的,供应商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当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单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伤残责任的保险金额时,供应商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伤残责任终止。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猝死;(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急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供应商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供应商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2、释义及特别约定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本项约定适用于本保险所有保障项目中有关“合理医疗费用”的约定。)3、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住院的;(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供应商按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每次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供应商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约定的累计住院津贴最高给付天数为限。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住院的;(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四)重大疾病救助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初次患本协议约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到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以及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在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的门诊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供应商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供应商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的,供应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救助保险金。40种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2、释义及特别约定重大疾病确诊日期约定若被保险人发生了本保险定义的重大疾病,以达到该重大疾病判定标准的日期为重大疾病确诊日期。若被保险人发生了本保险约定的恶性肿瘤,经手术治疗或病理检查确诊的,以手术病理取材或病理活检取材日期为恶性肿瘤确诊日期;未经手术治疗但后续进行放射性疗法或化学药物性疗法的,以首次放疗或化疗的首日为恶性肿瘤确诊日期。3、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诊断患重大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的,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11)在实体药店、网络平台购药;(12)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不孕不育(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性功能障碍、节育避孕(上环/取环/皮下埋植避孕等)、洁牙、种植牙、视力矫正(激光手术等)、包皮环切、脱发、整容/整形/矫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除外)、安置假体或矫正器(义齿/义眼/义肢等)、健康体检等;(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五)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金额为限。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11)在实体药店、网络平台购药;(12)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不孕不育(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性功能障碍、节育避孕(上环/取环/皮下埋植避孕等)、洁牙、种植牙、视力矫正(激光手术等)、包皮环切、脱发、整容/整形/矫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除外)、安置假体或矫正器(义齿/义眼/义肢等)、健康体检等;(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特定场所猝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特定场所发生猝死,供应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场所猝死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猝死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48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门的鉴定为准。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猝死的,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五、付款方式: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采购人全额承担,并于采购合同签署后按一次性缴纳该保险期间的保险费。首年保单服务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保险经纪公司提交首年项目赔付专项报告,明确赔付率计算依据(含首年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及首年实际收取保费总额明细)。六、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策宣传推广方案供应商需制定合理且高效的宣传推广工作计划,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目标、制定适用于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宣传推广内容、结合线上和线上的宣传推广模式来开展宣传推广工、针对定期的宣传推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七、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供应商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高效便捷的投保服务、制定合理化的理赔服务流程和制度、明确理赔材料清单、制定有效的培训服务方案及投诉处理的方式和规定等。八、履约服务管理方案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履约服务保障机制、考核制度、人员分工安排、职责划分、后备力量保障方案等。九、协议顺延、解除情形及争议处理(一)协议顺延情形经三方共同审核确认,首年项目赔付率≥75%,各方应在首年服务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结合首年赔付数据及项目风险变化情况,协商完成保险方案优化(优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责任调整、保费浮动机制、理赔效率提升措施等);保险方案确定后,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年度的权利义务(除已优化条款外)均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二)协议解除情形若经三方共同审核确认,首年项目赔付率<75%,本协议自供应商完成首年保险责任范围内全部未结赔付义务(即所有首年服务期内发生、且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均完成赔付支付或理赔结论告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保险经纪公司应配合采购人开展重新保险采购工作,配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首年保险服务数据、协助制定采购需求文件、参与采购评审环节;采购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新保险方案落地,避免出现保险保障真空期。(三)争议处理与数据确认各方对赔付率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赔付率专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佐证材料,三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商达成一致;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赔付率计算结果。十、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五、磋商1、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4.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5.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7.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符合资格条件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打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购人确定最终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详见附表3.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具体核心产品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供应商所报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成交项目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评分办法)评分项目评分要求分值说明以下评分项中的“供应商”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中的成员之一保险金额报价(1)本项分根据供应商对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的承诺计算报价(报保险金额)得分。(2)意外伤害身故(4分)意外伤害伤残责任(3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分)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3分)重大疾病救助保险(3分)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3分)特定场所猝死保险(3分)由供应商报保险金额。23(1)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均以1000元为单位梯度进行报价,且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2)各险种的基准价均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保险金额最高的供应商的保险金额为基准价,其该险种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各险种的报价得分=(供应商报价/基准价)*各险种分值。(3)得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4)若供应商有一项及以上不响应,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服务团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保险或法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每人得1分,最高得7分;具有金融保险或医学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中级职称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满分10分。 10需提供相关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为依据,缺少任一件均不得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的得10分,200%(含)—180%得8分,180%(含)—150%得6分,低于150%(含)不得分。10须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总公司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项目承办经验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首席或独家承办的类似残疾人保险的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15分。注: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算作一个项目。15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所提供材料中无法体现承保类别和首席或独家的,则不予认可。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策宣传推广方案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策宣传推广方案供磋商小组评审,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采购需求或不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策宣传推广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包含:①投保服务;②理赔响应时间;③理赔预付制度;④理赔材料⑤培训服务方案;⑥投诉处理等内容。方案内容包含以上6项要点,专门针对本项目需求编制,每项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符合采购需求或不提供不得分。18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保险增值方案针对本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实质性的有利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保险增值方案。每有一条得2.5分,最高得5分。5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保险增值服务方案内容评定。履约服务保障履约服务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履约服务保障机制、考核制度、人员分工安排、职责划分、后备力量保障方案等。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不符合采购需求或不提供不得分。10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履约服务管理方案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从质量、承保、理赔、优惠服务方面作出书面承诺等。4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声明:当出现损害国家和采购人利益情况时,采购人、本公司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主动说明原因。六、成交公告本公司将对经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不能保证被公告的成交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七、合同签订1、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参考)见第十二部分。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联系兴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张女士,联系电话:0523-8202060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如果供应商有欺诈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或损害国家和采购人利益以及主动放弃签订合同的,成交资格无效,采购人可以按照“财库〔2014〕214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已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并保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八、质疑投诉1、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必须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4、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七)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质疑供应商进行补正。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对内容、格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8、质疑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9、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九、其它事项1、未尽事宜,供应商请于磋商时间前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查询。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甲方: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注册地址:兴化市水乡路136号乙方:丙方: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永定东路288-5号1205-2室为加强残疾人员抵御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以及降低残疾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通过采购确定乙方为甲方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基本事项(一)投保人甲方为投保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缴纳保险费义务。(二)被保障人群1、兴化市辖区内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人员(不含外来人口)(以投保清单为准)。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残疾人证到期后未及时换领新残疾证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该段期间内不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三)保险公司乙方为保险公司,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四)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为甲方的保险经纪人,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5)乙方xx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的构成及效力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一)本保险协议及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二)保险服务协议;(三)保险单及保险条款、批单;(四)甲方投保材料;(五)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澄清、中选通知书、公开招标达成的书面文件等保险采购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适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机构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若有必要应由乙方负责将适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机构审批或者备案,乙方对适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合规性负责。特别约定:本协议约定事项(除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外)与适用保险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约定事项(除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外)与适用保险条款相比存在未尽事宜,以适用保险条款为准。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与适用保险条款不一致时,适用保险条款所列的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无效。三、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四、保险费被保险人保险费为60元/人/年,保险费总计为XXX万元。五、投保、出单与保险费支付(一)投保甲方投保时,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1、投保单;2、被保险人清单。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本协议生效后,被保险人数由甲方统计数据整理确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现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与投保时提供的被保险人清单中的信息不一致时,由甲方开具证明,乙方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处理。(二)出单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投保材料及保险费后7日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为甲方出具保险单,并开具保险费增值税发票。(三)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并于本协议签署后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支付:甲方将保险费以转账/汇款/支票的方式划付/交付采购方/乙方指定的统一保险费专收帐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六、保险保障内容保险项目保障内容给付标准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在门急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含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90%。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因意外伤害住院就诊住院免赔0天;每日住院津贴100元;累计住院最高给付180天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4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保险期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所有报销后剩余费用达到4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给付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医保政策范围内所有报销后剩余费用。注:医保政策范围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和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统称“剩余费用”免赔额:城镇职工3.8万元,城乡居民2万元;给付比例50%特定场所猝死保险在特定场所发生猝死一次性给付特别约定:1、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和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两项责任的保险金额相互独立,不共用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包括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2、重大疾病救助:剩余费用是指医保政策范围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以及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统称“剩余费用”。3、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和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4、特定场所猝死保险:特定场所区域指兴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残疾人之家、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由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如评残、文体、宣教等各项活动。5、上述所有保险项目的保障地域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乙方按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30日内退还乙方已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前已获得乙方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不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2)意外伤害伤残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除原有残疾以外的新的伤残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的,乙方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当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单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伤残责任的保险金额时,乙方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伤残责任终止。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猝死;(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急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乙方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乙方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2、释义及特别约定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本项约定适用于本保险所有保障项目中有关“合理医疗费用”的约定。)3、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住院的;(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乙方按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每次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乙方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约定的累计住院津贴最高给付天数为限。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住院的;(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四)重大疾病救助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初次患本协议约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到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以及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因治疗该重大疾病在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的门诊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乙方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乙方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的,乙方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救助保险金。40种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具体以采购结果为准。2、释义及特别约定重大疾病确诊日期约定若被保险人发生了本保险定义的重大疾病,以达到该重大疾病判定标准的日期为重大疾病确诊日期。若被保险人发生了本保险约定的恶性肿瘤,经手术治疗或病理检查确诊的,以手术病理取材或病理活检取材日期为恶性肿瘤确诊日期;未经手术治疗但后续进行放射性疗法或化学药物性疗法的,以首次放疗或化疗的首日为恶性肿瘤确诊日期。3、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诊断患重大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11)在实体药店、网络平台购药;(12)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不孕不育(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性功能障碍、节育避孕(上环/取环/皮下埋植避孕等)、洁牙、种植牙、视力矫正(激光手术等)、包皮环切、脱发、整容/整形/矫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除外)、安置假体或矫正器(义齿/义眼/义肢等)、健康体检等;(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五)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住院当日及前一日未享受统筹待遇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险金额为限。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以外的行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9)在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住院的;(10)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11)在实体药店、网络平台购药;(12)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不孕不育(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性功能障碍、节育避孕(上环/取环/皮下埋植避孕等)、洁牙、种植牙、视力矫正(激光手术等)、包皮环切、脱发、整容/整形/矫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除外)、安置假体或矫正器(义齿/义眼/义肢等)、健康体检等;(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特定场所猝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特定场所发生猝死,乙方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场所猝死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猝死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48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门的鉴定为准。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猝死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保单退保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申请退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退保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乙方在收到甲方退保材料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并于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保费=保单总保险费×75%×(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八、理赔服务(一)理赔单证基本理赔单证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转账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转账账户姓名需与身份证件姓名相同)。根据申请项目,需额外提供的单证意外伤害身故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4、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1)按法定继承的,需提供:a、法定继承人身份认证文件原件(以公证部门、公安户籍部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被保险人单位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被保险人有法定继承关系的关系证明书为准,如法定继承关系中有已身故者,需在关系证明表中注明继承人先身故的情况);b、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c、法定继承人签字确认的理赔金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及银行账户;(2)按遗嘱继承的,需提供:a、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b、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c、遗嘱继承人签字确认的理赔金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及银行账户。意外伤害伤残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评定书;3、被保险人银行账户。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医疗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门、急诊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3、门、急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4、门、急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住院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3、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非医疗机构实时结算,采用基本医疗经办机构结算基本医疗费用的,可提供此项复印件);5、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3、被保险人银行账户。重大疾病救助门、急诊医疗1、门、急诊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2、门、急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3、门、急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1、住院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非医疗机构实时结算,采用基本医疗经办机构结算基本医疗费用的,可提供此项复印件);4、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1、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并核发的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诊疗相关证件;2、治疗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检查报告;4、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及结算单原件。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门、急诊医疗1、门、急诊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2、门、急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3、门、急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1、住院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非医疗机构实时结算,采用基本医疗经办机构结算基本医疗费用的,可提供此项复印件);4、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特定场所猝死1、与确认保险责任有关病历;2、***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4、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1)按法定继承的,需提供:a、法定继承人身份认证文件原件(以公证部门、公安户籍部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被保险人单位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被保险人有法定继承关系的关系证明书为准,如法定继承关系中有已身故者,需在关系证明表中注明继承人先身故的情况);b、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c、法定继承人签字确认的理赔金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及银行账户;(2)按遗嘱继承的,需提供:a、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b、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c、遗嘱继承人签字确认的理赔金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及银行账户。(二)出险通知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或丙方,乙方出险报案电话XXX,丙方出险报案电话。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案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三)理赔时效1、单证初审时效乙方认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缺单证。对于乙方未列明的单证,乙方不得再次要求补充提供。2、理赔审核时效(1)乙方首席承保公司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理赔单证后,应在10日内做出责任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首席承保公司自做出责任核定之日起按照赔款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下时,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时,5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自做出责任核定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并列明拒赔原因,由丙方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日内通知申请人。由于转账账户或银行转账时效等问题,不能按约定时效要求划款的,乙方应在得知账户问题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由丙方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日内通知申请人。(2)对于情形复杂的,如需乙方进行调查或需与申请人协商的案件,乙方应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理赔单证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并说明原因;丙方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日内通知申请人。乙方对上述案件应在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30日内做出责任核定。(3)乙方在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给付相应的差额。(四)理赔结果通知乙方为每一申请人分别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列明赔付险种、理算过程、赔付金额或拒赔原因等,并提供自动短信通知服务。同时,乙方在每月5日将前期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供给丙方,有丙方整理并核实数据后提供给甲方,理赔情况数据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赔付案件数量及累计赔付金额等。(五)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乙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法定。(六)理赔约定1、若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出具单证与理赔所需单证不一致,或不能出具理赔所需单证,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2、乙方不得要求申请人上述理赔单证之外的其他单证。(七)受益人1、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身故保险金之外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八)道德公约若经核实被保险人有冒名就医、虚开发票等保险欺诈行为,乙方有权对该被保险人拒赔,并应由甲方对该被保险人进行批评教育。若被保险人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或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对该被保险人拒赔,并由甲方申请办理减少该被保险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其保险责任。九、服务要求(一)乙方服务要求1、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乙方应为甲方的保险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并确定服务小组的组员,由其为甲方提供保险承保、理赔等一系列保险服务。对于服务小组组长的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对于组员的更换,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负责向被保险人发放本项目服务宣传手册。配合丙方共同推广项目,包括应甲方和丙方要求,参与项目的宣导、培训、推广活动等。2、提供理赔服务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保险理赔服务,除首席承保人外,其他乙方成员均有受理理赔材料、理赔咨询、协助准备理赔材料等义务,再转交首席承保人受理。3、提供理赔数据根据的丙方要求,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本项目上一自然月期间的理赔数据。(二)丙方服务要求1、协助项目宣传、推广协助甲、乙方进行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2、监督项目运行负责对本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协助索赔(1)丙方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专线(4006168811),提供不间断的接转报案服务;(2)提供保险事故处理建议;(3)协调解决保险索赔争议;(4)督促赔款及时到位。4、案件回访每月对当月发生案件进行随机回访。5、提供工作报告向甲方提供每季度、半年及年度运营工作报告,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6、组织联席会议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甲、乙、丙三方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十、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本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措施要求等方面的支持;2、对本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3、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监督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备该项目产品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并对本项目所使用保险条款合规性负责;2、向保障对象提供电话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的保障信息查询服务;3、配合丙方共同推广项目,包括应甲方和丙方要求,参与项目的宣导、培训、推广活动等;4、对残联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运营中的其他优化需求,应积极配合提供承保服务;5、负责案件处理及预付赔款、理赔款项;6、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存在第三方侵权或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形时,如该责任方责任险承保公司为乙方成员,乙方有协调并案处理的义务。(三)乙方首席承保公司的权利义务:1、应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注册本项目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注册同时应阐明本产品由乙、丙双方联合开发完成,并在保险合同上进行专门说明或者明确标示;若本公司已注册的备案产品符合保险需求,可不再进行新产品注册。2、负责组织乙方订立共保协议,约定具体服务及协调事宜;共保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背本协议,不得损害本协议其他各方及被保险人的利益;3、首席承保人收到保费后,及时通知其他乙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保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承保份额向乙方各方划付保险费;4、发生保险事故支付赔款时,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代表乙方全额代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或患者赔款账户;5、接到丙方报案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各方;6、指定2名本项目负责人,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行使职责时,由该项目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首席承保公司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或调离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7、代表乙方各乙方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防灾防损等服务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各乙方提供承诺的相关服务工作;8、代表乙方与甲方、丙方讨论制定本产品的相关工作标准;9、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助制定项目工作的整体规划,并负责工作计划的落实;2、根据项目的风险转移需求,优化和改进保障内容;3、负责协调、监督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及时协调乙方在日常宣传推广中遇到的问题;4、有向乙方收取佣金的权利;5、建立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丙方总分公司、乙方总分公司三方协调沟通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6、牵头解决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7、负责项目运作过程中日常工作处理;8、负责向委托方递送保单及保费发票;9、有向乙方的首席承保人收取保单及保费发票递送费用的权利;10、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丙方对于乙方的管理1、丙方负责组织建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各方委派专人组成,小组负责日常运营推广工作、疑难争议案件处理等工作;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2、丙方负责各方对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反馈,协商处理办法。具体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宣传等活动;3、重、特大事故的协调处理;4、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处理的案件,包括单证、处理时效、赔款分摊、预付情况、垫付情况、快付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5、负责整合乙方资源,配合项目宣传、推广;6、乙方同意接受丙方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的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差”或“不满意”的乙方,扣减该公司的承保份额,被扣减的承保份额在其他乙方间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择优分配。对于严重不履约乙方,取消其承保份额,并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择优分配;7、被保险人在协议期内发生至少5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至少20人严重食物中毒或有1人死亡的事件,不论是否属于项目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案件情况,经当地残联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各乙方在收到申请(扫描或传真件)后按照各自承保份额在1个工作日内划付垫付资金。8、其他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工作要求。十一、保费、赔款分摊与佣金结算1、各保险公司须在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提出结算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总保费15%(其中宣传推广费为总保费的3%)的向丙方支付保险经纪佣金至指定账户(“总保费”是指保险单签单保费的“保险费合计”金额或保费增值税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采购协议签署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不因其它因素而改变。若收到经纪费发票后,逾期未支付佣金,则自愿从应支付日起,每日按应付佣金额的5%加付佣金。2、佣金支付:保险公司将保险费以转账/汇款/支票的方式划付/交付采购方/乙方指定的佣金专收帐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账号:1115028629000010212开户行:工商银行凤凰支行3、首席承保人按照约定的承保份额在约定时间将保费支付各乙方;4、首席承保人在每月10号前将上一月度1号至本月31号案件理赔相关材料及清单发送各乙方,各乙方成员在收到理赔相关材料后尽快录入系统,在次月20日前将应分摊赔款交付首席承保公司。十二、关爱残疾人公益事项专项约定1.触发条件与提取规则首年保单服务期届满后,若经三方共同确认的首年项目赔付率<70%(首年项目赔付率计算口径:首年项目实际赔付金额÷首年项目总保费收入×100%,),每少1个百分点,乙方应从首年保单对应项目的当年度总保费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关爱残疾人公益事业”。2.关爱残疾人公益事业资金的用途与使用范围关爱基金为专项公益资金,仅可用于关爱残疾人相关公益事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采购(如轮椅、助行器、假肢适配等);(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如手工制作、电商运营、康复护理技能等,需结合残疾人就业需求设计课程);(3)残疾人生活救助(如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补贴、医疗救助补充、特殊教育支持费用等);(4)残疾人公益活动开展(如残疾人文化交流、体育赛事、心理疏导服务等)。3.资金使用(1)乙方、丙方为关爱基金使用的配合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基金使用所需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对接公益合作机构、整理活动执行材料、提供资金支出凭证等);(2)乙方或丙方拟开展残疾人关爱活动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活动具体方案(方案应包含活动主题、实施时间、覆盖人群、预算明细、执行流程、预期成效等核心内容);(3)甲方应在收到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需修改,乙方或丙方应在收到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调整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4)活动执行过程中,若需变更预算、时间、内容等关键信息,乙方或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5.信息披露与资料留存(1)乙方、丙方应在每次关爱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活动执行报告(含现场照片/视频、参与人员名单、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成效总结等);(2)甲方、乙方、丙方均需留存关爱基金相关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通知、活动方案及审核意见、执行报告、收支凭证、报表等),以备后续审计或监管核查。十三、其他事项(一)协议适用条款本协议的适用保险条款为:XXXXX。(二)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起期开始承担各项保险责任,并至履行完毕时终止,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期间结束后未尽的保险责任和遗留问题,仍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三)协议延期首年保单服务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丙方提交首年项目赔付专项报告,明确赔付率计算依据(含首年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及首年实际收取保费总额明细)。一、协议顺延情形经三方共同审核确认,首年项目赔付率≥75%,各方应在首年服务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结合首年赔付数据及项目风险变化情况,协商完成保险方案优化(优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责任调整、保费浮动机制、理赔效率提升措施等);保险方案确定后,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年度的权利义务(除已优化条款外)均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二、协议解除情形若经三方共同审核确认,首年项目赔付率<75%,本协议自乙方完成首年保险责任范围内全部未结赔付义务(即所有首年服务期内发生、且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均完成赔付支付或理赔结论告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重新保险采购工作,配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首年保险服务数据、协助制定采购需求文件、参与采购评审环节;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新保险方案落地,避免出现保险保障真空期。三、争议处理与数据确认各方对赔付率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赔付率专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佐证材料,三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商达成一致;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赔付率计算结果。(四)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1、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顾问、再保险人、保险经纪人;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提供;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五)反洗钱条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并就反洗钱方面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建立各自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相关监管要求。2、双方应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资料。3、双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规定,开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4、双方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双方积极协助对方对大额、可疑交易的调查,并依法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国家权力机关调查所需的客户资料信息。采购方发现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者发现有利用乙方保单洗钱的迹象的,采购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发现采购方拓展或者维护的客户具有洗钱嫌疑,采购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尽力帮助乙方获取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履行向监管机构报送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法律义务。5、双方应做好客户信息保密工作,必要时向对方提供用于监管机构反洗钱检查要求的客户资料,共同作好反洗钱工作,尽到应尽职责。(六)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本协议份,甲方份、乙方各壹份、丙方贰份。十四、附件内容待采购结束后补充适用条款甲方:单位名称: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丙方:单位名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X月X日签约地点:兴化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附件一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书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详见响应文件2000000.00元/年总价(大写):贰佰万元整每年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二分项价格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名称: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采购,无报价。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3.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附件三承诺书致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分项价格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我单位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偏离表项目名称:兴化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281-XHGT-C2025-0027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五授权委托书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代理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起至合同执行结束时止,全权代表我单位对上述项目的进行磋商、签约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承认有效。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被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年月日附件八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供)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十一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按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并将该函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