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器 变压器招标公告(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5)



化学科技一、三回收焚烧炉项目---变频器采购公告

化学科技一、三回收焚烧炉项目---变频器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化学科技一、三回收焚烧炉项目---变频器(AGGCJSHGXHD251014242241)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化学科技一、三回收焚烧炉项目---变频器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投标人自身2021年以来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及以上(包括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发票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公开询比品牌约定:英威腾、汇川、禾望、西安西驰。 代理商或被授权厂商参与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品牌约定的品牌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年度授权或项目授权均可,不接受转授权。符合公开询比品牌约定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其代理商投标无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17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王思拓
联系人:
赵秀丽

电话:
13610988321
电话:
0412-6736757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0月1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变频器公开询比要求.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10kV变频成套装置技术协议.pdf
15变频器.doc

公开询比要求工程名称:化学科技一、三回收焚烧炉项目标段名称:变频器招标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报价方式:人民币不含税报价(对应税率13%)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报价要求:人民币不含税报价;交货地点:化学科技项目施工现场;运输方式及运费:汽运(含运费);标的物数量:详见技术协议;供货方交付期限:2025年11月10日前全部设备到货。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技术要求1.满足技术协议要求。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公开询比品牌约定:英威腾、汇川、禾望、西安西驰。(5)代理商或被授权厂商参与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品牌约定的品牌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年度授权或项目授权均可,不接受转授权。符合公开询比品牌约定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其代理商投标无效。2.业绩要求:(1)提供投标人自身2021年以来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及以上(包括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发票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五、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买受人向出卖人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2)预付款:10%;(3)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具备发货条件,支付合同价款的20%;(4)工程整体热负荷试车成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5)设备随机资料全部移交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稳定运行6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20%(7)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竣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各项保证值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买受人向出卖人无息支付全额的质保金。(8)本合同付款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即是本工程的业主方向本协议买受人付款后,买受人在已收款范围内按比例向出卖人付款。如业主未按时付款,本合同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以收定支”原则同样适用于该设备所应用的工程竣工及质保期满后。买受人无论何时支付货款,均不考虑利息的支付。六、其它事宜1、本项目为非法定招标,若投标家数不足3家,仅为2家时,转为公开单轮谈判(谈判规则:与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一轮谈判);若投标家数不足2家,仅为1家时,转为直接采购。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1变频器详见技术协议详见技术协议详见技术协议详见技术协议详见技术协议1.0套无鞍钢厂内2025.11.10不含税报价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鞍钢股份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一、总则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技术交流和认真协商,就鞍钢股份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做为合同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细节做出规定,未规定内容的技术要求以最新国标要求为准。如相关标准发生冲突,按较高标准要求执行。二、协议内容1.概述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三回收焚烧炉项目新增一台主风机,风机电机功率为160kW/10kV,新增一台变频器安装于变频器室,变频故障情况下可手动切换至旁路,旁路采用直起。2.设备的使用条件2.1海拨高度:<1000m2.2环境温度范围:0℃~+40℃2.3最湿月空气平均相对湿度:90%(25℃时)2.4地震裂度:7度2.5污秽等级:级2.6系统电源:AC380/220V±15%,50HZ±1HZ2.7安装地点: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三回收焚烧炉电气室(户内)3供货范围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10kv变频成套装置含进线干式变压器、高压变频装置及控制系统柜、变频传动功率柜、负载类型:风机配套电机电压:10kV配套电机功率:160kW套12变频旁路切换柜变频与旁路直起切换的套1118真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全套设备。3变频器机旁操作箱与变频器配套台1ExdIBT4IP65WF1并有防雨淋措施注:①乙方保证提供产品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②乙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须的设备及各项服务,包括: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及其附件(含进线干式变压器、高压变频装置及控制系统柜、变频传动功率柜、变压器柜之间连接所有连接电缆及其配套附件等)、切换柜及随机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现场安装指导和技术服务也均由系统集成商(乙方)提供。③乙方应配套提供变频装置调试、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软件及调试用通讯附件。④供货范围还须包括安装和检修维护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下图虚线框内均在本次供货范围内。10kv母线QFQS1QS3QS24技术要求4.1负载参数变频调速装置的调速对象,即风机和驱动电机的参数见下表:风机铭牌参数电机铭牌参数型号型号类型(离心/轴流)转子(笼型/绕线)轴功率(kW)额定功率(kW)160218在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风机铭牌参数电机铭牌参数额定风量(m/h)额定电压(V)10000额定电流(A)12额定风压(Pa)额定频率(Hz)50额定转速(r/min)额定转速(r/min)其他调节方式额定功率因数因风机及配套电机招标结果未确定,甲方保留电机额定功率及额定电流上下微调档的权利风机及电机参数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4.2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4.2.1变频调速装置1)变频调速装置为直接高一高结构,单元串联多电平形式。2)变频调速装置采用电压源型。3)变频调速装置逆变主电路拓扑应采用多电平形式。4)变频调速装置在20%~100%调速范围内,在不外加任何功率因数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其输入端功率因数必须达到0.95以上。5)变频调速装置I/0接口须满足用户使用要求。6)变频调速装置的功率单元应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更换,所有单元可以互换,功率单元在故障情况下具备电子自动旁路功能,预留机械式旁路功能,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7)变频装置输出电流谐波须符合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8)变频调速装置对电网反馈电流谐波不大于4%,必须符合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9)变频调速装置内部元器件的安装应整齐美观,应考虑散热要求及与相邻元件之间的间隔距离,并应充分考虑电缆的引接方便。10)变频装调速装置须具有瞬时停电再启动功能。11)变频调速装置应具有友好、快捷的中文人机接口界面,能够实时显示和监控系统状态变量,并具有故障信息查询、运行数据记录、变频参数查询及设置、系统自诊断等功能。12)变频装置应有共振点频率跳跃功能,可自动跳过系统共振点,避免电机喘振。13)输入变压器效率应达到98%以上,变频调速装置整体系统效率(包括输入变压器等)在全调速范围内必须达到96%以上。14)在距离变频调速装置1m外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方向进行测试,所测得的变频调速装置噪声不得超过80分贝。15)变频装置应具备远距离操作功能,并可对其进行远程/本地控制的切换。16)在全频率调节范围内,被控电动机均应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在最低输出频率时,应能持续地输出额定电流;在最高输出频率时,应能输出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318五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17)变频调速装置应设以下保护:过电压、过电流、欠电压、缺相、短路、变频器过载、电机过载、半导体器件过热、瞬时停电保护等,并能联跳输入侧断路器,保护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8)变频调速装置应具有交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等参数的数据显示和上传功能。19)变频调速装置应至少包含以下几种开关量信号和模拟量信号:a.开关量输入:启动、停止等信号b.开关量输出:准备好、变频器运行、变频器故障、变频器停止等信号c.模拟量输入:频率调节(转速给定)d.模拟量输出:输出频率、输出电流、输出电压、输出功率20)变频调速装置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全部为无源接点,接点参数为AC220V,5A:模拟量输入、输出信号全部为4~20mA电流信号。21)变频调速装置具有就地监控方式和远方监控方式。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调速装置的人机接口界面控制,可启、停变频器,可设定转速、频率,可设定、修改变频器各项参数。22)变频调速装置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能顾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进行记录并提供指示,能够就地显示并远方报警,便于运行、检修人员辨别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变频调速装置需有对环境温度的监控,当温度超过变频器允许的环境温度时,变频器需提供报警。23)变频调速装置频率分辨率应不低于0.01Hz。24)变频调速装置应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120%——1min;150%—3s:200%-—立即保护动作,变频器容量至少大电机功率一档选择,且为最新系列产品。25)变频调速装置转矩阶跃响应时间:<3.5ms。26)变频调速装置应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的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性能。变频调速装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对电磁兼容的规定。27)变频调速装置内的接线端子应备有15%以上的余量,接线端子采用插接式端子,保证接线的可靠性。28)变频装置应具有与上位机DCS和集中控制箱的通讯接口,能够以通讯形式实现PLC对变频装置的启停操作和各项参数监视,并反馈变频装置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29)变频调速装置内部元件之间的间隔距离,并应充分考虑电缆的引接方便。30)变频调速装置内部通讯应具有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变频调速装置内部强信号电和弱电信号的相关元器件和线缆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31)整流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绕组采用铜绕组,铁芯采用冷轧取向硅钢薄板,绝缘等级H级,且应有柜体封闭。32)变频调速装置要求可实现变频/软起切换。33)变频装置(包括干式移相变压器及功率单元、控制单元等)及旁路切换柜外形总尺寸:不大于3200长×1770深×3000高(mm)。4/8东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34)柜体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工艺,柜体颜色为RAL7035。35)乙方需要考虑变频器与DCS柜和10kV配电柜间、变频器与旁路直起切换柜间、机旁箱与10kV配电柜和变频器间等一系列连锁条件,形成完整控制系统。4.2.2旁路切换柜4.2.2.1技术参数额定电压:12kv额定绝缘水平:Imin工频耐压(相间、对地/断口):42/48雷击冲击耐压(相间、对地/断口):75/85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流:4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4s):31.5kA额定峰值耐受电流:80kA4.2.2.2高压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隔离开关应根据系统控制原理实现机械连锁,并预留一定的辅助点。4.2.2.3接线要求切换柜输入、输出端要有明显标识。接线端考虑电缆并接。切换柜接线为下进下出。柜体预留进出线孔。4.3品牌要求选择如下:变频调速装置推荐选择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或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4.4其它技术要求无5技术标准本产品满足下列标准:GB20840.2-2014《互感器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GB20840.3-2013《互感器第3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GB1984-2014《高压交流断路器》GB/T3797-2016《电气控制设备》GB1985-2014《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3906-2020《3.6-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13422--2013《半导体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5/8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GB/T3859.1-2013《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GB/T3859.2-2013《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2部分:应用导则》以上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条文,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应符合相应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又出版了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新的标准,也视为应遵循的标准。6质量保证6.1设备监制及验收1)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使用相应标准进行监造,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制工作中提供相应的资料。2)监制工作应结合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在监制过程中双方在质量上的异议,可协商解决,严格按相关的标准制造、检验等。3)设备制造结束后,甲方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对设备出厂前的设备验收,使用相应标准对制造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在设备检验前1个月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大纲,有义务配合设备验收,并在设备验收工作中提供相应的资料,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乙方对质量的责任。6.2设备制造进度和保证措施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期排出制造进度网络图,网络图中应明示生产准备、机加工、组装及出厂实验等关键点。制定保证周期的项目负责人,设备制造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建设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合同所要求的交货期。2)应完整保存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记录文件,以便甲方了解质量问题,包括:生产计划网络图、实验记录、整改记录等一切相关的资料。6.3质保期质保期为自设备投入运行后1年,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7售后服务及承诺7.1设备在制造过程中,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派遣的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确保专业人员能自由出入制造厂的车间及设计室,专业人员有权了解设计、制造的进度。7.2现场安装、空负荷试车、负荷试车、验收考核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服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能及时处理技术、质量问题的能力。7.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无偿服务:若故障系由乙方质量问题导致,则乙方应无偿维修、更换配件或整机,直至故障排除:若故障系由甲方原因导致,则乙方应提供无偿的现场技术服务,甲方为其提供工作方便。7.4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应到现场进行指导,配合送电。6/8存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7.5乙方负责高压变频装置、旁路切换柜等整个系统的调试,并对甲方进行变频装置操作、维护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计5人一周。8设计审查及设计联络8.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在适当时间进行技术联络,以解决二次设计和生产制造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在完成设备设计时,应通知甲方进行设计审查。8.2乙方如需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应征得甲方的认可同意。9技术文件交付9.1合同生效后,乙方1周内应提供所供变频调速成套装置布置所要求的操作维护走廊净距、安装尺寸、动力和控制电缆进口位置,安装基础资料图、变频调速成套装置的电源要求、荷载、最大发热量、系统主接线图等,2周内应提供1套完整的纸介质资料和1份电子版(DWG格式)资料,资料至少包括:1)变频调速装置及切换柜安装图2)内部布置图3)系统主接线图4)电气原理图5)外部端子接线图6)详细设备元器件清单7)易损件清单8)变频装置输入、输出接口清单,电缆清册及说明9)操作、维修手册。9.2乙方交货同时提供最终纸版及电子版制造图纸、资料2份。提供变频调速成套装置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用户指南,硬件手册,维护手册等变频调速成套装置系统实用资料和相关样本。9.3乙方随设备提供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10包装及运输10.1包装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乙方保证产品及其组件、零件在整个运输和储存期间不致损坏和松动。10.2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单独包装后再装入产品包装箱内。11其它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本着互助互利,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本技术协议一式5份。718韩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10kV变频器成套装置技术协议甲方:乙方:(签字盖章)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签字盖章)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字盖章)护2025.9.25主体专业负责人:委205925主体专业室主任:3感2025.7.25总设计师:2博0595项目经理(总包项目):2025年月日本协议归属工程技术公司的工程编号:10180395TAJH01PS0048/8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0180395设备15项目名称项目: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合同编号:10180395设备15项目名称项目: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合同履行地)买受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10-12第1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变频器套合计xxxxxxxxx元合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大写)xxxxxxxxxxxxxx不含税价 税率:13% 第二条质量标准:出卖人应按国家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合同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到场指导安装试验。本合同产品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均以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为准。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1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及时的和正确的,并且保证合同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3.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出卖人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及安装指导。3.3在合同设备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导致设备故障,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错误以及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修理或更换损坏设备。3.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出卖人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4.1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坚固包装。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止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现场。4.2出卖人对包装箱内散装件和裸装件或捆扎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和零件号。4.3货物的装箱清单、随机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调试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应单独装箱,并在箱体上注明标记。4.4买受人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出卖人。第五条出卖人应于2025年11月10日之前将设备全部送达施工现场。地址:鞍钢厂内化学科技施工现场。合同设备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6.1运输方式:公路汽车专车运输,运输费用含在设备总价中。6.2如因出卖人原因,合同设备需要补充或更换,出卖人有责任将所需设备发运至项目现场,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6.3在合同设备运输过程中,合同设备丢失或损坏,出卖人有责任尽快重新供应全新的合同设备,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7.1买受人有权要求检验和测试货物(详细见技术协议),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在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出卖人应提供材料和必要的协助。买受人人员应能得到必要的检测设施和手段,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当对设备检验和测试的内容和地点没有约定时,为便于执行,双方可事先商定具体事宜。7.2出卖人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出卖人应将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与设备一并同时提交给买受人。这些文件将被视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资料。7.3标准设备按国标进行检验。非标设备依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及出卖人出具的检验大纲进行检验。7.4合同设备出厂前,出卖人应在进行检验和测试前1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该检验和测试的设备等相关内容。以便买受人安排人员参加。7.5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不作为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也不因此免除出卖人对本合同设备应承担的责任。7.6其余未规定事项按技术协议规定执行。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8.1本合同含税金额为:xxxxxx万元整,大写:xxxxx元整。8.2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买受人向出卖人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2)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合同签订的次月支付承兑汇票;(3)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具备发货条件,支付合同价款的20%;(4)工程热负荷试车成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5)设备随机资料全部移交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稳定运行6个月,各项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20%;(7)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竣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各项保证值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买受人向出卖人无息支付全额的质保金。(8)进度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方式: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出卖人应配合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除外),挂账后付款。(9)出卖人应配合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除外),挂账后付款。(10)本合同付款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即本工程的业主方向买受人付款后,买受人在已收款范围内按比例向出卖人付款。如业主未按时付款,本合同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以收定支”原则同样适用于该设备所应用的工程竣工及质保期满后。(11)合同价款已包含对出卖人逾期付款的补偿,买受人无论何时支付货款,均不考虑利息的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出卖人责任,合同设备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每延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2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合同项下设备不得整体外委加工,否则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买受人保留追索相关一切损失的权利。9.3如因出卖人原因迟交本合同项下设备技术协议规定的每项技术资料一周,每周罚款合同价款的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上述的迟交罚款,并不免除出卖人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9.4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性能考核和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及合同项下设备技术协议的技术指标,买受人有权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由出卖人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出卖人不能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买受人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2)由出卖人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同时出卖人应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做出质量保证。出卖人负责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3)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受人受损害的程度及直接损失的数额双方协商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第十条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买受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出卖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15天;2、合同设备由于出卖人原因两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出卖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买受人满意的履约保证金;4、其他由于出卖人违约,可能导致买受人损失扩大的情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在买受人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11.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各自义务。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13.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13.2本合同的技术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3.4本合同签署地为辽宁省鞍山市。13.5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4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6双方电子邮箱为:出卖人电子邮箱:XXXX@XX.com;买受人电子邮箱:ASECG345@163.COM.发送到双方电子邮箱的电子邮件视为书面送达。第十四条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相关方)存在贿赂收买(我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我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相关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并按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合作协议》执行。出 卖 人买 受 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正门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冯占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412-6728263 传真: 传真:0412-67256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鞍钢支行 账号: 账号:0704024009221002302 税号: 税号:91210300791591328J 银行联行号: 邮政编码:114021 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频器 变压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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