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2025)



关于 【
石榴镇填鸭养殖基地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选取【
施工图设计(房屋市政工程)】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4 15:28:17

我平台将于2025-10-16 10:10:00为 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 施工图设计(房屋市政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采购部门名称:
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石榴镇填鸭养殖基地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预估造价(万元):
180

服务事项:
施工图设计(房屋市政工程)

服务时限:
中选人收到中选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下浮范围(%):

预算服务金额(元):
43400元

折扣率:
1.00

实际服务金额(元): 服务金额(元):金额说明:
43400元

下浮比(%):

金额说明:


服务内容:
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事项。

选取中介方式:
直接委托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6 10:10:00

截止报名时间:
2025-10-20 10:1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5-10-16 10:10:00

资质要求:

星级要求:
四星及以上

项目实施负责人要求:

采购部门联系电话:
0596-3185526

是否是重点项目:


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面积)是否达两万平方及以上:


道路工程路面(含中侧分带)面积是否达三千平方及以上:


其他类型工程的建安部分造价是否达五千万以上:


附件下载:
(选取工程设计单位)项目需求书.pdf

其他说明:


规避情形:
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请自行回避。

规避中介:


特别提醒:
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已经向中介企业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属网页发送公告信息,登录企业专属网页点击“参与报名”确定报名和联系方式。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

时间:2025-10-14 15:28:17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榴镇填鸭养殖基地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漳浦县石榴镇。3.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含建设一车道路线里程2357.075米,平均路宽约4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0万元。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80万元。二、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事项。三、服务金额:设计服务费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的70%计取,本项目设计费率为2.4%,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最终设计费按(财政审核后的建安预算审核价-暂列金)×项目设计费率2.4%包干且不高于43400元。五、服务周期:10个日历天。六、前期回避单位:无福建龙业有限2025年09月-26日SJ-ZYFJ-ZZ-240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年月日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内容。4.1工程名称:4.2建设内容: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0万元。4.3设计内容: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周期设计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测绘及勘察资料及发包人确定方案设计后1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4份,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待审查的设计文件4份,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供经过审查合格设计文件8份。第七条费用7.1设计服务费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的%计取,设计服务费暂定为元,不含税金额:元税点:%,税额:元。最终取费以工程预算审核价减暂列金后作为计费基数。设计服务费用暂按预估造价180万元×费率%,暂估设计费为万元。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阶段任务后的七日内,须提供完整的支付申请书和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至总额的30%;8.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并完成预算审核后七日内,须提供完整的支付申请书和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至总额的70%;8.4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七日内,设计人须提供完整的支付申请书和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至总额的90%8.5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结算审核出稿后由设计人提供支付申请书后,发包人将剩余未支付设计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原因致使该项目终止实施,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招标人不支付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的初步设计的费用占合同设计费的20%,完成施工图设计费用占合同设计费用的50%,完成后续服务的费用占合同设计费的30%。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5发包人不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行业或国家、省市等有关使用年限规定。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不超过设计费总额。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五。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8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如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师就本项目各专业提出相关的设计指导意见,只要该指导意见不违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设计人必须予以采纳,并在设计图纸中得到落实,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人进行全额赔偿。9.2.9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设计人的主要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发包人同时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设计人应当及时调换。设计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问题,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当天即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48小时之内补交正式文件。否则设计人应承担相应损失,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与发包人商定后及时处理。9.3设计服务基本要求9.3.1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9.3.2若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9.3.3发包人要求分期出具成果报告,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发包人的招标需要。9.3.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9.3.5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发包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9.3.6承担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若后续工作中须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配合或协调解决的,发包人提前1天通知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应自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9.4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9.4.1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参与工程建设会议;若通知后未及时参与,按1人·次设计合同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调整代表。9.4.2设计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应当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将设计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发包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建设招标主管部门报告。9.4.3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因其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其更换一次应按设计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可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同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设计人承担。9.4.4设计人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主要设计人员(具体人员详见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人员。向发包人提出更换主要人员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如随意更改主要设计人员或驻现场人员不到位的,每次每人按设计费总额10%支付违约金(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按5%)。9.4.5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否则,每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的1%。9.4.6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9.4.7本项目设计图纸会审时,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主要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无故未参加的每次按设计费总额5%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9.5设计后期工作9.5.1配合施工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8)做好配合施工日志:(9)配合质量检测:(10)后续服务人员:设计人应根据投标书中要求安排各专业后续服务人员9.6质量监控9.6.1设计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3)设计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吝全(4)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5)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6)设计符合环保要求。(7)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8)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9)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9.6.2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1)发包人审查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3)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4)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5)施工全过程监理、发包人对设计文件校核。9.7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9.7.1编制设计文件,应以下规定为依据:(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发包人对项目设计深度的补充要求:(3)经审查确定后的勘察成果。9.7.2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发包人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图应经发包人签认。9.7.3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发包人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9.7.4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发包人审核书面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9.7.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居民区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9.7.6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资料。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设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设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12.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设计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职位执业资格职称1项目负责人2项目审核人3设计人员4设计人员5设计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施工图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