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招标公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30-1
项目名称: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为生产商且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087-8198;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71-2725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3号楼2单元2012室
联系方式:0971-3856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先生
电 话:0971-3856686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第二次).docx127.3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30-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大通县人民医院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83.磋商费用84.磋商文件的构成8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8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8.投标币种109.磋商保证金1010.磋商有效期1111.文件构成11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2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五、开标1216.开标12六、资格审查程序1317.资格审查13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318.磋商小组1319.磋商程序1520.评审方法和标准16八、中标20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022.中标通知20九、授予合同2023.签订合同20十、其他2124.串通投标的情形2125.废标2226.中标服务费22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3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封面36(1)磋商函37(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9(4)投标人承诺函40(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1(6)资格证明材料43(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4(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5(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6(10)评分对照表47(11)磋商首次报价表49(12)分项报价表50(13)技术规格响应表51(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1(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3(16)中小企业声明函54(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18)磋商最终报价表55(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8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9(一)投标要求59(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60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通县人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30-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且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线上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线上: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 购 人:大通县人民医院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971-272507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巫先生电 话:0971-3856686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3号楼2单元2012室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收款人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账号:2806 0469 0910 0035 997其他事项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087-8198;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大通县财政局 电话:0971-272278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合同书(4)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或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币种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2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11.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响应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评分对照表(11)磋商首次报价表(12)分项报价表(13)技术规格响应表(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5、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递交13.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及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上传。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磋商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磋商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磋商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磋商程序19.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1(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首次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9.3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9.4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1)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技术水平48分技术参数29(1)技术参数(28分):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带*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2)节能、环保(1分):节能和环保: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 1 份得 0.5 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 1 份得 0.5 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9分(1)项目管理机构及实施方案(10分):①项目管理机构②实施团队③实施进度④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按采购项目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2)运输方案(9分):为保证此次项目能够有效投入使用,投标人需针对项目所在地,时效性保证、货物安全等方面编写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输安全保障控制措施②完善的供货计划③运输应急预案及处理。按采购项目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商务部分(22分)履约能力10类似业绩情况(10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售后服务12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培训及服务承诺(12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②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更换、维修服务③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相关承诺④售后服务措施及相关承诺。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注: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方案内容不全面或方案内容不详细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磋商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磋商改变磋商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费金额:6000.00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2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30-1采购合同编号:QHXJ-2025-030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填写)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按合同约定。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1)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12)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3)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8)供应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11)磋商首次报价表磋商首次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报价交货时间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评审方法和标准)。(1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最终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交货期大写:小写: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经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线上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最终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政采云平台上以附件形式上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响应情况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商务要求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2.4质保期:5年(2)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1结核耐药分子检测分析系统1台 1.检测原理:通过基因突变位点检测来实现样本的耐药情况评估*2.设备性能:具备核酸提取、纯化、扩增、结果分析和报告打印的能力*3.检测项目: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及鉴定、不少于两种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突变检测等4:检测样本类型:痰液、脓液、组织、灌洗液、分枝杆菌阳性培养物等*5: 检测通道:一次上机能满足检测标本数不少于4个6:核酸提取纯化方法:磁珠法7:标本前处理:人工消化痰液≤15min8:温控参数:升温速率:≥5.0℃/秒;降温速率:≥3.5℃/秒;孔间温度均匀度:士0.1℃;温度精度:≤0.1℃9:适用耗材:PCR管、8联管10:控制方式:触摸屏控制/外接电脑。11:消毒功能:具有紫外线消毒功能12:检测安全:使用一次性试剂与耗材,以减少样本污染的可能性*13:仪器及配套试剂均获得NMPA的三类注册证。2结核分枝杆菌利福平耐药突变检测试剂盒18盒1、可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利福平耐药突变基因rpoB507~533之间的81bp内任意突变;2、可以检测不均一耐药;3、野生型符合率:100%(参考品);4、突变型符合率:100%(参考品);5、重复性:Tm值波动范围不超过±1℃;6、利福平试剂盒的临床试验与药敏试验结果相比较,灵敏度(真阳性率)≥95%,临床特异性(真阴性率)≥95%;*7、检测效率:样本预处理后,上机3小时即可完成提取与检测。*8.核酸扩增分析与样本的核酸提取可在同一个设备内完成,减少人工操作污染的可能性;*9、基于样本熔点值与阳性对照熔点值是否有差异来判定是否含有突变,结果直观,易于判读,并且可实现软件自动判读。*10、需取得NMPA的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3结核分枝杆菌异烟肼耐药突变检测试剂盒2盒1、可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异烟肼耐药突变位点的检测区域范围为: ahpC启动子区、inhA94密码子、inhA启动子区位点以及katG315密码子;2、可以检测不均一耐药;3、野生型符合率:100%(参考品);4、突变型符合率:100%(参考品);5、重复性:Tm值波动范围不超过±1℃;6、临床试验与药敏试验结果相比较,灵敏度(真阳性率)≥90%,临床特异性(真阴性率)≥96%;*7、检测效率:样本预处理后,上机3小时即可完成提取与检测。*8、核酸扩增分析与样本的核酸提取可在同一个设备内完成,减少人工操作污染的可能性;*9、基于样本熔点值与阳性对照熔点值是否有差异来判定是否含有突变,结果直观,易于判读,并且可实现软件自动判读。10、需取得NMPA的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4生物安全柜2台一、技术指标:1.气流模式:30%外排,70%循环*2.通过生物安全柜YY0569-2011 Ⅱ级生物安全柜认证和GB 41918-2022 生物安全柜认证3.流入气流平均风速≥0.52m/s,下降气流平均风速≥0.32m/s4.送风过滤器与排风过滤器均采用ULPA超高效空气过滤器,针对颗粒直径0.12um,过滤效率≥99.9995%5.具有气流隔断技术,沿玻璃门上沿缝隙有负压气流阻断保护,防止工作区内外气体交互6.洁净级别为10级的工作环境7.LCD液晶屏彩色显示,触摸按键,可显示时钟、工作区温度与湿度、气流流速、送风以及排风过滤器压差、系统时间、过滤膜使用寿命、紫外使用时间、功能图标以及报警提示等参数8.在线实时监测并条形码显示高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具有过滤器失效声光报警功能*9.前窗采用电动升降方式,可一键上升或者下降到安全高度10.紫外灯安装在工作区背面上部,确保操作区能完全覆盖照射杀菌,同时具有一键紫外灯预约30min功能,并可设定更改预约时长11.照明灯安装在工作区前部,采用两根高亮度LED灯管,照度可达1000lx以上*12.前窗玻璃采用双层夹胶防爆安全玻璃,防护人员安全*13.前窗玻璃具有全幅可清洁功能,彻底解决安全柜玻璃内部无法清洗障碍, 扫除卫生死角14.配备双路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送风过滤器以及排风过滤器的压差,压力变化超限时自动声光报警15.有断电记忆功能,恢复供电后,恢复断电前的运行状态并有报警提示16.有关门监测功能,未关严门有声光报警提示17.有开门高度警示功能,开门超高或过低均有声光报警提示18.有监测气流波动功能,气流波动超过20%有声光报警提示19.报警代码显示提醒设计20.前窗关闭双重触发信号,在紫外灯杀菌消毒一路线路故障时,可以继续正常开启紫外杀菌功能21.负压风道设有过滤格栅,防止纸屑等杂物进入后部负压腔体22.高效过滤器与风机的维修、更换,均可在柜体前侧进行,并且可实现单人更换,维修保养快捷23.一体式搁手板大平面设计,与胳膊的接触面积更大,人员操作更舒适24.上柜体底部结构的可搬抬结构设计,便于叉车搬运及人工搬抬放置上柜体,安全方便25.柜内电源:双防水插座设计,插座位于安全柜操作区后部的左右两侧,操作区两侧取电方便26.具有水阀、气阀孔交错设计,位于正视安全柜方向的左侧27.柜体底座下方没有横撑横杆设计,全敞开空间方便放置或移动物品及方便座椅推进28.脚轮与支架一体化设计,柜体可实现万向移动,也可以调节支脚高度来固定柜体和调平工作台平面29.外部尺寸≤(L×D×H)1100mm×760mm×2250mm30.内部尺寸>(L×D×H)900mm ×580mm×650mm二、认证资质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安全柜产品注册证2.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的检测报告5立式灭菌器1台1:微电脑控制技术,液晶显示屏显示,触摸感应式式按键,中文显示室内温度、时间和故障报警代码和信息参数。2:升温、灭菌、排汽、干燥全过程自动控制。3:设有实验室程序和自定义程序。程序数量≥105个,供用户选择。4:水平滑动式开关门,自涨式密封圈,操作简洁安全。5:超温自动保护装置:锅体温度超过设定温度,系统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显示报警。6:防干烧保护装置:低于规定水位,系统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报警。7:设计压力:≥-0.1MPa ~0.28MPa 。8:设计温度:≥142℃9:温度选择范围:≥105~138℃10:腔体材料:304不锈钢。11:保温温度:≥40~134℃12:内腔容积≥100升。13:带不锈钢消毒桶2个。14:设备内置冷凝系统,运行全过程无蒸汽外排。15:设备主体设计寿命≥8年。16:设备自带打印机,可实时打印灭菌数据,便于质量追溯。核心产品:结核耐药分子检测分析系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耐药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