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热线托管服务招标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2025)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院区114热线托管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两院区114热线托管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两院区 114 热线托管
服务
” 项目组织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两院区
114 热线托管
服务
项目
2.
项目编号:
HQ-2025-
025
3.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
预算金额:总预算
4.95 万元(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此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项目
服务
内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提供热线托管服务,服务覆盖区域为两院区。
服务号码与功能
总机转接:承接热线来电,提供人工总机转分机服务,分机信息需配合实时更新;
关键字查询:提供
5 条以内(每条 20 字以内) 相关信息的关键字查询服务(如科室分布、就诊时间等)。
服务时间
全年无休,提供
7 天 ×24 小时人工坐席服务,无间断响应来电需求。
6.
项目服务要求
(1)
人工服务规范:坐席人员需使用甲方指定话述接听来电,语言规范、态度专业,准确理解用户需求并完成转接或查询服务。
(2)
数据
交付
要求
:每月提交《热线呼叫量报表》《转接电话报表》,内容需包含来电总量、接通率、转接成功率、未接通原因等核心数据
;
对
医院
提出疑义的来电,需提供对应录音文件,录音保存期限不少于
1 个月,且可随时调取核验。
(3)
平台技术
要求
:需基于具备
“软交换、VoIP、CTI 技术” 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语音与数据同步、多终端接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支持跨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来电接入。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质:具备合格供货商资质的法人单位;
2.
法定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商业信誉与财务状况: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履约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
税收与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无违法记录:近
3 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特定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密封提交(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1.
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资质证明文件(如适用);
3.
服务响应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限保障、质保措施等);
4.
报价表(按本公告
“项目内容” 逐一报价,可报单价或折扣价,需明确最终总价);
5.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
6.
其他可补充的服务内容及承诺材料。
四、
响应文件
提交信息
1.
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文件不予受理);
2.
提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318 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 号楼 102 室。
五、
议价安排
1.
时间:另行通知(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各供应商);
2.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318 号 7 号楼 102 室。
六、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评分标准
分值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本项目以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下证明文件作为评分依据:
1.
基础经营资质证书
:
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
2.
信息安全管理类证书: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3.
质量管理与服务能力类证书如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行业专项资质: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
16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根据
服务方案响应度
、
服务质量保障能力
进行评判。
30
根据
技术与数据安全保障
情况进行评判。
30
价格部分
报价合理性
20
七、
质疑处理
供应商若认为本采购公告、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 界定如下:
1.
对采购文件质疑:自收到或知晓采购文件之日起;若收到文件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
对采购过程质疑:自对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3.
对采购结果质疑: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总务科
0571-85267043;刘老师 15257128487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5年10月1
5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线托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