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

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文件
信 息 类 别
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交 易 方 式
公开招标

工 程 名 称
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建设单位(盖章)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总投资
详见招标文件
投资性质
自筹
招标部份估算价
约20.3100万元

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类别
自行判定
结构
详见招标文件

最大跨度
详见招标文件
幢    数
详见招标文件
层    数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良秀社区广穹路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联 系 人
沈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2087792/83677762

联 系 地 址
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1F

企业资质要求
⑴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乙级资质; ②进入浙江省的外省勘察企业完成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主楼303会议室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5年10月23日9时45分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3日9时45分

其它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及时登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禾采联网站(https://hcl.jxcqgs.cn/jk/)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若有疑问请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提出,并发至576529459@qq.com邮箱中,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答复。

备注

 

 

附件:

基坑支护施工图.dwg
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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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前附表3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提交9五、开标9六、评标9七、合同的授予11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4第四章工作内容及要求35第五章工程基础资料(另附)37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8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1.1.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2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良秀社区广穹路3建筑概况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东至万国路,南至机场路,西至日新路,北至桐乡大道,本项目厂房用地面积约371亩,包括未来工厂和科技成果转发项目;改造提升及新建园区道路占地约182.23亩,长度约3790.255米,水系治理约89.89亩及其他约284.53亩配套设施提升等。4监测服务期基坑监测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地下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周边土方回填完毕,监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书面监测报告审查合格为止(其中基坑监测工作根据整个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6招标范围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要求。7投标人资格⑴投标单位资质要求: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乙级资质;②进入浙江省的外省勘察企业完成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⑵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8资金来源自筹9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保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保证金无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答疑时间答疑: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答疑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答疑会议,自行现场踏勘。答疑采用书面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5年10月20日下午17:00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直接递交)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573-82231850,同时将疑问的电子邮件发送至576529459@qq.com)。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合并成一册)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主楼303会议室,招标代理单位于2025年10月23日9点00分至9点45分在现场设点收取。1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壹佰元整(¥:203100元整),凡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9:45整17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10月23日9:45整地点: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主楼303会议室。18特别说明特别说明:①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后果自负。1.2.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1.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通知书。1.3项目概况详见前附表第3项。2、招标范围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要求。3、资金来源自筹。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详见前附表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5.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3.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第五章工程基础资料(另附)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重新上传电子稿招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提出,并将疑问发至576529459@qq.com邮箱中。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档形式予以澄清。答复内容、澄清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否则后果自负。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如果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组成(合并成一册)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标封面(2)商务标目录(3)投标函(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投标报价所需的其它资料(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11.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含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标封面(2)技术标目录(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附相关资料复印件)(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7)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汇总表(格式)(8)2022年来完成或正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业务情况表(格式)(9)监测实施方案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基坑围护图纸,自行计算监测项目及点位数量(除基坑监测平面图上布置的监测点及监测项目外,涉及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道路等需相应增加监测点位在方案里充分考虑,其余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等各投标人需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在基坑开挖前与监测方案一并报业主及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监测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必要的调整,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了其中的风险,乙方不得提出单价调整及索赔。监测费用总价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在监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并计入到措施费中,措施费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13.3基坑监测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所需设备的租赁(或购置)费、设备的进退场费及使用费、测斜管材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监测所需的措施费(如监测点(孔)的安置、保护、钻孔、电气接线、必要的场地平整等)及完成最终成果等监测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3.4投标人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并将其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认为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费或现场的场地处理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分摊在综合单价中。13.5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各单项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13.6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文件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3.7投标货币: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7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60日历天内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14.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14.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5条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要求打印或手写(要求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16.3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必须填写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授权委托无效。16.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章。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截止期17.1.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7.1.2招标单位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7.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2.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2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1.6.五、开标18、开标事项要求18.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18.2、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7.六、评标19、评标、定标原则19.1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9.2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产生。由评标委员会承担审标、询标、评标的具体工作。20、评标过程的保密20.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0.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勘察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21.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22.2投标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与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3如果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2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1)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且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7)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23.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出现投标须知第22.4条款情形而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4、评分标准和定标办法24.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4.2评审的主要原则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评标办法”。24.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4.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执业/职业)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5、评标纪律25.1回避:凡属于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委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5.2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对委托方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摘记、翻印和外传。25.3廉洁公正:评标委员会不得收受投标单位或其他有关人的任何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单位。25.4遵守评标程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5民主集中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评标委员会形成的评标结论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立即归还招标人。1.8.七、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的条件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6.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有效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26.2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在授予合同之前,招标人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可能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26.3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6.4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7、中标通知书2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27.2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签订合同。28.2中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28.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以考虑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8.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29、取消中标资格条件29.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项;(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3)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5)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9.2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0、不正当竞争与纪律30.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牵头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0.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0.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就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若有新规范应采用相应新规范):(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3)《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5)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6)业主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7)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第二条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主要内容: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包括基坑顶部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冠梁水平位移监测、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立柱沉降监测、临边工程桩变形监测、锚桩轴力监测等,具体详见图纸。服务期:基坑监测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地下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周边土方回填完毕,监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书面监测报告审查合格为止(其中基坑监测工作根据整个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条业主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在项目开始前,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2、业主单位不得要求受托单位违反国家规范、规定、标准进行监测报告编制;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受托单位费用。第四条受托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机构设置,并向业主单位报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和检查,执行业主单位为本工程建设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参加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组织的监测有关的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验证和处理。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业主单位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细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等,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3、按承诺及时配足本项目监测工作需要的监测人员和设备,及时完成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正确。同时应业主单位要求,派专业人员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4、监测成果报告的提供:监测成果必须每天上报,中间和正式的监测报告按业主单位要求及时提供,其提交份数、格式、签字盖章、原始记录和附件均按业主单位规定执行,正式的监测报告数量不少于为8份(电子资料二套(U盘),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PDF格式);5、按业主单位信息化管理要求,配置有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录入有关数据,每周向业主单位书面报送监测进度及资料报表,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在12小时内报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6、按照规范和相关要求,做好监测现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一旦发生污染和破坏,其后果由受托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7、在工作期间,须生活自理,独立办公。8、受托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监测标段区域内安排现场常驻人员,代表受托单位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业主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要求监测单位调整人员进场安排。9、基坑监测期间必须安排专职监测人员现场值班。10、受托单位应为其现场管理人员及监测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业主单位不承担受托单位人员为本项目工作而发生的任何医疗、保险及人身伤害赔偿等费用。受托单位办理在施工场地的本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受托单位未按约定办理上述保险的,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第三方索赔等);若因此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如业主单位被第三方追责、项目延误、声誉损失等),受托单位还应向业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1、现场安装、现场测试,按照最新的监测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规定编写和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并对所提交的监测成果负终身技术责任。12、负责提供全套监测设备并负责来回运输。13、施工用水、用电由受托单位自行接通,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支付给供水、供电方,其报价已计入合同价内,受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此部分费用。14.本项目服务期内,受托单位及工作人员因履行本项目服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均由受托单位承担。若因受托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过失或未遵守安全管理要求,造成其自身、业主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导致业主单位/第三方面临罚款(指行政机关因受托单位过错作出的罚款)、索赔、损失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如项目延误损失、声誉修复费用)、诉讼及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与事故相关的财产性责任的,均由受托单位承担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有权对监测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必要的调整(除基坑监测平面图上布置的监测点及监测项目外,涉及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道路、公用管线等需相应增加监测点位在方案里充分考虑,其余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等各投标人需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在基坑开挖前与监测方案一并报业主及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受托单位已经充分考虑了其中的风险。当实际监测数量与自行计算监测项目及点位数量有出入时,受托单位不得提出单价调整及索赔。监测费用总价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2、监测项目全部完成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并经业主单位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价的100%。第六条技术成果约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单位利用受托单位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单位利用业主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3.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如果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知识产权归业主单位所有。4.受托单位应保障业主单位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受托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不受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由受托单位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业主单位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业主单位因前述原因已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或补偿的,受托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受托单位将基坑监测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单位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受托单位除退回已支付的报酬还应支付给业主单位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2.受托单位提交监测成果报告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时间达7个日历天以上的,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3.如监测结果严重失真或引发质量事故,业主单位将扣减受托单位总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受托单位赔偿损失;同时业主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4.如因受托单位原因导致监测工作延误或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业主单位扣减受托单位总合同价款的5%(每次)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5.受托单位不服从业主单位或监理方现场管理或受托单位未应业主单位要求对监测报告及时作出解释或履行其他与监测有关相配套工作的,受托单位按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次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6.受托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监测工作,业主单位有权随时进行督察和检查,如发现受托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监测工作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受托单位立即无条件整改,且每发现一次,受托单位按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次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7.受托单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并应安全操作,若因受托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自身、业主单位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单位负责赔偿,且每发生一次,受托单位按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次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8.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监测与检测人员,受托单位须承担违约责任: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人次,受托单位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专业监测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受托单位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9.驻场人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以违约论,缺勤天数按每人每天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10.上述违约金等由业主单位在最近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受托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或进度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应另行补足。第八条各单位联系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单位指定为业主单位项目联系人,受托单位指定为受托单位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单位要变更项目组工作人员须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才允许变更,若擅自变更的,一经发现,受托单位按照第七条违约责任中第8小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人员更换或退场1、监测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更换必须书面报业主单位审批同意。专业监测工程师的更换报业主单位审批同意。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监测人员,业主单位有权进行违约处理。2、对工作严重失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业主单位有权随时要求受托单位更换。3、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先人员的资质条件,其业务能力应满足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监测工作需要。第十条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2.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3.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2.业主单位委托受托单位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4.合同书一经签订,业主单位受托单位双方均负有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涉及本合同书以外的内容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5.本合同一式陆份,业主单位叁份,受托单位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廉政协议委托方名称:(盖章)受托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本合同签订于浙江省嘉兴市。附件一: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工程建设的受托方,特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成廉洁工程。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六、遵守财政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费用,节约资金。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本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服务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五、投标报价所需的其它资料……………………………………………()3.1.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合同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按总报价(大写)元(¥元)报价,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作。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意合同条件的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监测。5.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同意,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8.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同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照贵方确定的日期签订合同;或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3.2.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3.3.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的工程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4.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序号监测项目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基坑顶部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2冠梁水平位移监测3深层土体位移监测(15米)4地下水位监测(孔深10米)5支撑轴力监测6立柱沉降监测7临边工程桩变形监测8锚桩轴力监测….…………….合计注:上述监测项目内容为施工图中要求的监测项目,施工图中要求的监测点位数量自行计算,其余监测点数量及监测项目等各投标人需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在此表中填报。如有详细的组价分析,请另附页说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本本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附相关资料复印件)………………()二、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表……………………………………………()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五、拟投入的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汇总表(格式)………………………()六、投标人2022年来完成或正在进行监测业务情况表(格式)…………()七、监测实施方案…………………………………………………………()八、资格后审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进浙备案证(限浙江省外企业)(复印件附后)投标申请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投标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建 立 日 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1.等级: 2.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附后)1.是 2.否开户银行1.名称: 2.帐号:法定代表人1.姓名: 2.职称:技术负责人1.姓名: 2.职称: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附相关证书复印件)1.姓名: 2.职称: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其中:机械 万元,设备  万元,仪器  万元。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部室划分,各部室人员数,中高级职称人员数)见附件3.6.2、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格式)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投标人:1.投标申请人人员总数类别专业监测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合计备注小计高级中级初级人数2.为本合同段配备的监测人员 工作年限人 数专业从事监测的工作时间8年以上5年以上及8年以下5年以下合 计工程监测人员其中: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3.为本合同段设置机构与人员配备简述3.7.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拟任职务3.8.4、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姓 名年  龄性 别技术职称毕业时间毕业学院及专业拟任职务为申请人服务时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监测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注:需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3.9.5、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汇总表(格式)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汇总表投标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或容量或重量厂牌及出厂时间数量(台)新旧程度(%)小计其中拥有新购租赁3.10.6、投标人完成或正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业务情况表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完成日期主要人员情况……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2、如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3.11.7、监测实施方案(格式自拟)4.第四章工作内容及要求基坑监测服务细则一、招标范围: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坑监测服务,主要负责完成基坑围护设计中所有监测服务内容。二、监测工作的内容、监测的时间及测点分布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构)筑物图纸、有关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编写观测方案,包括测点的优化布置、资料整理及成果提交等。(一)监测内容详见施工图。(二)监测服务期基坑监测时间为自地下土方开挖开始至地下周边土方回填完毕,监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书面监测报告审查合格为止(其中基坑监测工作根据整个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三)测点分布由投标人根据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桩位施工图及规范制订测点位置,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实施。三、监测技术要求监测工作自始至终要与施工的进度相结合,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周期及频率应满足施工工要求。四、其它1、基坑变形监测报警值要求:详见施工图2、各种监测点数量、位置结合现场条件合理布置,满足《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要求(如有新的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并得到设计人员的认可。3、基坑监测应按本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基坑监测方案,并报设计人员审定确认后方可执行。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在监测日报表上盖报警章,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建议。承包方应及时将监测报警值相关信息反馈给业主方。4、监测单位每次提供监测报表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如出现险情,监测项目组除提出预警预报、加密监测频率外,还应根据不同的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方案供招标人、设计、施工单位参考;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每次的例会或抢险会议。5、除完成正常的监测项目外,每次监测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巡视,主要目标为观察是否出现渗、漏水、流砂和塌方等。6、监测严格按照基坑围护设计和图纸布设测点,若监测单位认为有必要增加测点,需提出增加方案,并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7、监测单位停止监测前需报监理和招标人同意,并在监测工作结束后7天内提交8份正式监测报告。8、投标人应与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9、监测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程所在地并自行解决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10、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10.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监测区域内建立现场常驻项目部,代表中标人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现场常驻项目部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如下:序号职务/岗位数量要求职称要求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工程师具有省或部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监测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技术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监测工程师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辅助人员若干/经过专业培训注:1、辅助人员由监测单位按现场工作需要配置;招标人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要求监测单位调整人员进场安排。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置相关人员,满足上表要求即可(投标时不作要求)。10.2对工作严重失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的人员,招标人或监理有权要求监测单位随时更换,监测单位不得拒绝更换。10.3替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经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业务能力应满足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监测工作需要。11、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要求11.1现场项目部须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满足多个工点同时监测工作需要,保证施工进展的需要。11.2现场项目部应采用先进监测仪器和设备,且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应确保所有监测仪器和设备在监测过程中状况良好、性能稳定、监测精度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定和标准要求。11.3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对不能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随时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替换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监测工作需要,并报监理单位批准。12、监测依据(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国家及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6)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基坑围护设计方案等。5.第五章工程基础资料(另附)6.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总则1.1为规范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评标方法。1.2招标人按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产生。1.3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评审,原则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按照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4评标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1.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2.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2.1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方法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中出现的问题;2.2确定评审需要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2.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2.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2.5推荐排名前1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填写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3.2初步评审;3.3澄清;3.5详细评审;3.5书面评标报告。4.资格查审4.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查审,内容如下:4.1.1检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乙级资质;4.1.2检查投标人是否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4.1.3检查投标人是否具有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限浙江省外企业)。4.1.4检查项目负责人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2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能进入初步评审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评审。5.初步评审5.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算术性修正和详细评审。5.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评标办法,判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5.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比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者与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者限制、影响了招标人权利或投标人责任及义务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且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7)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澄清6.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详勘费用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6.2评标委员会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7.详细评审7.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和比较。7.2评审的主要原则及方法:7.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7.2.2评标委员会将从技术和报价二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占50分,报价占50分;7.3具体的评分分值分配如下:7.3.1技术得分(50分)序号评   审   项   目缺最低最高1监测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和重点性06102对投标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监测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及相关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利用程度06103监测工作量的布置、采用的监测方法规范要求和地方特点的符合性06104监测施工组织合理性,工期满足要求程度06105投标人技术及管理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的构成0610合 计030分50分注:每位专家各打其中一条,投标单位技术得分为五位专家技术打分之和(小数点保留一位)。缺项得“0”分。7.3.3报价得分(50分)商务报价满分为50分,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5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评分计算时百分数小数点保留二位)评标基准价=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下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1)下浮动率A的确定:A在12.5%、13%、13.5%、14%、14.5%、15%、15.5%、16.5%、17.5%、18%、18.5%十一档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2)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B在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上述下浮率A和投标价格权重B在投标文件开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当场分别依次随机抽取确定。注:低于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万分位)。得分计算和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总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7.4汇总技术标、商务标的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7.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名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可不足三名。7.7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这将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7.8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前1名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执业/职业)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基坑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