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综合体示范工程招标公告(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2025)



工程建设|水利;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7-12441800MB2D2119XC-20251017-473531-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10-441826-04-01-904344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及少数民族田园综合体示范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连南县区域范围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万元(具体金额以水行政部门批复概算为准)。治理范围涉及7个镇(大麦山镇、香坪镇、三江镇、大坪镇、寨岗镇、涡水镇、三排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重建、修复护岸长度1710m;2)修复、重建陂头4座;3)过堤涵管增设拍门4处;4)河道清淤12.28km。

招标内容
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

工期(交货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5、提供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8080/jsgc.js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招标人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4层

招标人联系人
成先生
联系电话
0763-8663783

招标代理机构
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西21-23号区(广清大道76号)现代城八号楼15层12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231512

招标监督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763-866156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pdf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编制人:何舒复核人:陈杰扬编制日期:二O二五年十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根据南经发审批〔2021〕90号、〔2023〕1号、〔2024〕3号批准,项目代码为2110-441826-04-01-904344。建设资金来自主要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招标人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连南县区域范围内。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2.1工程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万元(具体金额以水行政部门批复概算为准)。治理范围涉及7个镇(大麦山镇、香坪镇、三江镇、大坪镇、寨岗镇、涡水镇、三排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重建、修复护岸长度1710m;2)修复、重建陂头4座;3)过堤涵管增设拍门4处;4)河道清淤12.28km。2.2.2招标类型和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2.2.3工作内容: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3.5提供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3.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7.补充说明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763-8663783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4层8.联系方式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联系人:成先生电话:0763-8662453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3-3231512、19007644512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7日附件:1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日程安排表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工程编号GC4418262025067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30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30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6日17时30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评标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政府2号办公大楼14层联系人:成先生电话:0763-866245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西21-23号区(广清大道76号)现代城八号楼15层12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3-3231512、190076445121.1.4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连南县区域范围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主要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1.3.2工作内容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1.3.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3.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2.2招标文件的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3.招标人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2、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勘察、设计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5.00%(含界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评审。3、实际结算金额送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核或批复为准。最终勘测设计费采用初步设计批复勘测设计费和中标价两者中的低值为结算价。4、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80%的,需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2.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代收(需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划转);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26MB2D45001Q)。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4万元。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4.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账户转出,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另外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供招标人归档),当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7.4.1履约担保□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否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9.2保修期按照第四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9.3定标办法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4合同签订及备案落实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公开及电子化交易,中标人需到清远市交易中心办理签订电子合同Key,进行电子合同签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无。(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日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目录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申请人声明(6)资格审查资料(7)评分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3.4.3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到账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3.4.4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3.4.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6.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4.7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3.4.7.1采用转账方式时,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3.4.8保证金退还3.4.8.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3.4.8.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并上传招标人同意退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3.7.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7.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4.2.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4.2.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并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可以点击开标大厅的疑义按钮,对开标内容提出疑问,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招标人的相关回复。(3)若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点击确认按钮,确定开标结果,如未按时点击按钮即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活动结束。5.2.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2.2.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5.2.2.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5.3开标异议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可以点击开标大厅的疑义按钮,对开标内容提出疑问,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招标人的相关回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工期(个日历天)联系电话参加投标人代表签名备注1234招标控制价(元)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质等级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工作内容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其他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评审得分:40分;技术评审得分:50分;经济标得分: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2(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40分)信用等级10分投标人需提供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zhsl.gdwater.gov.cn:880/jsscxyxxpt/jgThinking/#/home)的信用分值的网页截图,并按照开标时的信用分值(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乘以10%计算所得最终信用得分。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对应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如与投标人提供的诚信分值不一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截图为准。该网站没有公布投标人信用分值的不得分。信用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总投资1000万元(或以上)的过水利设施加固(治理)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类似项目勘察(勘测)设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含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如无法证明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类型或总投资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立项批文或规划许可等)进行佐证,否则该项目业绩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3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证书的,得3分;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扣除本招标公告发布月份往前推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勘察负责人资历3分拟投入勘察负责人资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扣除本招标公告发布月份往前推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其他人力资源配备14分1、拟投入水利规划专业负责人(1人):(1)具有水利规划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证书的,得2分。2、拟投入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1)具有水工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证书的,得2分。3、拟投入地质专业负责人(1人):(1)具有工程地质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2分。4、拟投入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并不包含勘察、设计负责人,同一人的只计最高项分值。提供投标人缴纳以上人员近3个月(扣除本招标公告发布月份往前推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2.2.2(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5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合理性16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技术方案和重点、难点理解分析进行评分: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全面完善,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有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建议合理可行的,得16分;2.技术方案合理比较可行,内容比较完善,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有比较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准确,建议比较可行的,得12分;3.技术方案可行性一般,内容比较完善,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有比较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准确,建议可行性一般的,得8分;4.技术方案不可行性,内容不完善,结合现状没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没有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不准确,建议不可行的,得4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项目熟悉程度1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进行评分:1.对本项目情况熟悉程度全面准确的、可行性高的,得10分;2.对本项目情况熟悉程度基本准确,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3.对本项目情况熟悉程度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4.对本项目情况相对不熟悉,可行性相对较低,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分:1.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8分;2.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6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4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够可行,不太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项目进度安排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进行评分:1.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具体、良好的,得8分;2.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较具体,较合理的,得6分;3.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一般的,得4分;4.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不够具体合理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项目组织管理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总体部署等是否全面、详细、合理、思路清晰进行评分:1.项目组织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思路清晰的,得8分;2.项目组织方案较全面、详细、合理、思路较清晰的,得6分;3.项目组织方案基本全面、详细、合理、思路基本清晰的,得4分;4.项目组织方案不够全面、详细、合理、思路不够清晰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2.2.2(3)经济标评分标准(1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经济标得分10分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勘察、设计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5.00%(含界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评审。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以上评标基准价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报价得分计算:(1)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10+10×偏差率(2)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10-20×偏差率本项评审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评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评审计算出得分。3.2.2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经济标评审得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甲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包人(甲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承包人(乙方):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任务,按招标文件规定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1.4《招标文件》。1.5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词语定义2.1本合同工程:指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2.2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2.3工程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和履行合同的代表。2.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2.5工作周期:2.6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2.7工程规模:治理范围涉及7个镇(大麦山镇、香坪镇、三江镇、大坪镇、寨岗镇、涡水镇、三排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重建、修复护岸长度1710m;2)修复、重建陂头4座;3)过堤涵管增设拍门4处;4)河道清淤12.28km。2.8立项批文:南经发审批〔2021〕90号、〔2023〕1号、〔2024〕3号第三条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注: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不单独收费。4.3承包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四条合同期限:5.1合同期限:包括勘察、设计周期和现场服务期。5.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期限:序号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周期1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现场服务期本合同签订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第五条合同价款6.1计费原则6.1.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6.1.2设计收费依据为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额为经批准的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建安费(合同签订时未有概算的,暂以工程建安费估算价计算,设计概算批准后代入作重新计算调整)。6.1.3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采用下列(1)办法:(1)以单项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基数,计算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2)先以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基数,计算其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再以专业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占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的比例,分别计算工程的基本设计收费;(3)以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基数,分别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6.1.4专业调整系数的确定按下列(1)方法:(1)按工程主要专业,对应6.1.3的(1)办法:序号工程名称主要专业专业调整系数1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设计勘察费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工程所属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调整系数,对应6.1.3的(2)或(3)办法。6.1.5本项目为市政管网类型,复杂等级Ⅲ级,复杂程度系数取1.15;附加调整系数按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取1.4。6.1.6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的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因素。6.1.7本合同勘察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发布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有关规定,按实结算。勘察费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1.8测量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按实结算,下浮率取勘察下浮率%。6.1.9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收费,仅计取设计阶段设计费用;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含因基础调整致上部结构设计修改),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收费,仅计取设计阶段设计费用。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不另行收费。6.1.10本项目如需进行超前钻,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超前钻费用计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但只计算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作量按实结算,不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6.2合同价款6.2.1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合同价未含超前钻费,超前钻费(如有)待相应工作完成后按实结算。合同价组成如下表:工程计费金额(元)款项内容工程设计勘察收费(中标价)元合同价(暂定)=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元注:1、上述费用已包括:工作内容要求所有工作内容费用。施工图设计及配合费用、施工图审查及配合费用;报审报建及招标配合服务费,指乙方配合本合同工程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阶段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和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阶段的配合等工作的费用。概算调整和调整服务费,指乙方按照项目施工时期最新定额要求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概算及配合甲方进行报审工作的费用。纸质成果文件打印费;参观考察所需费用明确包含在设计费内。2、其他计费情况:①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审查通过后,因规划调整或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增加的设计费只计算变更增加部分的设计费。②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和预算审批通过后,甲方提出预算调整但不影响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按原概算基数计取,不予调整。6.2.2本合同勘察费只计算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其余费用一概不予计算。勘察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工程物探、测量、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6.2.3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如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航道监测等),勘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6.2.4勘探过程或勘探工作完成后,由甲方随机选取3个勘探孔进行查验(原则上在原孔周边约20cm范围内随机钻孔)。如经鉴定,核查孔勘察成果与原孔相符,增加的钻孔数量按实结算;如经鉴定,核查孔勘察成果与原孔不相符,乙方须加倍扩大钻孔数量,相关增加勘察核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视情况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支付及结算7.1勘察设计费支付由财政局或项目业主直接向乙方支付,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财政局或项目业主申请拨款即视为甲方已按时付款,不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7.2合同支付表7.2.1工程合同支付表款项阶段支付金额(元)支付条件及时间设计勘察费支付表第一期勘察设计费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的30%乙方提交的设计、勘察成果文件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接到乙方相关支付申请后十五日内。第二期勘察设计费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的90%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完概预算工作后,甲方接到乙方相关支付申请后十五日内。第三期勘察设计费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的10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成工程所有勘察设计任务,包括勘察设计协调服务扣除违约造成费用扣减情况(如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勘察设计费余款。7.3乙方若有未完成的设计任务或未修补的设计缺陷的,或因有勘察设计缺陷已造成甲方经济或工期损失的,甲方根据第十三条约定相应扣减设计费。7.4在合同服务期间因停工而导致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的,本合同价款亦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费中。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使施工开工时间或工期延误超过三年的,现场服务费由双方协商另行增加。7.5工程勘察设计等费用结算价需经财政部门审定。设计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乙方提供设计费结算资料,甲方初审后15天内送财政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勘察费结算资料,甲方初审后15天内送财政审核。本合同暂定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勘察设计费最终以连南瑶族自治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勘察设计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送审,且不超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若审核的勘察设计费总额超过45万元,则按45万元支付(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第七条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8.1勘察设计成果内容清单参考本合同附件。8.2乙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如下:(下表中提交日期及份数为合同范本,具体要求以甲方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1设计文件(含工程概预算等成果文件)合同签订且初步方案获甲方书面确认后30天内完成设计送审版;收到评审意见后10天内完成设计及概算的修改;设计通过并拿到批复后,经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含预算)。10含电子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师注册章、各专业负责人、乙方签署。2地质详细勘察报告甲方下达勘察任务书后30天内完成详勘。10含电子文件文件加盖勘察单位章、勘察负责人签署。3勘察报告最终成果地质勘察工作完成后10天内提交电子成果文件。/电子文件须满足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并加盖有效的电子签章。4勘察成果文件打印勘察成果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查后3天打印纸质勘察报告送至甲方办公场所。勘察报告8份勘察成果电子文件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后乙方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打印纸质成果文件5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文件根据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定10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文件第八条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9.1乙方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需按照甲方设计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乙方对甲方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乙方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乙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9.2勘察设计必须满足以下现行实施的技术标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建部分和公路工程部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等。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9.3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须经甲方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审查。9.4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负责。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概预算必须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和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费用变更因素。施工期间,除甲方要求或特殊地质原因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重大技术方案的选型,如软基处理选型或构筑物的结构方案,需提供3个以上方案供甲方比较选择(含技术比选方案和经济比选方案)。9.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施工承包人均无法在概算造价的材料限价范围内采购到的相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能满足设计限价和效果要求的材料供应商信息供甲方参考。9.6设计概算按广东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清远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编制,设计概算须经发包人和市发改局的审核通过。9.7乙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成果要满足如下要求:①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布置勘察网点,做好勘察方案及详细的勘察点布置图;②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确保合理数量的勘察点和勘察深度;③地质勘探点布置方案(含初勘和详勘、超前钻)需经甲方审批后才可实施;勘探过程中,需要局部调整勘探点布置位置时,需提前向甲方报批,否则不予计量。④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同时,除技术操作工人外,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做技术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真实有效。⑤勘察单位在初勘后,应根据现状情况提出增加钻孔方案,并报设计确定,经甲方审批后才可实施。设计单位对于勘探工作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不得违规提出扩大勘探范围及深度等要求。9.8乙方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均须送达甲方办公场所,若涉及文件邮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甲方权利10.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10.2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0.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在不违反相关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须按照咨询单位对全部勘察设计成果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4享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10.5甲方有对地质勘察实物工程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签证确认的权利。10.6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第十条乙方权利11.1按时收取设计费;11.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1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十一条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12.1甲方向乙方提交下列有关资料、文件:设计要点及设计条件图,测绘资料,主要技术标准目录,相关设备供货商的技术资料,相关审批、协调单位的审查意见和联系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2.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按乙方所耗工作量甲方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因方案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的重复设计,及多出的成果等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12.3如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则乙方有权顺延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12.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违约,勘察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如甲方已支付定金,则定金不予退还。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设计费用(需抵扣已支付的定金)。12.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财政局申请支付乙方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12.6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驻施工现场人员人数或延长服务时间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7地质勘察实物工程量需甲方人员现场签证确认。第十二条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13.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13.2乙方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乙方须对该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扣除该部分设计费。13.3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的问题。13.4乙方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13.5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3.6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13.7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应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13.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罚500元。13.9地质勘探过程中,发包人可随时到现场抽检勘探情况。发现出现造假现象时,每发现一次,需扣除地质勘探费百分之十,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13.10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同位置勘察点的勘察成果不符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免费负责补充相应的地质勘察工作外,需扣除出现不符情况的该处勘探点的地质勘探费。13.11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设计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责任情况,负责赔偿工程损失费,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13.12乙方不按第9.4条的要求出具管材或结构比选方案,扣减设计费的2%。13.13乙方编制的工程概预算需按设计要求和定额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须保证其准确并符合第9.6条的要求,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应确保完整和相对准确,经审核若偏差超出10%,则扣除设计费的1%。13.1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向甲方赔偿双倍定金。13.15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必要部位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时,视对工程影响程度每次减收设计费的1%。13.16乙方如不能按投标承诺要求开展工作的,按不良行为违约责任处理,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做补偿,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已收取款项超出实际履行工程量的,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解除通知自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13.17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需要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乙方须在3个日历天内处理完成并予以回复,如涉及设计问题复杂程度较大,处理时间应不超过7个日历天,超过处理时限的,扣减设计费2000元/次。第十三条乙方的随附义务14.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4.2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4.3设计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第十四条知识产权15.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设计成果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5.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15.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的权利。15.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并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5.5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阻碍甲方为本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合理利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项目所需的进一步设计等。15.6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信息、财务状况及高层管理人员情况等。15.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对方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成果和项目进行公开、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但即便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此类介绍和评论也不应对对方商业信誉、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主观事项作出不客观的负面或消极评价。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自所有义务和职责后合同自然终止。第十六条争议与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它18.1因征地和拆迁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延误,合同服务时限超过三年的,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计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8.2本合同签订后,如项目规模需要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1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8.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4层地址:联系固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业务联系人:工程负责人:电话:电话:邮箱: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银行帐号:年月附件: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甲方:(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乙方:(承包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一、甲方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认可确需追加工程款时,甲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五)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六)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二、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竣工,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到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便利。(四)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廉政责任书与《勘察设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一份。甲方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4层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业务联系人:工程负责人:电话:电话:年电话:年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投标申请人声明五、资格审查资料六、评分资料一、投标函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作为投标报价下浮率。总工期为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作内容: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承诺,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投标保证金注: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投标保函或银行转账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四、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公司就参加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投标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无处于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记录结果中,本公司没有被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有行贿罪的记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编制人:何舒复核人:陈杰扬编制日期:二0二五年十月1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2.第一章招标公告2.1.1.招标条件根据南经发审批〔2021〕90号、〔2023〕1号、〔2024〕3号批准,项目代码为2110-441826-04-01-904344。建设资金来自主要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招标人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连南县区域范围内。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2.1工程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万元(具体金额以水行政部门批复概算为准)。治理范围涉及7个镇(大麦山镇、香坪镇、三江镇、大坪镇、寨岗镇、涡水镇、三排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重建、修复护岸长度1710m;2)修复、重建陂头4座;3)过堤涵管增设拍门4处;4)河道清淤12.28km。2.2.2招标类型和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2.2.3工作内容: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3.5提供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3.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2.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2.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2.6.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2.7.7.补充说明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763-8663783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4层2.8.8.联系方式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联系人:成先生电话:0763-8662453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3-3231512、19007644512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7日附件:1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日程安排表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工程编号GC4418262025067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30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30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6日17时30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5年11月07日10时00分评标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 一 室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政府2号办公大楼14层联系人:成先生电话:0763-866245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卓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西21-23号区(广清大道76号)现代城八号楼15层12号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3-3231512、190076445121.1.4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连南县区域范围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主要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债券、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1.3.2工作内容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1.3.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3.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 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2.2招标文件的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 日3.招标人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 日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95万元,工程设计费31.05万元)。2、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勘察、设计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5.00% (含界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评审。3、实际结算金额送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核或批复为准。最终勘测设计费采用初步设计批复勘测设计费和中标价两者中的低值为结算价。4、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80%的,需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2. 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代收(需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划转);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26MB2D45001Q)。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4 万元。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4.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账户转出,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另外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供招标人归档),当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7.4.1履约担保□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否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9.2保修期按照第四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9.3定标办法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4合同签订及备案落实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公开及电子化交易,中标人需到清远市交易中心办理签订电子合同Key,进行电子合同签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4.0.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4.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4.0.5.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无。(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0.6.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4.0.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8.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0.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0.10.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0.11.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0.12.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4.0.13.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4.0.2.招标文件4.0.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0.2.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日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4.0.3.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4.0.3.投标文件4.0.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目录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申请人声明(6)资格审查资料(7)评分资料4.0.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0.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3.4.3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到账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3.4.4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3.4.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6.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4.7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3.4.7.1采用转账方式时,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3.4.8保证金退还3.4.8.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3.4.8.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并上传招标人同意退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4.0.5.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4.0.6.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0.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3.7.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7.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0.4.投标4.0.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加密)。4.0.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4.2.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4.2.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0.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0.5.开标4.0.1.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并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可以点击开标大厅的疑义按钮,对开标内容提出疑问,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招标人的相关回复。(3)若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点击确认按钮,确定开标结果,如未按时点击按钮即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活动结束。5.2.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2.2.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5.2.2.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4.0.3.5.3开标异议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可以点击开标大厅的疑义按钮,对开标内容提出疑问,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招标人的相关回复。4.0.6.评标4.0.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0.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0.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0.7.合同授予4.0.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0.2.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4.0.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0.4.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0.5.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0.8.纪律和监督4.0.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0.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0.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0.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0.5.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0.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工期(个日历天)联系电话参加投标人代表签名备注1234招标控制价(元)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质等级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工作内容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其他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提供《投标函》,且投标函中必须体现此项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评审得分:40分;技术评审得分:50分;经济标得分: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2(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40分)信用等级10分投标人需提供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zhsl.gdwater.gov.cn:880/jsscxyxxpt/jgThinking/#/home)的信用分值的网页截图,并按照开标时的信用分值(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乘以10%计算所得最终信用得分。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对应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如与投标人提供的诚信分值不一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截图为准。该网站没有公布投标人信用分值的不得分。信用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总投资1000万元(或以上)的过水利设施加固(治理)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类似项目勘察(勘测)设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含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如无法证明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类型或总投资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立项批文或规划许可等)进行佐证,否则该项目业绩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3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证书的,得3分;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扣除本招标公告发布月份往前推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勘察负责人资历3分拟投入勘察负责人资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扣除本招标公告发布月份往前推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其他人力资源配备14分1、拟投入水利规划专业负责人(1人):(1)具有水利规划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证书的,得2分。2、拟投入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1)具有水工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证书的,得2分。3、拟投入地质专业负责人(1人):(1)具有工程地质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2分。4、拟投入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并不包含勘察、设计负责人,同一人的只计最高项分值。提供投标人缴纳以上人员近3个月(扣除本招标公告发布月份往前推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2.2.2(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5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合理性16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技术方案和重点、难点理解分析进行评分: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全面完善,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有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建议合理可行的,得16分;2.技术方案合理比较可行,内容比较完善,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有比较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准确,建议比较可行的,得12分;3.技术方案可行性一般,内容比较完善,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有比较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准确,建议可行性一般的,得8分;4.技术方案不可行性,内容不完善,结合现状没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本工程没有详细的方案设计(含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设计等),对重点、难点理解不准确,建议不可行的,得4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项目熟悉程度1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进行评分:1.对本项目情况熟悉程度全面准确的、可行性高的,得10分;2.对本项目情况熟悉程度基本准确,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3.对本项目情况熟悉程度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4.对本项目情况相对不熟悉,可行性相对较低,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分:1.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8分;2.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6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4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够可行,不太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项目进度安排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进行评分:1.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具体、良好的,得8分;2.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较具体,较合理的,得6分;3.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一般的,得4分;4.对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与后续跟踪服务计划不够具体合理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项目组织管理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总体部署等是否全面、详细、合理、思路清晰进行评分:1.项目组织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思路清晰的,得8分;2.项目组织方案较全面、详细、合理、思路较清晰的,得6分;3.项目组织方案基本全面、详细、合理、思路基本清晰的,得4分;4.项目组织方案不够全面、详细、合理、思路不够清晰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评审因素无关的不得分。2.2.2(3)经济标评分标准(1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经济标得分10分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勘察、设计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5.00% (含界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评审。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以上评标基准价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报价得分计算:(1)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10+10×偏差率(2)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10-20×偏差率本项评审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5.3.2.评审标准5.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评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4.3.评标程序5.4.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4.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评审计算出得分。3.2.2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经济标评审得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5.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甲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包人(甲方):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承包人(乙方):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任务,按招标文件规定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1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3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1.4.4《招标文件》。1.5.5中标通知书。第2条词语定义2.1.1本合同工程:指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2.2.2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2.3.3工程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和履行合同的代表。2.4.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2.5.5工作周期:2.6.6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现场服务。提交项目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2.7.7工程规模:治理范围涉及7个镇(大麦山镇、香坪镇、三江镇、大坪镇、寨岗镇、涡水镇、三排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重建、修复护岸长度1710m;2)修复、重建陂头4座;3)过堤涵管增设拍门4处;4)河道清淤12.28km。2.8立项批文:南经发审批〔2021〕90号、〔2023〕1号、〔2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基础设施加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综合体示范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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