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招标公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2025)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3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97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0 万元
最高限价:80.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零碳建筑技术标准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1.000000

B
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交付标准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1.000000

C
住宅隔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2.000000

D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1.000000

E
绿色农房建设图集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2.000000

F
建筑碳排放计算与核算标准图示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2.000000

G
城市绿道与设施设计
1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0-18 09:00:00至2025-10-24 17:00: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方式:须提交下列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发送到JLZB001@126.com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邮件须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进行投标备案,备案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自行修改、删除备案信息,备案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已网上
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30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5楼2512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10-30 09:30:00
地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5楼2512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三里庄17号楼
联系方式: 0531-51765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县(区)卧龙路128号23-25楼
联系方式:0531-8706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菲
电 话:0531-870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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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码:37000000021002320250008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文件-YS.IC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97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2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四章附件55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8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65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68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所述服务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1.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1.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成交供应商。1.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磋商依据及原则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3.合格的供应商3.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7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3.3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资质条件。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须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3.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如需要)。3.7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如接受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规定:3.7.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7.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7.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报价;3.7.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3.7.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中带“★”(如有)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3.7.8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3.7.9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7.10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4.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6.踏勘现场(如需要)6.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6.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7.答疑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LZB001@126.com。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7.3提出疑问及答疑时间:详见本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表”。8.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9.其他条款9.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9.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两册,由八章组成: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LZB001@126.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由供应商自行查阅,未及时查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5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6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三、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1.报价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若高于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1.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6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2.2“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2份“报价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4.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等。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5.3响应文件的编写5.3.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中文版。5.32“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竖版,中文版。5.3.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4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包分别编制。5.5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5.5.1供应商应准备三份(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和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5.5.2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正本、副本。5.5.3供应商另外准备2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5.5.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7.报价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根据鲁财采【2019】40号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报价保证金。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表”2.响应文件的递交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包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递交;2.2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开标时间:详见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5.开标地点:详见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表”五、开标、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1宣读开标纪律;1.2宣布采购人、主持人、记录人、见证单位等相关单位1.3在采购人的见证下,由见证单位核验各供应商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1.4由采购人或见证人员、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5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受托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按照上述规定签字确认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3.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2.3.3违反磋商纪律的;2.3.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3.6.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3.6.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3.7.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3.7.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73.7.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3.7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3.7.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1.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4.4澄清有关问题;4.5磋商;4.6二次报价;4.7综合评分;4.8推荐成交供应商;4.9编写评审报告。5.初步评审5.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5.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质量、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4条“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D、单独密封的2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F、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G、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5.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6.磋商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6.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不公开),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6.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6.8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6.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7.综合评审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过程要求9.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政府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11.不合格供应商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投标无效:11.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1.2磋商文件中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1.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1.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1.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1.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1.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1.10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1.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2.废标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七、公证费/见证费及招标代理费(A包收取)1.公证费/见证费1.1公证费/见证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招标代理费2.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八、签订、审核合同1.成交通知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政府采购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签订合同2.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填写《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追加合同申请表》,经政府采购机构审核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审核合同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公证费的交纳凭证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政府采购机构进行审核,并将2份合同报政府采购机构留存。九、处罚、询问和质疑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政府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8)供应商其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2.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询问。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3.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开报价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供应商于公开报价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3.3质疑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5)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5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机构将退回质疑书: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政府采购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机构将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3.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9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拆。十、保密和披露1.保密和披露1.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2政府采购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1.3在政府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政府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供应商(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和范围:详见合同服务清单(见附件)。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如采购文件中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其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份,供应商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 电 话: 电 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1.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见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投标/响应报价明细。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报批稿经审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履约验收8.1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8.2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组织。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8.3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9.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9.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9.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9.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乙方给甲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无。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一)报价函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2、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包(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三)报价一览表包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 大写 (¥ )交付日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1、本表除含在响应文件中,另外单独密封二份,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2、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4)报价明细表包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名称1...2...3...4...5...678 ...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2.上表未列项目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和自身情况同格式扩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五)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加盖公章);(3)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供应商为山东省外的须另查询单位注册地所属省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三个网站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信用截图(加盖公章);(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备注:①资格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资格审查以正本所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阶段;②供应商:(a)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c)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d)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e)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③成立时间较短的,可以提供从成立至今所需要的资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型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专业技术能力序号技术人员姓名职称/岗位证书数量备注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2.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依法免税声明函(如果有)致:我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我单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未有☐营业收入☐符合国家免税政策☐其他,故这期间未缴纳税收,特此声明,以上内容所述属实,我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注: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否则一经查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我公司(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我公司无以下重大违法事项及不良信用记录: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供应商为山东省外的须另查询单位注册地所属省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三个网站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六)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商务文件及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说明:如供应商提交的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偏离表》;如无偏离,可不填此表。年月日(七)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请在此表后附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办法。企业或人员业绩均可按此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八)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中的分工或专业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人员证书(多个证书的,同时列出)说明:本表后附每个项目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人员证书(如有)等。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九)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及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报价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说明: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偏离表》;如无偏离,可不填此表。年月日(十)其他格式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①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该证明。②如供应商提供的该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产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节能产品价格合计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表格后附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强制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总价(元)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强制节能产品按本表逐一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表中所报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后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图并加以标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招标产品包含以上内容,投标产品必须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必须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四章附件附件1: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附件2:发票信息一览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为方便开发票,请将此表单独密封,开标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第二册第5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3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A零碳建筑技术标准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1B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交付标准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1C住宅隔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2D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1E绿色农房建设图集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2F建筑碳排放计算与核算标准图示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2G城市绿道与设施设计1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1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8日9时0分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3.方式:须提交下列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发送到JLZB001@126.com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邮件须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人及联系方式、邮箱)。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进行投标备案,备案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自行修改、删除备案信息,备案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已网上确认无法再行修改并视为备案成功。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网上备案时登记的信息为准。4.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5楼2512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5楼2512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三里庄17号楼联系方式:0531-5176551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县(区)卧龙路128号23-25楼联系方式:0531-87065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菲联系方式:0531-87065026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1) ★报价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报价一览表;(4) ★报价明细表;(5) ★资格证明文件;(6)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商务文件及商务偏离表;(7)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及技术偏离表;(8)其他内容。5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的文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2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单独密封的投标电子文档(U盘,含响应文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单独密封的发票信息一览表1份。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7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9预算价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不允许兼投兼中。11资金来源及付款途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支付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投标保证金额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报价保证金。14履约保证金无15见证费中标金额的1‰(如金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于签订合同前向见证机构交纳。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报批稿经审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17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8交付时间A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技术审查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B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技术审查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C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技术审查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D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技术审查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E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初次送审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F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6月15日前交付初次送审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G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4月30日前交付初次送审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19交付地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20其他政策1、优采强采报价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报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报价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的,按照附件《附件 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2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报价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3.1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报价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开标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报价供应商有前述四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20争议的解决若有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一、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的4“项目技术要求”中不满足文件要求的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7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细则A~D包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价格部分(1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30分)1.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相关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分得15分。类似业绩: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业绩,以发布时间为准,需提供发布文件原件扫描件服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152.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建设类正高级职称,主导编制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国家标准(前5位)每个得3分,行业标准(前3位)每个得2分,地方标准(第1位)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文件和标准文本原件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3.配备的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在数量上和专业上需满足要求,专业配备合理,覆盖面广,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支持完善,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职称,正高级职称每个2分,副高级职称每个1分,切实满足项目要求本项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0技术部分(60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完整性、严谨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支撑依据等内容,整体方案编制对项目实施具有指导作用、全面、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得满分25分。与项目需求有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25企业实力根据供应商的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打分,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存在实力较弱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成果质量成果描述清晰、合理、齐全详尽,成果文件格式、文件组织表述等内容清楚、合理10 分,每存在一处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实施进度根据方案的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完成时间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综合比较,对本次实施进度安排合理、详细具体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5分,与项目需求有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5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期和成果要求,编制保障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与项目需求有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2、以上评分细则中所涉及的业绩合同或证明材料、人员证件,附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且内容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计分。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3、以上证件、合同、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属实其造假行为将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E~G包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价格部分(1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30分)1供应商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相关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分得15分。类似业绩: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业绩,以发布时间为准,需提供发布文件原件扫描件服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152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团队。根据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工作要求,专业配备合理,经验丰富,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支持完善,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省勘察设计大师(建筑工程大师)或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得2分,编制组成员具有标准设计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每个1.5分,副高级职称每个1分,中级职称每个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5技术部分(60分)服务方案(1)依据项目需求,对本项目工作特点、重点、难点等进行理解分析,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工作思路清晰,切实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10(2)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标准设计图集编制计划及承诺、工作计划时间路线图、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主要控制节点、进度控制措施及承诺等内容,内容完整合理、科学可行、可操作性强、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瑕疵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10(3)根据供应商项目人员需求和使用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如中标后同期工作阶段所承担任务情况,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力量配备情况等内容,服务各阶段人员配备合理、任务分配清晰、专业力量配备齐全、服务保障措施合理科学有效,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瑕疵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10(4)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障措施、应急处理预案、服务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价,内容完整合理、科学可行、可操作性强、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瑕疵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10成果文件成果描述清晰、合理、齐全详尽,成果文件格式、文件组织表述等内容清楚、合理得10 分,每存在一处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期和成果要求,编制保障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与项目需求有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2、以上评分细则中所涉及的业绩合同或证明材料、人员证件,附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且内容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计分。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3、以上证件、合同、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属实其造假行为将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立足当前行业痛点与长远发展需求,聚焦社会关切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启动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交付标准、住宅隔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绿色农房建设图集(设计、施工)、《建筑碳排放计算与核算标准》图示、城市绿道与设施等3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研究。预算金额80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采购标的具体情况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A包项目预算安排11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出近零碳、零碳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山东省地理、气候条件相适应,达到近零碳、零碳建筑指标,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B包项目预算安排11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统一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阶段的信息模型交付要求,实现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C包项目预算安排12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分户墙与楼板、设备与排水噪声、外门窗隔声等检测指标住宅项目现场检测验收的方法与技术指标求,落实现行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对于住宅隔声性能的要求。D包项目预算安排11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分级预警、响应处置、运行维护、评估与改进等内容,规范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E包项目预算安排12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完成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绿色农房建设图集(设计、施工)报批稿,提交编制研究报告。F包项目预算安排12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完成《图示》标准设计图集报批稿,提交编制研究报告。G包项目预算安排11万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完成城市绿道与设施标准设计图集报批稿,提交编制研究报告。(二)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A-D包交付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供应商应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交付标准、住宅隔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的初稿电子版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2026年5月31日前供应商应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交付标准、住宅隔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的技术审查稿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2026年10月25日前,供应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技术审查情况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交付标准、住宅隔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的报批稿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2.E-G包交付要求E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初次送审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地点: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F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6月15日前交付初次送审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地点: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G包: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稿;2026年4月30日前交付初次送审稿;2026年10月25日前交付报批稿,地点: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三)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1.A-D包要求⑴供应商应熟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编制工作相关政策,承担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现从事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等工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信用记录良好。⑵供应商应安排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水平高、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政策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工作。⑶标准编制应严格遵循《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范性要求,确保国家和山东现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且不得与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文相冲突。标准文本要逻辑清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文字规范。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并达到采购人要求。2.E-G包要求⑴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工作,熟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政策。⑵供应商应成立编制组,安排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技术水平高、掌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政策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项目负责人,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工作。⑶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供应商应提供初稿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2026年10月25日前供应商应提供报批稿纸质版(10份)、电子版和编制研究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⑷标准设计图集编制应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具体技术指标、构造做法、大样详图编制除应符合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外,E包应满足《绿色农房建设技术规程》JGJ/T475等标准的有关要求,F包应满足《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等标准的有关要求,G包应满足《城市绿道工程技术标准》CJJ/T245等标准的有关要求;项目成果应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的技术审查要求,确保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四)项目验收标准最终成果需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通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组织的验收。三、其它事项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的基础资料复制、外借、转让,评选工作信息在正式发布前,严格保密。依照中国法律如有违犯,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招标方案的成果不退还。3.本次招标活动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展示招标活动研究成果。4.采购人有权使用参加标书评审的研究成果,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5.供应商应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成果出版、印刷,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发布实施宣贯、评估等工作。6.供应商不得以编制工作名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费。7.本项目研究成果产权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采购计划编码:37000000021002320250008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文件-YS.IC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97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2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四章附件55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8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65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68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所述服务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1.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1.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成交供应商。1.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磋商依据及原则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3.合格的供应商3.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7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3.3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资质条件。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须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3.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如需要)。3.7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如接受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规定:3.7.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7.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7.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报价;3.7.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3.7.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中带“★”(如有)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3.7.8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3.7.9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7.10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4.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6.踏勘现场(如需要)6.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6.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7.答疑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LZB001@126.com。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7.3提出疑问及答疑时间:详见本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表”。8.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9.其他条款9.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9.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两册,由八章组成: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第八章项目技术要求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LZB001@126.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由供应商自行查阅,未及时查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5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6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三、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1.报价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若高于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1.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6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2.2“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2份“报价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4.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等。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5.3响应文件的编写5.3.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中文版。5.32“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竖版,中文版。5.3.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4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包分别编制。5.5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5.5.1供应商应准备三份(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和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5.5.2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正本、副本。5.5.3供应商另外准备2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5.5.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7.报价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根据鲁财采【2019】40号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报价保证金。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表”2.响应文件的递交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包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递交;2.2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开标时间:详见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5.开标地点:详见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表”五、开标、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1宣读开标纪律;1.2宣布采购人、主持人、记录人、见证单位等相关单位1.3在采购人的见证下,由见证单位核验各供应商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1.4由采购人或见证人员、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5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受托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按照上述规定签字确认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3.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2.3.3违反磋商纪律的;2.3.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3.6.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3.6.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3.7.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3.7.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73.7.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3.7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3.7.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1.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4.4澄清有关问题;4.5磋商;4.6二次报价;4.7综合评分;4.8推荐成交供应商;4.9编写评审报告。5.初步评审5.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5.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质量、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4条“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D、单独密封的2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F、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G、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5.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6.磋商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6.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不公开),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6.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6.8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6.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7.综合评审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过程要求9.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政府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11.不合格供应商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投标无效:11.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1.2磋商文件中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1.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1.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1.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1.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1.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1.10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1.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2.废标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七、公证费/见证费及招标代理费(A包收取)1.公证费/见证费1.1公证费/见证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招标代理费2.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八、签订、审核合同1.成交通知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政府采购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签订合同2.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填写《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追加合同申请表》,经政府采购机构审核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审核合同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公证费的交纳凭证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政府采购机构进行审核,并将2份合同报政府采购机构留存。九、处罚、询问和质疑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政府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8)供应商其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2.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询问。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3.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开报价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供应商于公开报价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3.3质疑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5)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5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机构将退回质疑书: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政府采购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机构将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3.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9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拆。十、保密和披露1.保密和披露1.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2政府采购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1.3在政府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政府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供应商(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和范围:详见合同服务清单(见附件)。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如采购文件中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