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Y-ZC-202509103L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可提供承诺函);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获取
方式:关注“四川正友招标”微信公众号,点击界面下方“标书购买”—“购买标书”,按提示操作。请用手机操作。如未报名成功,请重新进入“标书购买”—“购买标书”—“我的订单”进行修改。报名审核通过后,如采购文件无法直接下载或转发,请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后,用手机浏览器下载文件即可。如不能顺利购买,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67847898/18109048942。(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市场4栋5楼9号(农超集市旁电梯上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市场4栋5楼9号(农超集市旁电梯上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37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0818-2107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豫光中心2号楼12楼1204号
联系方式:金先生 028-67847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 028-678478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其他蔬菜及食用菌,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通川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14: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市场4栋5楼9号(农超集市旁电梯上五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市场4栋5楼9号(农超集市旁电梯上五楼))
预算金额
¥1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67847898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老师 0818-210745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豫光中心2号楼12楼12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先生 028-6784789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和派出机构食堂规范正常运行,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资质优良、管理完善、货品新鲜并具有专业运输能力的供应商保障食堂需要的食材供应(具体包括米、面、油、水果、蔬菜、调料、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肉、蛋、谷物细粉及相关熟食加工品等)、配送及售后服务。(二)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畜禽肉类猪肉(核心产品)、羊肉、牛肉、兔肉、禽肉工业2蔬菜类小白菜、大白菜、凤尾、芹菜、菠菜、儿菜、青油菜、红油菜、厚皮菜、白萝卜、胡萝卜、西红柿、小青椒、大青椒、甜椒、四季豆、豇豆、娃娃菜、韭黄、韭菜、折耳根、茼蒿、香菜、大葱、小葱、山药、香蒜苗、碗豆尖、藕、土豆、丝瓜、黄瓜、冬瓜、油麦菜、西兰花、花菜、冬寒菜、空心菜、红苕尖、生菜、芦笋、青笋、玉米、大黄姜、小黄姜、南瓜、芋儿、洋葱、蒜苔、荷兰豆、黄豆芽、绿豆芽、茄子农、林、牧、渔业3蔬菜加工品类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工业4食用菌类平菇、杏鲍菇、金针菇、黑鸡枞菌、牛肝菌、羊肚菌、茶树菇、虫草花、小鸡菇、口蘑、竹荪、姬松茸、球盖姑、鹿茸菇农、林、牧、渔业5豆腐及豆制品类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豆腐脑、豆花、干腐竹、干豆筋、干豆结工业6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类红薯加工品、马铃薯加工品、其他豆类植物加工品工业7水果类苹果、香蕉、梨子、李子、西瓜、葡萄、橘子、哈密瓜、提子农、林、牧、渔业8调料及食用油类豆油、生抽、老抽、醋、料酒、盐、花椒、鸡精、胡椒、五香、八角、三奈、姜、蒜、辣椒、豆瓣酱、火锅料、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工业9水产品类鲤鱼、鲫鱼、黄花鱼、鲈鱼、扇贝、虾、海带、鱿鱼、带鱼、鳝鱼、海白菜农、林、牧、渔业10乳制品类牛奶、酸奶工业11谷物细粉类小麦粉、糯米粉、玉米粉、澄面粉、燕麦粉工业12禽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鹅蛋农、林、牧、渔业13米类大米、糯米、小米工业14相关熟食加工品类卤海带、卤藕片、卤豆干工业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工业备注:其他未列明的畜禽肉类;蔬菜;蔬菜加工品;食用菌;豆腐及豆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水果;调料及食用油;水产品;乳制品;禽蛋;谷物细粉;大米;熟食加工品等可按结算率据实结算。二、技术要求★(一)质量要求1.总体要求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和安全。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2.具体要求2.1畜禽肉类产品质量要求(1)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达州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来源于正规供应渠道的新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鸡、鸭、鹅、兔必须是去毛、去肠肚的整只。(2)冷冻食品类:保质期内,检测执行国内行业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需有完整的资料,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等。(3)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或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2.2蔬菜、蔬菜加工品质量要求(1)蔬菜类产品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2)蔬菜产品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3)蔬菜加工品①指经过快速冷冻处理,以保持其原有营养成分和新鲜度的蔬菜。②原料要求:应使用新鲜、无病虫害、无变质的蔬菜作为原料,并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③清洗消毒:原料应经过充分的清洗和消毒处理,以去除表面的污垢、农药残留和微生物。④快速冷冻:采用快速冷冻技术,使蔬菜在短时间内达到-18℃或更低温度,以保持其原有营养成分和新鲜度。⑤包装标识:产品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内容。⑥感官要求:速冻蔬菜应具有原有的色泽、香气和口感,无异味,无不良杂质。⑦食品添加剂:速冻蔬菜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任何违禁添加剂。2.3食用菌质量要求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食用菌及其制品应菌种纯正,无杂菌污染,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连接成块,既有弹性,菌丝粗壮,菌龄适宜,菌丝不老化变色,无吐黄水现象,无原基和菌菇形成。2.4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1)所有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要求。(2)豆腐:颜色为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2.5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2)应符合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和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执行。(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6水果类质量要求时令水果、果实结实、有弹性、果形完整、有色泽、无开裂、无疤痕、不萎缩、变色、受挤压变形、无黑点、表面光滑、不干皱、个体均匀、外表无破损、新鲜、无异味、无腐败变质、无农药残留、无病虫损坏。2.7调料及食用油质量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调料应符合国家关于调料包装的现行标准与要求。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主料、配料、添加剂等信息。(2)不得出现包装破裂、泄露、胀气、腐败变质、异味、臭味等现象。(3)供应商所供应的各类调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食品产品标准的要求:①食用盐: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的要求。②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的要求。③味精: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的要求。④食用油脂制品:GB1519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的要求。⑤食用植物油料:GB196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要求。⑥酱油: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的要求。⑦食醋: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的要求。⑧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的要求。2.8水产品质量要求(1)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所有养殖淡水鱼均要求配送活体,并提供现场宰杀服务,宰杀后符合眼球透明、鳃鲜红、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等标准。(2)植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不得出现霉烂变质、异味、臭味等现象。2.9乳制品质量要求(1)供应商所供应的乳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食品产品标准的要求:①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要求。②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的要求。③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要求。④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的要求。(2)无包装破裂、胀气、腐败变质、异味等现象、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主料、配料、添加剂等信息。(3)脂肪含量:巴士杀菌乳、灭菌乳应3.1g≧/100g;调制乳应2.5g≧/100g。(4)蛋白质含量:巴士杀菌乳、灭菌乳应2.9g≧/100g;调制乳应2.3g≧/100g。(5)非脂乳固体含量:巴士杀菌乳、灭菌乳应8.1g≧/100g.(6)酸度:巴士杀菌乳、灭菌乳应介于12-18。2.10谷物细粉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①小麦粉:精制粉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4.0%,灰分≤0.70%,粗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度计)≥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场(g/Kg)≤0.003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②糯米粉峰值黏度:1级≥600BU,2级≥400BU,3级≥200BU,4级<200BU;糊化温度:1级≤65℃,2级≤65℃,3级≤66℃,4级>66℃;灰分:1、2级≤0.4%,3、4级≤0.6%;细度:1、2级≥99%,3、4级≥95%;白度:1、2级≥88%,3、4级≥86%;斑点/(个/cm2):1、2级≤4%,3、4级≤6%;直链淀粉含量≤4%;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含量≤0.003(g/kg)。③玉米粉粒度:细面不超过75um;含水率:不超过14%;水解发米率:不低于90%;破解率:<4.5%;表观粒度:3mm-8mm;甜度:不超过11-12%。④澄面粉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签上的内容齐全,如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色泽鲜而白,杂质少,无异味;用手搓捏袋中澄面粉,能听到比较大的“咔咔”声,不能含有滑石粉、小麦面粉或玉米面粉;用手抓半把澄面粉,用手紧握,松手能散,用拇指和食指捏一点澄粉粉末,反复搓捻感受光滑细腻;取少量澄粉送入口中无异味,细嚼不牙碜。⑤燕麦粉酸碱度:PH应在4.5-7.5之间;水不溶物:<1.5%;灰分:<1.5%;外观质量:外观要求光洁、圆整、质感细腻;水分:<15%;原料:应为高品质的燕麦,无杂质、病虫害或腐烂的痕迹;无有害成分:粉末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汞、砷、石棉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2)每批货有效期: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3)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食品安全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2.11禽蛋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应的禽蛋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17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产品生产日期距离配送当日不得超过7天。2.12大米质量要求(1)供应商所供应的大米应符合GB/T1354-2018《大米》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2)颗粒饱满、有自然稻香、无碎米、无杂质、色泽光鲜、光滑、无霉变、无异味、无发黑、具非陈米或陈化米、非散装大米、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添加剂等信息。2.13熟食加工品质量要求(1)熟肉制品质量要求①所有熟肉制品应使用新鲜食材制作,应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防腐剂类检测、工业染料检测、氯霉素检测、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最新有关强制性标准。②熟肉制品是指以鲜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感官要求方面,产品应具有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具有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③必须使用封闭车厢,不得敞运,车厢内必须清洁、卫生。制作材料必须保证其新鲜、卫生、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成品及半成品要有足够的有效保质期。来货必须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2)卤菜类制品质量要求①所有卤菜类制品材料必须保证其新鲜、卫生应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②成品及半成品要有足够的有效保质期。必须使用封闭车厢,不得敞运,车厢内必须清洁、卫生。来货必须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生、熟食品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分开盛装,生食品不得放在熟食品上面,非食品不得放在食品上面。3.其他质量要求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采购文件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保持一致,价格根据采购人当月市场询价确定。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除上述已明确配送时间、保质期和检验检疫要求的食材外,其他食材送达时不得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超过以上保质期规定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实施无条件退货。供应商必须随食材的配送,向采购人提供本批食材的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的检疫检验证明,以备采购人登记存档或追溯、调研食材的来源及安全性。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配送要求1.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2.供应商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4.供应商必须按各配送区域所填订单当日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5.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6.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采购人制发的专用通行证进出各配送点位,车辆进入采购人指定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采购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7.所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安全、可靠。8.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9.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10.供应商应接受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1.采购人有权每半年对配送的食材、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抽样检测,其中两次检测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三)管理要求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1)采购人督导小组将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配送仓库,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督查。对违规进货、仓库不良管理、配送不合格产品的情形进行监督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3)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品配送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时间及时送达。未按采购人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或者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下列任意一一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采购人2次提醒后仍未按采购人要求对不合格事项进行整改的;(3)经采购人两次监督考核未合格的;(4)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5)在配送过程中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的。(四)项目实施要求★1.人员要求(1)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供应商要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2)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响应时提供承诺函,且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无吸毒史证明)。★2.供货要求(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4)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人员、场地及车辆配置要求(1)配备仓储及冷藏冷冻保鲜能力;(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食材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的场所。(响应时提供场所自有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承诺函)(3)运输车辆保障: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辆冷藏专用车辆(车辆限行或车辆检测、保养等需要备用车辆的,由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响应时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冷藏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若因车辆构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同框的,应提供说明)(4)项目服务人员:稳定的专业配送人员1人(除驾驶员外)及专职配送驾驶员1人,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响应时配送人员提供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提供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6)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履约能力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车辆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注:履约能力要求各项内容为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的综合选择依据非实质性要求,仅作为评分因素,供应商未完全满足仅按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不影响其响应文件有效性。★三、商务要求1、履约时间: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2、履约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37号、来凤路186号、珠市街40号、金山顺街6号。3、付款方式(1)每月结算支付一次;(2)结算方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当月结算价格×当月配送量),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合同金额)不超过198万元。①本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均应按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基准价×结算率(例如:成交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为80%,当月市场询价基准价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80%=80元/kg)。②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结算率)不得超过95%,也不得为“0”(表示免费提供)或为负数,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③当月市场询价基准价是以每月月底采购人根据不同类别食材要求,分别通过周边大型连锁超市、周边农贸市场询价后的平均价格作为次月的“当月市场询价基准价”。④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和采购人验收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验收标准:收货环节标准: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食堂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供应商补足或退换。针对生鲜产品特性,配送数量以市斤为单位,配送数量与计划数量误差不得超过5%。具体标准:(1)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原始单据或复印件。(2)冷鲜肉:需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去头、去脚、去骨、去肚杂的冷鲜肉,非冷冻肉;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根据采购人需要分割包装。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3)禽类:禽类来源于正规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兔等。(4)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5)蔬菜加工品:使用新鲜、无病虫害、无变质的水果和蔬菜作为原料,并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应经过充分的清洗和消毒处理,以去除表面的污垢、农药残留和微生物。采用快速冷冻技术,使蔬菜在短时间内达到-18℃或更低温度,以保持其原有营养成分和新鲜度。包装标识:产品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内容。感官要求:速冻蔬菜应具有原有的色泽、香气和口感,无异味,无不良杂质。(6)豆腐及豆制品:豆腐须色为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豆制品颜色微黄,表面细腻,薄厚均匀,有弹性,不发黏,无杂质,有生产日期和厂家。(7)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符合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要求,食品安全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产品无异味、无杂质,包装完好,无破损现象,生产日期等标示清楚。(8)水果:时令水果、外表无破损、新鲜、无异味、无腐败变质、无农药残留、无病虫损坏。(9)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10)植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不得出现霉烂变质、异味、臭味等现象。(12)调料及食用油: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主料、配料、添加剂等信息。不得出现包装破裂、泄露、胀气、腐败变质、异味、臭味等现象。(13)乳制品:无包装破裂、泄露、胀气、腐败变质、异味、臭味等现象、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主料、配料、添加剂等信息。(14)大米:颗粒饱满、有自然稻香、无碎米、无杂质、色泽光鲜、光滑、无霉变、无异味、无发黑、具非陈米或陈化米、非散装大米;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添加剂情况等信息。(15)食用菌:菌种纯正,无杂菌污染,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连接成块,既有弹性,菌丝粗壮,菌龄适宜,菌丝不老化变色,无吐黄水现象,无原基和菌菇形成。(16)禽蛋: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产品生产日期距离配送当日不得超过7天。(17)谷物细粉: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信息。5、配送服务考核表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质量类(90分)序号考核标准减分值(分/次)1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22产品有异味的-53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24食材有砂石污染的-25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56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27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38食材以次充好的-59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110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511食材整批不洁净的-1012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213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514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415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316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217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318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519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120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121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122配送的预包装产品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223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224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525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26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227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5服务类(10分)28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服务的及时性、配送数量的准确性、配送食材的堆放整齐性等内容。说明:扣分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之成交供应商。考核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过程存在1-28项中描述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合格;考核得分 89-80分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考核得分79 分及以下或者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不合格(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3.采购人每月一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注:1.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调整。2.带“★”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