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5)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5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5-10-17至2025-10-23

重要信息说明

1、标的简介所列的出材量、薪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四至范围以标的边界红绳红漆为准。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薪材量与实际薪材量差异等不符的法律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款。
2、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林木包产包销合同》,转让方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拨交后方可组织生产。
3、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理对象,根据《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马尾松须在三明市沙县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规定期限采伐运输完毕,且只能销往县内指定加工企业,不得销往县外,否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未尽事宜详见资源情况一览表、《林木包产包销合同》(范本)、山场位置示意图、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书(范本)、森林防火责任状(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受让方条件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拥有“木材采运”资质。 2、意向受让方报名、资金往来、竞买、成交、山场拨交、资金结算、开具发票、迹地移交等过程,同一参与方使用的名称或名字必须一致。 项目是资格后审,原则上意向供应方在线上报名时将下述材料上传至个人中心-用户档案(单次上传即可,无需重复),若成交候选人上传的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或有缺陷,成交候选人应按农交中心要求于竞价结束当日17:00前重新上传补充资料,逾期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7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3 15:0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吴先生联系电话:15159160850说明:

交易机构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姓名
梅女士

联系人电话
0598-5728575
联系地址
三明市沙县区金沙西路沙县体育公园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51024(周五)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林木包产包销竞买交易项目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1、 资源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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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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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防火责任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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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爬斗窠招标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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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木包产包销合同(范本).doc

下载

点击查看原网详情:

\n20251024(周五)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林木包产包销竞买交易项目资源情况一览表\n\n标的代码\n标的名称\n乡(镇)、村\n土名\n林权证号\n林班-大班-小班\n批准采伐出材量约(m³)\n竞价时间\n交易保证金(万元)\n生产风险保证金(万元)\n木材款缴纳时间及方式\n勘察山场联系人\n特别告知\n\n小计\n杉木\n马尾松\n阔叶树\n\nSMSSXQWMCLYFZYXGS202503\n\n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林木包产包销竞买交易项目003标\n高桥管护站\n爬斗窠\n闽(2022)沙县区不动产权第0002072号\n006-04-010\n1671.1\n1557.7\n27.4\n86\n10:00-10:10\n20\n2\n2025年10月31日17:00前缴清100%木材款(含交易保证金)及生产风险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n吴先生15159160850\n以标的总价(元)报价。\n\n合计\n1671.1\n1557.7\n27.4\n86\n\n\n\n\n\n\n\n\n林木包产包销山场位置示意图N(1:10.0002306、·192.3山场地点:杉口森林管护站山场土名:爬斗窠批准采伐出材量约:1671.1立方米注:本图为山场招标示意图,仅供参考。招标山场四至以山场红线、红漆标记范围为准。林木包产包销合同合同编号:GYLC[2025]***号甲方(转让方):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年*月*日,乙方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竞价,以人民币*******元(大写为*******元整)中标甲方所属**森林管护站**小班,土名为**山场的林木包产包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督促乙方共同遵守当地林业部门关于伐区林政、木材运输管理等相关规定。2.甲方收到乙方中标款后,根据中标山场标书的约定,及时将该中标山场的林木拨交给乙方,伐区拨交后,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销售。3.甲方提供批准采伐出材量为****m³木材(不包括薪材),其中杉木***m³、松木***m³、阔叶树***m³的采伐指标。乙方自行办理木材生产及运输相关手续。4.若甲方无故未及时拨交山场或发生林权纠纷,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已缴纳款项金额的两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偿乙方。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木材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生产作业安全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7.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及木材销售进度开具中标企业相应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于中标后7日内(即2025年*月*日*时前)将中标款***元及****元生产风险保证金(合计*****元)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弃标,交易保证金****元不予退还。2.乙方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将中标山场内批准采伐的活立木伐倒完毕,否则山场内剩余活立木由甲方无偿收回,继续采伐的由乙方承担滥伐的一切责任。乙方须在2026年1月30日前将山场内所有木材清理下山完成采伐迹地移交给甲方,未完成采伐迹地移交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且拒不返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补偿给甲方延误造林更新损失壹万元(补偿费从乙方交纳的生产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再补交)。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生产风险保证金,本合同终止。3.中标山场林木中若含松木的,乙方必须按采伐许可证和三明市沙县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相关规定进行采伐、生产、运输。违反规定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被追责,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采用油锯或弯把锯倒树,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若乙方不具备木材生产资质,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并向甲方提供《木材生产劳务承包协议》备案。5.乙方自负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在组织木材生产、运输、销售期间,必须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木材生产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开展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甲方被追责,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6.乙方自行承担木材生产相关费用(包括开设集材道等),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因乙方人员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7.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开设集材道,不得随意增开设,开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或积水等现象。乙方需在中标山场范围外开设集材道,属于甲方辖区内的林木,乙方按该标的成交平均蓄积量单价(不分树种、材种)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辖区外的山场内开设集材道的,其林地、林木相关审批和其他通行等事宜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中标山场边界四至不清或标记损毁的应立即暂停采伐,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恢复。9.乙方发现伐区内有未做保留标记的坟头树、风水树,乙方应暂停采伐,以防止与坟主发生纠纷,并及时与甲方联系;乙方未与坟主协商一致前不得采伐。不能采伐的林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乙双方采用每木检尺方式计算蓄积量,保留的坟头树、风水树蓄积量总和在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的,甲方不补偿;蓄积量总和超过1.5立方米的,甲方按该标的成交平均蓄积量单价(不分树种、材种)对乙方进行补偿。10.乙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及林业部门规定组织生产、运输、销售,接受甲方技术指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越界采伐。若越界采伐,属于甲方所有的林木乙方须按该标的成交平均蓄积量单价(不分树种、材种)两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乙方在木材生产工程中不得将采伐剩余物堆积在伐区内或周边小河、小溪径流及农田内,及时清理生产点的生活垃圾、油料、燃料及各种废弃物,避免污染水源及林地;伐区结束后,落入小河、小溪径流及农田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并修复被损坏林区道路及其它设施;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伐后验收工作,伐区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计息予以全额退还生产风险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甲方督促乙方及时整改,拒不整改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生产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再补交)。三.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负责协调:1.乙方未与山场所在乡村及电力、通信等单位协调,擅自施工或生产,影响村道、水源、电线电缆、国防光缆、房屋、农田等的。2.乙方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立岗哨专人指挥,危及行人、车辆安全的。3.乙方因超限超载运输造成村民堵路或路面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四.合同签订后,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此款项自动转为成交木材款。如果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补足成交木材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山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书(伐前告知)你所组织生产的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森林管护站**林班**大班**小班,土名为**的山场,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雇用有资质或有经验的作业队伍,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木材生产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2.给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或工伤保险3.严格按《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重叠作业、人货混装、超限运输等违章行为,正确处理搭挂树。不得随意开设集材道,破坏山体。4.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伐区内及周边有道路的,采伐、溜山和装车作业时,道路上应设专人指挥车辆、人员通行,并设置伐区生产警示牌。伐区上方有高压线、伐区内有光缆等设施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后方能开展木材生产作业。5.给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和应急药品(如蛇药、清凉油、正气水、创口贴等);6.作业工人的居住工棚应设在不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平缓开阔地段,且工棚周围要开设宽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堆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品的位置离工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7.遇到恶劣天气如连续强降雨、台风、大风等天气时,应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将作业人员撤离下山,转移到安全地带。8.坚持以人为本,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工作。9.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希望你在木材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工伤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建议书一式二份,山场中标方一份,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一份。山场中标方:(签章)建议方: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2025年森林防火责任状甲方: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乙方:************************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结合甲方山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林木包产包销山场的森林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须对伐区生产人员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日常防火管理。二.乙方应向甲方预交森林防火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该款项包含于乙方已缴纳的生产风险保证金中。三.乙方人员仅限在以下指定山场红线范围内作业:(即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森林管护站******小班,土名为****山场)。四.乙方人员严禁在甲方山场内进行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烟),搭建临时工棚的,须在周边开设宽度≥10米的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须专人看守并及时熄灭。若发生火情,每次扣罚保证金500元;引发火灾,没收全部防火保证金,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五.乙方发现火情或他人盗伐、滥伐、非法开路等行为,须立即向甲方报告;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罚保证金300元。六.乙方多次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七.乙方作业结束后,甲方验收确认无火灾、火警、滥伐等违规行为后,无息退还防火保证金。八.本责任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作业验收合格后终止,未尽事宜按《林木包产包销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经办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