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水域治理服务招标公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5-01568
预算金额:2444160.0000
采购品目: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梁玉兰
项目负责人:罗健嘉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5(SS)WS0025
项目名称: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4,1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444,16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华南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8,880.00
-

1-2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龙眼园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71,280.00
-

1-3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龙眼园排水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4,660.00
-

1-4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大塘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63,280.00
-

1-5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赤岗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6,06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各响应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大道北5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757-87388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5座1506之一(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7667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7-87667448

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磋商文件(2025101702).zip

委托协议(芦苞涌).pdf

附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5-01568采购项目编号:JF2025(SS)WS0025项目名称: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采购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5-01568采购项目编号:JF2025(SS)WS00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44,16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444,16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城镇水域治理服务华南涌1(项)详见第二章1-2城镇水域治理服务龙眼园涌1(项)详见第二章1-3城镇水域治理服务龙眼园排水涌1(项)详见第二章1-4城镇水域治理服务大塘涌1(项)详见第二章1-5城镇水域治理服务赤岗涌1(项)详见第二章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第2页-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index)、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zhonghou.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大道北5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联系方式:0757-87388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5座1506之一(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联系方式:0757-876674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57-8766744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服务期共两年。2.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治理与运营,治理范围项目治理河涌包括:大塘涌、华南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赤岗涌,共约7.52公里,确保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大塘涌、华南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消除黑臭,赤岗涌污水设施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运营期为24个月。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每月运营服务费按照每条涌的合同金额平均计算,每月支付一次。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以及赤岗涌每月运营服务费=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款合计(如有)。1.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和龙眼园排水涌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和龙眼园排水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中、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六个指标),河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三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2)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出现返黑返臭的(不固定监测断面,断面一个指标及以上不达标即为返黑返臭),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和龙眼园排水涌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3)若当月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条河涌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2.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监测,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一级A排放标准,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悬浮物、粪大肠杆菌。(1)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2)水质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3)水质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4)水质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若当月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3.所有运营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部门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划入中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4.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结算发票;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本项目验收以服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一)赤岗涌运营期考核要求:1.运营期间出水水质指标须达到以下标准(单位:mg/L):化学需氧量≤50;五日生化需氧量≤10;氨氮≤5.0;总磷≤0.5;悬浮物≤10;粪大肠菌群≤1000(个)。2.采用出水水质抽检方式对出水进行水质考核。运营期间,采购人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出水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均达标的视为该月出水水质达标。一个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运维费用的75%,剩余25%不再支付;两个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运维费用的50%,剩余50%不再支付;超过两个指标不达标的当月运维费用全额扣减。(二)大塘涌、华南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运营期考核要求:1.服务区域河涌没漂浮垃圾,定期投放生物菌种确保水质。2.水体水质感官达到不黑不臭,消除黑臭指标标准:氨氮≤8mg/L,溶解氧≥2mg/L。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水质监测为考核依据。3.挺水植物维护保养期间生长正常:(1)乙方需每周安排专人巡查(不少于3次/日);发现浮岛上有垃圾、枯枝叶时需及时清理(清理上岸的垃圾和枯枝叶要用垃圾桶装好并及时清运)。(2)乙方需根据植物的长势,到适合裁剪的时候及时裁剪。4.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垃圾死鱼、漂浮垃圾等。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约为人民币2444160元。投标报价明细表(1)华南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68880元;(2)龙眼园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371280元;(3)龙眼园排水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64660元;(4)大塘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663280元;(5)赤岗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76060元。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上述《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报出本项目总价及各分项价,且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最高限价,各分项报价合计需与总报价一致。供应商所报价格必须为固定值且唯一,视为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一切税费、水质治理费、检测采样、管理维护费、物料费、水电包装费、电费、水费、人工费、配套工程费、社保费、意外保险费、加班费、设备费、工具费、人员食宿费等服务范围内所有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和合理利润。有关设备安装地点、协调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产生相关费用(租金、电费、水电报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3、若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2人员1.★(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一个由不少于10人组成的项目工作组为本项目提供运营服务,其中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2.为本项目设置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换人,如自行更换,采购人将暂停成交供应商的全部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且调整后的人员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上述要求。3.成交供应商选派的项目人员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人员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人员。成交供应商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按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人次扣罚供应商违约金。4.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工作通知时,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报后40分钟内响应到场,依时处理完毕。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响应采购人服务通知,或出现响应延误达到10分钟的视为延误,除特殊情况外(该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认可),首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或响应延误采购人有权按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次扣罚成交供应商违约金,从第二次起每次扣减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次。若一个月内出现该问题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累计达三次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3设备、设施1.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治理服务期间须自行配置足够的相应设备和异位塘,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车辆,拦污网,生物菌,菌种投放装置等配套服务本项目的设备设施。2.★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把服务于本项目的曝气系统等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资产移交给采购人,移交时须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若因项目设备腐蚀严重或者处理效果达不到水质要求的,则成交供应商须无偿拆除现场设备设施及土建部分,恢复场地原貌,并经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场。【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3.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确保修复治理设备及设施在安装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系统安全可靠,无二次污染。4.本项目的服务期结束后,若采购人没有和成交供应商延长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结束之日起15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治理设施进行处置并恢复现场环境,若逾期未能退场并清理治理设施,采购人有权进行清场,期间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5安全文明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服务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因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投标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宣传栏、效果图。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监测数据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及自身调查所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3.如河涌水体出现突发事件,则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相关程序处理。4.成交供应商如在河道中布置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对日常河涌保洁、排涝和调水方面产生过大影响。5.防汛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当地水利三防部门对防汛工作的统一要求及安排,所产生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影响防汛工作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损失。6.开挖要以不影响河涌堤围及附近建筑安全为前提。若采购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有关规定做好支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将该部分内容考虑在内,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7.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8.若成交供应商使用有毒、有害药剂或提供的任何一期服务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违约情形及处理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1.在设置治理设施时不服从采购人安排或管理;2.使用有毒有害试剂;3.在施工或在进行治理时造成二次污染;4.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疏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存在怠工或没有按技术及服务要求提供实质性服务;6.在提供运营服务期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不良影响;7.在提供服务期间,不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执行标准及依据提供服务,并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8.成交供应商在运营黑臭水体期间,连续3个月不达标(不达标标准:氨氮或溶解氧的均值超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监测水质不达标的(不达标标准:氨氮或溶解氧的均值超标),采购人可取消项目合同(包括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华南涌、大塘涌和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9.成交供应商在运营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期间,连续3个月不达标(任意3个或以上指标超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不达标的(任意3个或以上指标超标),采购人可取消项目合同(包括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华南涌、大塘涌和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10.成交供应商承诺在运营期间,每月监测结果公布后,如河涌水质出现连续3次不达标或者一年内累计4次不达标的,在次月该河涌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如属于成交供应商需要自行拆除的设备,须在监测结果公布后的次月内拆除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设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7合同终止情形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1.未按合同要求配置设备的;2.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的;3.未按响应时承诺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或维护的;4.在实施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5.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第9页-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城镇水域治理服华南涌1.0468,880.00468,88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2城镇水域治理服龙眼园涌1.0371,280.00371,28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二3城镇水域治理服龙眼园排水涌1.0464,660.00464,66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三4城镇水域治理服大塘涌1.0663,280.00663,28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四5城镇水域治理服赤岗涌1.0476,060.00476,06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五附表一:华南涌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治理目标:序号水系河涌名称长度(m)治理标准类型12345芦苞涌流域片区大塘涌250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华南涌210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龙眼园涌80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龙眼园排水涌132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赤岗污水设施800一级A标准持续运营类项目溶解氧(mg/L)氨氮(mg/L)执行标准≥2≤8项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执行标准≤50≤10≤5.0≤0.5≤10≤1000如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地表水水质指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达标指标的,按新规定执行。-第10页-2华南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华南涌全长约2.98公里,河道平均宽度约9米,河面面积约为26820m2。华南涌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华南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华南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曝气系统增氧曝气是利用人工曝气来快速充氧,从而改进氧的传递和扩散,加速水体复氧过程,促进微生物降解污染物,并加强水体交换,防止出现污染死角,部分抑制藻类爆发。当河水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导致污染源下游或下游某段河涌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时,如果在适当的位置向河水进行人工充氧,就可以避免出现缺氧或厌氧河段,使整个河涌自净过程始终处于好氧状态。对于已经污染、黑臭的河流,曝气复氧也可以消除水体中的黑臭,这已被实验室试验和实践所证实。华南涌河道沿线设置多套增氧曝气设备,设备装机总功率约15.5kW,设备日均运行时长约为18小时,通过持续稳定的曝气作业,强化水体复氧效果,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同时混合制剂中的生物酶能够催化加速不同菌种对不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水体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可迅速消除,从而使得菌种能够更为快速有效地降低水体中碳系、氮系和磷系污染物质浓度。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在河涌沿岸构建人工生态浮岛。生态浮岛,具有根系长、根系发达、表面积大的特点,可在水中形成浓密的根系网,吸附水体中大量的悬浮物,并逐渐在植物根系表面形成生物膜,膜中微生物吞噬和代谢水中的污染物成为无机物,使其成为植物的营养物质,通过光合作用转化为植物细胞的成分,促进其生长;浮岛通过遮挡阳光抑制藻类的光合作用,减少浮游植物生长量,通过接触沉淀作用促使浮游植物沉降,有效防止“水华”发生,提高水体的透明度,同时浮岛上的植物可供鸟类栖息,下部植物根系形成鱼类等各类水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系统治理,华南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160m²。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二:龙眼园涌-第11页-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龙眼园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龙眼园涌全长约0.53公里,河道平均宽度约9米,河面面积约为4770m2。龙眼园涌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龙眼园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龙眼园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异位生态塘、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异位生态塘为更好提升龙眼园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龙眼园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约4.3亩。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3.曝气系统采取曝气增氧系统向河湖水体内强制充氧,提供了有益菌修复的必要生存环境,是复合酶有益菌技术的关键辅助技术。通过科学的曝气管网设计,均匀持续地向河湖水体充氧,以曝气增氧管为曝气单体,产生微、纳米级的空气泡,大大提升气泡表面积,提高曝气利用效率;并且对河湖内需加强曝气区域可使用移动式曝气设备强化曝气效果。而通过曝气后水体持续保持在好氧状态下抑制了污染物的厌氧分解,并能氧化有机物厌氧降解时产生的H2S、甲硫醇及FeS等致黑致臭物质,抑制底泥磷释放。在曝气管网难以供氧或者需要大量耗氧的区域可使用辅助曝气设备。在龙眼园涌河道沿线及异位塘区域,科学布局多套增氧曝气设备,设备装机总功率约16kW。为保障水体溶解氧稳定达标,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设备日均运行时长约为12小时,通过持续稳定的曝气作业,强化水体复氧效果,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4.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强化水体净化能力。在安装完曝气增氧管网后,配合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此工程主要目的是:(1)水体中有机物被分解或沉入水底,溶解氧得到恢复,水质异味消除,透明度升高,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2)增加菌群数量及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5.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生态构建工程使用鱼类与底栖生物按照水体的生物学特征,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第12页-由于龙眼园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经过长期系统治理,龙眼园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80m²。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三:龙眼园排水涌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龙眼园排水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龙眼园排水涌全长约1.1公里,河道平均宽度约6.5米,河面面积约为7150㎡。龙眼园排水涌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龙眼园排水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龙眼园排水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预处理系统、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预处理系统为更好提升龙眼园排水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在河涌中段设置了一处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并在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建设预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态修复塘面积约1亩,其作用是对雨水夹带的上游工业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再流入龙眼园排水涌内,其运作方式如下:(1)在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建立生物过滤系统,分4格,每格面积25㎡,深度1.5m,分别建沉淀池、过滤池、生物培育池、清水池,并且建立生态修复系统。(2)处理工艺流程①先进行修复塘的全面消毒,调入河涌的水体,施加相关水质调节剂进行预处理。②培育微生物菌种,以及培育浮游生物,摄食水体部分藻类。③种植挺水植物吸收修复塘水体的磷、钾营养元素。④种植沉水植物吸收水体里的氨、氮营养元素。⑤投放相关鱼类控制浮游生物的数量,构建完整水体生态食物链,通过多条食物链进行物质迁移转化以及能量的逐级传递,将修复塘中的水体有机污染物进行分解转化,将水体中的氨氮转化成动物蛋白与植物蛋白上岸,并且结合生物过滤系统,使生态修复塘里的水体保持优质状态,以达到稀释河涌污染的目的。(3)处理效果:通过生物过滤系统与生态修复系统的有机结合,可使异位生态修复塘水体的水质接近地表Ⅳ类水。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可以延长河水滞留时间、截留、降解污染物、减少河涌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并具有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维护和维修简单、便于操作、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病原体、无需污泥处理等优点。3.曝气系统-第13页-增氧曝气是利用人工曝气来快速充氧,从而改进氧的传递和扩散,加速水体复氧过程,促进微生物降解污染物,并加强水体交换,防止出现污染死角,部分抑制藻类爆发。当河水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导致污染源下游或下游某段河涌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时,如果在适当的位置向河水进行人工充氧,就可以避免出现缺氧或厌氧河段,使整个河涌自净过程始终处于好氧状态。对于已经污染、黑臭的河流,曝气复氧也可以消除水体中的黑臭,这已被实验室试验和实践所证实。龙眼园排水涌河道沿线设置多套增氧曝气设备,设备装机总功率约11.5kW,设备日均运行时长约为12小时,通过持续稳定的曝气作业,强化水体复氧效果,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4.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向水体中投放有效菌剂,辅以曝气增氧技术,使中上层水体处于好氧状态下,激活混合制剂中好氧微生物活性,同时配合生物强化修复技术使菌种附着于载体,形成生物膜。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5.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生态浮岛主要由人工浮体与水生植物和固定系统组成,以人工浮体为载体通过固定系统将水生植物固定于河面上,通过水生植物自身的生命活动将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分解、转化或富集到体内,然后去除。本项目拟于罗边涌主涌及各支涌设置生态浮岛,施工种植挺水和沉水植物,如美人蕉、再力花等。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系统治理,龙眼园排水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120m²。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四:大塘涌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参数性质1大塘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大塘涌长度为2.12km,河涌宽约6.5m,河面面积约为13819m2,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大塘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大塘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曝气系统大塘涌沿河道设置多套推流扰流设备,设备总功率约为16.5kW,每天运行约18小时。水面曝气增氧技术是通过机械能的转换而使水体流态、流速等发生改变的技术,通常所消耗的是电能。其原理是根据水动力学基本原理,给处理水体施加动力,使水体由静变动,实现其缓慢而均匀的流动;利用水体自然生态净化原理,在相对封闭的水域中,通过潜水推流设备的运行,营造水体的循环对流,从而改善水体中的水流流态,促进水体交换,还可以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含量,破坏微囊藻的生存环境,实现抵制藻类繁殖,激活水体净化机能。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同时混合制剂中的生物酶能够催化加速不同菌种对不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水体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可迅速消除,从而使得菌种能够更为快速有效地降低水体中碳系、氮系和磷系污染物质浓度。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在河涌沿岸构建人工生态浮岛。生态浮岛,具有根系长、根系发达、表面积大的特点,可在水中形成浓密的根系网,吸附水体中大量的悬浮物,并逐渐在植物根系表面形成生物膜,膜中微生物吞噬和代谢水中的污染物成为无机物,使其成为植物的营养物质,通过光合作用转化为植物细胞的成分,促进其生长;浮岛通过遮挡阳光抑制藻类的光合作用,减少浮游植物生长量,通过接触沉淀作用促使浮游植物沉降,有效防止“水华”发生,提高水体的透明度,同时浮岛上的植物可供鸟类栖息,下部植物根系形成鱼类等各类水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系统治理,大塘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280m²。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五:赤岗涌-第15页-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赤岗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赤岗村污水治理主要是通过排水管收集赤东村、赤西村的生活污水后,通过水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目前该套设备运行良好,出水水质符合一级A标准,建议赤岗涌沿用现有治理线路进行持续治理,保持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2.水质处理设施赤岗涌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截污提升-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砂滤净化-生态氧化”的集成处理工艺。前端通过截流实现雨污分流,经混凝沉淀去除悬浮物;中段采用改良型生化工艺降解有机污染物;后端通过砂滤保障出水水质,最终进入生态氧化塘进行曝气增氧和自然净化后排放至范湖引水涌。该工艺链通过物理、化学与生物处理的有机结合,形成分级递进的水质净化体系,在确保处理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3.曝气系统表面曝气属于机械曝气。其原理是将叶轮安装于河涌表面,利用叶轮的转动实现提水和输水,使河涌形成局部环流,更新气、液接触面和不断吸氧,并形成水跃,使液体剧烈搅动而裹进空气,且形成低压区,吸入空气以充氧。表面曝气具有构造简单、运行管理方便,充氧效率高等优点。赤岗村项目在氧化塘中设置多套增氧曝气设备,曝气设备装机、水质处理设备功率合计36KW,每天运行约12小时。4.异位生态塘为更好提升赤岗村污水的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赤岗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约1亩。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5.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辅以表面曝气技术,使中上层水体处于好氧状态下,激活混合制剂中好氧微生物活性。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同时混合制剂中的生物酶能够催化加速不同菌种对不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水体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可迅速消除,从而使得菌种能够更为快速有效地降低水体中碳系、氮系和磷系污染物质浓度。-第16页-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7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18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执行。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第20页-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第21页-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第22页-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第23页-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4页-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index)、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zhonghou.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第25页-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index)、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zhonghou.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57-87667448传真:/邮箱:zhonghou288@163.com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5座1506之一邮编:528199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第26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电话:0757-86165825邮编:5281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27页-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中厚招标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28页-(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第29页-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第30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第31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如有)。2响应承诺函、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如有)已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填写,并按要求签名和/或盖章。3响应文件有效盖章和/或签署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要求盖章和/或签署的地方已按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署。4响应文件有效授权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签字人已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6实质性响应根据《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7其他被评定为无效的情况没有发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评定为无效的情况。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5-2027年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20.0分-第32页-技术部分对本项目的了解与调研分析(10.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调研分析及了解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调研、河涌周边环境、河涌污染来源、排水口现状、河涌水质现状等方面)进行评分:1、对项目实际情况的调研分析及了解程度极高,综合调研全面且极具针对性,对河涌周边环境的调研覆盖全范围且细节精准,对河涌污染源来源及分布的排查彻底,对排水口现状的记录详实准确,对河涌水质指标的监测数据全面,数据分析逻辑清晰、结论可靠,得10分。​2、对项目实际情况的调研分析及了解程度较高,综合调研较为全面且有针对性,对河涌周边环境的调研覆盖主要区域,细节描述较清晰,对河涌污染源来源及分布的排查较为彻底,能明确主要污染源的位置及大致情况;对排水口现状的记录基本详实;对河涌水质指标的监测数据较全面,能进行基本的数据分析,可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依据,得7分。​3、对项目实际情况的调研分析及了解程度一般,综合调研存在一定局限性,对河涌周边环境的调研仅覆盖部分部分区域,细节描述不够完善,对河涌污染源来源及分布的排查不够彻底,部分次要污染源未明确,对排水口现状的记录不够准确,对河涌水质指标的监测数据不够全面,数据分析深度不足,得4分。4、对项目实际情况的调研分析及了解程度较低,综合调研粗糙且缺乏针对性,对河涌周边环境的调研范围狭窄,细节描述模糊,对河涌污染源来源及分布的排查存在较多遗漏,关键污染源信息不明确;对排水口现状的记录混乱或严重缺失;对河涌水质指标的监测数据极少,无有效数据分析,得1分。5、未提供对项目情况的了解以及调研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对本项目治理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0.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各河涌治理的重点难点剖析、分析维度等)进行评分:1、能够深度结合项目前期调研成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河涌治理的重点难点展开剖析,分析维度全面、内容充分,且提出的应对措施全面且切实可行的,得10分。2、能够结合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河涌治理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分析较为全面充分,提出的应对措施具有可行性的,得7分。​3、大致能结合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河涌治理的重点难点加以分析,但分析存在不全面或不充分的问题,所提出的应对措施可行性不足的,得4分。4、对重点难点的分析未与前期调研情况相联系,且阐述模糊不清,提出的应对措施不具备可行性的,得1分。5、未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内容的,不得分。-第33页-技术部分项目整体治理技术方案(15.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实施地的治理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整理方案内容、河涌治理的技术方案、河涌治理的技术要求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治理方案内容已完整全面包含有采购需求内容,对于河涌治理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案有完整详细的阐述,对于河涌治理技术要求的各项工作要求有详细的操作实施流程,治理方案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得15分;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治理方案内容包含有完整采购需求内容,对于河涌治理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案有阐述,对于河涌治理技术要求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操作实施流程,治理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得11分;3、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治理方案内容包含有完整采购需求内容,但对于河涌治理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案的阐述不清,对于河涌治理技术要求的各项工作要求未提供明确的操作实施流程,治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4、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治理方案内容有缺失,对于河涌治理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案未进行阐述,对于河涌治理技术要求的各项工作未进行说明,治理方案不合理、不具备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得4分;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运营维护服务方案(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运营和维护方案(方案须包含有管理人员及设备投入的配置情况、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维护管理工作流程、水质采样检测机制、巡检台账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服务团队架构以及人员岗位清晰,设备配置及投入情况详细具体,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具体完善,有切实可行的采样检测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台账管理的,得10分;2、对于服务团队架构以及人员岗位有基本说明,有基本的设备配置及投入情况说明,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基本完善,有基本的采样检测机制以及台账管理的,得7分。3、服务团队架构以及人员岗位不清晰,未针对设备配置及投入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不完善,采样检测机制以及台账管理有缺失,得4分。4、提供的方案不具备可行性,与采购需求内容不符,得1分。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应急处理方案(5.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限但不限于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反应时间、处理完成时间、处理步骤、设备及人员的调配)进行评分:1、提出的应急突发处理情形全面丰富,针对应急突发情形制定的处理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反应时间快、处理完成时间短、处理步骤完善、设备及人员的调配详细、充分的得5分;2、提出的应急突发情形较多,针对应急突发情形制定的处理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反应时间较快、处理完成时间较短、处理步骤较完善、设备及人员的调配较充分的得3分;3、提出的应急突发情形极少,针对应急突发情形制定的处理方案内容较差、处理方案没有针对性,反应时间慢、处理完成时间长、处理步骤很粗略、设备及人员的调配差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第34页-商务部分企业实力(6.0分)供应商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河涌水质(水体生态)治理或修复以及污水处理相关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3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专利权人载明为供应商的,否则不得分)。项目技术团队配备(3.0分)供应商承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河涌水质治理或水体生态修复工作经验且从事该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得3分(须同时提供相关承诺函以及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类项目经验(21.0分)根据供应商独立承接的同类项目(已完成的河涌水质治理或其他水体生态修复或河涌污水提升治理相关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7分,本小项最多得21分。说明: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以及验收证明文件(由生态环境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项目验收成果文件或由生态环境部门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项目运营期内水质数据或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须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2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35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第36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主要内容1.本项目服务期共两年。2.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芦苞涌流域水环境治理与运营,治理范围项目治理河涌包括:大塘涌、华南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赤岗涌,共约7.52公里,确保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大塘涌、华南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消除黑臭,赤岗涌污水设施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运营期为24个月。3.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基本合同条款一览表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标的提供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每月运营服务费按照每条涌的合同金额平均计算,每月支付一次。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以及赤岗涌每月运营服务费=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款合计(如有)。1.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和龙眼园排水涌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1)在服务期内,甲方每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和龙眼园排水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中、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六个指标),河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三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出现返黑返臭的(不固定监测断面,断面一个指标及以上不达标即为返黑返臭),华南涌、大塘涌、龙眼园涌和龙眼园排水涌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3)若当月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条河涌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2.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情况计算,方式如下:在服务期内,甲方每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监测,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一级A排放标准,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悬浮物、粪大肠杆菌。(1)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2)水质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3)水质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4)水质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若当月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运营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则在次月运营服务费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3.所有运营服务费由甲方支付部门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划入乙方名下的银行账户;4.在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结算发票;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第37页-验收要求1期:本项目验收以服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一)赤岗涌运营期考核要求:1.运营期间出水水质指标须达到以下标准(单位:mg/L):化学需氧量≤50;五日生化需氧量≤10;氨氮≤5.0;总磷≤0.5;悬浮物≤10;粪大肠菌群≤1000(个)。2.采用出水水质抽检方式对出水进行水质考核。运营期间,甲方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出水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均达标的视为该月出水水质达标。一个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运维费用的75%,剩余25%不再支付;两个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运维费用的50%,剩余50%不再支付;超过两个指标不达标的当月运维费用全额扣减。(二)大塘涌、华南涌、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运营期考核要求:1.服务区域河涌没漂浮垃圾,定期投放生物菌种确保水质。2.水体水质感官达到不黑不臭,消除黑臭指标标准:氨氮≤8mg/L,溶解氧≥2mg/L。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水质监测为考核依据。3.挺水植物维护保养期间生长正常:(1)乙方需每周安排专人巡查(不少于3次/日);发现浮岛上有垃圾、枯枝叶时需及时清理(清理上岸的垃圾和枯枝叶要用垃圾桶装好并及时清运)。(2)乙方需根据植物的长势,到适合裁剪的时候及时裁剪。4.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垃圾死鱼、漂浮垃圾等。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一切税费、水质治理费、检测采样、管理维护费、物料费、水电包装费、电费、水费、人工费、配套工程费、社保费、意外保险费、加班费、设备费、工具费、人员食宿费等服务范围内所有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和合理利润。有关设备安装地点、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产生相关费用(租金、电费、水电报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若乙方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人员要求1.(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置一个由不少于10人组成的项目工作组为本项目提供运营服务,其中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2.为本项目设置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换人,如自行更换,甲方将暂停乙方的全部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调整后的人员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上述要求。3.乙方选派的项目人员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人员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人员。乙方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或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甲方有权按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人次扣罚供应商违约金。4.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投入的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乙方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工作通知时,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报后40分钟内响应到场,依时处理完毕。乙方未按时响应甲方服务通知,或出现响应延误达到10分钟的视为延误,除特殊情况外(该特殊情况须经甲方认可),首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或响应延误甲方有权按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次扣罚乙方违约金,从第二次起每次扣减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次。若一个月内出现该问题三次的,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累计达三次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设备、设施要求1.乙方在提供治理服务期间须自行配置足够的相应设备和异位塘,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车辆,拦污网,生物菌,菌种投放装置等配套服务本项目的设备设施。2.服务期满后,乙方无条件把服务于本项目的曝气系统等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资产移交给甲方,移交时须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若因项目设备腐蚀严重或者处理效果达不到水质要求的,则乙方须无偿拆除现场设备设施及土建部分,恢复场地原貌,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场。3.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确保修复治理设备及设施在安装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系统安全可靠,无二次污染。4.本项目的服务期结束后,若甲方没有和乙方延长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对所有治理设施进行处置并恢复现场环境,若逾期未能退场并清理治理设施,甲方有权进行清场,期间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文明要求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服务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因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投标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宣传栏、效果图。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监测数据及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及自身调查所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3.如河涌水体出现突发事件,则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相关程序处理。4.乙方如在河道中布置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对日常河涌保洁、排涝和调水方面产生过大影响。5.防汛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当地水利三防部门对防汛工作的统一要求及安排,所产生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影响防汛工作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损失。6.开挖要以不影响河涌堤围及附近建筑安全为前提。若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无条件按有关规定做好支护等工作。乙方的报价,应将该部分内容考虑在内,甲方不予另行支付。7.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8.若乙方使用有毒、有害药剂或提供的任何一期服务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情形及处理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1.在设置治理设施时不服从甲方安排或管理;2.使用有毒有害试剂;3.在施工或在进行治理时造成二次污染;4.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疏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存在怠工或没有按技术及服务要求提供实质性服务;6.在提供运营服务期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不良影响;7.在提供服务期间,不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执行标准及依据提供服务,并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8.乙方在运营黑臭水体期间,连续3个月不达标(不达标标准:氨氮或溶解氧的均值超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监测水质不达标的(不达标标准:氨氮或溶解氧的均值超标),甲方可取消项目合同(包括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华南涌、大塘涌和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9.乙方在运营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期间,连续3个月不达标(任意3个或以上指标超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不达标的(任意3个或以上指标超标),甲方可取消项目合同(包括龙眼园涌、龙眼园排水涌、华南涌、大塘涌和赤岗涌污水治理设施)。10.乙方承诺在运营期间,每月监测结果公布后,如河涌水质出现连续3次不达标或者一年内累计4次不达标的,在次月该河涌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如属于乙方需要自行拆除的设备,须在监测结果公布后的次月内拆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设备。合同终止情形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1.未按合同要求配置设备的;2.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的;3.未按响应时承诺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或维护的;4.在实施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5.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三、总体要求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及要求如下: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治理目标:序号水系河涌名称长度(m)治理标准类型1芦苞涌流域片区大塘涌250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2华南涌210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3龙眼园涌80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4龙眼园排水涌1320消除黑臭持续运营类5赤岗污水设施800一级A标准持续运营类序号(1)消除黑臭水质指标标准项目溶解氧(mg/L)氨氮(mg/L)执行标准≥2≤8序号(2)城市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对赤岗涌建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使其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须满足以下指标要求:城市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项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执行标准≤50≤10≤5.0≤0.5≤10≤1000序号如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地表水水质指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达标指标的,按新规定执行。2华南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华南涌全长约2.98公里,河道平均宽度约9米,河面面积约为26820m2。华南涌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华南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华南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曝气系统增氧曝气是利用人工曝气来快速充氧,从而改进氧的传递和扩散,加速水体复氧过程,促进微生物降解污染物,并加强水体交换,防止出现污染死角,部分抑制藻类爆发。当河水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导致污染源下游或下游某段河涌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时,如果在适当的位置向河水进行人工充氧,就可以避免出现缺氧或厌氧河段,使整个河涌自净过程始终处于好氧状态。对于已经污染、黑臭的河流,曝气复氧也可以消除水体中的黑臭,这已被实验室试验和实践所证实。华南涌河道沿线设置多套增氧曝气设备,设备装机总功率约15.5kW,设备日均运行时长约为18小时,通过持续稳定的曝气作业,强化水体复氧效果,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同时混合制剂中的生物酶能够催化加速不同菌种对不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水体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可迅速消除,从而使得菌种能够更为快速有效地降低水体中碳系、氮系和磷系污染物质浓度。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在河涌沿岸构建人工生态浮岛。生态浮岛,具有根系长、根系发达、表面积大的特点,可在水中形成浓密的根系网,吸附水体中大量的悬浮物,并逐渐在植物根系表面形成生物膜,膜中微生物吞噬和代谢水中的污染物成为无机物,使其成为植物的营养物质,通过光合作用转化为植物细胞的成分,促进其生长;浮岛通过遮挡阳光抑制藻类的光合作用,减少浮游植物生长量,通过接触沉淀作用促使浮游植物沉降,有效防止“水华”发生,提高水体的透明度,同时浮岛上的植物可供鸟类栖息,下部植物根系形成鱼类等各类水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系统治理,华南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160m²。3龙眼园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龙眼园涌全长约0.53公里,河道平均宽度约9米,河面面积约为4770m2。龙眼园涌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龙眼园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龙眼园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异位生态塘、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异位生态塘为更好提升龙眼园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龙眼园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约4.3亩。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3.曝气系统采取曝气增氧系统向河湖水体内强制充氧,提供了有益菌修复的必要生存环境,是复合酶有益菌技术的关键辅助技术。通过科学的曝气管网设计,均匀持续地向河湖水体充氧,以曝气增氧管为曝气单体,产生微、纳米级的空气泡,大大提升气泡表面积,提高曝气利用效率;并且对河湖内需加强曝气区域可使用移动式曝气设备强化曝气效果。而通过曝气后水体持续保持在好氧状态下抑制了污染物的厌氧分解,并能氧化有机物厌氧降解时产生的H2S、甲硫醇及FeS等致黑致臭物质,抑制底泥磷释放。在曝气管网难以供氧或者需要大量耗氧的区域可使用辅助曝气设备。在龙眼园涌河道沿线及异位塘区域,科学布局多套增氧曝气设备,设备装机总功率约16kW。为保障水体溶解氧稳定达标,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设备日均运行时长约为12小时,通过持续稳定的曝气作业,强化水体复氧效果,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4.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强化水体净化能力。在安装完曝气增氧管网后,配合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此工程主要目的是:(1)水体中有机物被分解或沉入水底,溶解氧得到恢复,水质异味消除,透明度升高,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2)增加菌群数量及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5.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生态构建工程使用鱼类与底栖生物按照水体的生物学特征,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由于龙眼园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经过长期系统治理,龙眼园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80m²。4龙眼园排水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龙眼园排水涌全长约1.1公里,河道平均宽度约6.5米,河面面积约为7150㎡。龙眼园排水涌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第42页-4根据龙眼园排水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龙眼园排水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预处理系统、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预处理系统为更好提升龙眼园排水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在河涌中段设置了一处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并在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建设预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态修复塘面积约1亩,其作用是对雨水夹带的上游工业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再流入龙眼园排水涌内,其运作方式如下:(1)在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建立生物过滤系统,分4格,每格面积25㎡,深度1.5m,分别建沉淀池、过滤池、生物培育池、清水池,并且建立生态修复系统。(2)处理工艺流程①先进行修复塘的全面消毒,调入河涌的水体,施加相关水质调节剂进行预处理。②培育微生物菌种,以及培育浮游生物,摄食水体部分藻类。③种植挺水植物吸收修复塘水体的磷、钾营养元素。④种植沉水植物吸收水体里的氨、氮营养元素。⑤投放相关鱼类控制浮游生物的数量,构建完整水体生态食物链,通过多条食物链进行物质迁移转化以及能量的逐级传递,将修复塘中的水体有机污染物进行分解转化,将水体中的氨氮转化成动物蛋白与植物蛋白上岸,并且结合生物过滤系统,使生态修复塘里的水体保持优质状态,以达到稀释河涌污染的目的。(3)处理效果:通过生物过滤系统与生态修复系统的有机结合,可使异位生态修复塘水体的水质接近地表Ⅳ类水。预处理生态修复塘可以延长河水滞留时间、截留、降解污染物、减少河涌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并具有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维护和维修简单、便于操作、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病原体、无需污泥处理等优点。3.曝气系统增氧曝气是利用人工曝气来快速充氧,从而改进氧的传递和扩散,加速水体复氧过程,促进微生物降解污染物,并加强水体交换,防止出现污染死角,部分抑制藻类爆发。当河水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导致污染源下游或下游某段河涌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时,如果在适当的位置向河水进行人工充氧,就可以避免出现缺氧或厌氧河段,使整个河涌自净过程始终处于好氧状态。对于已经污染、黑臭的河流,曝气复氧也可以消除水体中的黑臭,这已被实验室试验和实践所证实。龙眼园排水涌河道沿线设置多套增氧曝气设备,设备装机总功率约11.5kW,设备日均运行时长约为12小时,通过持续稳定的曝气作业,强化水体复氧效果,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4.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向水体中投放有效菌剂,辅以曝气增氧技术,使中上层水体处于好氧状态下,激活混合制剂中好氧微生物活性,同时配合生物强化修复技术使菌种附着于载体,形成生物膜。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5.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生态浮岛主要由人工浮体与水生植物和固定系统组成,以人工浮体为载体通过固定系统将水生植物固定于河面上,通过水生植物自身的生命活动将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分解、转化或富集到体内,然后去除。本项目拟于罗边涌主涌及各支涌设置生态浮岛,施工种植挺水和沉水植物,如美人蕉、再力花等。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系统治理,龙眼园排水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120m²。5大塘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大塘涌长度为2.12km,河涌宽约6.5m,河面面积约为13819m2,经过系统治理,已有效消除黑臭现象,当前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建议继续沿用现有治理路线,通过常态化管理维护水质稳定。运营期重点以消除黑臭为考核目标,水质考核标准为消除黑臭(溶解氧>2mg/L、氨氮<8mg/L),同时严格落实溶解氧和氨氮等核心指标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与动态调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根据大塘涌现场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达标与运营的要求,对后续大塘涌主要采用的运营方案概括为:曝气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来巩固现有成效并推动水质向更高标准进阶。2.曝气系统大塘涌沿河道设置多套推流扰流设备,设备总功率约为16.5kW,每天运行约18小时。水面曝气增氧技术是通过机械能的转换而使水体流态、流速等发生改变的技术,通常所消耗的是电能。其原理是根据水动力学基本原理,给处理水体施加动力,使水体由静变动,实现其缓慢而均匀的流动;利用水体自然生态净化原理,在相对封闭的水域中,通过潜水推流设备的运行,营造水体的循环对流,从而改善水体中的水流流态,促进水体交换,还可以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含量,破坏微囊藻的生存环境,实现抵制藻类繁殖,激活水体净化机能。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消耗水体中的碳系、氮系、磷系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的目的。而处于厌氧-兼氧环境中的底泥层中,混合制剂中厌氧微生物进行反硝化作用,使氮元素转化为N2,同时有益菌繁殖附着于底泥锁定制剂以及底泥表面,可以更好抑制底泥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同时混合制剂中的生物酶能够催化加速不同菌种对不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水体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可迅速消除,从而使得菌种能够更为快速有效地降低水体中碳系、氮系和磷系污染物质浓度。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在河涌沿岸构建人工生态浮岛。生态浮岛,具有根系长、根系发达、表面积大的特点,可在水中形成浓密的根系网,吸附水体中大量的悬浮物,并逐渐在植物根系表面形成生物膜,膜中微生物吞噬和代谢水中的污染物成为无机物,使其成为植物的营养物质,通过光合作用转化为植物细胞的成分,促进其生长;浮岛通过遮挡阳光抑制藻类的光合作用,减少浮游植物生长量,通过接触沉淀作用促使浮游植物沉降,有效防止“水华”发生,提高水体的透明度,同时浮岛上的植物可供鸟类栖息,下部植物根系形成鱼类等各类水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同时投加底栖动物、鱼类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构建形成多个种群、物种的共生空间,形成完整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竞争,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系统治理,大塘涌水质已显著提升并稳定达标。在新运营周期内,结合上年度生态工程实施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管养需求,按照上年度的80%比例核算本年度生态浮岛及水生动植物配置面积,面积拟定为280m²。6赤岗涌:1.治理总体思路及标准赤岗村污水治理主要是通过排水管收集赤东村、赤西村的生活污水后,通过水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目前该套设备运行良好,出水水质符合一级A标准,建议赤岗涌沿用现有治理线路进行持续治理,保持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2.水质处理设施赤岗涌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截污提升-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砂滤净化-生态氧化”的集成处理工艺。前端通过截流实现雨污分流,经混凝沉淀去除悬浮物;中段采用改良型生化工艺降解有机污染物;后端通过砂滤保障出水水质,最终进入生态氧化塘进行曝气增氧和自然净化后排放至范湖引水涌。该工艺链通过物理、化学与生物处理的有机结合,形成分级递进的水质净化体系,在确保处理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3.曝气系统表面曝气属于机械曝气。其原理是将叶轮安装于河涌表面,利用叶轮的转动实现提水和输水,使河涌形成局部环流,更新气、液接触面和不断吸氧,并形成水跃,使液体剧烈搅动而裹进空气,且形成低压区,吸入空气以充氧。表面曝气具有构造简单、运行管理方便,充氧效率高等优点。赤岗村项目在氧化塘中设置多套增氧曝气设备,曝气设备装机、水质处理设备功率合计36KW,每天运行约12小时。4.异位生态塘为更好提升赤岗村污水的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赤岗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约1亩。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水域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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