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招标公告(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5)



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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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ZP202510170009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招标条件本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3332万元,招标人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包含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组每2.5年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作业。每列车限价不超17962.88元,电客车蓄电池维保数量约16-23列,具体工作量以招标方实际现场需求为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日常维保或架大修维保)服务或制造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合计为准),投标人至少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均取消投标资格;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②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③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④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⑤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如无上述1-6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10-1714:00到2025-10-2317:00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https://www,jszbtb.com/)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10-2417:00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10-2714:00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59号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会议室(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如时间、地点变更将通过邮件通知各参选单位)七、其他1、项目概况:南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体标称电压为1.2V的碱性镍镉蓄电池,该蓄电池的维护手册要求须“每2.5年按IEC60623至少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2、维保模式和合同期限2.1本项目维保模式为项目委外,投标方必须成立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2.2合同履行期30月,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具体合同生效之日从招标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2.3维保地点: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幸福车辆段、投标方蓄电池维保车间。3、具体工作内容3.1投标方负责南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每2.5年开展一次的循环充放电维保作业和相对应作业的有责质保(因蓄电池充放电业务产生的设备质量问题)服务,主要包含车上蓄电池组拆卸、运输、外观清洁、蓄电池液位检查、易损易耗件更换、充放电作业、蓄电池装车、气密性检查、调试试验等内容。3.2投标方根据甲方的检修计划安排,对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进行循环充放电作业。3.3当电客车蓄电池发生因充放电作业导致的故障时,投标方需在甲方要求的响应时间内安排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及修复。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党群规划部。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联系人:张栋梁电话:18100641530电子邮件:jszg_tec@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公开比选文件公开比选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1—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1.2公开比选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1.4项目限价(单价/列):壹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捌角捌分(17962.88元)含税)。2公开比选范围及相关要求2.1公开比选范围: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2项目地点: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幸福车辆段2.3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2.4合同履行期限:30月,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具体合同生效之日从招标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2.5偏离情况: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日常维保或架大修维保)服务或制造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合计为准),投标人至少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均取消投标资格;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②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2—③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④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⑤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如上上述1-6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预约与采购文件的获取4.1预约方式:电子邮件预约,预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填写后的预约申请资料见附件一预约格式文件”)加盖公章后发至采购人邮箱jszg_tec@163.com。预约申请资料发送后请拨打电话(18100641530)与采购人确认是否预约成功。4.2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7:004.3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https://www.jszbtb.com/)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00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5.3逾期邮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6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法6.1评审时间和地点:比选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届时相关信息将通过邮件通知各参选单位。6.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6.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4本项目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评审会议会议以腾讯会议”形式进行,会议号另行通知),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评审结果。—3—7公开比选公告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8其他/9联系方式采购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100641530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监督部门: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党群部联系电话:18962981502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4—附件一预约格式文件1预约申请表2《营业执照》扫描件—5—1预约申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法人或授权人姓名法人或授权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6—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7—附件二邮寄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函邮寄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函致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我单位参与的项目名称: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我单位认为可以邮寄递交方式递交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并对相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我单位认可如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速运”等邮寄方式,一旦邮寄,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等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的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二、我单位知悉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贵司签收的时间为准。三、我单位会合理安排时间,务必保证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并持续关注快递物流情况,快递单上已清晰写明如下信息:)收件地址:,1,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2)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181006415303)快递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单位全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公开比选人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1.2合同履行期限30月,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具体合同生效之日从招标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1.2实施地点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幸福车辆段1.2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1.3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1.8踏勘现场不组织1.9分包不允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7:00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形式: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要求澄清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szg_tec@163.com3.2.3最高限价单价/列)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捌角捌分17962.88元)含税)3.3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3.4响应保证金不要求递交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0—3.7.5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本1份存放U盘介质中,含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版本以及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3.7.6装订需要,分册装订,响应文件第一册资格审查”、第二册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第四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并分开密封,《电子文本》单独密封。4.1.2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4.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4.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5.1评审的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5.2开启顺序按收到相应文件的先后顺序6.1评审小组的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6.2.3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候选成交供应商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8.1监督部门见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11—1总则1.1采购方式本项目己具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1.2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1.3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活动中获知的采购人商业和技术等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有另有要求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1.8踏勘现场1.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1.9分包不允许投标人在成交后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工作进行分包。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根据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成功预约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通知采购人的默认为充分认可采购人发出的补充文件。2.2.4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第一册1)承诺函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商务偏离表6)业绩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3—第二册1)业绩材料2)服务承诺第三册1)技术偏离表2)技术方案3)用户需求书响应说明第四册1)响应函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税率。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项目实施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3响应文件有效期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响应保证金。3.5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提供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3.6响应方案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用户需求书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6.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14—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上效。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本文件为准。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1.2响应文件封面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启响应文件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5)供应商代表如在现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7)开启会议结束。—16—5.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中止。6评审6.1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委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2评审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6.2.2评审时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上效。6.2.3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在(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成交公示。7.3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7—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8监督与异议8.1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位章。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照本条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9纪律要求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8—9.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的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第三章评审方法—20—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候选成交供应商。2评审程序2.1初步评审2.1.1资格审查供应商未按照见附件三(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视为上效。2.1.2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上效:1)响应文件未密封或者未按规定密封,或有明显拆封现象的;2)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4)如需要授权,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上法辨认的;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或未提供采购文件关键条款标记*”)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的;7)存在负偏离的。2.2商务评审2.2.1通过(商务偏离表”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2.2重组方式注册的新企业其业绩按以下原则评定:2.2.2.1重组并入新企业的公司在新企业注册成立前以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为准)实施的工程,可以认定为新企业业绩,并在开标时提供以下资料:2.2.2.2投标人关于新企业重组情况的说明;2.2.2.3证明投标人通过重组方式成立的相关文件;2.2.2.4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供货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者业—21—主证明等;2.2.2.5重组后继续完成的项目,还应当同时提供业主须与该项目合同中项目业主一致)出具的该项目由重组后新企业实施的证明材料。2.2.2.6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业绩认定要求,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2.2.3名称变更的企业参与投标,应当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可。2.2.4商务评分标准见附件三评审标准”。2.3技术评审2.3.1技术评分标准见附件三评审标准”。2.4报价评审2.4.1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含税价格。2.4.2报价评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三评审标准”。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上效:1)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4)按照本章要求对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1)报价出现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22—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函填写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价格。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4评分与汇总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如有)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评分总分的算数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5评审结果5.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5.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5.2.1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候选成交供应商。5.2.2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技术得分也相同的,将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23—附件三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序号供应商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章节证明材料1资格要求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第一册资格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第一册资格审查承诺函”1)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函2)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第一册资格审查承诺函”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承诺函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日常维保或架大修维保)服务或制造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合计为准),投标人至少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一册资格审查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表格第一册资格审查部分表格部分”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表格部分—24—2商务部分评分表1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日常维保或架大修维保)服务或制造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合计为准),投标人至少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有一份有效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6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上相应评审信息或上法辨认的,均不得分。62响应承诺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维保服务响应不及时超过24小时。投标方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要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满足故障抢修的需要。提供承诺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注:通过商务偏离表”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5—3技术部分评分表30分)—26—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整体维保方案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7-10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4-6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0-3分。
10

2
蓄电池安全运输方案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7-10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4-6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0-3分。
10

3
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5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4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0-3分。
5

4
作业质量把控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5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4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0-3分。
5

4报价部分评分表60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参选文件的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所有有效评标价数量<5家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5家≤所有有效评标价数量≤9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有效评标价数量≥10家时,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参选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60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a.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b.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27—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9,E2=0.6,本得分以75分为限,扣完为止,不够扣的不得负分。如投标人因价格部分评审被废标/否决,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项目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二、项目承揽范围本委外维保项目包含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组每2.5年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作业。投标方应上条件服从招标方后期对蓄电池充放电修程的调整,合同执行方式不变。详见用户需求书)。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30月,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具体合同生效之日从招标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四、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列车含税单价(大写人民币),不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税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方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关于招标方招标文件或与本次招标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30—5)合同附件;6)授标前质疑澄清文件及其回复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双方关于项目变更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招标方向投标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文件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招标方 盖章):投标方 盖章):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日期:2025年 月 日日期:2025年 月 日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地址: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A1栋14层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 / —31—第二节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1.1.1招标方:江苏中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1.2投标方:1.1.3维保负责人项目经理):由投标方委托负责维保项目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4项目:指招标方和投标方约定的维保承包范围内的项目。1.1.5维保场所:指经由招标方同意的用于维保项目作业的场所。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合同履行中,招标方和投标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3.2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3适用标准、规范详见用户需求书中有关要求)除非另有规定,本维保项目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维保。如遇遗漏所需项目实施的规范,投标方应征招标方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维保技术要求,投标方提出实施维保)工艺,经招标方批准后执行。1.3.4适用技术规程详见用户需求书中有关要求)1.3.5如遇规范、标准、技术规程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招标方的同意。维保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1.4管理理念要求1.4.1投标方完全知道并认同招标方的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及运营管理机制。1.4.2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形象标识等开展经营活动。1.4.3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招标方的管理和教育,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32—2.双方权利义务2.1招标方的权利和义务2.1.1招标方的权利2.1.1.1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订各项维保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2.1.1.2招标方有权按照本企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投标方的维保工作实施跟踪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给予工作质量、安全、工期、服务、文明卫生等评定,实施考核。2.1.1.3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人员素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方人员,有权要求调换。2.1.1.4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合同要求或有严重渎职行为的投标方人员,招标方有权指令投标方更换。2.1.1.5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工具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到位及备用状态进行检查。2.1.1.6若投标方不能完成承包范围中的工作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质量、时间要求,经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天内仍未开始整改的,招标方有权指定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该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2.1.1.7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当其行为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立即终止其工作。2.1.1.8当投标方或投标方人员发生责任事故时,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的安全责任。2.1.1.9根据招标方生产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招标方有权派遣相关人员全程参与、跟踪、管理本次维保工作。2.1.1.10招标方负责向投标方提供在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办公、生产用房及配套设备,办公场所规模最终以招标方实际提供的为准,办公场所内的常规设备维护由投标方负责。2.1.2招标方的义务2.1.2.1负责提供投标方合格人员的进场条件,提供投标方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2.1.2.2负责协调招标方管辖范围内的维保项目作业许可手续,使作业场地具备作业条件,在完工后负责办理维保项目作业销令手续或培训投标方人员,使之具备上述工作的资格,具体要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2.1.2.3负责指定在地铁范围内作业所需水、电的接入地点,保证作业期间的需要。2.1.2.4负责向投标方提供维保工作必需的资料。2.1.2.5负责审批投标方提供的检修计划。—33—2.1.2.6负责对重大、复杂事故处理和维保项目的方案审批。2.1.2.7负责维保工作的完工验收。2.1.2.8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投标方在成交后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工作进行分包。2.1.2.9负责办理维保项目结算。2.1.2.10根据招标方筹备及生产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高于投标方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招标方有权与投标方依法另行签订合同。2.2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2.2.1投标方的权利2.2.1.1投标方有权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获得所完成的合格维保工作的报酬。2.2.1.2投标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获得为完成维保任务所必需的招标方资源。2.2.1.3为了更好、更安全地完成维保工作,投标方有权获得招标方的工作协调、方案计划的审批,有权向招标方提出合理化建议。2.2.2投标方的义务2.2.2.1必须确保维保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等的完备性,且保证运行良好,不能影响轨道线网运营的顺利进行。2.2.2.2服从和遵守招标方制定各项安全制度、维保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及其他现行的规章制度。投标方的维保人员应积极主动学习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主动学习有关的安全规定、安全标准、维保规程和标准,学习必要的、最新的与维保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和手册,严格按照招标方规定的工作规范、标准、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投标方的常驻维保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统一的日常监督管理,招标方在监督、检查投标方的维保工作时,如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可以现场提出并制止。对于维保质量问题、工作任务安排、临修应急等工作,招标方与投标方对接后由投标方安排实施或整改。2.2.2.3按规定委派维保负责人项目经理),代表投标方全权管理投标方承担的项目和投标方提供的人员。投标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维保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招标方,招标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2.2.4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质量员等关键人员资料以及其他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并须严格按照所提供名单执行,如有变动需经招标方批准。2.2.2.5为保证维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安全计划、质量计—34—划、维保计划等,并接受招标方对维保工作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及招标方对工作质量、安全、工期、服务、文明卫生等评定、考核,使维保管理工作满足招标方要求。2.2.2.6投标方对蓄电池委外维保项点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合同期间因投标方维护保养不当发生的任何故障、人身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都须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及费用,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若损害招标方权益的,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损失,对地铁运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在第一时间公开向公众、媒体解释,主动、积极承担责任。2.2.2.7在对蓄电池进行维保工作时,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维保项目作业计划(方案)和发出的指令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维保,投标方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服从招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2.2.2.8投标方已完工工作未交付招标方之前,应负责现场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设施损坏,投标方自费予以修复。2.2.2.9负责投标方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用品、食宿、劳保、保险、福利、医疗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招标方不支付合同外的任何费用。2.2.2.10重大事故发生后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进行事故调查。2.2.2.11特殊天气时如:大风、大雨、大雪、雷电、大雾等)投标方应自觉按照招标方制定的规程要求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并上条件服从招标方针对特殊情况做出的安排。2.2.2.12对于可预见的外来影响设备运行及维保的因素,投标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及维保安全,否则投标方承担相应损失。2.2.2.13投标方对因操作失误或因渎职而引发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招标方具备所有权的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除外)。2.2.2.14由于投标方原因的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投标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招标方受到追诉而遭受损失,投标方应予全部赔偿,具体定则参照招标方的责任事故事件处理办法。2.2.2.15爱护地铁的设施设备,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及设备、人身安全。2.2.2.16遵守南通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投标方的项目委外维保许可证、车辆准运证等有关证、照,均由投标方自行办理,招标方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合同期内,从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本项目的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投标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2.2.2.17投标方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维保场地交通、维保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对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负责。—35—投标方须遵守招标方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内相关节能管理、物业管理规定。2.2.2.18做好维保现场卫生管理、场地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维保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并使招标方满意,投标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扣款。3.合同价款3.1本委外维保项目的合同价款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协议书内约定。3.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应包括完成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管理成本、劳保费用、工器具、设备折旧、运输装卸、办公及维保耗材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项目合价包干的项目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即以固定项目合价包干结算。3.3合同价包括所有费用,投标方应被认为对合同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是满意的,除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材料、维保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其他工作),以及为维保项目工程的正确施工、维保、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3.4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除非发生可变更条款和合同中约定可以改变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3.4.1由于人员进场迟于或早于计划提供时间或人员进场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合同价款将做相应调整。3.4.2由于招标方或投标方原因,上法实施部分项目委外工作,合同价款将做相应调整。3.5工作量的确认:用户需求书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是本委外维保项目的预估工作量实际工作量以招标方现场实际情况为准)。3.6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税率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等)调整,则价格按照合同未税金额和新税率进行调整。4.支付条款4.1招标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双方约定项目维保现场作业结束后,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扣除质保金,一次性付清蓄电池维保服务费用。4.1.1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在整个蓄电池维保最后一列车蓄电池有责质保期结束后,招标方返还投标方全部的质保金。—36—4.1.2投标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单》及工作量清单,将工作量清单及有关资料送交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完毕如上异议视为同意并签字。4.1.3支付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工作量清单、蓄电池维保作业记录表、产品性能测试报告(每批次)与产品维修合格证(每批次)、招标方验收单、更换件清单等;4.1.4投标方提供有效付款单据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确认上误受理后支付给投标方已批准的结算款。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金)4.1.5结算款以转账方式支付。5.违约责任5.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投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1.1招标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保项目价款,导致维保项目维保作业上法进行;5.1.2招标方上正当理由不支付维保项目进度款;5.1.3招标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5.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2.1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而投标方不采取相应的措施;5.2.2因投标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2.3投标方的工作实质上妨碍了招标方或其他方;5.2.4投标方的工作实质上违反了有关环境、健康或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5.2.5投标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5.3当投标方出现5.2款违约情况而不改正或不停止违约行为时,招标方有权将投标方逐出现场,并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投标方合同内工程,投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4因投标方的责任造成招标方工作量的增加,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5.6投标方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内,因故要提前终止其承包的任务,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标方,在这三个月内,投标方人员需在配合招标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后,方可撤离,同时在费用结算中,未结算部分的费用招标方不再支付,并投标方还须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招标方。—37—6.风险6.1属于招标方的风险6.1.1由于以下原因而引起的索赔、诉讼、补偿和应付费用:6.1.1.1因本项目需要使用或占用工地现场(投标方的生活场地除外);6.1.1.2招标方人员或与其有合同关系但不包括投标方人员的疏忽、违约或违法行为;6.1.1.3招标方的失误或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和资料中的错误,而这类设计和资料不是由投标方提供的或负责的,也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投标方能判断的。6.1.2合同终止后,合同项目以及招标方尚保留在工地现场的设备和材料的损失和损坏,但不包括在合同终止后因投标方在工地现场内的活动引起的损失和损坏。6.2属于投标方的风险6.2.1由于以下原因而引起的索赔、诉讼、补偿和应付费用:6.2.1.1投标方人员的疏忽、违约或违法行为。6.2.1.2投标方的失误或投标方提供的设计和资料中的错误,而这类设计和资料不是由招标方提供的或负责的,也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招标方能判断的。6.2.2本维保项目内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等,发生损失和损坏。6.2.3法律认定的其他应属于投标方的风险。6.3紧急情况6.3.1如果在项目维保过程中投标方在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不利的自然障碍和条件,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投标方上法预见的,投标方应立即通知招标方。在接到报告后,由招标方决定处理方法,投标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应立即施工维保。6.3.2在项目维保期间,如在项目中发生事故或其它紧急事件,根据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修理、紧急补救或其它工作是项目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投标方上能力或经收到招标方催告后3日内不愿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招标方可雇用其它有相关资质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此项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则招标方可从投标方维保款项内扣除,并通知投标方。7.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7.2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投标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招标方,—38—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招标方应协助投标方采取措施。招标方认为应当暂停维保的,投标方应暂停维保。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投标方向招标方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7.3.1维保项目本身的损害、因项目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招标方提供的运至维保场地用于维保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方承担;7.3.2招标方和投标方人员伤亡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7.3.3投标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投标方承担;7.3.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招标方承担。7.4在不可抗力发生后,若投标方不积极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处理条款8.1考核要求8.1.1招标方将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表现等方面对投标方提出扣款建议,当有考核项目发生重复时以最高处罚项为考核标准,人为因素及其产生的后果均产生处罚时,行为本身与事件结果均作处罚处理。考核周期为按招标方委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招标方有权根据运营指标对相关维护指标进行调整,投标方须上条件执行招标方确定的最新指标标准。8.2考核依据:本项目考核工作依据招标方相关委外管理制度执行。8.3考核细则8.3.1考核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支付及扣款的依据。8.3.2履约期间,需投标方限期整改的相关问题,招标方有权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并参考其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的权利。8.3.3履约期间,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考核扣款扣分外,招标方可对投标方另行考核、处理。8.4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9.保密9.1投标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必须,若没有得到招标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如果就是否为出于合同之目的而必须刊登和披露有争议时,招标方决定应是最终决定。—39—9.2未经招标方事先批准,投标方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者披露任何与此项维保项目工程有关的情报或者详细资料。9.3投标方不应在现场或维保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10.税收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招标方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所有税款,应由招标方承担,除此以外的税款均由投标方承担。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投标方和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0.3投标方必须保证所开具的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10.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费及合同含税总价相应调整。11.保险11.1维保项目开工前,投标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参加维保项目工作的投标方人员办理国家和地**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1.2保险事故发生时,招标方和投标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1.3保险事故发生后,购买保险方应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应积极提供资料和相应协助。11.4投标方应承担在维保中造成的对其他方的伤害造成的索赔、诉讼和赔偿费用。12.合同执行时间表12.1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生效时起。13.合同的变更、终止13.1合同的变更13.1.1在合同履行中,招标方有权对维保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规定的标准修改书形式由双方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13.1.2由于招标方或投标方原因,上法实施部分项目工作,合同价款将做相应调整。13.1.3投标方在招标方要求的维保工作内容变更确定后15天内,向招标方提出变更项目价款的报告,经招标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3.1.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维保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40—13.1.3.2合同中只有与变更维保项目相似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3.1.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相似于变更维保项目的价格,则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由投标方进行报价分析,报招标方审核、批准后执行。13.1.4招标方确认增加的维保项目变更价款与结算款同期支付。13.1.5因投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维保项目变更,投标方上权要求任何补偿。13.1.6由于投标方原因需变更投标方单位名称的,需履行合同变更流程13.2合同终止13.2.1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13.2.2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若双方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13.2.3违约终止合同13.2.3.1因投标方违约终止合同。如果招标方发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投标方上能力进行正常运行服务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维保供招标方认可;2)如果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4)如果投标方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因投标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投标方应上条件执行。13.2.3.2因招标方违约终止合同。如果招标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投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投标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标方,而招标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投标方有权要求招标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是,投标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2.3.3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提出终止合同,则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日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如果投标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延—41—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4合同期限项目招标期限为:30月,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具体合同生效之日从招标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算)13.2.5合同终止的程序13.2.5.1一方依据合同款约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2.5.2合同终止后,投标方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招标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维保场地。招标方应为投标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的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终止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3.2.5.3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14.维保作业组织14.1维保作业计划14.1.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维保项目计划进行维保作业,若要对维保作业计划进行修改时,应具备充足理由并取得招标方的批准。14.1.2若投标方不能按时提交维保作业而造成招标方工作的延误,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14.1.3招标方由于其对公众服务的特点而需要改变已批准的计划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最终批准的维保项目计划进行维保作业,招标方不补偿投标方的相应损失。14.1.4凡由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投标方在向招标方提出需求计划时,要给招标方留有足够的采购或制造时间。14.2现场维保作业实施14.2.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现场管理要求。14.2.2投标方应对项目维保作业的现场作业和作业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14.2.3投标方应在维保作业计划中对于维保作业中有可能会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或有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的维保作业方法进行说明,并对有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提出应急措施并经过招标方的批准,招标方对于维保作业方法的批准不排除投标方对维保作业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应负的全部责任。—42—14.2.4鼓励投标方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在维保作业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经济效益,为招标方节约成本或缩短工期,投标方采取的积极措施包括:14.2.4.1在维保作业中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14.2.4.2对可能出现的招标方和投标方的风险采取积极防范措施;14.2.4.3对招标方的设计和其它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14.2.4.4在维保作业中主动地进行各方面的协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4.3暂停维保作业14.3.1招标方有权在他认为确有必要时,指令投标方暂停维保作业,投标方应当按招标方要求停止维保作业,并妥善保护已完工作,如有损失双方协商。14.3.2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的损失。14.4工作延误14.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经招标方确认,工作相应顺延,损失双方协商:14.4.1.1招标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14.4.1.2招标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手续等,致使维保作业不能正常进行;14.4.1.3招标方要求的工作量增加;14.4.1.4不可抗力;14.4.1.5招标方同意工作顺延的其他情况。14.4.2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招标方有权指令投标方加速作业并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的损失。14.5维保作业完工14.5.1投标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招标方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完成工作。14.5.2因投标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招标方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完成工作,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14.5.3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质量原因未及时告知招标方做好预防措施而引发事故的,投标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15.质量与检验15.1项目质量15.1.1投标方应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维保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43—15.1.2上论招标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排除投标方对承包的维保项目的质量所负责任。15.1.3上论材料是由投标方自行供应或是由招标方供应,均不排除投标方所负的维保项目的质量责任,投标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常规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维保项目。15.1.4投标方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供招标方随时检查。15.1.5维保项目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维保项目质量的争议由双方约定的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2检查和返工15.2.1投标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以及招标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维保作业,随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5.2.2维保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招标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投标方返工,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的指令执行,直到符合验收标准。15.2.3对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若投标方不积极进行修补或上能力修补,招标方可以聘请其他人员完成此项工作,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由招标方从应支付给投标方的款项中扣除。15.2.4招标方有权指令投标方为确保蓄电池安全可靠运行进行合同未约定的检查。15.3重新检验招标方有权指令对已验收的蓄电池进行重新检验,投标方应按要求进行配合。检验合格,招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投标方损失,检验不合格,投标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方损失。16.安全维保16.1安全维保作业与检查16.1.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维保作业,并随时接受招标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招标方损失,由投标方在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16.1.2参加维保工作的投标方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方—44—可上岗作业。招标方应对其在维保作业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招标方不得要求投标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保作业。16.1.3投标方应在维保作业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以引起现场人员的注意,避免伤害。16.1.4若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在现场维保作业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招标方的利益,有权要求投标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若是由投标方引起,采取措施和增加设备的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16.2安全防护16.2.1投标方在任何维保作业开始前应向招标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6.3事故处理16.3.1生产现场出现的人身、设备等事故,双方均有责任紧急抢救。在情况紧急且上法与招标方联系时,投标方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招标方送交报告,事后应根据安全分析结论,由责任方负责发生的抢险费用。16.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投标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招标方,同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6.3.3招标方和投标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7.材料管理17.1招标方供应材料17.1.1招标方供应的材料,招标方并对其质量负责。投标方负责将招标方供应材料从仓库运至维保现场并承担运输、装卸相关费用,对因运输、装卸所引起的材料损坏,由投标方负责。17.1.2招标方供应的材料,投标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投标方妥善保管。因投标方原因发生材料的丢失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赔偿。投标方应安排人员负责招标方供应材料的管理工作。17.1.3招标方供应的材料在使用前,由投标方负责规格型号等常规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由招标方负责运出现场,并用合格材料取代,费用由招标方承担。17.2投标方供应材料17.2.1投标方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投标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向招标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投标方对材料质量负责。—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客车蓄电池充放电委外维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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