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招标公告(浙江丽水市自然资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
[市本级][正在投标]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
[市本级]
[正在投标]
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
【信息时间: 2025-10-17】
【
我要打印
】
【浏览量:
次】
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lsygcg.com
)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
9时0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浙东采招
2025118号
项目名称:
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
采
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国企采购)
预算金额(元
):
790317
最高限价(元
):
790317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
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
无
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公告附件
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
1
)
获取流程: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投标人入驻/登录—发包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管理;
(
2
)
未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
)办事指南操作,注册咨询电话:
0578-2608814;
(3)潜在
投标人
只有通过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
投标人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时间以
投标人
通过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投标人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售价:150
元(以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
2. 投标地点
:
(
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
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
2
号楼(南面)
2
楼)
。
3.开标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
):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浙江产
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
2
号楼(南面)
2
楼
)
,
丽水市
阳光采购服
务平台
—不见面开标评标—用户登录—进入开标大厅,具体流程详见
(
.
com/)办事指南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其 他 事 项 : 本 项 目 全
程
电
子
招
投
标
,
相
关
的
操
作
规
程
务
必
关
注
(
)
办事指南操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丽水市自然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丛笑
联系电话:
0578-2811369
质疑联系人:
陈
伟
联系电话:
0578-2811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
916号
项目联系人:
刘
璐
联系电话:
0578-
2666369
质疑联系人:
朱
琴
联系电话
:
0578-
2666369
特别提醒: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
编制;若对项目采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咨
询
电
话
:
0578-2608814
。
可
登
录
丽
水
市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
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现场开标
地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绿谷信息产业园
2
号楼(南面)
2
楼)】。
浙江丽水市自然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东采招2025118号项目名称: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采购人:浙江丽水市自然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916号2025年10月目录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一总则1.1适用范围1.2定义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4联合体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6磋商费用1.7现场踏勘1.8答疑会1.9分包1.10保密1.11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不做要求)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询问、质疑和投诉1.14特别声明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3.2资格文件3.3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3.4报价文件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4.2分项报价表;3.5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2磋商报价要求4.3磋商有效期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6注意事项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六响应文件的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6.1响应文件的开启6.2资格审查6.3磋商和评审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第1页6.5报价错误修正6.6评审报告▲响应无效的情形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为恶意串通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3履约保证金8.4合同九其他事项9.1废标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9.5解释权..............................................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其他事项第四章合同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2▲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1.4授权委托书格式1.5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三技术文件格式四报价文件格式五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一总则二评审一般规定三评审内容及标准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东采招2025118号项目名称: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国企采购)预算金额(元):790317最高限价(元):790317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http://lsygcg.com/)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1)获取流程: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入驻/登录—发包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管理;(2)未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lsygcg.com/)办事指南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578-2608814;第5页(3)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以投标人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售价:150元(以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评标—用户登录—进入开标大厅,具体流程详见(http://lsygcg.com/)办事指南操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http://lsygcg.com/)办事指南操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丽水市自然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叶丛笑联系电话:0578-2811369质疑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578-28113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916号第5页项目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0578-2666369质疑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578-2666369特别提醒: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咨询电话:0578-2608814。可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http://lsygcg.com/)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现场开标地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第5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为丽水摄影文化中心,总建筑面积34305.80平方米,其中地上(3层):一层主要设置展示展览区及配套用房;二层主要设置国际摄影展示展览区及配套用房;三层主要设置文创研发展示区、文创精品展示区及配套用房。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列明内容:地上一层和二层的地面工程、顶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固定家具及定制柜体、油漆工程、水电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二、项目招标范围1.一楼展示区、咖啡吧台等需深化设计,电话留声机互动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通过多媒体等方式满足要求。2.二楼办公区域的办公家具等需深化设计,如色彩、造型、摆放等进一步进行优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具相应位置的效果图。3.丽水摄影文化中心的标识牌根据现场深化设计,出具相应深化效果图。4.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5.《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9】92号);9.《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案例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丽建价【2022】3号文件);第9页10.《关于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11.建设单位提供的丽水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图纸及维修清单;12.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价报告书;13.《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询价表;14.取费标准:管理费、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中值计算;规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中值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中值计算(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增值税税率按9%计算;15.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四、施工质量目标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五、施工工期要求▲工期: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工作并验收合格,其中一楼咖啡吧需在2025年11月5日之前完工。投标人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以及工程特点,现场提供的条件,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全部工作必须确保安全和质量,并满足采购人对工期和进度的要求。六、工程结算方式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执行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的综合单价,采购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结算按中标折扣率采用总价折扣方式,以最终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七、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今后不作调整。第9页八、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留取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按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进行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班子人员要求名称要求1、▲项目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3、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项目专职施工员土建施工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5、项目专职质量员土建质量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6、项目专职材料员材料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7、项目专职资料员资料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2、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第9页(1)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止扬尘和防止噪声干扰措施,夜间施工应经采购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3)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4)还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创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采购人对投标人农民工工资发放有监督权。若因农民工工资事宜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或被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5、投标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人员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更换人员不予处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更换后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壹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6、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赔偿金5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赔偿金3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7、对采购人(监理单位)指令限期内不整改或不回复的,按1000元/次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影响工期的,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工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未按施工图规格施材料退场处理,并将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投标人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相关规范控制工程造价,如发现在工程签证、计量中弄虚作假,发现一起处以5000元违约金。第9页8、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9、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采购人。10、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作为确定签约合同价和结算价的依据。11、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2、本项目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13、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要求(1)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3)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有样品的需提交相关样品送至采购人处,经采购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每次发现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元。(4)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材料及设备品牌表(不少于三个品牌)给采购人选择,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获得采购人的认可后方可采购;如中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采购人可提供材料及设备品牌表,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供的品牌表选择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采购。若所选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出现断货、停止生产等其他需更改品牌的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采购人重新选择其他品牌后方可进场。14、若投标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扣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15、如需图纸等,请联系:刘璐0578-2666369第9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4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组织,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5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6分包☑1.不允许。□2.允许。7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玖仟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时间一致)4.采用电汇方式缴纳,需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584810181055.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6.保证金的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退还。7.联系电话:0578-26088248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并通过组织验收后15天内给予退还。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9澄清、修改发布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10投标有效期90天1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及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12开标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4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超过/项作无效标处理15中标公告发布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2发放招标文件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采购人不组织踏勘采购人可自行前往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磋商公告6开标时间见第一章磋商公告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质疑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0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11其他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自行考虑成本)第12页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响应,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7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采购活动所依托的阳光采购电子平台(简称阳光平台:http://lsygcg.com/)1.2.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1.2.10“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采购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分包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2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协商、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不做要求)1.11.1采用最低评分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1.2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2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3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询问、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投诉。1.14特别声明1.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14.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采购需求;2.1.3投标人须知;2.1.4采购合同格式;2.1.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2.4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3.2资格文件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格式3.3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格式3.4报价文件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4.2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3.5磋商响应文件形式3.5.1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提交的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投标人按磋商文件和阳光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投标人如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3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和准确。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磋商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阳光采购电子平台填写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磋商有效期;4.3.2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电子签章。4.6注意事项4.6.1本项目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78-2608814。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详见办事指南。4.6.3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并安装。4.6.4本项目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信息,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检查网络环境及硬件设备,建议采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如有问题,请致电0578-2608814)。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5.1.1▲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四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投标人按磋商文件和阳光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确认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阳光平台。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5.2.4投标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6.1响应文件的开启6.1.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2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6.1.4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线解密。6.1.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2.2▲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无效。6.2.3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⑴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⑵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信息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⑶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2.4投标人家数要求⑴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⑵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⑶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2家。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规定的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投标人代表必须在线等待,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1)磋商文件确认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3)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阳光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投标人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A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过阳光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阳光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投标人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4)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第31页明理由;l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l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l报价修正;l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阳光采购电子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投标报价和折扣率对应的总价不一致的,按折扣率调整投标报价;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⑸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⑺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⑻修正错误后的响应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⑵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⑶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⑸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⑹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或响应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⑺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⑼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或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⑽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⑾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⑿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⒀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⒁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⒂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⒃不同投标人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为恶意串通⑴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⑵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⑶投标人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⑸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⑹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⑺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⑻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⑼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⑽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⑾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中标成交人中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8.4合同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九其他事项9.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家数不符合要求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3.1未确定成交投标人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2已确定成交投标人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投标人;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投标人;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3.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阳光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十其他事项10.解释权1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0.3采购代理服务费:①采购代理服务费(含评审专家费)由成交投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成交价的1.5%计算后按68%折扣率计取。成交投标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②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由成交人支付。第四章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项目2.项目地点:丽水摄影文化中心3.项目内容:二、质量标准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三、合同工期工期:在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四、合同价及折扣率:合同价:元整(¥元),中标折扣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留取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按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进行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七、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今后不作调整。八、结算方式: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执行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折扣率的招标控制价报告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结算按中标采用总价下浮方式,以最终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九、合同其他条款1、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1)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止扬尘和防止噪声干扰措施,夜间施工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3)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4)还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创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发放有监督权。若因农民工工资事宜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或被投诉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3、投标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人员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更换人员不予处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更换后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壹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4、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赔偿金5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赔偿金3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5、对采购人(监理单位)指令限期内不整改或不回复的,按1000元/次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影响工期的,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工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未按施工图规格施工,材料退场处理,并将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投标人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相关规范控制工程造价,如发现在工程签证、计量中弄虚作假,发现一起处以5000元违约金。6、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7、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8、承包人中标折扣率作为确定签约合同价和结算价的依据。9、本项目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10、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要求(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3)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有样品的需提交相关样品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次发现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元。(4)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材料及设备品牌表(不少于三个品牌)给采购人选择,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获得采购人的认可后方可采购;如中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采购人可提供材料及设备品牌表,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供的品牌表选择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采购。若所选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出现断货、停止生产等其他需更改品牌的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采购人重新选择其他品牌后方可进场。11、若承包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扣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12、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签订时间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第33页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为此产生的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第33页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34页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第八条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第35页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2▲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第36页1.4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第37页1.5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第38页1.6特定资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1.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第39页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投标声明书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3、符合性审查表4、业绩证明材料5、其他6、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第40页1、投标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保证金缴纳方式)提交金额(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系统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第41页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第42页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投标人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第43页3、资信及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投标人盖章:日期:第44页4、业绩证明材料注: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并加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日期:第44页5、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第46页6、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户名:浙江东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60060201000019071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投标人盖章:日期:第47页三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施工工期要求:▲工期:在9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须在技术文件中作出工期承诺见响应文件第页2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如: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投标人盖章:日期:第4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摄影文化中心二次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