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902-202510-026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常村、耿村矿到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

5. 发货地: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常村、耿村矿

6. 到货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10-19 至 2025-12-31

9. 运距:98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10-19 15:28:19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承运说明:

1、本合同作为作为甲方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的附件,乙方通过公路承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混煤,并承担煤矿煤炭装车到达甲方的全部费用(含煤矿协调、装车、长途运输等所有费用)。

2、甲方按两票制结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具13%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开具9%增值税运输发票】。双方以甲方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数量做运费结算依据,公路运输甲方承担1.0%的途耗,其余部分承运方承担。

二、装车预约点:千秋经度111.884962,纬度34.728173;耿村经度111.4547,纬度34.4417,常村经度111.5434,纬度34.4256。

三、交货地点: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四、运输方式:汽运,进厂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六、若承运的煤炭到厂化验热值低于2250千卡/千克,停止拉运,电厂、矿方、承运方三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若承运的煤炭到厂化验全月加权热值出现偏差,在结算运费中对承运方进行热值差调整价索赔。

热值差调整价:根据合同期内矿方与电厂热值差情况对运费单价进行调整(热值偏差=电厂热值-矿方热值)。调整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如下:

序号

热值偏差(千卡/千克)

运费热值偏差调整价(元/吨)

1

-50<热值偏差

0

2

-100≤热值偏差≤-51

(热值差+50)*0.05

3

-150≤热值偏差≤-101

(热值差+100)*0.1-5

4

热值偏差≤-151

(热值差+150)*0.2-10-5

七、运费结算方法:

1、运费单价:中选价元/吨(含税价)

当亏吨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差调整价-亏吨金额

亏吨金额=亏吨数量×(煤款结算单价+运费单价)

亏吨数量=矿发结算数量—【电厂计量数量+矿发结算数量*1.0%】

当盈吨或亏吨不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差调整价

2、在卸车过程中,除甲方认定的重大煤质异常、严重威胁甲方安全生产等事件外,因扣矸、扣水、扣杂等所产生的扣吨事项,在运费结算中进行扣吨考核,扣吨考核金额=运费单价×扣吨数量。

3、电厂计量数量以当月矿发日期和车数统计,乙方承运煤炭到厂及票据齐全后,甲方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结算单,乙方收到结算单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运输发票后,及时完成运费付款。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负责煤矿监装,落实煤质监督责任。

空气干燥基(Vad)不低于合同约定或矿方化验值1.5个百分点,对比该两种化验指标,均超出范围的,不能查明原因的,视为换煤处理,扣除保证金;干燥基全硫(St.d)不高于合同约定或矿方化验值0.5个百分点,对比该两种化验指标,均超出范围的,不能查明原因的,视为换煤处理,扣除保证金。

八、甲方责任:

1.及时结算;

2. 维持厂内车辆秩序,出现接卸问题,甲方负责协调。

九、乙方责任:

、乙方责任:

1、负责合同兑现。

2、对所承运煤炭的质、数量负责。

3、对其所使用的车辆应全部达到环保要求负责。

4、对所提供给甲方的各种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5、严格遵守矿(厂)区运输道路及装卸管理规定,违者按规定处罚。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定制铅封,不得使用其他铅封,铅封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车辆应相对固定、加盖篷布并打好铅封、贴好封条,待进入甲方煤场区域内验收合格后方可打开篷布、拆除铅封及封条。

8、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以便于甲方接卸和配煤。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煤炭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商业纠纷且双方协商未果后,须向甲方所在地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需在报价前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未缴纳视为报价资格以及金额无效。(开户行:建行三门峡陕州支行,账号:41001505711050000116 )。合同履约完毕乙方提出申请,甲方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2、乙方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全部为新能源电车。未使用新能源电车的,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

3、乙方需具备稳定运输能力,在通知中选后两日内启动拉运(第三日及后期日均到厂车数不低于15车),同时按照甲方调运需求增加运输车辆。若未在通知中选后两日内启动拉运、或者连续两日达不到调运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立即终止合同,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因甲方接卸设备故障调运另外要求除外)。

4



按甲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不得有变更煤炭装车地点或途中倒换、卸载煤炭、注水和过衡后放水等作假行为,如发现立即报警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必须使用云到系统在装车点1000米内进行预约,运输全过程在云到系统轨迹必须完整。经判定出现上述不按规定的行为,给予乙方每车2万元的处罚,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被拉入三门峡公司黑名单,1年内禁止开展承运业务。

5、乙方运煤车辆司乘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因乙方票据丢失、票据不符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相关人员及运煤车辆在承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接卸工作。联系人:赵正泽,电话:13939800598。

8、乙方按照甲方的调运计划组织煤源、装车、发运;若煤种、煤质发生改变,甲方有权拒绝接卸,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车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

9、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公司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公司煤炭购销、运输合同安全协议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0、如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及履行数量。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贾玉军

3. 联系电话:0398-3861666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