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招标公告(大宁县民政局2025)
项目概况
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02025CCS00093
项目名称: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2800
最高限价(元):752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7528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汾市尧都区滨西佳园北区7号楼2单元701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宁县民政局
地 址:大宁县西街 28 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357-6158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永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广宣街五交化四区办公楼307室
联系方式:13734075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1373407557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149.9K
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302025CCS0009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大宁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34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8第五章合同原则4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302025CCS00093项目名称: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52800元最高限价:752800元服务期限:一年采购需求: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理供应商入驻;2.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宁县民政局地址:大宁县西街28号政府综合办公楼联系方式:0357-61588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永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广宣街五交化市场四区办公楼307室联系方式:137340755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女士电话:137340755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2采购单位大宁县民政局3预算金额752800元4最高限价752800元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期限一年7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止。2.解密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0时0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0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2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政策性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见“响应文件格式”);9.团队人员组成(格式自拟);10.企业简况(格式自拟);11.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3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2、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永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账 号:14050171890800001800行 号:1051770161624、交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返还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14报价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15现场踏勘不组织16响应文件编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17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19联合体不接受20分包不接受21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3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性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响应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5磋商小组构成1、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1人。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中随机抽取。2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2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永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5、26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全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3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4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6、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性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2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他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3)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全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参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35.8.8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2)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8)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9)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10)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响应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1.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2.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3.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给予小微企业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3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对提供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商务要求响应内容的审核商务要求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2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审核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3技术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4、评分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4、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5、磋商小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五、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10分商务部分(10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每提供一项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6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2、提供合同、项目发票或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CA签章。3、类似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如名称发生变更,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6分内部建设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证书的加1分、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加2分。最高得4分。(提供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得分)4分技术部分(80分)服务方案根据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②政策依据、③自身优势、④项目职责分工、⑤重点难点、⑥绩效评价)是否全面完整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最高得5分,共30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未包括具体内容及措施,扣3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存在错误,扣5分。最低得0分。30分服务多样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与咨询、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③项目台账、④其他特色服务等是否全面完整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最高得5分,共20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未包括具体内容及措施,扣3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存在错误,扣5分。最低得0分。20分质量保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内部监督机制、②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项最高得5分,共10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未包括具体内容及措施,扣3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存在错误,扣5分。最低得0分。10分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服务效果承诺、②保密措施、③可行性意见建议、④违约责任承诺是否全面完整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最高得5分,共20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未包括具体内容及措施,扣3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存在错误,扣5分。最低得0分。20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752800元3、服务期限:一年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并在合同明确注明7、采购内容: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详见服务项目要求明细表。大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明细表服 务 项 目服务内容2024下半年已复核完成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复核档案整理:开展信息录入、质量核查、标准化整理。将复核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电子表格,逐一核对纸质档案身份信息、收入财产证明、填写规范性、审批流程的完整性,对核查无误的档案,按统一标准进行编码,确保档案齐全、整齐、便于查阅。第一次(百分之百)复核档案整理城市低保对象935户农村低保对象2827户共计:3762户第二次(25—65周岁)复核档案整理特困供养对象72人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复核完成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复核档案整理:开展信息录入、质量核查、标准化整理。将复核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电子表格,逐一核对纸质档案身份信息、收入财产证明、填写规范性、审批流程的完整性,对核查无误的档案,按统一标准进行编码,确保档案齐全、整齐、便于查阅。第一次(百分之百)复核档案整理城市低保对象899户农村低保对象2800户特困供养对象225户共计:3924户开展2025年下半年第二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复核工作:以2025年10月(18—55周岁收入不固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为基数,开展入户调查、身份识别、信息核对、收入评估、主动发现、走访(回访)、心理慰藉及疏导、帮扶信息采集、主动摸排、宣传政策、档案整理等第二次复核服务工作。开展第二次(收入不固定18—55周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复核工作城市低保对象732人农村低保对象657人特困供养对象101人共计:1490人开展临时救助服务:对救助对象主动摸排、精准识别、信息采集、收入评估、急难生活救助实施、心理慰藉、疏导干预、档案整理、政策宣传等服务。≥1650户临时救助服务1650户开展流浪人员救助服务。对救助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教育矫治、社会融入、系统录入、档案整理、政策宣传、日常巡查主动发现、“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等服务。≥80人次流浪人员救助服务80人次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对孤弃儿童提供主动摸排、信息采集、入户调查和心理健康知识辅导等服务;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实地走访、电话访谈、查阅资料;对其监护人及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家庭关系调试等服务;重点开展关爱儿童系列项目活动,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提升爱党、爱国意识,提高社交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送去温暖,促进健康成长等。≥300人次开展“安全教育讲堂”、“七彩课堂”、专题读书活动、“爱党、爱国、爱集体”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政策≥2000人/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所有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核查,并根据核对报告进行初步收入测算。4500条第五章合同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样式)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上述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2.质量指标3.时效指标4.成本指标5.满意度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列出。(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其他1.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供应商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7.廉洁自律承诺书…………………………………………………………8.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项可不提供)……………………………………………………………………………9.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文件…………………………………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响应及偏离表………………………………………………………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8.团队人员组成……………………………………………………………9.企业简况………………………………………………………………10.技术、服务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7.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项可不提供)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性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9.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或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或提供服务。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标项名称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总报价(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67…………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响应偏离情况备注1234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使用单位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团队人员组成(格式自拟)9.企业简况(格式自拟)10.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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