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303-2025-01120
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3,296.3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63,296.3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63,296.37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 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方式:0766-8638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新民路48号第四层402
联系方式:0766-8100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宏锦
电 话:0766-8100372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5101502).zip

工程量清单--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xls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代理协议.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5303-2025-01120采购项目编号:445303-2025-01120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人: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受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5303-2025-01120采购项目编号:445303-2025-011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563,296.37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3,563,296.37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灌溉排水工程施工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3,563,296.37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系方式:0766-8638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新民路48号第四层402联系方式:0766-81003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宏锦电话:0766-8100372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二)采购预算:3563296.37元(三)工程地点:云安区富林镇界石村和南浦村(四)建设单位: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灌溉与排水工程。修建灌溉排水设施共计13条,总长3011m(灌溉渠道10条,总长1726m;排水沟3条,总长1285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2.田间道路工程。修建田间道路共计10条,总长4995m(其中生产路5条,总长1577m;田间道5条,总长3418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3.其他工程。竣工公示牌共1座,宣传栏共1座,工程标识牌共46块。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云安区富林镇界石村和南浦村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承包总价30%的预付款给成交供应商(含工人工资保证金合同价的3%),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分三次平均扣回2期:支付比例50%,每月按照实际完成的、经监理人和采购人签认的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80%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时分三次平均扣回预付款,竣工验收前总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0%3期:支付比例17%,采购人于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10日内支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支付金额=通过财审的结算价×97%—已付款4期:支付比例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金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责任。经采购人同意,质量保证金提供的形式可为:①银行担保;②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担保公司需经金融工作局批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应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③现金担保。提供结算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可付清全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金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责任。经采购人同意,质量保证金提供的形式可为:①银行担保;②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担保公司需经金融工作局批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应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③现金担保。提供结算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可付清全款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说明: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供应商出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的保函。保函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5% 。 2.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出具保函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履约保函有效期限:保函期限与合同履行期一致。 4.履约保函退还方式: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支付利息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灌溉排水工程施工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1.003,563,296.373,563,296.371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完成期及要求 完成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时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工程完工验收后,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3)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施工人员盗窃,斗殴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现场不得有明火,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须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施工。凡在工地现场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6)施工工期包括施工过程中技术间歇时间,成交供应商须考虑施工过程中技术间歇时间对整个工期影响。(7)成交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成交供应商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工程能全部按期完成。3.竣(完)工验收 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完)工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竣(完)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后的7日内组织验收。4.竣(完)工资料归档要求(1)采购人验收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汇总整理好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竣(完)工资料档案原件。(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1.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563296.37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2)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等填报报价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下浮率控制在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报价下浮率不在此范围报价,报价无效)。(3)合同价为采购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4)本工程采用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2.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形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的并符合磋商文件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含主材的变更)须经过采购人、监理认可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3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1.工程技术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2.工程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无条件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成交供应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包工包料,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4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期为1年。3.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72小时内应派人进行返修。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不派人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5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序号岗位执业注册/培训证书备注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行业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2安全员具有水利行业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6工程量清单另附。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下浮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吴宏锦电话:13826811281传真:0766-8100372邮箱:940136119@qq.com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新民路48号第四层402邮编:5273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地址: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电话:0766-8638173邮编:5275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报价文件的签署和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报价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签署盖章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要求4★号条款要求实质性响应用户需求“★”号条款要求5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6技术条款技术条款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7无效投标无法律法规规定或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3.0分技术部分62.0分报价得分15.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 (14.0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理解的程度及总体部署、资料报审、人员调配、施工方案、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工程的项目要求及项目的特点,从项目理解的程度及总体部署、资料报审、人员调配、施工方案、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提出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细致响应的,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4分; (2)对本工程的项目要求及项目的特点,从项目理解的程度及总体部署、资料报审、人员调配、施工方案、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提出有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有做分析响应,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果,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1分; (3)对本工程的项目要求及项目的特点,从项目理解的程度及总体部署、资料报审、人员调配、施工方案、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提出的施工组织措施存在部分瑕疵,但不影响方案实施的,总体上能响应项目特点的,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 (4)对本工程的项目要求及项目的特点,从项目理解的程度及总体部署、资料报审、人员调配、施工方案、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提出的施工组织措施不完善、有缺漏,或者没针对项目情况具体分析的,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达不到项实施效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5)没提供的得0分。工期保证措施 (12.0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工期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工序安排及工期分配情况、工期控制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人、材、机等资源的投入情况))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工程的项目的特点,从工序安排及工期分配方面提出完善可行、合理有效的计划及措施,从工期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人、材、机等资源的投入情况)方面提出全面、合理高效的计划及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细致响应,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2分; (2)对本工程的项目的特点,从工序安排及工期分配方面提出有可行性的计划及措施,从工期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人、材、机等资源的投入情况)方面提出有可行性的计划及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有做分析响应,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项目实施、实现实现效果,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3)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从工序安排、工期分配、工期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人、材、机等资源的投入情况)方面提出合理可行但存在部分瑕疵的方案,但不影响方案实施的,总体上满足项目实施基本需求,基本保障本项目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4)没有对本项目具体分析,就本工程项目提出的工序安排、工期分配、工期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人、材、机等资源的投入情况)提出计划措施不合理或者没有针对性,方案措施难以执行的,无法保障本项目实施,达不到项目效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5)没提供的得0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2.0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材料采购内控措施、质量检测流程、质量控制点设置、隐蔽工程验收措施)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的特点,从质量管理体系、材料采购内控措施、质量检测流程、质量控制点设置、隐蔽工程验收措施等方面提出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细致响应的,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2分; (2)对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的特点,从质量管理体系、材料采购内控措施、质量检测流程、质量控制点设置、隐蔽工程验收措施等方面提出有可行性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有做分析响应,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果,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3)对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的特点,从质量管理体系、材料采购内控措施、质量检测流程、质量控制点设置、隐蔽工程验收措施等方面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存在部分瑕疵,但不影响方案实施的,总体上能响应项目特点的,基本保障本项目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4)对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的特点,从质量管理体系、材料采购内控措施、质量检测流程、质量控制点设置、隐蔽工程验收措施等方面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有缺漏,或者没针对项目情况具体分析的,无法保障本项目实施,达不到项目效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5)没提供的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0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安全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方面提出完善的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细致响应的,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2分; (2)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安全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方面提出的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有做分析响应,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果,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3)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安全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方面提出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存在部分瑕疵,但不影响方案实施的,总体上能响应项目特点的,基本保障本项目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4)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安全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方面提出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不完善、有缺漏,或者没针对项目情况具体分析的,无法保障本项目实施,达不到项目效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5)没提供的得0分。保修服务方案 (12.0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时间效率、保修期承诺)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响应时间效率、保修期承诺等方面提出完善的保修服务方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细致响应的,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2分; (2)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响应时间效率、保修期承诺等方面提出有可行性的保修服务方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有做分析响应,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果,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3)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响应时间效率、保修期承诺等方面提出的保修服务方案存在部分瑕疵,但不影响方案实施的,总体上能响应项目特点的,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4)对本工程的特点,从响应时间效率、保修期承诺等方面提出的保修服务方案不完善、有缺漏,或者没针对项目情况具体分析的,无法保障本项目实施,达不到项目效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5)没提供的得0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15.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近年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自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工程项目(水利水电类)施工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管理体系认证 (3.0分)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备注:响应文件须提供认证证书,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人员实力情况 (5.0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响应文件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和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 ;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施工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注:合同价计算公式为:合同价=采购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合同单价=采购预算价的各个分部分项单价×(1-中标下浮率)。4.合同形式:采用单价承包合同形式。以签认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折算工程完工(竣工)结算款,最终以财政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或以上要求。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贰正陆副,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合同书附件:(1)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5监理人:。1.1.4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报价书;(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条款;(8)图纸;(9)经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书》;(1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辅助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白云路。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2)本工程招标时的现场条件即是发包人所提供的地质地貌地形、供排水、供用电、路桥交通、通讯、医疗、仓库及住房等施工生产生活条件。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6其它义务(1)在承包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认为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可靠的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影响到合同实施的情况已经查明:1)进入施工现场的手段和住宿、交通(包括桥梁承载能力)、供水、电力、通讯、医疗等条件;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使用的材料采购及加工;3)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4)施工区域的原有灌溉渠道、供(排)水管道及其它公用和民用设施;5)水文和气象条件;6)当地的民风民俗;7)其它影响合同的条件。(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原有地下设施和公用设施,万一发生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3)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由发包人协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监理人批准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则按违约给予处罚。5施工控制网5.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以设计图纸为准。6工期6.1开工通知(1)开工日期计划为:年月日(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监理人如果认为在计划开工日期还未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人有权利另行选择开工日期,并应在条件许可时发出开工通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任何费用。(2)完工日期本工程的工期为:个日历天。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0天;(2)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0天;(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4)水稻种植季节不能进场施工的时间。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承包方无故停工60日以上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约定: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或以上要求。施工期间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须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7.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测,并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其它合格证明。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进行跟踪检测、平行检测;业主检测按照粤水质监[2009]31号文等文件规定进行对比检测,而且检测的方式采取不定点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事后抽检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如实体检测结果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款。9变更本合同通用条款中9.3变更的估价原则修改为: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书》中无类似的单价和合价可供参考时,承包人应遵照以下依据编制变更单价:(1)按2017年5月广东省水利厅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编制,相关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2)工程定额采用广东省水利厅2017年5月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定额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的相关定额;对于无定额可套用或换算的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图纸,由承包人、监理人与发包人进行联合询价后初定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以财政部门投资审核审定为准。(3)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变更项目主要材料单价执行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次要材料按《2023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次要材料价格表》选取,其他材料单价参考施工期间云浮市建筑材料参考价,缺项定额借用其他定额的人工单价执行水利定额人工单价。参考价文件中仍然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协商;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部分材料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采购相应材料,承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负责施工安装并收取费用(扣除材料费)。(4)所有变更项目的单价需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9.1预留金(1)预留金的定义“预留金”指由发包人在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书》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及工程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漏项的工程项目、二次运输等)的预留金额。(2)预留金的使用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预留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规定的变更办理。本工程合同价含工程预留金,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预留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9.2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的变更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量。9.3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在工程完工结算阶段进行,且只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限中砂、碎石、毛石、块石、水泥、钢筋、商品砼)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实际价格与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材料预算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实际价格与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材料预算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的,由承包人、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基础上,按照经核实的实际到工地材料价格或者施工期内云浮市建筑材料参考价格对超出±10%的部分进行补差或扣减(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完工的只作扣减,不作补差)。9.4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需按相关文件及规范规定,制订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以清单形式报监理人、发包人核准。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10.1.1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国标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计算,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签证。(1)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按实计算。(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经财审核定的《工程预算书》中确定的费率及计算方法相应调整。10.1.2申请工程价款支付时,支付程序须按政府财政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已向财政部门递交付款申请,由于非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不属于发包人违约行为,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施工。具体付款方式及未尽事宜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2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承包总价30%的预付款给乙方(含工人工资保证金合同价的3%),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分三次平均扣回。10.3工程付款(1)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的、经监理人和甲方签认的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80%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时分三次平均扣回预付款,竣工验收前总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0%;(2)结算款:甲方于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10日内支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支付金额=通过财审的结算价×97%—已付款。10.4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金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责任。经甲方同意,质量保证金提供的形式可为:①银行担保;②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担保公司需经金融工作局批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应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③现金担保。提供结算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可付清全款。10.5竣工(完工)结算10.5.2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10.5.3竣工(完工)结算:该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合同,以签认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工程竣工(完工)结算款,最终以财政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如结算送审金额超出合同价时,须有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说明;送审金额超出合同价10%的需经区政府同意。双方一致约定:施工结算按《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23〕5号)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24〕3号文件执行。施工单位应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同意、不同意或部分同意的意见,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结算的,由建设单位进行单方定案结算,《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意见书(单方定案)》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施工结算价。10.6双方一致约定:发包人支付的款项来源于财政资金,其实际支付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由财政部门支付。发包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的时间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款项的时间,发包人向财政部门提交了支付申请即视为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了款项。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保修责任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1年。13保险13.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按照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购买整个施工期间全部现场机构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即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为职工和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义务,为施工期间指定的工作和生活区域内从事与建筑施工直接相关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③承包人必须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14不可抗力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前的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本合同通用条款15.1.1修改为: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受到实际及可预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1.2本合同通用条款15.1.2修改为:承包方存在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就实际及可预知的损失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按总承包费用的5%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5.1.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或诉讼以外的任何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张各种损失),守约方以各种形式依法维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和鉴定评估费等),均全部由违约方承担。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当地群众阻碍施工、土地范围权属争议等类似突发事件,而导致施工暂停,经发包人确认或相关部门确认后,可相应顺延施工工期;若不能解决,经发包人确认或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实际完成的合格施工工程量进行结算,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19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19.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19.2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员工或(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同意:在甲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甲方暂扣乙方部分工程进度款代为支付。或从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代为支付,或通过其他途经代为支付。19.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能以清杂、换土等为借口,从项目区内偷采、偷运矿产资源离开项目区。若发现承包人有偷采、偷运矿产资源的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知相关部门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包人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安全责任2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21.2安全事故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或损害的扩大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21.3乙方施工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环保措施不力而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由乙方承担。21.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索赔、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及承担法律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附件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监督人(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名称: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水安监[2012]34号)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遏制和消除各种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包人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承包人要认真抓好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位、到人,按照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承包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工程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2、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同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4、每年汛期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度汛安全。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档案管理工程承包人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在工程开工前报送有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资料、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并整理成册保存。四、加强用水、用电、防盗和交通等安全工作工程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用水、用电、防盗和交通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五、监督人责任1、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2、在工程开工前,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应随时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处理整改。六、本责任书一式壹拾份,贰正捌副,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监理单位副本壹份,监督单位副本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监督见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监督人(名称):参考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监督见证人义务4.1监督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提供合同鉴证;4.2除上面外,监督见证人对本合同不具备其它任何权利义务;4.3监督见证人不能主动干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4.4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彼此均有权让监督见证人提供合同鉴证,是监督见证人作为合同鉴定方的义务,依法不能推迟。5.违约责任5.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5.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6.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8.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合同书的附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甲方肆份,乙方叁份,监督见证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监督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为保证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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