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堂服务招标公告(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2025)
项目名称
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示时间
2025-10-20 10:31:30
项目预算
180000.0元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5-10-0054
项目名称:
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80000.0(元)
最高限价:
18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西路1号电信大楼12楼1202室
四、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西路1号电信大楼12楼1202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文件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2号
联系方式:1826250180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电信大楼12楼
联系方式:15262723081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薛孙莉
电 话:18262501806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_挂网磋商_食堂服务项目.doc
如皋市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5-10-0054采购人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5-10-0054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项目类型: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2.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3.方式:如皋市网上商城的该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西路1号电信大楼12楼1202室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响应后再进行费用缴纳,售后不退。5.采购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账号:75594024621070100002857注:未按照以上方式报名的均不予认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将费用缴纳凭证打印交至代理公司核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2号项目经办人姓名:薛孙莉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2625018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电信大楼12楼项目经办人姓名:张茹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26272308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加磋商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四、磋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以及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磋商形式。(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9.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3.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五、成交和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再实行价格扣除)(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五)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六)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七、询问、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7.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收质疑函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1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如皋市解放路12号)。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45%;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分段计算后按照91折收取,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账号:75594024621070100002857汇款时备注项目简称。九、其他事项无第三章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为了切实解决职工工作餐问题,让干部职工安心工作,现将局机关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外包采购。二、项目服务要求(一)采购人提供设备、水、电、气及所有菜品,成交供应商提供厨师及服务人员两至三名,服务人员的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采购人用餐人数应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三)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一名厨师(厨师一年更换三次),两至三名服务人员。早上6:00到岗,7:30-8:20早餐时间,9:00早餐清理结束准备午餐,11:30午餐准备结束,12:00开饭,午餐结束后,整理剩余饭菜,本着节约原则,可以继续使用食材妥善保存,清理垃圾,打扫卫生,保持厨房清洁卫生,和餐厅整洁,一切整理就绪后方可下班。(四)就餐标准1、早餐供应六元/餐(三选一):①稀饭(玉米糁粥、白米粥、大麦粥、绿豆粥等,每天一种)+点心两个(馒头、肉包、萝卜丝包、菜包、烧卖、年糕、摊饼等不定期更换)+荷包蛋或茶叶蛋;②面条:盘水面、白汤面、红汤面(盖浇:雪菜肉丝、芹菜肉丝、韭菜肉丝等);③馄饨(水饺)其中面条、馄饨(水饺)随到随煮,馄饨(水饺)要求非速冻,需要现包。另配酱菜(萝卜干、榨菜、花生米、海带丝)、豆浆不限量供应。2、午餐十二元/餐:提前一周列出菜谱,三荤两素及一汤(其中两大荤供员工自行选择,确保每人每天一大荤、一小荤、两素)。做到时新、经济、实惠,营养搭配,素菜根据时节搭配。午餐各类菜式全部现场制作,不得购买预制菜到现场加工。米饭除白米饭,根据时节煮豆饭、萝卜饭等予以搭配。(五)厨房、餐厅用品物品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厨房、餐厅等工作区域。成交供应商承担上述区域的清洁工作。2、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采购人提供的厨房用品用具,如有人为损坏,应按采购人采购价进行赔偿。如采购人提供的厨房用具用品,因成交供应商的正常使用而产生磨损或丧失使用价值的,采购人负责购置新的用具用品。三、其他响应要求1、采购人负责采购所有职工食堂的所有食品及易耗品等。2、采购人应对所购物品的质量负责。3、采购人有权对食品质量、数量、卫生、消防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整改意见,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4、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操作的食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5、采购人应按月支付服务费用。6、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人的整改意见,在指定期内整改完毕。7、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8、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厨房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9、成交供应商每周五下午把下周的菜单交由办公室审核,修改后再进行安排。10、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标本标上日期。且保留至少出现一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自行提前解除合同。(1)成交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国和共食品卫生法》、《安全法》的情况。(2)成交供应商提供操作的食品不能达到备餐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保整改后仍不达到标准的。11、成交供应商应定期进行成本核算,本着收支平衡原则拟定菜单。四、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项目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六、付款方式项目服务完成后,由成交单位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遇节假日顺延)。七、报价要求1.报价包含了人员工资、交通费、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注:项目需求中所有需求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可负偏离响应。如负偏离响应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合同文本如皋市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食堂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要求。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大写:。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了人员工资、交通费、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项目服务完成后,由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遇节假日顺延)。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免缴履约保证金。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第五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或服务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分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4.评分表(1)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分名称分值评分标准1企业综合实力141、供应商获得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餐饮行业协会荣誉证书,每提供1份得3分,本项目最高6分。(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企业业绩15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以上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服务单位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的书面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服务单位业绩不重复得分。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人员方案12按照项目服务要求进行人员配备:包括不限于服务人员管理架构、岗位人员配备、岗位制度、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及考核方案等。服务人员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制定了完整的制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准则、培训制度得12分;服务人员方案较为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得7分;服务人员方案内容一般,制度制定合理的得3分;服务人员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完整,制度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4管理制度方案12提供食堂管理、食堂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食堂工作(操作)流程管理制度;2.食堂人员工作管理制度;3.食堂人员岗位职责条例;4.食堂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管理制度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得12分;管理制度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得7分;管理制度方案内容一般的得3分;管理制度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完整,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5应急管理方案10提供食堂各项应急管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消防处置及应急管理方案;2、食品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方案;3、其他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方案;4、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应急管理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完整,控制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得6分;应急管理方案内容一般,控制措施内容一般得3分;应急管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完整,控制措施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6人员配置7提供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需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等得3分,不提供或人员不匹配项目需求的不得分;其中厨师具备厨师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2、提供派项目组成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价格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封面如皋市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醒: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七)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页码12345678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交易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如完全响应,可空白列示。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经评审专家多数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没收全额/部分保证金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三)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注: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交易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如完全响应,可空白列示。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相应磋商文件,经评审专家多数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没收全额/部分保证金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首轮)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 大写: 注:1、最后报价由交易响应人在评审现场按磋商小组要求填写。(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23分项报价合计(元)注:供应商详细报出报价总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总表报价(首轮)合计相等。最终报价只需报总价,单价以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