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亭新改建招标公告(仙居县财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DLLH-2025-008(采购)
二、项目名称:仙居县城区公交站亭(牌)新改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路172号安源大厦801室
被投诉人1: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仙居城北东路178-18号
被投诉人2: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城北西路329号6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沐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仙居县城区公交站亭(牌)新改建项目(项目编号:DLLH-2025-008(采购))”采购的投诉。因其未按照补正通知书提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投诉提起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仙居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信息:
不予受理决定书.pdf (119.1 KB)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2025第1号投诉人名称: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投诉事由:仙居县城区公交站亭(牌)新改建项目(项目编号:DLLH-2025-008(采购))不受理的理由: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0月17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2025第1号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仙居县城区公交站亭(牌)新改建项目(项目编号:DLLH-2025-008(采购))的投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5)第1号),要求你公司补正。2025年10月15日收到你公司的补正投诉书,你公司对于《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5)第1号)中载明的应补正事项(一),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之后,已经撤回质疑。现就撤回的质疑事项又提起投诉,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投诉提起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仙居县财政局2025年10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交站亭新改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