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专项维修招标公告(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2025)
项目概况
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MY(采)2025079
项目名称: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94251
最高限价(元):3794251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9425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个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公告;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外滩8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703988
质疑联系人:钱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2703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075988
质疑联系人:沈薇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795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明业终稿)-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doc653.6K
毗山闸站专项维修公平性审查表.pdf502.9K
工程量清单-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xlsx87.3K
施工图纸-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zip55.3M
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17036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MY(采)2025079项目名称: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2三、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17四、磋商规则、程序18五、授予合同21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3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85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17036号)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的委托,就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磋商项目编号:ZJMY(采)2025079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工期采购最高限价1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4个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379.4251万元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五、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六、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3.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2备份投标文件(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备份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在磋商前(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68380690,联系人:沈女士,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响应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4、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七、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点00分00秒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9、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公告;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3、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4、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十、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外滩8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703988质疑联系人:钱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27039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075988质疑联系人:沈薇质疑联系方式:0572-207950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传真:/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150216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2编号磋商项目编号:ZJMY(采)2025079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5]17036号3磋商内容详见第二章4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5项目实施地点湖州市毗山闸站6工期4个月,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具体以开工令为准)7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年10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时地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0磋商响应文件组成(1)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2)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竞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11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4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5履约保证金/16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7采购人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 18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0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三份完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其中最终报价需单独装订),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21.31.41.51.6.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湖州市毗山闸站;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绿色支行账号:8160000241981.71.8.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竞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4.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竞标人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年10月2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6.3.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如下:8.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8.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9.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4)承诺书(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格式见附件);(5)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6)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9.2技术文件: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编制。9.3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磋商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2)竞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企业业绩(如有);(4)综合实力(如有);(5)售后服务承诺(如有);(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9.4报价文件:(1)竞标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3)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清单内容报价);(4)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竞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竞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0.磋商报价说明10.1本项目采购预算: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0.2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10.3磋商报价指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4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标;10.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10.6磋商报价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10.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文件》,作自动放弃处理。10.8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元)作为单位;10.9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0.10成交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磋商文件确定的服务清单、最终报价金额明细表,并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签订合同。11.磋商有效期11.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2.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12.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12.3.其他:12.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2.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4、投标文件的签章12.4.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12.4.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4.3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12.5、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1.9.三、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5.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方案。17、响应截止期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文件上传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10.四、磋商规则、程序18.磋商规则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8.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8.3对竞标人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18.3.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递交或未按规定的上传、递交的;18.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18.3.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8.3.4竞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8.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8.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保修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8.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8.3.8竞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8.3.9竞标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18.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8.3.11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18.3.12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8.3.13供应商未能在线参与磋商的;18.3.14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8.3.15竞标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8.3.16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3.1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8.3.1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8.3.1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完整或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18.3.20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8.3.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8.3.22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8.3.23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9.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抽取评审专家。20.磋商过程的保密20.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20.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标人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0.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竞标人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22.磋商程序与方法22.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22.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竞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各竞标人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竞标人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2.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2.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2.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各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二次报价。22.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2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22.6.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23.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4竞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竞标人。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本项目磋商文件。1.11.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磋商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竞标人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6.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项目名称:毗山闸站专项维修项目2、工程概述:本项目规模约125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毗山水闸闸站土建及室内装修、修缮工程。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粉刷、增设装饰线条、栏杆改造、外立面门窗幕墙更换、屋面防水改造等;室内装修、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泵闸室、中控室、部分办公室、会议室及卫生间装修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工程建设标准以下所列的技术规范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最低技术标准规范,竞标人可选择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但竞标人需提供所采用的企业技术标准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工程所用的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质量管理单位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质量管理单位,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质量管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质量管理单位批准。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 标准名称标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T50107-20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l10-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2010《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技术规程》JGJ18-9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201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B50661-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JJ1-2008)《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JJ2-200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CJJ70-9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名称标准文号《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版 GB50057-9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给水排水构造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注:磋商文件只列举了部分技术规范,其中未列举的或已废止的,均以现行国家最新规范为准。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四、验收标准符合行业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五、商务条款1、工期:4个月,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具体以开工令为准)2、地点:湖州市毗山闸站(具体以业主指定为准)3、质量标准:合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的承包方式。5、各竞标人在报价时请慎重考虑项目成本及风险(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6.人员配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1名(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注:(1)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2)需提供以上配备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其中人员如为退休返聘,需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人员及证书资料的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7.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通过造价咨询单位审计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无息),缺陷责任期(一年)结束后付清。乙方根据甲方每期的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各竞标单位在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时,因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涉及的措施费用由竞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3、承包人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及时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各工作面平行施工;承包人需要对人员组织、机械投入、资金保障、原材料组织等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障措施进行全面考虑,竞标单位须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竞标单位在磋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生不另计价。4、承包人的雇员及设备的保险等由竞标单位自行考虑,不另行计量。5、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清理、铺设垃圾,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妥善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后续不做调整,请竞标人综合考虑。6、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情况,需要成交供应商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采购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各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7、各供应商在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时,因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涉及的措施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8、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及时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各工作面平行施工;成交供应商需要对人员组织、机械投入、资金保障、原材料组织等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障措施进行全面考虑,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生不另计价。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做好各项进场准备工作,如因周边环境等原因造成施工中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10、供应商应对关于施工交通组织方面的举措无条件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办理好交安组织审批、道路交通运输等相关的手续,并且供应商应在磋商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好车辆进出的管理和疏导,确保车辆、人员进出安全,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全部承担,有关的手续办理、措施费用及安全风险等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量。1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最新文件执行,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周边环境的保护,防范因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路面保持畅通且干净整洁,并且所有产生的废料应进行外运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中,若发现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监理及采购人有权力罚款2000元/次,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一次翻一倍。注:如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的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费用不做调整。12、成交供应商需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每次扣款1-10万元(采购人视情况而定),同时采购人有权上报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记录。13、工程验收通过后至移交采购人前,由供应商负责对工程实体及现场的看护、管理、成品保护工作,涉及发生的看护、管理及整修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质保期间,供应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若供应商不及时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发生费用采购人将直接从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或保修款内扣除。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未能按时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供应商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14、供应商在磋商前自行踏勘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服从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若对周边个人、单位造成影响的,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故由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15、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采购人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布置、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16、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对周边个人、单位的影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因技术要求、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成交供应商应服从环保、行政执法、质监站、交警等部门的管理,自行办理夜间施工准许手续,并积极主动处理好工地周边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与投诉,自行支付办理手续及处理矛盾、问题应支付的费用。上述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5万元。17、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以及完工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硬化、地下构筑物、建筑垃圾的拆除、清理及外运等,所需费用在技术措施费中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18、成交供应商需在相关措施费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安全围护、交通运输、施工干扰、装安全标志、现场成品保护及地下管线、周围设施的保护等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该类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与本工程相关的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调研并纳入其它措施项目,否则视作优惠。19、上诉条款与合同中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20、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采购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省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省略,工程报价中相应体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业主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23.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4.5678.双方签字盖章:91011.年月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文件;(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工程量清单;(1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13)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监理、发包人等同意的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或符合业主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湖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湖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新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11)招标文件;(12)投标文件;(13)施工组织设计;(14)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等相关文件,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发包人需要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②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20日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20日前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发包人需要配合的工作。③其他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具体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文件21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与监理在现场办公室各准备一整套手续齐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外部道路畅通。施工出入口已开通,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范围内及施工便道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出口,接出费用及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单价调整方法按第12.1.1(三)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2.0.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实施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完成。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2.0.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审核,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归档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书。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均需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入档要求进行装订再送至发包人资料室存档,否则不予审计。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2或3套,其中一套用于城建档案馆存档(若有)、一套用于发包人档案室存档、一套用于工程结算审计(发包人档案室存档资料目录及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明细待工程开工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明确),其它需提供给相关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主管部门等)的竣工资料数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另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音像图片资料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2、做好属于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装、验收等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执行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痕迹化管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填写现场施工日志,即时如实填写(不得后补),把工程有关的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问题发现与解决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的随时检查。5、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遵守发包人相关制度、流程,如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6、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问题和手续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并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标准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7、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实体检测、建筑材料常规检测、节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工作,检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8、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含发包人独立发包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预留预埋工作,负责已施工完的半成品保护。同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并办理交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破坏已完成的半成品,确保预留预埋的准确无误。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承担保护义务。因承包人施工不当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工程停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10、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在施工期间临时用电设施如有故障或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如果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11、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1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3、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14、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15、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到达施工现场需要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以上,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以上;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30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15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的,按(月日历天数×90%—实际到位天数)×750元/人•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70%,扣罚全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金,并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即时进行处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以半天为时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每天上午、下午均需到监理单位指定的场所进行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小时视为到位,少于三小时视为未到位。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每个月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施工管理人员在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后未经申明而擅自离岗的,则视为半天不到位,另按500元/人•次进行扣罚,扣罚款项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直接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直接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直接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万元),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更换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等发包人认为的关键性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所有分包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分包项目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承接的,需分包给有资质单位,否则禁止分包。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除外。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2.0.1.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有效。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2.0.1.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工程质量问题,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金。一旦发生,将在工程款中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直接予以扣除。引起其他不良后果的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2.0.1.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发包人将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若承包人未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的,扣罚200元/次,累计翻倍;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扣罚1万元/次。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人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承包人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实施的,扣罚200元/次,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扣罚1万元/次;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且视为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需积极处理,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罚1万元。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施工过程中不得露土,建筑垃圾须每天清理,若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5)承包人需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有人上访的,每次扣款5万元(发包人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并上报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直接在工程款中扣罚。(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造成人员死亡,扣罚全部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责任。(7)监理工程师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扣罚金5000元。若同一问题监理工程师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单的,在上次扣除罚金的基础上翻倍处罚,屡次不执行的以此类推。质检站、安监站等每发出一份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扣罚金1万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生,在上次扣除罚金的基础上翻倍处罚,依此类推。(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5万元。(9)承包人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场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指示牌,确保施工区域内行人安全,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发包人将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问题每次扣罚200元,同一问题翻倍处罚;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扣罚1万元/次。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0)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内应做好前期协调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11)承包人须确实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湖州市标化工程要求执行,并根据湖建发〔2013〕66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绿化、工地车辆行驶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支付其总费用的50%,余额含在应付进度款中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竣工前全部支付完毕。2.0.1.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21天内进行最后审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3天内修正完毕并重新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21天内进行最后审定。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①因第三方【设计人(指重大设计变更)、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2、季节性雨水、台风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要求停工的除外。3、工程延期的审批: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承包人承诺只要求工期延顺,不对费用作索赔。5、因第三方(设计人、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同意顺延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承包人承诺只要求工期延顺,不对费用作索赔。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原则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第7.6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2.0.1.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第8.4.1条执行(1)样品范围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定,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且在依照设备、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和监理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的需要;需提供一套及以上的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3)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样品标签。(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5)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6)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其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7)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8)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9)设计方拟定立面、地面的样品,单种样品根据样式和颜色的不同,每种样品做不少于10m2在工程实体部位上,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2.0.1.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1.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遵守招标人关于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予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联系单签证费等工程变更费用,应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及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在结算阶段由审计机构审核结束后,按照审核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施工过程中不同期支付(如遇重大变更事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相应内容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招标,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提前28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实施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以便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发包人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人后,承包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除非承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报送了能够证明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及资金实力的证明材料。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暂定价调整:(1)材料及设备暂定价仅调整材料、设备价格,其他内容不予调整,具体如下:材料及设备的签证价与暂定价之差计补差价,差价仅计税金;(2)暂定综合单价调整按照“12.1.1条款”确定。(3)暂定价材料价格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定价,如承包人拒绝接受该定价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暂定价项目未能达成一致涉及专业施工及专业供货商,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价的确定按10.7.1条暂定价调整办法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2.0.1.11.11.价差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与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相同。2、采用抽料补差法进行价差调整。按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基准价格(信息价)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扣减后应按投标浮动比例调整),计算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合同价格,价差只计税金,并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3、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工期延长、工程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的责任担当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6条有关条款执行。2.0.1.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三、综合单价调整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3条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它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五、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2.1.1条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2.1.1条规定计价;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根据投标文件一次性包干,但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除外,该变动部分重新组价。六、编制依据、组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根据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施工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3.3条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通过造价咨询单位审计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无息),缺陷责任期(一年)结束后付清。乙方根据甲方每期的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担】。注: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发包人,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条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款第(1)条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2.0.1.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承包人还承担与工程延误相同扣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第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约定。2.0.1.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联系单、竣工图、结算书、音像图片资料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浙江省计造价条例》。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以发包人要求为准。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2.0.1.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2.0.1.16.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对多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复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按照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如果承包人采购时擅自更改设备及材料的种类、型号或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承担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重新购置费用的10%。5、承包人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上访,劳动仲裁,斗殴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6、施工中,承包人已申请监理人或发包人进行中间工序验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申请验收的工序存在严重失误,遗漏施工项目或与施工图纸有较大偏差,施工后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处理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同等金额的罚金。8、如承包人有转让(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2.0.1.1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0.1.1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3条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执行。2.0.1.1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合同签订时附后。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自完工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经审计后由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项目名称:二、工程地点:三、甲方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联系方式:)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相关事宜。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4、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5、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6、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监督并促进乙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8、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9、有权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甲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等要求,认真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和评审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11.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1.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损坏造成安全事故;11.3、发生火灾事故;11.4、重复发生性质恶劣的事故;11.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经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的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四、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2、乙方明确由(联系方式:)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4、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8、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8.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8.2针对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9、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10、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毒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监理及甲方。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13、乙方应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1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劳动保护用品。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记录工作。20、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2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2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2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26、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27、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2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29、乙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30、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负责保管和使用以上设备并对安全负全责。3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3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3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35、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6、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37、乙方若为供货安装单位,则供货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负全责,安装过程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内若因为货物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3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五、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六、其他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及协议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等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本协议书和合同主件同时签订,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资料交付完整后终止。甲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第3条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4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时止。(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关于工程结算送审的承诺书:关于工程的审计事宜,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及相关文件,为了确保项目的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承诺提供的工程资料和结算造价是完整的、真实的,不存在高估冒算等现象。二、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10%(含10%)以内的,且存在审计追加费的,我单位承诺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上缴审计追加费。三、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10%(不含10%)~15%(含15%)的,审计基本费用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50%计算)由我单位承担50%;四、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15%(不含15%)-20%(含20%)的,审计基本费用(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50%计算,不足1200元按1200元计)和审计追加费用按施工合同中约定方式计算,由我单位全额承担。五、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为20%(不含20%)-30%(含30%)的,我单位承诺审计追加费按浙价服〔2009〕84号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取。六、如项目结算造价审计核减率超过30%(不含30%)的,我单位承诺除审计追加费根据核减额的审计追加费按浙价服〔2009〕84号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取外,另自愿按审定造价再扣减2%以此结算工程款,最高扣减100万元。七、如施工合同中无约定审计追加费计算方式的,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为准。八、若该项目后期被分管的审计部门抽检需复审的,我单位承诺最终以分管的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签证单”的金额结算工程款。施工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具体内容参照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一、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封面格式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二、资格、技术、商务、资信目录:具体内容参照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