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润滑油 锭子油招标公告(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2025)
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4.34吨润滑油询价比选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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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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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4.34吨润滑油询价比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0-20 15:45:41
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HW202505563-1
项目名称
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4.34吨润滑油询价比选采购项目
采购起始日期
2025-10-20 16:30:00
采购截止日期
2025-10-27 11:00:00
采购概况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润滑油
详见合同附件:润滑油技术参数表
3.8
吨
8400.00
重量偏差范围±3%
2
锭子油
详见合同附件:锭子油技术参数表
0.54
吨
8600.00
重量偏差范围±3%
最高限价(元)
36564.00
技术参数及需求
按合同附表《润滑油技术参数表》、《锭子油技术参数表》参数要求供货;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给采购方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
竞价人资格条件
1.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2.不允许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与报名;3.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给采购方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 否则采购方可不作中标候选人进行筛选。
交易条件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签署地点: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 2.履约保证金(元): 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申请退款
验收约定
1.交货时间:2025年11月20日前 2.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仓库 3.项目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 4.规格确认:按合同要求供货 5.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验收
结算约定
1.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收到合格产品及发票后45天内付款 2.发票要求:按税务规范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交易指南
竞价提示
1、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供应商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金充值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供应商报价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2、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 3、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成交方。报价过程中,报价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一经成交,不得撤销。因网络环境报价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原因,报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认定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如有必要采购单位会在报价时间开始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回复,请保持关注。
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27 10:40:00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金额(元):731.28 2.时间:2025-10-27 10:45:00前 3.退还:成交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中标方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其他供应商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竞价时间
1.竞价开始时间: 2025-10-20 17:00:00 2.竞价结束时间: 2025-10-27 11:00:00
服务费
中标单位按照缴纳平台服务费成交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附件下载
产品购销合同.docx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名称: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 联系人:李荣 联系方式:13878724298
操作咨询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联系方式:
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扶绥县山圩镇乙方(卖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设备日常润滑用油品一批(以下简称“货物”或“产品”),协议标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价款如下表:名称规格数 量(吨)含税单价 (元/吨)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价税合计(元)润滑油3.8锭子油0.54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③数量可允许上下偏差3%,单价不变,货款金额以实际验收数量结算。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1.乙方所供油品质量指标按合同附表《润滑油技术参数表》、《锭子油技术参数表》和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交接。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与本合同中约定的规格、数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等完全相符。3.乙方应在交货之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必要和必备的文件,并承诺其向甲方所提供的证书、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果乙方所提供货物无上述文件的,则视为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三、履行地点、交货时间1.交货地点: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仓库。2.交货时间:2025年11月20日前交货。3.运输方式:货车陆路运输,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保险、保管、货到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搬运到甲方指定储存区域时从乙方转移到甲方。乙方及乙方委托第三人应当遵守交货地点的管理制度进行运输、卸货、搬运。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人不遵守交货地点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人身损害的,所有侵权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仍需对甲方因事件发生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包装标准1.本合同货物的包装标准为:200L铁皮桶包装。2.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4.对因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货物,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货物。五、数量验收乙方每批货到厂数量,最终以到甲方过磅的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到厂数量允许±3%的偏差。甲方接收货物时仅对数量进行验收、对外观或外包装进行抽样验收(初验),初验合格的,双方签署《收货确认单》,如数量、外包装或外观验收不合格的或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补货/换货/退货/减少相应价款,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交货期限不予顺延。六、质量标准及负责期限1.乙方所供油品质量指标按合同附表《润滑油技术参数表》、《锭子油技术参数表》要求和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交接。2.卸车后40天内甲方应当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若双方对质量有异议,可将问题产品与封存样品送至甲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附表《润滑油技术参数表》、《锭子油技术参数表》及乙方提供检验报告要求,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如果不符合合同附表《润滑油技术参数表》、《锭子油技术参数表》及乙方提供检验报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解除合同)、换货或减价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检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含货物的商检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等),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另行商定对该笔订单货物进行减价处理。七、结算方式货款结算:货到付款,甲方向乙方通知发货后,乙方按照订单约定交付货物,并经双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确认单,乙方按税务规范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到后45天内付款。如乙方不提交或者延迟开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延迟支付货款,不构成违约。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该笔订单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笔订单,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该笔订单货款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乙方应按该笔订单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交付某一笔订单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交付甲方,并对换货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同意减价处理的,双方可另行商定货物减价处理方式。3.如因乙方责任,甲方把已收货物退还给乙方的,相关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货物在此期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承担责任。4.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甲方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5.未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若违反本转让约定的,转让行为无效,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6.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合理的调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九、通知与送达1.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付EMS或顺丰快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3.本合同签署页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疫情、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遇到不可抗力之时起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邮、传真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部门或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3.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3日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证实。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修改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视为修改无效。2.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单位名称: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西扶绥县山圩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0771-7677010 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山圩营业所账号:20-048001040000343税号:91451521735152814Q乙 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表人:电话: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税号:附件:润滑油技术参数表润滑油技术参数表项 目质量标准试验方法外观棕黄透明目测密度(20℃)g/cm²0.82~0.9GB/T1884机械杂质无GB 511水分无GB/T260运动黏度(100℃)mm²/s7.5~15.0GB/T265闪点(开口)℃ ≥170GB/T3536酸值(mgkoH/g)≤0.2GBT264倾点℃≤-6 GB/T3535附件:锭子油技术参数表锭子油技术参数表项 目质量标准试验方法外观无色透明目测水溶性酸或碱无GB/T 259机械杂质无GB 511 水分 ≤痕迹GB/T260运动黏度(40℃)mm²/s9.0~11.0GB/T265 闪点(开口)℃ ≥160GB/T267腐蚀试验(钢片)合格GB/T0195 摩擦系数(振子法) ≤0.1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润滑油 锭子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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