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2025)
[兴化]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0]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12811886000070
项目名称
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标段编号
A3212811886000070001001
标段名称
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已经由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5]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兴化市戴窑镇
2.2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是:为农服务综合体、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村集体自筹1380万元。
2.3工期要求:
1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70001001
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
919.08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一次性全部扣回。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3)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4)承包人如有违约行为,其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损失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承包人对此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5)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 4.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信用指标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信用要求”内容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4 分?信用评价分: 2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4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二;□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4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2024)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查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无法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公示得分的单位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最新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兴化市戴窑镇人民西路306号
地址:
兴化市五里西路交外环路西北角第五间门面(江苏建博)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
18105269236
电话:
13812382339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已经由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5]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兴化市戴窑镇
2.2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是:为农服务综合体、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村集体自筹1380万元。
2.3工期要求:
1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70001001
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
919.08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一次性全部扣回。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3)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4)承包人如有违约行为,其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损失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承包人对此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5)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 4.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信用指标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信用要求”内容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4 分?信用评价分: 2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4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二;□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4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2024)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查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无法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公示得分的单位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最新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兴化市戴窑镇人民西路306号
地址:
兴化市五里西路交外环路西北角第五间门面(江苏建博)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
18105269236
电话:
13812382339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使用说明一、《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泰州市住建局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处反映。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A3212811886000070001001招标人: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评标办法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附件D:评标基准价计算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诚信投标承诺书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十三、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70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5]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村自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兴化市戴窑镇2.2建设规模:为农服务综合体、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2.3工期要求:17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A3212811886000070001001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戴窑镇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919.078159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一次性全部扣回。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3)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4)承包人如有违约行为,其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损失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承包人对此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5)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其他①□,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⑤□,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其他要求: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6.评标办法6.1是否评定分离:否。6.2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地址:兴化市戴窑镇人民西路306号联系人:陆先生电话:18105269236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兴化市五里西路交外环路西北角第五间门面(江苏建博)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3812382339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23-868986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5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6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7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2.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自筹资金/%;财政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上年度获评泰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中当期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在承建该领域的工程项目时,可减半缴纳质量保修保证金。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00%及以上。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专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要求:专业/级。其他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前形式: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提问”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菜单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菜单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1.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供投标人下载。2.本次招标:设有招标人期望值(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L)%,本招标项目L=7。L的取值参考范围:建筑工程为5-7,装修、安装工程为10-12,市政工程为11-13,园林绿化工程为15-17,其他工程为10-12。其中:暂列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上述数据以最后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3.本次招标:☑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投标成本预警价=招标控制价×(100-K)%,K的取值:10。(建筑工程为10,装修、安装工程为15,市政工程为16,园林绿化工程为20,其他工程为15。)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含附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含附件);□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含附件);需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述材料未从省主体信息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自行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如有)(上传至其他资料中)☑诚信投标承诺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信用承诺书……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信用承诺书注: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如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须按如下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未及时给付的,将按信用承诺书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2签章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技术暗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2)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13jt清单数据。(3)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证书(主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项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证书对投标文件解密。(6)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加密锁(CA数字证书)、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2.3提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提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其他材料提交地点:。☑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提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形式:☑不见面开标□见面开标开标地点: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其他说明及要求:/5.1.2开标会要求见面开标:(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作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支票原件)(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支票原件)(如有)签到的,或者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携带CA证书参加开标会或在开标现场拒绝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1开标程序一、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4)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6)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批量导入;(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a值;(8)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9)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10)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11)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2)开标结束。二、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况;(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批量导入;(6)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a值;(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2.2解密时间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不含招标人代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其他方式确定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1履约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四舍五入取整万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为发包人认可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其他保函不予认可。2、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必须是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兴化本地各银行(含分支机构)出具的。3、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应提供出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地址供查询,查询不到的不予认可。4、银行保函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格式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中的《履约保函示范文本》格式,保函保单主要条款不得修改,否则不予认可。5、中标人拒绝或因中标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未能按期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履约保函保单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工期。如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承包人在履约保函保单到期前一个月及时办理履约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未及时续办,按空档期每月不低于保函保单金额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优惠政策(以下优惠政策不得累加享受,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党建惠企”履约保证金优惠:中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人)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A类三星级、B类三星级、C类三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50%提交;中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人)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A类二星级、B类二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70%提交;企业获得市级党组织荣誉表彰享受A类企业二星级优惠,获得省级及以上党组织荣誉表彰享受A类企业三星级优惠,优惠期限均为一年;参与“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的企业,根据当年度创建结果,次年度按相应类别和星级享受优惠政策;受市级及以上党组织荣誉表彰的,从当年度评定之日起一年内,按不同层次享受优惠政策。□2.上年度获评泰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中当期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在承建该领域的工程项目时,可减半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要求8.5.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的时间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执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10.2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错误、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等情况,并且修正这些细微错误、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0.3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4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2024)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查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无法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公示得分的单位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最新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10.4异议和投诉提出的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平台进行在线投诉,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投诉文件。10.5本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6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依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注:(1)“其它辅助证明材料”:/;(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须为单项合同协议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不符合本条要求的,该合同协议书不予认可。(单项合同协议书是指一个合同的合同协议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1)评标时,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s://entq.jsszfhcxjstzhfwpt.com:12443/ms/admin/#/open/dthc-list10.8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施工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办事指南栏下载并学习《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设备故障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开标程序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0.9本项目差额担保不做要求。10.10按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投标人的保函或支票或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如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10.11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仅需要牵头单位付费下载招标文件。10.12中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处于曝光期内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10.13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14本工程不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责令中标单位无条件退场,同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依照相关规定的全部处罚,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10.1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招标时不做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配置。项目经理及现场五大员必须做到每天在施工现场上班并实施签到、签退考勤制度。项目经理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罚款3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请假,待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场,请假时间连续不超过2天。10.16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10.17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拔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的规定,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体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苏人社发【2021】98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注:①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用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用,最终支付的人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②预备费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付的基础。③每次的付款节点扣除已支付农民工工资。④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均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各潜在投标人投标前须认真勘探现场、查阅图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疑,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不得影响工期进度。3、不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责令中标单位无条件退场同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依照相关规定的全部处罚,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认定依据:本条所称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在施工现场上班并实施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经理每月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至少28天出勤时间,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每周至少6天,每天至少8个小时的出勤时间。项目经理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罚款300元。项目经理离开现场超过半天的应向招标人代表请假并履行书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连续不超过2天,如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招标单位将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其他管理人员离开现场超过半天的应向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并履行书面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6、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单位自愿支付给招标人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不称职的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视为变更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招标单位的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中标单位仍拒不执行,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且视为该岗位人员空缺,则中标单位自愿支付给招标单位违约金1万元/人,中标单位承担上述违约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8、中标单位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报告的期限:①开工前七日中标单位应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书面报告给招标单位;②各相关人员在开工前2天必须全部到位,交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疑问时请带原件复核,并接受招标单位代表的查验;③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的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管理。9、关于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报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的索赔要求。10、中标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及招标单位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工作的,经招标单位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到位时,招标单位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1、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本工程中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12、投标单位对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査,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如投标人对施工图未进行认真的复核和检査,因明显设计缺陷和错误(施工单位凭经验应该有能力发现)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13、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中标单位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和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招标单位的信誉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中标单位赔付给招标单位5000元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赔偿。14、因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未按招标约定工期完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罚款上限为合同价的10%)。15、暂估价材料(按规定不需要招标的,由招标单位认质认价)由中标单位采购时,招标单位可采用认价单。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了认价材的认价方式、市场价格信息等因素,故中标单位不得以认价材料没有利润及付款方式等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认价单。16、变更说明:16.1、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招标单位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6.2、因中标单位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6.3、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单位指令单、设计变更单一周内或者签证事项发生一周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招标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报招标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逾期不予确认。招标单位、监理单位收到中标单位工程签证单或申报单后十五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和确认。17、为保证施工质量,重要施工部位和施工节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地方(具体部位、节点等由监理单位确定),施工前中标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18、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条例。19、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10.18特别说明:“省主体信息库”是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请投标人查看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5月9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10.19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与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0)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1.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2.4.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4.2招标人期望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投标成本预警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标注“如有”且已勾选的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提供。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账号、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采用保函、支票、其他的除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金支付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④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⑤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⑥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中。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3.6.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等电子扫描件。3.6.3.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电子扫描件。3.6.3.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等电子扫描件。3.6.3.4本章第3.6.3.1项至3.6.3.3项要求应附的电子扫描件应当自行从从本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3.6.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3.1项至第3.6.3.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3.6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省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省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省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使用CA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加密详见本章第3.6.6项。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5.1.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二)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5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1.2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5.3.1见面开标(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3.2不见面开标(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2)因本款第(1)条及5.4款所列情况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异议、投诉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款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国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4.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15;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含)7家、平均值以下8家;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信用指标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信用要求”内容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4分☑信用评价分:2分☑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二;□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4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2024)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查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无法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公示得分的单位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最新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进行认定)。投标报价合理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不超过20家时,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1项。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项。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项。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1);(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2)。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3.2投标人有本章附件A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详细评审3.4.1若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设投标成本预警价,则评标委员会不做低于成本判定。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3.4.3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B。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3.6.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IP地址一致等情形的)。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A1.6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编号或单位工程编号的。A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A1.8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A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B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4.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B1.评审程序B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B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B2.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B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3.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B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B4.1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投标成本预警价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a%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a的取值范围为3、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B4.2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3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4-20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1-27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3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8-34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4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5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5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后,投标人数量不足R家时,按去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上若干家投标人时,不包括已去除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附件D: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人期望值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ABC合成法。(本办法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在初步评审后(如招标文件约定进行成本评审则在评标委员会进行成本评审后)在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投标报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投标报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标报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规定范围内: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投标报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10%、11%、12%、13%、14%、15%、16%、17%市政工程15%、16%、17%、18%、19%、20%、21%、22%、23%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优惠条款的,按该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区域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