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 药学设备招标公告(邵阳市中医医院2025)
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826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51
3、委托代理编号:HNRD2025032
4、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
5、预算金额:60万元
6、最高限价:60万元
7、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
药学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1批
8、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9、交货期:60 天
10、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1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供应商应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 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交易,有意参加者,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30分。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交易主体入口-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注:(1)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
(2)本项目发布的澄清、修改等所有公告信息请供应商自行在网上关注查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纸质书面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查阅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
2、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线上提交,线下会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5、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查明原因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确保上传无误。
6、投标人按交易平台要求开标签到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发布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39-5277732
邮 编:42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739-5221333
邮 编:422000
3、项目联系方式:陈华
电 话:0739-5277732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页目Ht★商A1Y山舞A美2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51委托代理编号:HNRD2025032采购人:邵阳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邵阳市中医医院的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826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513、委托代理编号:HNRD20250324、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5、预算金额:60万元6、最高限价:60万元7、采购需求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药学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批8、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9、交货期:60天10、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应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交易,有意参加者,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30分。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交易主体入口-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注:(1)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2)本项目发布的澄清、修改等所有公告信息请供应商自行在网上关注查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纸质书面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查阅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2、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线上提交,线下会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5、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查明原因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确保上传无误。6、投标人按交易平台要求开标签到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联系人:陈先生话:0739-5277732邮编:422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联系人:彭先生话:0739-5221333邮编:4220003、项目联系方式:陈华话:0739-5277732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邵阳市中医医院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陈先生话:0739-5277732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联系人:陈先生话:0739-5277732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联系人:彭先生话:0739-5221333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应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不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5.2款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3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相同设备的相同偏离项按一项计算)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报出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商检费、消费税、增值税、仓储、装卸费、安装、检测、利润、税金、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费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的有关内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资料。第16.1款投标有效期60日(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日起开始计算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按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以电子形式上传。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线下会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17592568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739-5221333七、合同签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1款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形式)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拒绝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2款其他规定/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查阅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五、合同条款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八、采购需求响应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实施方案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4)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人不予受理。20.2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并完成上传。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21.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4.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4.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4.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4.2.3投标人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4.2.4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4.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4.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情形。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5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特定资格条件;4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6没有不良信用记录;7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高频手术系统(氩气工作站)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再按照技术得分高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都相同的,招标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的报价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所投货物由小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该项最终报价给予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该项最终报价给予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同时属于上述优先采购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加分)。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没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4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投标核心产品不同品牌的投标人满足三家;6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分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302技术(A2)0.503商务(A3)0.20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分值)。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环境或节能产品)(F=4)价格分值(100)×加分比例(4%)×(环境或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注:按第二章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条款规定加分,其中一部分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产品加分(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加分),并合计到价格得分。∑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设备技术参数(60分)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60分;根据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等情况,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5分;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注:(1)投标文件没有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中“货物及技术参数响应-览表”的,不计分;(2)配置不详、技术参数描述不清楚、缺漏项或未提供,都视为偏离;(3)未按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视为偏离。整体实施方案(40分)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有详细的总体实施部署,实施流程,技术先进性、可靠性说明,产品交货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整体实施方案完整合理、有操作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4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8分;存在欠合理或欠完善的或不切实际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2优先采购加分(环境或节能产品)(F=4)技术分值(100)×加分比例(4%)×(环境或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注:按第二章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条款规定加分,其中某一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产品加分(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加分),并合计到技术得分。∑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3=100分)产品类似业绩(30分)1.提供所投冷冻治疗仪产品同品牌同型号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的终端用户(使用单位)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15分;(注:需提供冷冻治疗仪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同一个终端用户(使用单位)只计一个,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2.提供所投高频手术系统(氩气工作站)产品同品牌同型号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的终端用户(使用单位)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15分;(注:需提供高频手术系统(含氩气)或氩气工作站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同一个终端用户(使用单位)只计一个,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售后服务(30分)1、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配送、安装、检验等;②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巡检服务;③售后服务维修人员详细情况;④维修的响应时间;⑤备品配件的清单及供应保障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方案得3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最多得30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或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售后质保(20分)1、质保期在招标要求基础上再增加1年的加10分,增加2年以上的加20分,最高可加20分。培训方案(20分)针对本项目具有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②操作维护方法;③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④培训计划安排;⑤培训效果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方案得2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最多得20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或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交货期地点1冷冻治疗仪制冷剂二氧化碳(CO2)或氧化亚氮(N2O)1套30天中医医院2高频手术系统(氩气工作站)高频电、氩气一体化1套注:(1)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设备名称:冷冻治疗仪、高频手术系统(氩气工作站)二、数量各1套三、用途设备用途:临床应用于人体局部组织的手术治疗息肉切除、肿瘤切除、止血、组织冻结并使其失活等。呼吸科用于气管支气管肿瘤,气管内管腔瘢痕狭窄、肉芽肿性病变、管腔病变或活检、治疗后引起的出血,气道内坏死物及异物的取出,支气管内膜结核,冷冻取活检。四、主要组成冷冻治疗仪:主机、钢瓶、脚踏开关、软管探针手柄、冷冻探针、配件;高频手术系统(氩气工作站):一体主机、台车、氩气瓶、脚踏开关、氩气电极、配件;五、技术参数及要求1高频手术系统(氩气工作站):33▲1.1高频电刀、氩气一体机,工作频率:≤450KHz,最大输出功率≤300W。主机预期使用寿命≥6年。1.2具有专用的电外科治疗模块,可满足各科手术要求。电切:纯切1、混切1最大输出功率≥300W,负载(500Ω)单极电凝:柔和凝(负载100Ω)、强力凝,最大输出功率为120W,负载(500Ω)1.3具有专用内镜治疗模块:内镜切1、内镜切2最大输出功率≥150W,分别具有4种强度,4种效果可调,负载为(500Ω)。可开展内镜下各种高频治疗。1.4具有氩气输出模块氩束凝:最大输出功率≥120W,负载(500Ω)。氩气流量0.1-12L/min可调,0.1L/min步进。1.5大屏幕液晶显示,直观、明显、易操作。1.6多模式选择,内镜治疗一键式选择,内镜切1用于息肉圈套、EMR、ERCP等治疗,内镜切2用于ESD、POEM等治疗。智能控制输出功率大小,精细切割。1.7功率调节随增输出:0-50W时,以1W步进;大于50W,以5W步进。1.8多氩气高频电刀电磁兼容,2组B类全浮地形式输出,CF型设备。1.9具备手控、脚控两种控制方式。1.10具备三联脚踏分别控制电切、电凝、氩束凝/双极电凝,可自动转换。1.11具备单、双中性极板检测功能,极板故障时,能发出报警并停止输出。1.12具备语音报警提示,能醒目、直观显示报警原因。1.13具备双反馈回路总的功率控制,保证输出功率稳定可靠。1.14具备音量调节功能和亮度调节功能。1.15氩束激发距离≤7-10mm,保证内镜下的视野清晰。▲1.16具备氩气冲洗功能,有效提高氩气激发距离,有效解决和缓解氩束电极阻塞。▲1.17具备重复使用和一次性使用两种氩气电极。1.18复用1.6毫米氩气电极6根2冷冻治疗仪▲2.1主机具备冷冻温度和冷冻时间显示功能。主机预期使用寿命≥10年。2.2主机内置气体稳压装置,具备智能调整压力。一键开机,主机探针接口安插到位具备安全识别提示功能。2.3可配置硬质气管镜下用冷冻探针,直径3mm,长度550㎜,可监测和显示实时冷冻温度。2.4针降温时间≤4s。2.5冷冻回温时间≤5s。2.6具备多种直径软管冷冻探针选择,1.0mm,1.35mm,1.8mm,2.0mm,2.2mm,2.4mm,2.6mm,2.8mm.▲2.7软管探针组件可区分开来▲2.8要求规格型号探针均可重复使用,反复消毒灭菌使用达到180-200次。冷冻探针可承受≥3种消毒灭菌方式。2.9配备钢瓶10升两个,可交替使用。2.10制冷剂可选择两种或以上气体。2.11额定电源≥220V50HZ。2.12探头温度-40℃至-88℃范围内。2.13主机具备时间定时功能,可设置冷冻定时,并显示冷冻时间,当冷冻到达设定冷冻时间时治疗机报警提示。2.14主机具备自动压力控制,压力数值显示功能。2.15接地电阻≤100mΩ,输入功率120VA。2.16工作压力在5MPa±0.2MPa范围内,冷冻系统能承受14MPa过载压力。2.17应用部分与网电源的绝缘电压≤4KV。2.18对地漏电流≤5mA。2.19安全分类:Ⅰ类BF型。2.20脚踏开关,防水等级需达到IPX8。2.21设备使用后脚踏开关,具备排空管路余气功能。2.22冷冻探针应能够粘连提升最小60g的负载并最少保持45s。2.23高压软管能耐受≥14MPa以上的气体压力。2.241.0毫米复用冷冻探针3根,1.8毫米复用冷冻探针3根。注: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证明材料。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前保管。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二、质量保证1、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和投标文件及承诺相一致。2、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合格。3、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4、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且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一旦出现上述侵权、索赔或诉讼,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5、货物质保期不少于2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三、安装调试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培训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保证中标的货物在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产品包装完整,保证提供全新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全套设备。中标人提前一天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人才能安装调试。3、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符合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备品备件、产品资料、操作说明书、技术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5、设备如涉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出具任何费用。四、测试验收1、项目经过稳定运行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全程配合。验收后,参与验收各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2、验收设备稳定运行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里提供的技术参数。3、如测试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调试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调试产生的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终不能验收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如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部门认定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五、售后服务1、设备维护。2、技术支持:提供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3、故障响应(1)设备出现故障能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如出现设备故障(非人为损坏)时,供应商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在免费保修期过后,继续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原厂原装优价零配件服务。5、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人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停机时间每超过1天,保修期延长3天,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保修承诺函。6、备件供应:公司在国内设有备件仓库,持有常用零备件和易损件,可以满足95%的需要在设备的使用期限内,保证零配件、易损件供应。并保证国内备件库有的零配件24小时内到达,需要到国外进口及报关的备件5个工作日内到达。7、投标人需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采购人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8、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优质的维保服务。六、技术支持与培训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2、应用培训:除厂家操作培训外,提供国内大型三甲医院培训不少于2人次,每人不少于1个月。因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七、付款方式★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设备经运行验收合格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八、其他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如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由承包人在设计图纸和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本合同固定总价范围内包含为实施本项目所进行的一切费用,如设备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等)、安装费及相应的材料费、专业工程配套费、采保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装卸费用、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吊装费、报开工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工程机械进出场费(如有)、包装费、验收检测费用、电梯轿厢防护费、设备调试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售后服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国内税金以及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所有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设计联络、试验、测试、检验、技术支持、相关软件(如有)、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等投入正常使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作为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人,鉴于承包人已经在招标过程中认真复核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清单数量和子项描述,并在投标过程中提出了疑义。针对承包人提出的疑义,发包人在答疑时进行了回复,发包人在答疑时明确了的,承包人按明确的内容计入包干总价;发包人在答疑过程中未予明确的,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原则结合实际工程量计取。除此之外,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发包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并认为清单数量误差部分的价款已包括在本合同签约价的总额中。承包人已经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提及及未提及,而实际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再进行调整。(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八、采购需求响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等,格式自拟)。货物及技术参数响应-览表序号分项项目名称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品牌/制造商数量单位(台套)备注备注:货物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响应列出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冷冻治疗仪、氩气高频手术系统设备 药学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