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招标公告(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830-SXSD-C2025-006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03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0-SXSD-C2025-0069
项目名称: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元/㎡,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地块土地规模约600亩(约400200平方米),服务内容为完成地块内所有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工作,出具相应报告并验收通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服务期限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或五),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领队)资格且为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0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11-0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盱眙县2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
(二)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
(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链接:
(四)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企业服务大厦
联系人:彭祥
联系电话:051780912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中央城市广场东门新时代
联系人:张金芳
联系电话:0517-8961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金芳
电话:0517-89610656

附件:
JSZC-320830-SXSD-C2025-0069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行政区域
盱眙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15: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204开标室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南

项目联系电话
0517-89610656

采购单位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盱眙企业服务大厦1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51886391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连云港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江南

“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830-SXSD-C2025-0069项目名称: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0月前附表项号名称内 容1采购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编号JSZC-320830-SXSD-C2025-0069 4招标内容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5采购预算价160万元6投标有效期九十日历天7履约保证金无8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9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结束后提交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必须由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成交供应商在成功打印后再行装订,不得缺页、漏页。)10开标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204开标室(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11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9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因此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代理服务费用等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但无需单独列项计取(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12中标通知书领取代理机构处领取13资质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要求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30-SXSD-C2025-0069)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03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0-SXSD-C2025-0069项目名称: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0万元;最高限价:4元/㎡,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采购需求: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地块土地规模约600亩(约400200平方米),服务内容为完成地块内所有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工作,出具相应报告并验收通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服务期限顺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或五),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领队)资格且为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309:0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11-0309:00(北京时间)地点:盱眙县204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二)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四)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联系人:彭祥联系电话:0517-809122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盱眙县中央城市广场东门新时代联系人:张金芳联系电话:0517-896106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金芳电话:0517-89610656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2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盱眙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项目的相关事宜。4.3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项目采购需求5.5合同格式及条款5.6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构成8.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8.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9.磋商报价9.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完成本项目测算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食宿费、资料整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风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一切费用,如有疑问应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除外)。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12.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响应文件的签署15.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接收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6.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6.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4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17.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7.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18.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9.磋商组织19.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19.3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9.2不见面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磋商。19.2.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9.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9.2.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9.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征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条款进行处理。19.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说明19.3.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9.3.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9.3.3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9.3.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9.3.5“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9.3.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9.3.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9.3.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9.3.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9.3.9.1软件设施: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9.3.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9.3.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9.3.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9.4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9.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9.4.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9.4.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0.磋商程序20.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0.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0.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20.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3响应文件的澄清20.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0.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0.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0.6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0.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0.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苏彩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2.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2.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2.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2.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22.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2.1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4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3.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7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磋商过程保密25.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5.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2成交结果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告。26.3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6.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27.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印章齐全)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将发放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7.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有法律效力。27.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7.5.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7.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27.5.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27.5.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24.5.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7.5.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在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7.5.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8.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8.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七、质疑处理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0.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0.5质疑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7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0.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1.投诉31.1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2.政策功能落实3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1.1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1.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2.1.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2.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32.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2.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2.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32.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2.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3.4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节能、环保政策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3.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投标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实行优先采购。33.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3.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4.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4.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4.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4.3本项目中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5.2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5.3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总分值:100分):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备注一、价格(30分)1价格(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30二、技术(30分)2.1服务工作方案(10分)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进度保证、工作标准、与招标人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人员的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详细、完全契合本项目、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10分;方案全面详细、基本契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的得7分;方案较全面详细、契合度欠缺、针对性欠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性片面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2.2质量控制方案(10分)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0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方案合理可行的得7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针对性欠缺,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2.3应急预案(10分)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完整详细的得10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风险应对基本解决方案的得7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三、商务(40分)3.1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类似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103.2作业人员(15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达到20人的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人加1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作业人员少于20人的不得分(提供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53.3专业管理人员(10分)(1)投标人拟投入的技师人员要求:人员达到3人的得基本分3分(不足3人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技师人员须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由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职称的,每提供一个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聘用社保缴费证明)。103.4设备设施(5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设备具有:计算机、数码照相机、手持GPS、考古测量型RTK、无人机的,每提供一种设备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购买该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租赁的不得分)。5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磋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磋商过程保密在宣布确定成交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比较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在磋商期间,采购人将指定联络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第4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概况根据苏文旅发〔2025〕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区域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地挂牌前需完成考古前置手续,为后期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本次采购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眙经济开发区,涉及地块土地规模约600亩(约400200平方米),服务内容为完成地块内所有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工作,出具相应报告并验收通过。3、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服务期限顺延。四、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60万元,4元/㎡,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五、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因本工程涉及多个地块,且各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开竣工时间不尽相同,本项目服务费按实际开工地块分别进行支付,每个地块的服务费总额按地块面积*服务单方单价确定。合同签订完成且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付至对应开工地块服务费总额的40%,单个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经省文物局验收、批复后,并在提交工作报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单个地块服务费总额的60%。六、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田野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进行,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2.成交供应商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勘探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现场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4.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5.单个项目的勘探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供勘探资料纸质本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项目地块内勘探平剖面图、勘探记录、勘探现场照片及勘探遗迹分布图等相关资料。6.单个项目的勘探工作结束后,工作成果提供《考古勘探工作报告》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10份及电子光盘。7.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8.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9.所有人员均需实名且有社保或雇主责任险。七、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成交单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2.各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食宿费、资料整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同时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仅根据实际调查勘探面积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八、其他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3、本章为“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项目合同中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交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文物局的相关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工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1.2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位于,勘探面积㎡。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按照乙方最终成交结果,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单价为,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2.2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食宿费、资料整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2.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价款根据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实际勘探面积为准。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该项目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工作。(2)负责签订项目协议、协调安排队伍、检查项目进度、监督项目执行以及与施工方协调等工作情况。(3)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正式开展后,甲方将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巡查、抽查及考核工作。(4)负责考古调查勘探成果的对外宣传、展示和新闻发布等工作。(5)负责此次考古调查勘探经费的管理。考古调查勘探经费根据工作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及时拨付。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的工程要求,自主安排符合条件和数量的劳务人员。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的设施设备、食宿等日常和后勤工作乙方自行安排,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考古现场财产及人员安全责任概由乙方承担。(2)勘探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规范进行,做好文字、绘图、照片和影像等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资料整理任务。(3)接受甲方的检查及意见,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如遇重要的遗迹、遗物等特殊现象,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4)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文物和资料的绝对安全,各类文物标本,不得私自携离、截留和倒卖。工地出土的遗物及标本待报告整理完毕后,由甲方委派专人进行接收。(5)乙方应服从甲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程序安排,对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合同义务,不得拖欠应付薪酬,如有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另外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乙方还应足额赔偿损失、消除影响。(6)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报告需经甲方验收。报告编写结束后十日内,将电子文稿、数码照片、影像资料、电子数据库资料以及各类探孔资料、出土遗物、标本等全部向甲方移交。(7)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署名为乙方,乙方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负全部责任,最终考古调查勘探成果归甲方。第四条质量保证4.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服务期限和验收5.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服务期限顺延。5.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七条费用支付7.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7.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每次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乙方账户信息以合同记载为准。7.3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开展后,因建设方原因导致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中断且短期内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需向甲方出具阶段性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勘探区域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支付费用。7.4付款条件:因本工程涉及多个地块,且各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开竣工时间不尽相同,本项目服务费按实际开工地块分别进行支付,每个地块的服务费总额按地块面积*服务单方单价确定。合同签订完成且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付至对应开工地块服务费总额的40%,单个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经省文物局验收、批复后,并在提交工作报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单个地块服务费总额的60%。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8.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8.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8.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未通过专家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8.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6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9.1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0.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双方签署的考古调查勘探外包服务总合同的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淮安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0.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11.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开始实际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费用。已开始勘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项目已经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即经甲方验收合格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单方终止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已先行支付的经费,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3.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3.4合同附件:(1)附件一:安全协议书(2)附件二:廉政协议书甲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书考古勘探工作安全协议书是为确保考古勘探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考古勘探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使考古勘探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与规范化,提高考古工地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考古勘探工作的项目安全、人员安全、文物安全,防止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的责任事故。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到安全协议如下:一、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古项目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工作规范,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并随时接受甲方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同时须做好卫生健康保护措施:戴口罩、量体温等。二、乙方在考古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建设方及甲方对考古现场的安全指挥。乙方对土地建设方及甲方提出的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的要求有权拒绝。三、考古勘探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如数移交甲方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四、乙方必须重视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住人房间不得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电器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使用危险电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用煤及煤气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五、考古勘探安全工作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专人值守、巡逻,直至工作结束。严禁空岗、漏岗、酗酒滋事等现象的发生。乙方值班人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处理偷盗、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乙方值守、巡逻人员玩忽职守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六、乙方项目、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七、乙方应保障所属人员的劳动安全,自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起的各项事故。由乙方不具备劳动安全条件所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八、乙方人员出现生病、工伤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负责。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具体协商解决。甲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乙方(成交人):(盖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合同附件二:廉政协议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淮安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项目实施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就(项目名称)与(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协议:一、双方约定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实施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项目事项询访。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寻访有关项目实施事项。四、违约责任1、甲方有违反约定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有违反约定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或甲方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五、对监督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六、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乙方(成交人):(盖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磋商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总报价(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工程服务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6.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7.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格式以电子系统为准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勘探面积(㎡)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盱眙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采购项目 400200   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4元/㎡)以及总价(16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       否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经磋商后,以最终总报价为准,计算价格分。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成交单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各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食宿费、资料整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同时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仅根据实际调查勘探面积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五、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各供应商必须在“综合评分提供的证明材料”模块中对应的接口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模块中上传材料的视同未提供证明材料处理)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如需上传其他资料,可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关材料,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单位):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6.我方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7.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其他相关表格(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年限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二)团队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年限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三)拟投入本次项目设备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四)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与勘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