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招标公告(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2025)



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的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497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0277-20251021-84

4、采购项目预算:1,915,905.5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915,905.52
湖南博物院2026年度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详见文件
1
1,915,905.52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0月21日 至2025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地大厦1302持1.个人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人领取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地大厦1302持1.个人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人领取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0:00

4、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梅先生

2、电话:0731-8455270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0号

(3)联系人:梅先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55270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

(3)联系人:冯银鑫、魏泽铃、赵李红、黄安娜

(4)邮 编:410007

(5)电 话:0731-85586318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稿.doc
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497号采购代理编号:SCIT-HNZC2025100001采购人: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响应文件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疑问及质疑2九、采购项目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3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9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1第一节资格审查21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21附表1资格审查表24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26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27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21.项目信息322.合同金额32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24.付款3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336.组成合同的文件337.合同生效338.合同份数33第二节合同草案条款3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6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39三、授权委托书(格式)40四、保证金41附件4-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41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42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3附件5-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44附件5-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6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47六、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8附件6-1报价表48报价表48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49七、采购需求的响应50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1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52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52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4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5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56附件9-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57附件9-6分包意向协议书58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9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01.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地址)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497号3、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采购项目编号:SCIT-HNZC20251000015、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项目预算:人民币1915905.52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915905.52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1.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应满足:/。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现场至代理机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个人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人领取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5.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②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1.8.八、疑问及质疑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九、采购项目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冯银鑫电话:0731-855863182、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0号联系人:梅先生邮编:410000电话:0731-84552708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联系人:冯银鑫、魏泽铃、赵李红、黄安娜邮编:410007电话:0731-855863182.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第2.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0号联系人:梅先生邮编:410000电话:0731-84552708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联系人:冯银鑫、魏泽铃、赵李红、黄安娜邮编:410007电话:0731-85586318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否第5.1款现场勘察/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第10.1款资格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5-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第10.1(3)项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省外入湘企业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截图;4.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915905.52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915905.52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一律用人民币报价;4.投标报价以分包为单位;5.报价应当包含本项目实施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一经确认,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6.若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7.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报价无需包括此项费用。第12.1款保证金无。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副本:2份(可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档:1份(正本扫描件,PDF格式,U盘存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 11 月 03 日 10 点 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90日(日历日)的;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第23.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2.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34.3款履约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1.6款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②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第42.3款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43.1款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5.1款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第46.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本项目无需提供)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按本章第42.3款或者第42.4款或者第42.5款规定提交证明材料。10.4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方案,且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3成交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者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者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4.磋商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综合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保密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公平竞争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询问及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履约担保34.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签订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禁止行为3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预留采购份额37.1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提交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不符合本章第10.3款规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8.强制采购38.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优先采购39.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9.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价格评审优惠40.1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0.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非预留采购份额”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价格评审优惠如下:(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最后报价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1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5“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1.6【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事项。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1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2.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42.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可通过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者允许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2.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3.进口产品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4.融资、担保44.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5.代理服务费4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46.其他规定46.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3.1.第一节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2.供应商资格审查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2.2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评审委员会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5.评审方法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符合性评审6.1响应文件审查。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第二章第23.5款规定,在磋商结束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6.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比较与评价7.1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8.磋商报价评价8.1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分8.2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二节第22.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8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8.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9.技术、商务评价9.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9.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以及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10.评价总得分10.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价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10.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26.5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编写评标报告12.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停止评审13.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4.磋商终止1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重新评审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按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0-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按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0-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否按格式要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0-3);注: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按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0-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0-2)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是否按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0-2)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查询截图9满足采购文件特定资格要求的满足采购文件特定资格要求的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签署、盖章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不足90日(日历日)4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结论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序号项目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F1)30分投标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2技术部分(F2)50分施工方案30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响应时间保障措施、⑥资源配备计划等六个要素)进行综合评审:要素内容完整精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流程可操作性强、各环节节点把控合理、措施有力、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制度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的,每项要素计5分;每有一项要素有缺陷的,该项要素计2.5分;每有一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该项要素计0分。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方案20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维修响应速度方案、②维修配件保障、③维修专人专员方案、④定期检测/保养/回访方案、⑤保修承诺等五个要素)进行综合评审:要素内容完整精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流程可操作性强、各环节节点把控合理、措施有力、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制度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的,每项要素计4分;每有一项要素有缺陷的,该项要素计2分;每有一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该项要素计0分。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F3)20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活动布展及维修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无不良行为记录101.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计1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2.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即可。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时间最近的两期文件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时间要求同前)。合计100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评审标准或资格条件中如涉及要求递交原件及原件备查的,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湖南博物院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库房文物上柜上架、库房卫生及整理、活动布展、撤展、展柜整理、展拒维修、墙漆滚涂、仓库整理、日常零星维修及其相关的配套工程。三、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及验收1.工作委派:按采购人相关规定程序执行;2.日常管理:后勤管理部安排专人担任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及组织相关验收等工作。3.项目验收:3.1项目完成施工后,供应商应以单个项目或时间段为单位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后勤管理部根据项目性质、申报部门有关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3.2采购人定期对验收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度的抽查率应达到总实施项目的20%。3.3验收人员现场填写验收单,填写内容包括维护维修内容、基本工程量等关键信息,作为结算依据。3.4对于临时性发生的应急抢修项目,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应急反应机制,保证抢修及时、避免损失,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抢修延误,供应商需按照损失给予学校经济赔偿。五、项目管理及供应商考核1.后勤管理部完善日常零星维修考评机制,对各供应商的工程质量、安全、反应速度、后期保修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负责任的维修人员坚决责令供应商予以辞退。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维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3.后勤管理部根据内部相关规定分季度对各供应商进行考核,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受到投诉较多、不能良好履职尽责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并根据采购人有关文件规定,将供应商列入失信黑名单。六、人员配置要求1.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全年在采购人办公场所常驻不少于4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核算人员1名;专业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且所有人员需有3年或者3年以上维修经验。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驻场承诺书。3.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采购人不保证在合同期内按预算金额足额向成交供应商分配任务,且不会为此支付任何费用。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工艺、规范和要求,制定施工流程和施工组织方案。(如:工程施工前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技术、设备安装技术等并指定现场监督人负责人、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等。)2.要求半小时响应采购人需求,1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招调至少5名专业维修人员,且在半个小时之内到达指定地点。需建立24小时保障制度,对紧急任务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并顺利完成。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湖南省及长沙市相关文明生产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内容。4.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现场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施工中,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事故隐患。5.成交供应商需与博物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全力配合湖南博物院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施工中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的特殊安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6.因湖南博物院为对外开放单位,正常开放时间内展览区域和公共区域不得施工,施工时间集中为闭馆时间(周二至周六17:00~23:30,周一全天),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前需办理临时工作证,每日提前报备施工内容、人员、时间等信息。八、项目结算1.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最终结算按综合单价进行据实结算。2.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最终总报价包含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考虑项目所需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在没有维修维护任务下达的时候,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任何费用,采购人只按维修单工程量或签证工日等结算费用,对于成交供应商为满足项目的时间响应要求而安排的待业候岗施工人员,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4.结算时供应商应做到资料齐全,结算资料符合采购人要求。5.结算经终审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说明:1.以上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若磋商文件中其他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说明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若特征描述与工程量不一致的,以工程量为准;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3.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4.3.1.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4.3.2.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4.3.3.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3.4.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4.3.5.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3.6.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者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者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磋商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4.3.7.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4.3.8.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4.4.第二节合同草案条款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六、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七、采购需求响应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格式为参考,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5.1.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参加采购项目第1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5.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3.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5.4.四、保证金注: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附件4-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5.5.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5-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5-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5.1.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5.2.附件5-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5.3.附件5-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签字):授权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签字):注:供应商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5.4.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0.1(3)项规定提供。5.6.六、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6-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_日期:年月日5.6.1.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5.7.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_日5.8.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5.8.1.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2.3款。5.8.2.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8.3.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8.4.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2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5.8.5.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5.8.6.附件9-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和成交合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8.7.附件9-6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注:内容、格式自拟。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招标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20JJ-05

E.6: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招标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0.0
0.0
0.0
0.0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0.0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招标编制人

复 核 人:
招标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4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其中:
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0.0
0.0
0.0
0.0

日常维护维修

0.0
0.0
0.0
0.0

1
010101001001
各种活动布展、撤展
1.施工特点:大概(布场4.2工日)撤场4.2工日,大概一个月2次活动,共12个月,8.4*2*12;

1.0
0.0
0.0
0.0

2
010101001002
原地毯拆除重新贴饰地毯
1.施工特点:大概1次是34.8平米,全年暂估16次更换;
m2
556.92
0.0
0.0
0.0

3
010101001003
仓库找书送往各处
1.施工特点:送书,有时候几天送一次,有时候一天需要好多人,这个暂估平均1天1.25工日,12个月。;

1.0
0.0
0.0
0.0

4
011604002001
门锁把手断裂更换
1.施工特点:门锁更换暂估全年100把;

100.0
0.0
0.0
0.0

5
010101001004
各办公室门锁故障维修
1.施工特点:办公室门锁维修、换锁芯暂估200个;
2.施工特点1:有时候维修锁,有时候换锁芯;
3.施工特点2:门锁维修400次、200次需要更换锁芯;

1.0
0.0
0.0
0.0

6
010101001005
临时派工
1.施工 特点:临时用工,每天用工数量不一样,这个暂估平均1天9.5工日,一个月30天,12个月。;

1.0
0.0
0.0
0.0

7
010101001006
办公楼各办公室送物资、办公用品等
1.施工特点:办公楼送物资,有时候几天送一次,有时候一天需要好多人,这个暂估平均1天1.25工日,一个月30天,12个月。30*1.25*12;

1.0
0.0
0.0
0.0

8
010101001007
展柜整理、清点数量等
1.施工特点:大概一次需要12.5工日。全年暂估清点20次;

1.0
0.0
0.0
0.0

本页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0.0
0.0

0.0
0.0

0.0
0.0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2页 共4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其中:
暂估价

9
010101001008
仓库整理
1.施工特点:全年整理仓库大概一次50工日,全年大概清点30次;

1.0
0.0
0.0
0.0

10
010101001009
订制门帘
1.施工特点:6页门帘,需要开6个窗口;
2.施工特点2:全年大概更换暂估57.1平米;
m2
57.1
0.0
0.0
0.0

11
010101001010
仓库开关门、或者是空调风口清洗
1.施工特点:仓库开关门、或者是空调风口清洗暂估400工日;

1.0
0.0
0.0
0.0

12
010101001011
展拒维修
1.施工特点:展柜维修暂估100工日;

1.0
0.0
0.0
0.0

13
011608002001
铲除涂料面
1.铲除涂料面
m2
520.0
0.0
0.0
0.0

14
011406003001
满刮腻子
1.施工特点1:高空作业需要搭脚手架,且需要多人在底下推动脚手架进行施工(总高度11.4m);
2.施工特点2:所有接缝处需用胶带保护贴上,再刮原子灰,在撕掉胶带;新建墙体,防开裂处理,刮腻子两遍找平,砂纸打磨;
3.施工特点3:原墙修补处理(拆除墙面展墙处、撤作品处、墙体开裂处、墙体刮花处、移摄像头等处钉眼修补)刮腻子两遍找平,砂纸打磨;
4.施工特点4:阴阳角用PVC线收口处理;多处造型位置,腻子修补难度大,耗工长;
5.施工特点5:原门禁系统、摄像头、报警器等,施工时需要用胶带及塑料薄膜做保护,完工后将胶带及塑料薄膜撤除;
6.施工特点6:墙体开裂处先用铲刀将墙面破损的墙皮凿掉,刮腻子两遍找平砂纸打磨;
7.施工特点7:造型需要人工手刷,施工难度大,耗工长;
m2
520.0
0.0
0.0
0.0

本页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0.0
0.0

0.0
0.0

0.0
0.0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3页 共4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其中:
暂估价

15
011407001001
墙漆滚涂~两遍
1.施工特点0:原门禁系统、摄像头、报警器等,施工时需要用胶带及塑料薄膜做保护,完工后将胶带及塑料薄膜撤除;
2.施工特点1:墙面墙漆分色处用保护膜及胶带做保护,上下分别手刷墙漆分色,手刷墙漆分色,墙面多处造型位置及百叶风口位置手刷墙漆,施工难度大,耗时工;
3.施工特点2:完工后现场进行补色修补,多次调整;
4..施工特点3:高空作业需要搭脚手架,且需要多人在底下推动脚手架进行施工(总高度6.1m);
5.施工特点4:周边墙漆滚涂时需要在地面做好保护,脚手架较重,需要多人在底下进行推动,且施工过程中如需递工具,只能依次从脚手架底部人工往上传,耗时长;
6.施工特点5:因序厅及展厅总共有8种颜色(含白色),每个单元分别2种深浅不同颜色,滚涂、手刷颜色时,需时刻根据不同区域更换相应颜色,施工难度大,同时也费时费工;按图例说明刷漆,展厅内灯箱顶棚不做处理
7.施工特点5:2-1立面,此面墙因设计师之前设计是贴写真,已滚涂白色墙漆两遍后,设计师更改设计不做写真,后期重新滚涂浅黄色墙漆两遍

m2
1600.0
0.0
0.0
0.0

库房维护维修

0.0
0.0
0.0
0.0

16
010101001012
库房文物上柜上架
1.施工特点:大概一天7.5工日,一个星期搞5天,一个月4周,共12个月;

1.0
0.0
0.0
0.0

本页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0.0
0.0

0.0
0.0

0.0
0.0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4页 共4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其中:
暂估价

17
010101001013
找囊匣、囊匣整理
1.施工特点:找囊匣每次人数不一样,大概一天2.5工日,一个星期搞5天,一个月4周,共12个月;

1.0
0.0
0.0
0.0

18
011707001001
库房搞卫生
1.施工特点:1次1.25工日,一个月搞4次,共12个月;

1.0
0.0
0.0
0.0

0.0
0.0
0.0
0.0

本页合计
0.0
0.0
0.0
0.0

合 计
0.0
0.0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0.0
0.0

0.0
0.0

0.0
0.0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E.2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 率(%)
金 额(元)
备注

1
011707005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
0.16
0.0

合计
0.0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0.0
0.0
(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业章)

0.0
0.0

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内容
计费基数
费率(%)
金额
(元)
备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基期直接费
3.59
0.0
按附录C说明及表4相应总费率标准计算

其中:
安全生产费
基期直接费
3.29
0.0
按附录C说明及表4相应总费率标准计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单价
费率/数量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0.0
明细详见E.24表

2
暂估价

0.0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
明细详见E.25表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0.0
明细详见E.25表

2.3
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0.0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明细详见E.26表

3
计日工

0.0
明细详见E.27表

4
总承包服务费

0.0
明细详见E.28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0.0
明细详见E.29表

6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0.6
0.0
明细详见E.29表

7
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

0.0
明细详见E.29表

8
索赔签证

0.0
明细详见E.30表

9
其他项目费合计
1+2.2+2.3+3+4+5+6+7+8
0.0
0.0

0.0
0.0

0.0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0.0
0.0

编制时间:
0.0
0.0

E.24: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不可预见费

0.0

2
检验试验费

0.0

3

0.0

4

0.0

5

0.0

6

0.0

7

0.0

0.0

合 计

0.0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0.0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0.0
0.0
(签章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0.0
0.0

编制时间:
0.0
0.0

0.0
0.0

E.25: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 计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E.26: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元)
备注

专业工程暂估价

0.0
0.0
0.0

1

0.0
0.0
0.0

2

0.0
0.0
0.0

3

0.0
0.0
0.0

4

0.0
0.0
0.0

5

0.0
0.0
0.0

6

0.0
0.0
0.0

7

0.0
0.0
0.0

8

0.0
0.0
0.0

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0.0
0.0
0.0

1

0.0
0.0
0.0

2

0.0
0.0
0.0

3

0.0
0.0
0.0

4

0.0
0.0
0.0

5

0.0
0.0
0.0

6

0.0
0.0
0.0

7

0.0
0.0
0.0

8

0.0
0.0
0.0

0.0
0.0
0.0

合 计
0.0
0.0
0.0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0.0
0.0
0.0

E.27: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湖南博物院2026年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暂定
实际


人工

1

0.0
0.0
0.0
0.0
0.0

2

0.0
0.0
0.0
0.0
0.0

3

0.0
0.0
0.0
0.0
0.0

4

0.0
0.0
0.0
0.0
0.0

5

0.0
0.0
0.0
0.0
0.0

人工小计
0.0
0.0
0.0
0.0
0.0


材料

1

0.0
0.0
0.0
0.0
0.0

2

0.0
0.0
0.0
0.0
0.0

3

0.0
0.0
0.0
0.0
0.0

4

0.0
0.0
0.0
0.0
0.0

5

0.0
0.0
0.0
0.0
0.0

材料小计
0.0
0.0
0.0
0.0
0.0


施工机械

1

0.0
0.0
0.0
0.0
0.0

2

0.0
0.0
0.0
0.0
0.0

3

0.0
0.0
0.0
0.0
0.0

4

0.0
0.0
0.0
0.0
0.0

5

0.0
0.0
0.0
0.0
0.0

施工机械小计
0.0
0.0
0.0
0.0
0.0

总 计
0.0
0.0
0.0
0.0
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库房及日常零星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