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 评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5-06489
预算金额:3000000.0000
采购品目:评审咨询服务
代理机构: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郭佩霞
项目负责人:陈雪颜
项目概况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KDL-2025-004
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评审咨询服务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包)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
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评审咨询服务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包)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
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评审咨询服务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包)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
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评审咨询服务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包)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
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评审咨询服务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包)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至 2025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5.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
联系方式:0757-25533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云谷D5栋307房
联系方式:0757-22601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颜、郭佩霞
电话:0757-22601870
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5102101).zip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5-06489采购项目编号:FSKDL-2025-004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5-06489采购项目编号:FSKDL-2025-0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包)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2-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包)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3-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包)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4-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包)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5-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包)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联系方式:0757-255332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云谷D5栋307房联系方式:0757-226018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雪颜、郭佩霞电话:0757-2260187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审服务的机构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评审机构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工作,具体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财政投资审核的规定要求开展。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6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6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6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6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6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评审任务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被委托的评审项目尚未完成的,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服务至项目完成为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启动资金,按季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出具正式报告及采购人已完成该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但未收审核委托费的工程)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10日内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所投的折扣率(注:折扣率数值精确到四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取值,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 2.成交供应商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分配方法, 项目任务分配办法有循环排号法和抽签定标法。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进行任务分配。采购人不保证各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采购人以《评审任务通知书》为委托依据。 回避规则:接受项目委托的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1.循环排号法 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 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人按包组1、2、3、4、5的成交顺序委托评审业务。包组1成交供应商排在1号,包2成交供应商排在2 号,以此类推; (2)成交供应商根据排号顺序循环接受任务委托; (3)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需回避的须主动回避,回避后该成交供应商的排号顺序不变,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4)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排号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本轮次项目委托资格,暂停两轮分配,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2.抽签定标法 (1)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2)对于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具体操作:全部成交供应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时间、地点集中现场抽签定标。若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中签后放弃的,暂停两轮分配,并重新抽签。 3.其他委派项目说明 据最高采购预算要求,每包组成交供应商最高承接任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品目预算金额,若拟派委托项目或通过抽签定标法确定拟委托的项目,根据初步计算判断承接单位咨询服务费合计超出其成交包组预算金额的,则该项目将由下一个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若按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五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未具条件承接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直接发包或通过另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他要求,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委托任何评审服务业务; 3.每个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如个别包组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取消该包组的采购; 4.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负责的 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5.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托服务费的测算,若接收委托业务的服务费可能超出合同控制金额时,主动与采购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或停止接受委托、放弃当前项目、继续接受委托等处理方式。选择继续接受委托的,超出合同控制金额的委托费不予支付; 6.本采购包服务合同金额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业务量的承诺,最终业务量及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7.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的规定。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实质性商务条款注:“主要商务要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供应商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1.00600,000.006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任务分派参与的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评审的审核、全过程造价审核。▲2工程范围与数量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送配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具体以当年的审核任务为准。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工程规模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3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审核业务;2.对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项目造价评审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和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在中标后就相关投资工程评审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实绩经验总结和服务计划;3.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备行业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满足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的工作需要;4.拟派评审服务专业人员具体人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决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提出替换请求,理由充分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替换;5.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7.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计划及承诺;8.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9.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10.服务期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候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对重大投资评审问题的研讨、论证等);1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12.为实施对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成交供应商或自行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抽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13.成交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评审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回避;14.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相关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15.成交供应商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将变更要求报采购人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解除合同等处罚。如成交供应商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成交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备案)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16.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委托人做好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定期培训和例会工作。17.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报送采购人,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4守密与廉洁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守密制度,对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守密责任,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委托业务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必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评审业务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等违规行法。5.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其他守密与廉洁要求。▲5工程造价咨询评审项目审核工作要求1.审核时限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审核项目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具体单项工程的评审时限在评审任务通知书中确定。(1)工程估算、概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5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6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8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0个日历天。(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造价变更: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7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13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6个日历天。(3)结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30个日历天;4)投资金额≥1亿元的:40个日历天。(4)特大型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2.主要的审核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接受具体工程委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拟派主管和审核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拟派审核人员必须为满足执业或从业资格规定的备案人员,否则委托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本次委托,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并派出审核人员接受采购人主办人员的工作技术交底,细化审核内容;(2)在具体审核工作中应细化到如下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估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主要工程量的复核;建设单位报送估算可能遗漏的问题(如水、电增容的考虑);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等。2)工程概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的指标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复核等。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审核: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复核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措施费和规费;复核的子项工程量在技术交底中确定,审核工程量的重点在地下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大包干项目、造价高比重大项目、图形复杂计量困难项目、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图纸有缺陷项目等。分析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分析造价指标、对比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及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指标,提供材料及设备的询价资料。4)结算审核:全面复核工程量;工程签证与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是否冲突;关注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的复核;增加工程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的复核,新材料、新工艺单价的分析及询价资料;工程索赔资料的分析。5)全过程造价审核:按照本小点的2)、3)、4)的审核内容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3.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采购人格式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格式详见附件二)):(1)过程的审核痕迹资料。包括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调、取证、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对于技术交底各项要求的响应;(3)审核结果与报送结果差异的分析。应把差异的每项内容列举,并简要分析;(4)工程主要指标分析;(5)工程量复核计算稿;(6)现场勘察的照片;(7)投资估算评审项目应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明细(造价汇总表);(8)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资料。▲6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1.费用标准:折扣率×(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扣罚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计法按磋商文件和合同书的约定执行;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7考核办法及违约处罚成交供应商应遵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采购人对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1.委托审核工作的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审核咨询费拨付或清退的依据:(1)考核由采购人在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每个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一项委托评审项目的审核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存档备案,并同时知会成交供应商。(2)在单项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下述原因造成的造价综合偏差率i(i=单项造价成果审核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造价成果金额)达一定程度时,应予以扣分:1)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造成的错误。2)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失误。3)算术错误及工程量计算出现的错误。4)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或协调工作失误造成。5)审定材料价、综合单价未能提供报价依据的。6)现场勘察不充分造成的。7)结算评审中未能针对磋商文件、原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审核而造成的错误。(3)单项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咨询人,将被暂停三个月委托评审任务。(4)合同期内按本合同委托的工程,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事后监督过程中,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审核项目出现造价偏差的,采购人可进行追责处理。(5)单项考核评分具体按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单项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执行。2.清退规则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及技术交底提交造价成果的。(2)出现两次单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3)成交供应商及审核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引起诉讼或纠纷,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4)违反诚信及廉政建设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5)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6)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合计达到两次的。(7)违反响应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8)将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9)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10)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11)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或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8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 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评审任务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被委托的评审项目尚未完成的,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服务至项目完成为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启动资金,按季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出具正式报告及采购人已完成该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但未收审核委托费的工程)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10日内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所投的折扣率(注:折扣率数值精确到四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取值,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 2.成交供应商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分配方法, 项目任务分配办法有循环排号法和抽签定标法。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进行任务分配。采购人不保证各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采购人以《评审任务通知书》为委托依据。 回避规则:接受项目委托的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1.循环排号法 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 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人按包组1、2、3、4、5的成交顺序委托评审业务。包组1成交供应商排在1号,包2成交供应商排在2 号,以此类推; (2)成交供应商根据排号顺序循环接受任务委托; (3)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需回避的须主动回避,回避后该成交供应商的排号顺序不变,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4)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排号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本轮次项目委托资格,暂停两轮分配,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2.抽签定标法 (1)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2)对于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具体操作:全部成交供应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时间、地点集中现场抽签定标。若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中签后放弃的,暂停两轮分配,并重新抽签。 3.其他委派项目说明 据最高采购预算要求,每包组成交供应商最高承接任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品目预算金额,若拟派委托项目或通过抽签定标法确定拟委托的项目,根据初步计算判断承接单位咨询服务费合计超出其成交包组预算金额的,则该项目将由下一个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若按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五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未具条件承接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直接发包或通过另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他要求,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委托任何评审服务业务; 3.每个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如个别包组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取消该包组的采购; 4.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负责的 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5.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托服务费的测算,若接收委托业务的服务费可能超出合同控制金额时,主动与采购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或停止接受委托、放弃当前项目、继续接受委托等处理方式。选择继续接受委托的,超出合同控制金额的委托费不予支付; 6.本采购包服务合同金额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业务量的承诺,最终业务量及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7.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的规定。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实质性商务条款注:“主要商务要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供应商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1.00600,000.006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任务分派参与的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评审的审核、全过程造价审核。▲2工程范围与数量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送配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具体以当年的审核任务为准。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工程规模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3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审核业务;2.对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项目造价评审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和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在中标后就相关投资工程评审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实绩经验总结和服务计划;3.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备行业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满足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的工作需要;4.拟派评审服务专业人员具体人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决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提出替换请求,理由充分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替换;5.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7.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计划及承诺;8.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9.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10.服务期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候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对重大投资评审问题的研讨、论证等);1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12.为实施对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成交供应商或自行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抽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13.成交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评审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回避;14.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相关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15.成交供应商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将变更要求报采购人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解除合同等处罚。如成交供应商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成交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备案)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16.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委托人做好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定期培训和例会工作。17.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报送采购人,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4守密与廉洁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守密制度,对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守密责任,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委托业务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必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评审业务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等违规行法。5.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其他守密与廉洁要求。▲5工程造价咨询评审项目审核工作要求1.审核时限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审核项目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具体单项工程的评审时限在评审任务通知书中确定。(1)工程估算、概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5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6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8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0个日历天。(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造价变更: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7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13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6个日历天。(3)结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30个日历天;4)投资金额≥1亿元的:40个日历天。(4)特大型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2.主要的审核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接受具体工程委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拟派主管和审核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拟派审核人员必须为满足执业或从业资格规定的备案人员,否则委托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本次委托,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并派出审核人员接受采购人主办人员的工作技术交底,细化审核内容;(2)在具体审核工作中应细化到如下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估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主要工程量的复核;建设单位报送估算可能遗漏的问题(如水、电增容的考虑);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等。2)工程概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的指标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复核等。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审核: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复核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措施费和规费;复核的子项工程量在技术交底中确定,审核工程量的重点在地下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大包干项目、造价高比重大项目、图形复杂计量困难项目、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图纸有缺陷项目等。分析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分析造价指标、对比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及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指标,提供材料及设备的询价资料。4)结算审核:全面复核工程量;工程签证与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是否冲突;关注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的复核;增加工程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的复核,新材料、新工艺单价的分析及询价资料;工程索赔资料的分析。5)全过程造价审核:按照本小点的2)、3)、4)的审核内容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3.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采购人格式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格式详见附件二)):(1)过程的审核痕迹资料。包括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调、取证、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对于技术交底各项要求的响应;(3)审核结果与报送结果差异的分析。应把差异的每项内容列举,并简要分析;(4)工程主要指标分析;(5)工程量复核计算稿;(6)现场勘察的照片;(7)投资估算评审项目应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明细(造价汇总表);(8)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资料。▲6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1.费用标准:折扣率×(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扣罚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计法按磋商文件和合同书的约定执行;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7考核办法及违约处罚成交供应商应遵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采购人对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1.委托审核工作的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审核咨询费拨付或清退的依据:(1)考核由采购人在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每个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一项委托评审项目的审核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存档备案,并同时知会成交供应商。(2)在单项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下述原因造成的造价综合偏差率i(i=单项造价成果审核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造价成果金额)达一定程度时,应予以扣分:1)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造成的错误。2)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失误。3)算术错误及工程量计算出现的错误。4)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或协调工作失误造成。5)审定材料价、综合单价未能提供报价依据的。6)现场勘察不充分造成的。7)结算评审中未能针对磋商文件、原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审核而造成的错误。(3)单项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咨询人,将被暂停三个月委托评审任务。(4)合同期内按本合同委托的工程,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事后监督过程中,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审核项目出现造价偏差的,采购人可进行追责处理。(5)单项考核评分具体按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单项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执行。2.清退规则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及技术交底提交造价成果的。(2)出现两次单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3)成交供应商及审核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引起诉讼或纠纷,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4)违反诚信及廉政建设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5)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6)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合计达到两次的。(7)违反响应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8)将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9)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10)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11)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或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8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评审任务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被委托的评审项目尚未完成的,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服务至项目完成为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启动资金,按季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出具正式报告及采购人已完成该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但未收审核委托费的工程)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10日内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所投的折扣率(注:折扣率数值精确到四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取值,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 2.成交供应商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分配方法, 项目任务分配办法有循环排号法和抽签定标法。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进行任务分配。采购人不保证各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采购人以《评审任务通知书》为委托依据。 回避规则:接受项目委托的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1.循环排号法 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 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人按包组1、2、3、4、5的成交顺序委托评审业务。包组1成交供应商排在1号,包2成交供应商排在2 号,以此类推; (2)成交供应商根据排号顺序循环接受任务委托; (3)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需回避的须主动回避,回避后该成交供应商的排号顺序不变,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4)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排号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本轮次项目委托资格,暂停两轮分配,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2.抽签定标法 (1)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2)对于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具体操作:全部成交供应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时间、地点集中现场抽签定标。若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中签后放弃的,暂停两轮分配,并重新抽签。 3.其他委派项目说明 据最高采购预算要求,每包组成交供应商最高承接任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品目预算金额,若拟派委托项目或通过抽签定标法确定拟委托的项目,根据初步计算判断承接单位咨询服务费合计超出其成交包组预算金额的,则该项目将由下一个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若按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五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未具条件承接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直接发包或通过另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他要求,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委托任何评审服务业务; 3.每个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如个别包组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取消该包组的采购; 4.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负责的 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5.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托服务费的测算,若接收委托业务的服务费可能超出合同控制金额时,主动与采购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或停止接受委托、放弃当前项目、继续接受委托等处理方式。选择继续接受委托的,超出合同控制金额的委托费不予支付; 6.本采购包服务合同金额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业务量的承诺,最终业务量及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7.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的规定。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实质性商务条款注:“主要商务要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供应商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1.00600,000.006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任务分派参与的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评审的审核、全过程造价审核。▲2工程范围与数量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送配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具体以当年的审核任务为准。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工程规模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3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审核业务;2.对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项目造价评审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和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在中标后就相关投资工程评审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实绩经验总结和服务计划;3.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备行业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满足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的工作需要;4.拟派评审服务专业人员具体人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决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提出替换请求,理由充分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替换;5.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7.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计划及承诺;8.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9.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10.服务期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候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对重大投资评审问题的研讨、论证等);1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12.为实施对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成交供应商或自行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抽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13.成交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评审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回避;14.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相关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15.成交供应商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将变更要求报采购人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解除合同等处罚。如成交供应商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成交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备案)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16.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委托人做好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定期培训和例会工作。17.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报送采购人,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4守密与廉洁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守密制度,对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守密责任,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委托业务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必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评审业务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等违规行法。5.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其他守密与廉洁要求。▲5工程造价咨询评审项目审核工作要求1.审核时限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审核项目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具体单项工程的评审时限在评审任务通知书中确定。(1)工程估算、概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5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6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8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0个日历天。(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造价变更: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7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13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6个日历天。(3)结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30个日历天;4)投资金额≥1亿元的:40个日历天。(4)特大型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2.主要的审核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接受具体工程委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拟派主管和审核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拟派审核人员必须为满足执业或从业资格规定的备案人员,否则委托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本次委托,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并派出审核人员接受采购人主办人员的工作技术交底,细化审核内容;(2)在具体审核工作中应细化到如下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估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主要工程量的复核;建设单位报送估算可能遗漏的问题(如水、电增容的考虑);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等。2)工程概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的指标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复核等。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审核: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复核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措施费和规费;复核的子项工程量在技术交底中确定,审核工程量的重点在地下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大包干项目、造价高比重大项目、图形复杂计量困难项目、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图纸有缺陷项目等。分析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分析造价指标、对比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及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指标,提供材料及设备的询价资料。4)结算审核:全面复核工程量;工程签证与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是否冲突;关注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的复核;增加工程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的复核,新材料、新工艺单价的分析及询价资料;工程索赔资料的分析。5)全过程造价审核:按照本小点的2)、3)、4)的审核内容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3.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采购人格式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格式详见附件二)):(1)过程的审核痕迹资料。包括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调、取证、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对于技术交底各项要求的响应;(3)审核结果与报送结果差异的分析。应把差异的每项内容列举,并简要分析;(4)工程主要指标分析;(5)工程量复核计算稿;(6)现场勘察的照片;(7)投资估算评审项目应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明细(造价汇总表);(8)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资料。▲6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1.费用标准:折扣率×(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扣罚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计法按磋商文件和合同书的约定执行;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7考核办法及违约处罚成交供应商应遵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采购人对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1.委托审核工作的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审核咨询费拨付或清退的依据:(1)考核由采购人在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每个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一项委托评审项目的审核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存档备案,并同时知会成交供应商。(2)在单项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下述原因造成的造价综合偏差率i(i=单项造价成果审核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造价成果金额)达一定程度时,应予以扣分:1)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造成的错误。2)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失误。3)算术错误及工程量计算出现的错误。4)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或协调工作失误造成。5)审定材料价、综合单价未能提供报价依据的。6)现场勘察不充分造成的。7)结算评审中未能针对磋商文件、原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审核而造成的错误。(3)单项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咨询人,将被暂停三个月委托评审任务。(4)合同期内按本合同委托的工程,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事后监督过程中,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审核项目出现造价偏差的,采购人可进行追责处理。(5)单项考核评分具体按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单项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执行。2.清退规则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及技术交底提交造价成果的。(2)出现两次单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3)成交供应商及审核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引起诉讼或纠纷,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4)违反诚信及廉政建设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5)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6)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合计达到两次的。(7)违反响应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8)将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9)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10)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11)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或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8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评审任务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被委托的评审项目尚未完成的,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服务至项目完成为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启动资金,按季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出具正式报告及采购人已完成该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但未收审核委托费的工程)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10日内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所投的折扣率(注:折扣率数值精确到四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取值,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 2.成交供应商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分配方法, 项目任务分配办法有循环排号法和抽签定标法。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进行任务分配。采购人不保证各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采购人以《评审任务通知书》为委托依据。 回避规则:接受项目委托的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1.循环排号法 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 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人按包组1、2、3、4、5的成交顺序委托评审业务。包组1成交供应商排在1号,包2成交供应商排在2 号,以此类推; (2)成交供应商根据排号顺序循环接受任务委托; (3)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需回避的须主动回避,回避后该成交供应商的排号顺序不变,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4)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排号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本轮次项目委托资格,暂停两轮分配,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2.抽签定标法 (1)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2)对于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具体操作:全部成交供应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时间、地点集中现场抽签定标。若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中签后放弃的,暂停两轮分配,并重新抽签。 3.其他委派项目说明 据最高采购预算要求,每包组成交供应商最高承接任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品目预算金额,若拟派委托项目或通过抽签定标法确定拟委托的项目,根据初步计算判断承接单位咨询服务费合计超出其成交包组预算金额的,则该项目将由下一个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若按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五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未具条件承接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直接发包或通过另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他要求,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委托任何评审服务业务; 3.每个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如个别包组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取消该包组的采购; 4.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负责的 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5.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托服务费的测算,若接收委托业务的服务费可能超出合同控制金额时,主动与采购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或停止接受委托、放弃当前项目、继续接受委托等处理方式。选择继续接受委托的,超出合同控制金额的委托费不予支付; 6.本采购包服务合同金额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业务量的承诺,最终业务量及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7.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的规定。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实质性商务条款注:“主要商务要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供应商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1.00600,000.006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任务分派参与的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评审的审核、全过程造价审核。▲2工程范围与数量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送配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具体以当年的审核任务为准。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工程规模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3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审核业务;2.对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项目造价评审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和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在中标后就相关投资工程评审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实绩经验总结和服务计划;3.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备行业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满足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的工作需要;4.拟派评审服务专业人员具体人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决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提出替换请求,理由充分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替换;5.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7.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计划及承诺;8.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9.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10.服务期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候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对重大投资评审问题的研讨、论证等);1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12.为实施对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成交供应商或自行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抽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13.成交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评审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回避;14.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相关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15.成交供应商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将变更要求报采购人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解除合同等处罚。如成交供应商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成交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备案)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16.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委托人做好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定期培训和例会工作。17.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报送采购人,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4守密与廉洁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守密制度,对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守密责任,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委托业务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必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评审业务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等违规行法。5.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其他守密与廉洁要求。▲5工程造价咨询评审项目审核工作要求1.审核时限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审核项目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具体单项工程的评审时限在评审任务通知书中确定。(1)工程估算、概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5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6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8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0个日历天。(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造价变更: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7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13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6个日历天。(3)结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30个日历天;4)投资金额≥1亿元的:40个日历天。(4)特大型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2.主要的审核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接受具体工程委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拟派主管和审核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拟派审核人员必须为满足执业或从业资格规定的备案人员,否则委托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本次委托,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并派出审核人员接受采购人主办人员的工作技术交底,细化审核内容;(2)在具体审核工作中应细化到如下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估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主要工程量的复核;建设单位报送估算可能遗漏的问题(如水、电增容的考虑);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等。2)工程概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的指标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复核等。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审核: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复核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措施费和规费;复核的子项工程量在技术交底中确定,审核工程量的重点在地下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大包干项目、造价高比重大项目、图形复杂计量困难项目、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图纸有缺陷项目等。分析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分析造价指标、对比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及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指标,提供材料及设备的询价资料。4)结算审核:全面复核工程量;工程签证与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是否冲突;关注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的复核;增加工程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的复核,新材料、新工艺单价的分析及询价资料;工程索赔资料的分析。5)全过程造价审核:按照本小点的2)、3)、4)的审核内容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3.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采购人格式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格式详见附件二)):(1)过程的审核痕迹资料。包括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调、取证、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对于技术交底各项要求的响应;(3)审核结果与报送结果差异的分析。应把差异的每项内容列举,并简要分析;(4)工程主要指标分析;(5)工程量复核计算稿;(6)现场勘察的照片;(7)投资估算评审项目应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明细(造价汇总表);(8)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资料。▲6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1.费用标准:折扣率×(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扣罚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计法按磋商文件和合同书的约定执行;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7考核办法及违约处罚成交供应商应遵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采购人对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1.委托审核工作的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审核咨询费拨付或清退的依据:(1)考核由采购人在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每个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一项委托评审项目的审核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存档备案,并同时知会成交供应商。(2)在单项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下述原因造成的造价综合偏差率i(i=单项造价成果审核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造价成果金额)达一定程度时,应予以扣分:1)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造成的错误。2)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失误。3)算术错误及工程量计算出现的错误。4)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或协调工作失误造成。5)审定材料价、综合单价未能提供报价依据的。6)现场勘察不充分造成的。7)结算评审中未能针对磋商文件、原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审核而造成的错误。(3)单项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咨询人,将被暂停三个月委托评审任务。(4)合同期内按本合同委托的工程,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事后监督过程中,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审核项目出现造价偏差的,采购人可进行追责处理。(5)单项考核评分具体按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单项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执行。2.清退规则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及技术交底提交造价成果的。(2)出现两次单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3)成交供应商及审核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引起诉讼或纠纷,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4)违反诚信及廉政建设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5)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6)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合计达到两次的。(7)违反响应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8)将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9)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10)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11)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或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8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先到达的为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评审任务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被委托的评审项目尚未完成的,须按原合同要求继续服务至项目完成为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启动资金,按季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出具正式报告及采购人已完成该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但未收审核委托费的工程)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10日内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所投的折扣率(注:折扣率数值精确到四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取值,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 2.成交供应商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分配方法, 项目任务分配办法有循环排号法和抽签定标法。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进行任务分配。采购人不保证各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采购人以《评审任务通知书》为委托依据。 回避规则:接受项目委托的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1.循环排号法 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 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人按包组1、2、3、4、5的成交顺序委托评审业务。包组1成交供应商排在1号,包2成交供应商排在2 号,以此类推; (2)成交供应商根据排号顺序循环接受任务委托; (3)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需回避的须主动回避,回避后该成交供应商的排号顺序不变,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4)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排号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本轮次项目委托资格,暂停两轮分配,项目委托任务委托下一排号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实施。 2.抽签定标法 (1)对于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2)对于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每轮有一次抽签分配的方式。若在同一轮中已中过签的,在该轮分配任务中,待全部成交供应商均分配一次任务后,再重新一轮抽签。若每轮最后一次分配遇上回避情况的,直接进入新一轮抽签。 具体操作:全部成交供应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时间、地点集中现场抽签定标。若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中签后放弃的,暂停两轮分配,并重新抽签。 3.其他委派项目说明 据最高采购预算要求,每包组成交供应商最高承接任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品目预算金额,若拟派委托项目或通过抽签定标法确定拟委托的项目,根据初步计算判断承接单位咨询服务费合计超出其成交包组预算金额的,则该项目将由下一个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若按排号(或中签)单位承接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重新抽签;若五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未具条件承接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直接发包或通过另行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他要求,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委托任何评审服务业务; 3.每个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如个别包组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取消该包组的采购; 4.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负责的 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5.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托服务费的测算,若接收委托业务的服务费可能超出合同控制金额时,主动与采购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或停止接受委托、放弃当前项目、继续接受委托等处理方式。选择继续接受委托的,超出合同控制金额的委托费不予支付; 6.本采购包服务合同金额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业务量的承诺,最终业务量及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7.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的规定。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实质性商务条款注:“主要商务要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供应商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评审咨询服务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1.00600,000.006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任务分派参与的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评审的审核、全过程造价审核。▲2工程范围与数量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送配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具体以当年的审核任务为准。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工程规模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3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审核业务;2.对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项目造价评审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和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在中标后就相关投资工程评审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实绩经验总结和服务计划;3.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备行业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满足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评审的工作需要;4.拟派评审服务专业人员具体人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决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必须以同等资历或以上人员提出替换请求,理由充分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替换;5.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7.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计划及承诺;8.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9.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10.服务期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候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对重大投资评审问题的研讨、论证等);1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12.为实施对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成交供应商或自行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抽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13.成交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评审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回避;14.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相关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15.成交供应商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将变更要求报采购人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解除合同等处罚。如成交供应商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成交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备案)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16.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委托人做好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定期培训和例会工作。17.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报送采购人,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4守密与廉洁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守密制度,对采购人委托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守密责任,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委托业务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不得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必须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评审业务的质量,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等违规行法。5.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其他守密与廉洁要求。▲5工程造价咨询评审项目审核工作要求1.审核时限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审核项目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具体单项工程的评审时限在评审任务通知书中确定。(1)工程估算、概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5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6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8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0个日历天。(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造价变更: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7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13个日历天;4)送审金额≥1亿元的:16个日历天。(3)结算:1)送审金额<500万元的:10个日历天;2)500万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的:20个日历天;3)5000万元≤送审金额<1亿元的:30个日历天;4)投资金额≥1亿元的:40个日历天。(4)特大型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2.主要的审核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接受具体工程委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拟派主管和审核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拟派审核人员必须为满足执业或从业资格规定的备案人员,否则委托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本次委托,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并派出审核人员接受采购人主办人员的工作技术交底,细化审核内容;(2)在具体审核工作中应细化到如下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估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主要工程量的复核;建设单位报送估算可能遗漏的问题(如水、电增容的考虑);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等。2)工程概算审核:近期内同类工程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的简要分析;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的指标分析;现场情况对工程造价不确定性的影响;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复核等。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审核: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复核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措施费和规费;复核的子项工程量在技术交底中确定,审核工程量的重点在地下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大包干项目、造价高比重大项目、图形复杂计量困难项目、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图纸有缺陷项目等。分析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分析造价指标、对比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及主要材料单位含量(或造价)指标,提供材料及设备的询价资料。4)结算审核:全面复核工程量;工程签证与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是否冲突;关注磋商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描述对应图纸的符合性及全面性;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的复核;增加工程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的复核,新材料、新工艺单价的分析及询价资料;工程索赔资料的分析。5)全过程造价审核:按照本小点的2)、3)、4)的审核内容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3.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采购人格式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格式详见附件二)):(1)过程的审核痕迹资料。包括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调、取证、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对于技术交底各项要求的响应;(3)审核结果与报送结果差异的分析。应把差异的每项内容列举,并简要分析;(4)工程主要指标分析;(5)工程量复核计算稿;(6)现场勘察的照片;(7)投资估算评审项目应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明细(造价汇总表);(8)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资料。▲6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1.费用标准:折扣率×(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扣罚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计法按磋商文件和合同书的约定执行;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成交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7考核办法及违约处罚成交供应商应遵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全过程造价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采购人对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1.委托审核工作的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审核咨询费拨付或清退的依据:(1)考核由采购人在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每个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一项委托评审项目的审核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存档备案,并同时知会成交供应商。(2)在单项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下述原因造成的造价综合偏差率i(i=单项造价成果审核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造价成果金额)达一定程度时,应予以扣分:1)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造成的错误。2)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失误。3)算术错误及工程量计算出现的错误。4)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或协调工作失误造成。5)审定材料价、综合单价未能提供报价依据的。6)现场勘察不充分造成的。7)结算评审中未能针对磋商文件、原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审核而造成的错误。(3)单项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咨询人,将被暂停三个月委托评审任务。(4)合同期内按本合同委托的工程,在审计及其他部门的事后监督过程中,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审核项目出现造价偏差的,采购人可进行追责处理。(5)单项考核评分具体按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单项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执行。2.清退规则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及技术交底提交造价成果的。(2)出现两次单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3)成交供应商及审核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引起诉讼或纠纷,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4)违反诚信及廉政建设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5)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评审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的编制或成交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6)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合计达到两次的。(7)违反响应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8)将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9)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10)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11)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或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8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04‰0.88‰0.88‰0.72‰0.56‰0.4‰0.4‰0.32‰0.3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80万元。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6‰1.44‰1.44‰1.28‰1.04‰0.84‰0.84‰0.66‰0.6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150万元。3预算审核(含变更)预算审核(含变更)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3.36‰2.87‰2.87‰2.66‰2.38‰1.90‰1.90‰1.50‰1.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个项目最终收费不超过200万元。4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24‰2‰2‰1.76‰1.28‰1.04‰1.04‰0.8‰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2.5%2.5%2.5%2.5%2.5%2.5%2.5%2.5%2.5%2.5%2.5%2.5%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审定金额9.04‰7.92‰7.12‰7.12‰6.4‰6.4‰5.68‰5.68‰4.96‰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投标折扣率为咨询人的最终收费; 2.各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但因扣罚造成的除外;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委托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不作核减额计费;4.造价变更咨询费用的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各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设备费用占建安费80%以上的工程、疏浚工程及土方工程等单一工程的估、概、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全过程造价审核费用以及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8.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委托任务经委托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9.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后执行。 附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审核报告文本规范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不限)标题:写明工程名称及何阶段的审核报告一、工程概况要求将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以及重要的外部内部特征、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指标数字描述清楚。二、工作内容(技术交底内容)工作内容可以根据技术交底及具体工作内容编写。要求写得具体明了。三、审核依据:(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消耗量参考定额、施工图纸(要求注明图号)、材料价格参考依据以及计费程序依据等。四、审核说明(可以根据具体内容编制)审核说明工程管理费、利润的计费标准及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规费执行标准、主材价格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审核结果要求将送审金额、审核金额及核减额总结性写出。六、主要核增(减)项目要求对整份报价文件的清单描述、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换算、消耗量、材料单价、措施费以及规费等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出来的结果详细记录:包括将原送审清单的情况、改正后的情况、失误的原因、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原清单的量、价,审核调整后的量、价,核增、减金额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并记录。若是多专业审核标的,应分专业编制。七、工程主要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要求将审核后的工程按专业进行主要指标分析,对指标做出观点性评价,对一些超常规指标作出分析性观点结论。八、审核结果(见下表)编号专业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审定造价(元)增额(元)减额(元)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三室外道路工程四…………工程含税总造价(一+二)按专业分别填写。九、总体评价要求对整份审核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偏差等进行简单明了的总体评价。十、署名盖章包括审核人及复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十一、附件《审核书》经审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书。 附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分类评审项目分类□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估算 □概算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 □工程变更 □结算送审金额送审金额评审开始时间备注:本表初始底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合格分数为60分。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出具初稿时间核减率核减率评审结束时间扣分项编号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评审工作质量1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综合偏差率:i=|评审报告金额-财政审定金额|/财政审定金额(注:非评审中介造成的偏差,不纳入考评)1.工程估算、概算:①1%<i≤3%,扣3分;②3%<i≤5%,扣5分;③5%<i≤8%,扣10分;④i>8%,扣25分;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变更、结算:①1%<i≤3%,扣5分;②3%<i≤5%,扣10分;③i>5%,扣25分。扣3分-25分2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评审报告内容不详实、完整的扣2分3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未提供工程量计算稿的扣2分4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计算稿未标明图纸编号、或数据来源,以及数据链接不清晰,造成无法理解的扣2分5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成果文件汇总错误的扣1分/处6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的;工程量复核不到位或无据可查的扣1分/处7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引用相关计价依据错误的;(同一原因引起的错误累计最高扣10分)扣1分/处8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清单漏项或重复计价的扣1分/处9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市场询价没有按要求提供询价单或询价记录扣2分/处10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评审内容不完整(如下浮率、预留金、工期、材差等)扣1分/处11其他成果质量问题其他成果质量问题扣1分/处评审时限1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未按时响应评审项目委托或按时响应对数工作安排的扣1分2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未按评审任务通知书或技术交底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初稿,逾期1个工作日扣5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10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30分。扣5-30分3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对数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完成修改,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3分4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终稿完成后,未能按评审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限送还定稿和送审资料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最高扣5分。最高扣5分评审服务1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评审期间审核人员变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2分/次2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选派评审人员未经备案,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扣5分/次3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送审资料退回时未整理有序、有缺失的扣2分/次4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审核人员经常联系不到的扣1分/次5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的扣1分/次6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未按规定做好勘查现场的准备,无勘察目的、记录不清晰的扣2分/次7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审核报告未按要求签名盖章、人章不符的扣2分/次8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未按投标承诺的到场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响应不及时,未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扣2分/次9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通知收件后,第二个工作日未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未提交审核人员名单扣1分/次10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服务态度差的扣2分/次11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评审人员的扣3分/人12其他服务态度问题其他服务态度问题扣1分/次职业操守1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未经同意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联系的扣10分/次2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廉政纪律情况:违反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财政局有关守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守密信息和商业守密信息;未经业务委托的财政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存在徇私舞弊,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扣50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总分总分总分总分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备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计费;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90分的,按80%计费;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的,按60%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则不计费。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价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咨询人参与项目评审人员的备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职务从业时间备注12345678910....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5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采购包5: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采购包2:总价采购包3:总价采购包4:总价采购包5: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采购包3:3家采购包4:3家采购包5: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采购包2:1家采购包3:1家采购包4:1家采购包5: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采购包3:3家采购包4:3家采购包5: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子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子包1、然后评审子包2、再评审子包3,依此类推。已被推荐为任一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将不再参与其余采购包的评审(视为其余采购包的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且不具有其余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依此类推。 (2)每个包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如个别包组成交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取消该包组的采购,其余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招标”费率计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合计收费为:31000.00元(根据成交供应商数量平均分 摊服务费)。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其他,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两份,内容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采购包2: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采购包3: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采购包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陈雪颜电话:0757-22601870传真:0757-22601870邮箱:1502706641@qq.com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云谷D5栋307房邮编:5283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3楼电话:0757-22831619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佛山市楷德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资料: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有效性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报价要求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4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包2(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有效性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报价要求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4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包3(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有效性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报价要求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4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包4(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有效性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报价要求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4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包5(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有效性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报价要求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4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勒流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0.0分技术部分7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技术要求条款响应程度 (21.0分)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条款,能完全响应或优于技术要求全部条款的,得21分;不能响应或负偏离的,扣3分/项,扣完为止。 注: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进行填写。服务方案 (7.0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及针对性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1.针对性服务优势明显,人财物资源保障性高,熟悉本项目所在地政策、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集体资金项目经验丰富,拟投入服务人员造价审核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采购需要,得7分; 2.针对性服务优势较明显,人财物资源保障性较高,对本项目所在地政策、制度基本熟悉,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集体资金项目经验多,拟投入服务人员造价审核经验多,能满足采购需要,得5分; 3.针对性服务优势一般,人财物资源保障性尚可,对本项目所在地政策、制度有一定熟悉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集体资金项目经验、拟投入服务人员造价审核经验尚可,基本满足采购需要,得3分; 4.针对性服务优势较差,人财物资源保障不足,对本项目所在地政策、制度不够熟悉,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集体资金项目经验欠缺拟投入服务人员造价审核经验不多,未满足采购需要,得0分。对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理解 (9.0分)理解和熟悉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对接受财政委托评审财政投资工程预结算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能对财政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1.对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十分熟悉、理解透彻,经验总结完善清晰,提出的意见切实可行的,得9分; 2.对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熟悉、理解深入,经验总结完整合理,提出的意见具体、到位的,得6分; 3.对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基本熟悉、有基本理解,经验总结基本完整,提出的意见有一定实效的,得3分; 4. 对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不够熟悉、理解不足,经验总结不够完整,提出的意见不具备可行性的,得1分; 5.没有提供相关描述的,得0分。应急预案 (3.0分)根据供应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增加任务需求、紧急驻点评审人员调配安排、任务加急处理工作安排等)进行评审: 1.应急预案科学全面,能有效解决临时增加任务需求,紧急驻点评审人员调配安排快速合理,任务加急处理工作安排能有序推进,可行性高,得3分; 2.应急预案较科学全面,能较有效解决临时增加任务需求,紧急驻点评审人员调配安排较快速合理,任务加急处理工作安排上能较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 评审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