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招标公告(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2025)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 JSZC-320000-SCZX-G2025-056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1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565
项目名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7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72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包括包括江苏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厅网站维护、交通云运维、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含物联网卡通信服务费)、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标准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多式联运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网络货运运行监测模块、交通服务热线、交通统计分析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交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系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协同办公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财务综合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短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视频联网监控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危货监管模块、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等21项应用系统运维,厅网站内容监测、电子印章等2项通用平台运维以及全省航班动态等数据接口和服务费、百度路况、数据库日常运行维护、数据服务费、服务热线大数据分析、公安数据交换、数据质量治理服务、交通应急通信保障、运维,信息化系统提升项目管理、DSG数据同步服务费、高德地图、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目录修订和数据资源完善费用(单项目)、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部支撑跨省通办、部热线相关数据监测服务费、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服务费、数字交通统一平台页面优化等15项数据和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维保项目服务时间为本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联系人:潘敏
联系电话:025-52853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严晓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晓薇
电话:025-83668537

附件:
JSZC-320000-SCZX-G2025-056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15: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6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晓薇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668537

采购单位
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升州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5192339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严晓薇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交通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565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16第4章采购需求……………………………………22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9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省交通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JSZC-320000-SCZX-G2025-0565)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江苏省交通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5652.项目名称:江苏省交通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3.预算金额采购包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16724.最高限价采购包号是否设定最高限价(是/否)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1是672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包括包括江苏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厅网站维护、交通云运维、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含物联网卡通信服务费)、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标准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多式联运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网络货运运行监测模块、交通服务热线、交通统计分析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交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系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协同办公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财务综合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短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视频联网监控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危货监管模块、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等21项应用系统运维,厅网站内容监测、电子印章等2项通用平台运维以及全省航班动态等数据接口和服务费、百度路况、数据库日常运行维护、数据服务费、服务热线大数据分析、公安数据交换、数据质量治理服务、交通应急通信保障、运维,信息化系统提升项目管理、DSG数据同步服务费、高德地图、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目录修订和数据资源完善费用(单项目)、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部支撑跨省通办、部热线相关数据监测服务费、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服务费、数字交通统一平台页面优化等15项数据和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维保项目服务时间为本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该采购包中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1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号特定资格要求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1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联系人:潘敏联系方式:025-52853222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严晓薇、陈瑜联系方式:025-83668537、83668552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3.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委员会21.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4.7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4.7.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4.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2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6.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6.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质疑处理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7.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7.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7.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7.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7.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7.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7.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7.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中标通知书28.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甲方:(买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圆(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20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占合同总额的50%;第二阶段:服务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服务良好,乙方提供运维服务总结报告或相关服务报告,并经验收通过后,甲方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于收到乙方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20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占合同总额的50%。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外包网络安全协议要点一、协议依据及类型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委托单位)、乙(承包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的服务项目(可选填:①建设信息系统或云平台;②运维信息平台;③检查、监测、测评信息平台;④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⑤采用社会网络平台提供对公服务;⑥采用社会网络平台发布政务信息;⑦采用社会网络平台实施社会管理;⑧采用社会网络平台处理党政事务;⑨其他信息技术)(以下简称“本服务项目”),签订本网络安全协议。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点1.本服务项目中产生的政务数据、系统运行数据及收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资产(以下简称“外包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随时访问、利用、支配该数据资产,并督促乙方应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范该数据资产的泄露、流失和违规操作。2.甲方建立对本服务项目的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可采取随机抽查、派驻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本服务项目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评估,通报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乙方应配合检查并及时整改。3.甲方应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授予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应权限,授权期满后及时收回相关权限,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设置后门程序或者恶意程序。4.本服务项目终止时,甲方应要求乙方销毁或转移相关数据,乙方应予以配合实施,并向甲提供《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相关数据不可恢复,不私自留存、非法买卖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公开、披露、利用服务中知悉各类信息,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5.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仅支付乙方相应服务期限内合理费用的80%;乙方应及时返还多收取的价款:(1)乙方规模能力、经营范围、资本构成、高管背景、技术水平、安全团队以及企业信用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本服务项目存在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的;(2)乙方(含相关工作人员及委托服务的第三方)因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正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该情况),甲方经评估后认为,乙方继续本服务项目可能存在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的;(3)因乙方对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建设、使用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产生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或保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甲方责令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网络舆情的。6.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合同价款,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1)在服务合同签订前的三年内,乙方因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仍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但未主动告知甲方该信息的;(2)乙方在本服务项目中的相关管理人员、操作运维人员经公安或国安部门背景审查存在问题,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拒不更换的;(3)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按照甲方要求改正、补救的。(4)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或保证,导致本服务项目发生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点1.在签订服务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完整提供其规模能力、经营范围、资本构成、高管背景、技术水平、安全团队、信用等级等经营管理信息,以及近三年因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约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信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政策文件的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平台或服务,确保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及相关数据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工作信息及相关文件,应予以严格保护,不得对外提供、公开、泄露或利用。3.乙方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技术团队,具体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应为乙方正式员工,并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4.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确需分包的,应报经甲方同意,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相应的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但不得对合同任务主体和关键部分进行分包。5.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服务合同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6.乙方应将政务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访问、修改、公开、披露、利用、转让、销毁、私自留存或向第三方提供;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7.乙方在本服务项目中涉及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如下规定要求:(1)建设政务信息平台的,应当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硬件产品;确无相关安全可信产品的,应当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风险;(2)建设云平台的,应当选择供应链来源可靠的云平台管理软件、业务系统以及服务器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3)使用云计算服务(含PaaS、IaaS、SaaS等)的,应当按要求采用安全可信的云计算服务,并明确云服务商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4)使用商用密码的,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8.乙方发现本服务项目中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或其他严重网络安全风险,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者直接向同级网信、***门报告;未经网信或***门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9.乙方应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通用系统解决方案,避免因采用特定的技术架构、应用接口、数据格式等,导致后续扩建、运营、维护等被绑定,形成技术壁垒或者市场垄断而引发重大技术风险。10.乙方发生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或者管理技术团队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服务项目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应提前向甲方报告。11.乙方建设、运维的政务信息平台注册用户超过100万人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出行、教育、求职、医疗、缴费等重要业务,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交网络安全报告,报告至少包括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关键软件和核心硬件供应链安全、管理技术团队变化等情况。12.乙方应建立外包服务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本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责任,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水平;定期组织本服务项目相关人员开展网络安全培训,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风险意识。13.乙方应积极配合网信、公安、审计、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测评、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网络安全管理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1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和法定义务。四、违约责任要点1.乙方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或保证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按服务合同总价款的20%或按照人民币10万元的金额(以两者中较高的金额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2.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协议期限要点与服务合同起止期限相同,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义务不受该期限的限制。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清单采购包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一、厅本级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需求本次厅本级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包括江苏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厅网站维护、交通云运维、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含物联网卡通信服务费)、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标准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多式联运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网络货运运行监测模块、交通服务热线、交通统计分析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交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系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协同办公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财务综合管理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短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视频联网监控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模块、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危货监管模块、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等21项应用系统运维,厅网站内容监测、电子印章等2项通用平台运维以及全省航班动态等数据接口和服务费、百度路况、数据库日常运行维护、数据服务费、服务热线大数据分析、公安数据交换、数据质量治理服务、交通应急通信保障、运维,信息化系统提升项目管理、DSG数据同步服务费、高德地图、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目录修订和数据资源完善费用(单项目)、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部支撑跨省通办、部热线相关数据监测服务费、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服务费、数字交通统一平台页面优化等15项数据和服务工作,具体运维需求清单如下表所示:序号运维系统、数据、服务名称维护内容及要求维护方式及范围一应用系统类1江苏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软件更新、补丁安装、数据管理运维、安全防护运维、应急处置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市、县2厅网站维护厅网站日常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远程维护;省级3交通云运维系统日常巡检工作,包括人工巡检和自动巡检,进行平台功能检查及第三方应用健康检查;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平台缺陷修复、软件优化升级、安全加固,第三方应用对接等;移动端版本运维工作,包括新版本测试及正式版本发布,各大安卓应用市场及苹果应用商店上架更新;系统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持续性用户培训,日常使用指导,故障响应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4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含物联网卡通信服务费)平台日常维护、升级,定时数据测试,长期性用户体验改进,日常功能运维,异常迅速解决。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市级、县级5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稳定性保障、用户支持和培训、应急响应和处置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市、县6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标准管理模块交通运输标准文本资源采集、加工处理、资源入库;完善江苏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标准体系标签设置及查询等功能。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7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模块为省本级和各设区市的运政在线系统、企业服务平台和相关的数据库提供日常维护和巡检,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并安排10人以上的技术团队持续为全省运输管理业务领域的管理人员、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提供系统使用与业务办理方面的指导、答疑和问题处理。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市、县8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多式联运模块建立监控运维机制、数据安全防护和备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市、县9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网络货运运行监测模块系统日常维护、巡检、故障处理,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与新的网络货运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并汇总数据按交通部要求上报。远程维护、电话支持。省级10交通服务热线系统日常维护、巡检,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持续性用户培训,日常使用指导,故障响应。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省、市11交通统计分析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功能测试、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用户遇到的问题和故障、定时开展数据验证和清理工作、故障应急响应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2江苏交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模块对系统进行软件优化、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定期开展数据备份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3江苏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系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模块对系统进行性能监测和评估,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制定完善的数据恢复策略,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和升级。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4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协同办公模块系统日常维护、巡检,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持续性用户培训,日常使用指导,故障响应。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5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模块系统定期更新、检测,周期性数据备份,实时操作协助,问题应急处理。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6江苏省交通办公管理系统-财务综合管理模块系统日常维护、巡检,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持续性用户培训,日常使用指导,故障响应。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7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短信平台开展软件平台维护、‌数据备份与恢复、‌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性能监控等方面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8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视频联网监控平台开展对监控平台的设备管理、系统维护、性能监控等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19江苏省交通运输数字底座系统-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模块最新的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交通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发布,平台日常维护、巡检,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持续性用户培训,日常使用指导,故障响应。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市、县20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危货监管模块系统日常维护、巡检,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持续性用户培训,日常使用指导,问题应急处理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省、市21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巡检;定期数据备份;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用户遇到的问题和故障;对报送省证照库的问题配合排查处理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省、市二通用平台22厅网站内容监测厅网站运行内容月度监测和季度普查。远程维护;省级23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接口服务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接口,提供接口对接、调试技术支持。省级三数据服务24全省航班动态等数据接口和服务费全省航班动态等数据服务购买。包含数据接口对接、接口调试、运维保障及故障处理,确保数据服务的稳定性和时效性。 ‌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接口,提供接口对接、调试技术支持。省级25百度路况百度路况数据服务购买。包含数据接口对接、接口调试、运维保障及故障处理,确保数据服务的稳定性和时效性。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接口,提供接口对接、调试技术支持。省级26数据库日常运行维护、数据服务费数据库日常运行维护、数据服务购买,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和数据安全。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27服务热线大数据分析全方位深入挖掘分析交通服务热线12328数据,编制江苏交通服务热线12328(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以及重大节假日专题分析报告和重大节日交通出行信息预测报告、月度舆情分析报告等,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撑。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28公安数据交换实时向公安推送15张表,同时将公安提供的5个查询接口地址转换到省厅,维护中心提供省厅到联网中心到公安的链路保障和数据转换服务。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29数据质量治理服务提供数据中心日常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全厅新建信息化系统数据资源的对接、归集、更新编目,新数据申请的对接、审核与共享接口开发,以及根据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新要求进行相关数据服务开发与挂接等工作。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市、县30交通应急通信保障、运维,信息化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提供交通应急通信保障及运维服务,做好信息化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1DSG数据同步服务费DSG数据同步服务费。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2高德地图采购高德地图的API服务接口,为\"江苏交通云\"移动应用平台及其集成的各类第三方应用提供专业级的地理信息服务。包括高精度的矢量地图数据支持、实时定位功能以及相关地理编码服务,应用于平台的路线规划、实时导航、位置标注等核心功能模块。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3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目录修订和数据资源完善费用(单项目)对平台数据库涉及的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评价信息、资质信息、奖惩信息和双公示信息等共152个目录数据进行完善,支撑信用服务平台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4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提供全省交通时空信息要素运维服务,对门户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地理信息服务子系统、运维管理子系统、综合地图子系统在内的5大子系统进行运维,支撑全省交通运输管理的地理信息服务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5部支撑跨省通办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功能,提供道路运输数据质量提升支撑服务。做好与部级道路运政系统基础数据核对清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工作,加强部省业务系统数据协同,提高运政系统中数据准确率。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6部热线相关数据监测服务费对12328业务受理类、办理类、回访及整改类、货车司机专属服务和业务数据报送管理类指标进行监控服务,提供日统计分析,问题指标查询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7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服务费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9类道路运输证照与部电子证照接口保障服务服务,对系统性能监控及优化,支撑开展统计分析服务现场维护、远程维护;省级38数字交通统一平台页面优化配合数字交通统一平台的发布上线,进行页面优化,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现场;省级二、维保服务要求:按照《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系统开发与运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通信〔2024〕30号)有关要求,本项目对省交通运输厅38个业务系统和数据服务系统进行全面的运维服务。运维单位需接受信息中心领导,与用户单位、信息中心等相关方保持沟通与协作,应建立规范化的运维服务保障体系,制定运维相关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运维团队,制定运维方案和运维计划,规范运维流程,并不断优化改进运维工作,协助信息中心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各方的需求和问题;同时针对用户单位反馈的问题,组织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和优化措施;及时引入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软件系统运维的质量,为软件运维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对于正式运行或开展试点应用的系统,如果要进行功能调整、账号权限变更、数据修正、BUG修复等运维操作,应当落实专人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涉及重要数据报送和重大功能调整的运维升级,运维单位应当在测试环境充分验证,通过内部测试和用户测试,并按需组织第三方进行功能、性能测试。在运维实施工作完成或系统更新发布前,对于可能影响系统功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当提交测试验证报告给责任科室审核,内容包括:修改内容、影响性分析、验证截图等,审核通过后由信息中心相关科室签字确认,方可更新上线或发布。运维操作完成后,信息中心将会同需求部门核实是否已满足运维需求,并在运维工单上签字确认,形成闭环。做好数据库建设和运维是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和数据安全的关键。运维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心数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原则上应当使用中心统一提供的数据库,不得自建数据库。所有数据库的访问控制、硬件运行环境、剩余存储空间巡检等必须纳入中心数据库运维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服务保障体系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本地化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机构,具备优秀的技术人员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提供专业的项目经理来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统一协调工作,能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支持等多种服务方式。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技术服务。具体包括:(1)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包括:平台支撑类、应用系统类和数据服务类进行全面的运维服务,建立相应的运维信息表,并且及时更新。平台支撑类:主要维护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其他工具集,保证平台支撑类的稳定性、安全性、完整性和高性能;应用系统类:主要包括运输管理系统维护、厅门户网站维护、协同办公系统维护等系统;数据服务类:持续接入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可靠,开展数据资源动态运行监测和数据资源管理;以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为基础,支持数据资源共享。(2)为系统运维提供驻场、现场或远程运维服务、建议和技术指导服务;(3)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机构管理、运维管理、建设管理与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4)建立运维技术体系,覆盖存储、虚拟化、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层面;(5)针对不断发展的技术和运维手段,以及服务采购方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并提出相应的建议。2、维保驻场服务要求如下: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驻场工程师进行厅大院(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对重点系统的现场保障,负责系统的日常操作管理和技术维护保障,具体要求为:维保单位至少派驻3名技术熟练的工程师长期驻场交通运输厅维保单位工程师按照交通运输厅或各地市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原则上为5*8h),同时按要求参加节假日等值班备勤。维保单位工程师必须遵守交通运输厅工作制度和会议室操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A.驻场工程师应具有系统维护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B.应熟悉交通运输厅的协同办公系统等重点系统,系统故障时需现场维修解决故障;C.人员考核由采购方负责,驻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服务期内不得兼任采购方以外项目的工作;D.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E.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F.供应商应承诺保持所提供驻场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供应商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采购方,并经过采购方同意后方能更换。3、服务响应时间要求(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0分钟内对甲方所提出的需求做出响应,一级故障要求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包含省厅和各设区市局等)。(2)保证24小时(在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转情况下最迟72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甲方特别要求除外。4、日常巡检日常运维包括技术运维和业务运维。技术运维是指维护系统软件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性能优化,确保软件系统的技术环境可靠运行。技术运维由信息中心和运维服务单位联合开展。业务运维是指维护业务系统功能、业务流程及用户体验的顺畅性,确保技术与业务目标对齐。业务运维由软件系统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信息中心和运维服务单位联合开展。运维服务单位可采用人工巡检和自动巡检结合的方式,监控和分析软件系统运行状态和资源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巡检完毕应填写技术巡检报告,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信息中心主管部门报告。依据不同类型的运维内容,及时记录并填写软件系统运行情况巡检记录单,建立运维台账。包括:平台服务类、应用系统类、数据服务类。在春运、全国两会、国庆等国家各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系统巡检的力度,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针对“两高一弱”问题清零安全漏洞。服务期内定期对系统进行预防性巡检维护,包括检查系统状态、系统备份,以及与甲方工程师的技术交流。运维服务单位根据软件系统的分类分级情况制定技术运维方案报信息中心审定。技术运维方案应包括巡检计划、巡检内容、巡检频率等内容。其中,重要系统巡检频率不应低于2次/天,一般系统不应低于1次/天,巡检时间应在工作开始前半小时完成。运维服务单位按月将技术巡检报告和业务运维台帐汇总并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数据更新和交换,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通过例行巡检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有效保证客户系统的正常运行。数据服务采购方的实际业务需求、软硬件资源等情况,制定、审核备份和恢复策略。定期的系统和数据备份可以快速恢复业务应用,一旦系统故障可以把损失的风险降到最小。经常化制度化的巡检可以保持双方技术人员的活跃接触,有更多的机会交流在系统使用及系统维护方面的经验,有利于提高系统维护的效率。系统的安装、升级、补丁服务:系统(包含数据库系统、相关操作系统、安装包等)软件的安装等服务和软件的升级、补丁服务。通用平台类日常巡检内容包括:平台所在的服务器运行状态、平台系统运行状态、数据库运行状态等。数据库维护内容包括:数据库补丁更新、性能监控和优化、故障处理、数据库健康状态检查、数据库存储管理、数据库碎片整理、配合应用开发人员处理相关数据库问题等。应用系统类日常巡检内容包括:软件系统的一、二级功能、主要性能状态、安全性等。数据服务类日常巡检内容包括:服务系统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数据交换、统计分析、数据资源加工与共享等。运维服务单位采用多种线上或线下多种服务方式,为各级管理用户提供账号权限配置、业务流程配置等内部运维服务,为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信息查询等外部咨询服务,并按日形成业务运维台帐5、应用维护维护包括系统修复和系统优化。系统修复是指对软件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定位、分析和修复;系统优化是指使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用户体验等方面得到改进或提升。系统维护统一实行工单制。系统修复和系统优化上线前,运维服务单位应在测试环境充分测试和验证,经信息中心软件系统运维负责部门认定后正式上线。重要系统优化如影响面较大,信息中心软件系统运维负责部门应提请信息中心软件系统运维服务牵头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商定,并提供系统上线后的总结性报告包括系统bug修复、需求修改、账号权限配置等维护,记录并提交工单。Bug修复:对软件系统中发现的bug进行定位、分析和修复。包括:程序错误、逻辑错误、性能问题等;验证修复后的软件是否解决了bug,并确保没有引入新的问题;bug修复上线前,需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用户需求修改:对于用户单位提出的较小规模需求,进行评估、分析和设计;实现用户需求的功能,并进行系统测试和性能测试。验证其是否符合用户期望。账号权限配置:负责系统中账号的新增、删除、变更和赋权等维护工作;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创建新的账号并分配相应的权限;对不再需要的账号进行删除或禁用,确保系统安全;根据业务需求或用户变更,调整账号的权限设置。6、系统安全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按照服务采购方要求加强对软件升级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系统安全设计方案,数据加密预备方案等,提供相关安全服务。在日常运维和重大活动的过程中,供应商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补充完善系统漏洞,清零安全漏洞,即时排除相关隐患,确保系统安全。运维服务单位的权限由管理员根据日常运维工作需要统一配置,并严格执行\"专人专用、用后即销\"的账号管理制度。各系统应明确一名运维联系人,并保障手机24小时畅通,做好系统应急保障。运维服务单位应妥善保管数据库账号和口令,不得以明文形式出现或移交他人使用。禁止未授权的数据库远程访问,对于已经批准的远程访问,应采用相关安全措施进行保障。运维服务单位应对系统安装、设置更改、账号变更、表空间变更、数据对象变更、数据库备份等维护工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执行关键操作时须有在场进行监督和确认。运维服务单位应实时监控数据库的运行状态,识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主动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确保数据库系统安全运行,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运维服务单位应加强对系统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得自行搭建测试环境,不得使用代码托管平台,严禁将代码上传到境外服务器存储。系统优化功能访问地址需对外开放的,应开展等保测评或渗透测试并完成整改,同时填报《防火墙对外映射资源申请表》后,方可上线运行。要优化策略及软件版本,系统运行期间要避免因策略配置不当、应用软件质量问题等导致的系统安全事件。要做好日志留存要求,关联系统的数据库、中间件等的日志应保留不少于六个月。应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规范数据获取和使用行为,不得将数据用于授权以外的场合。运维服务单位应做好日常安全运维工作。严防“两高一弱”漏洞,加强日常安全巡检,定期组织病毒查杀、补丁更新、漏洞修复和版本升级等工作。日常运维工作应使用堡垒机授权账号进行登录,不得使用其他方式绕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管控访问业务系统,不得私自更改业务及运维服务端口,不得明文存储系统各类账号及口令信息。运维服务单位应做好重要时期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在国家各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系统巡检的力度,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针对“两高一弱”问题清零安全漏洞,并配合信息中心落实软件系统“白名单”制度,签订《软件系统安全隐患清零承诺书》。7、故障处置运维服务单位应根据软件系统分类分级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避免或减少故障引起的严重后果。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运维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系统瘫痪、宕机、数据丢失、中高风险安全漏洞等重大故障,原则上1小时内解决;发生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用户使用的一般故障,原则上8小时之内解决。对于严重影响业务的软件系统故障,信息中心应及时通知软件系统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故障恢复后的24小时内运维服务单位应提交软件系统故障分析报告,详尽描述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并从源头杜绝下次类似事件发生。8、提供持续性用户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持续性用户培训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系统操作指导,帮助解答省厅及其他市、县级用户等用户提出的与系统使用操作相关的各种咨询问题,并能为相关业务系统的第三方对接开发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三、档案管理要求1、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对厅信息中心的所有服务范围内的维护系统,承保单位须建立相应的系统维护档案,并根据每次故障维修报告建立技术档案,记录每次故障相应服务、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用户意见。2、巡检维护报告乙方根据各系统具体要求,按月(季度)委派经验丰富的系统工程师到厅信息中心,对其服务范围内的系统进行预防性巡检维护,并在两周内提供预防性巡检维护报告。3、重大活动维护报告针对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应根据活动要求和系统情况,安排经验丰富的系统工程师到厅信息中心进行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加强巡检力度,并在活动结束两周内提供重大活动维护报告。4、年度总结中标人在每年维护完成后提供年度维护报告,在报告中需要提供本年度的主要故障次数统计、系统性能评估报告、系统维护建议及日常故障处理的报告单。年度报告作为年度付款重要依据。四、质量考核要求运维服务考核主要包括服务保障情况、系统安全、响应反馈、满意度4个方面,按百分制设置考核打分指标(附件8)。考核得分90分以上,评价为“优”;考核得分60~85分,评价为“合格”;低于60分评价为“不合格”。因运维服务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责任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因运维服务工作出色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服务对象表扬或感谢的,酌情给予考核加分。对于考核评价为“优”的运维服务单位,信息中心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度的运维服务招标中予以信用加分;对于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运维服务单位,信息中心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后才拨付全部运维服务经费,并在下一年度运维服务招标中予以信用扣分。五、供应商服务能力及相关经验、业绩的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38505数据治理符合性评价证书、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数据安全治理能力等级证书的。2、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投标人组建至少13人的项目运维团队,项目经理(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人社部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书证书。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网络安全技术(CCSC)证书的。运维团队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网络安全能力认证(CCSC)证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3、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项目的信息化服务能力。2022年1月1日以来软件集成维护类或类似项目案例。4、投标人具备运维响应能力。充分考虑到本项目运维内容中对全省13个设区市对重点系统进行运维,投标人能够提供全省13个设区市服务机构及人员。投标人能充分考虑到本项目运维内容中对全省13个设区市对重点系统使用运维的抵达现场时间等响应需求: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运维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系统瘫痪、宕机、数据丢失、中高风险安全漏洞等重大故障,原则上1小时内解决;发生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用户使用的一般故障,原则上8小时之内解决。对于严重影响业务的软件系统故障,信息中心应及时通知软件系统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故障恢复后的24小时内运维服务单位应提交软件系统故障分析报告,详尽描述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并从源头杜绝下次类似事件发生。5、投标人投标时应针对本次维护服务,编写详细的服务方案,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运维的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各系统业务功能、实现技术、安全机制等方面以及对应的拟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能实现本项目各项维保服务要求。(2)应用系统类服务方案,应用系统类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18个系统,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系统日常维护、巡检方案、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方案、故障响应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并有相应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节点(如日常巡检的时间、频率安排,重要节点的安排等)。(3)通用平台类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6个通用平台,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开展软件平台维护、‌数据备份与恢复、‌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性能监控、故障响应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并有相应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节点(如日常巡检的时间、频率安排,重要节点的安排等。(4)数据服务类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15个通用平台,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数据库日常运维、数据更新对接、数据开发同步、故障响应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并有相应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节点(如日常巡检的时间、频率安排,重要节点的安排等)。(5)投标人需严格依据本次项目的具体维护内容及甲方明确的服务标准、响应时效等要求,制定具有高度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应急保障方案。应包含两块内容:一是应急保障措施;二是应急方案,确保方案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问题,保障项目维护工作稳定运行。(6)针对项目维保服务要求中的驻场服务,投标人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驻场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职责、管理方案等方案,方案应细致全面、合理,人员要求针对性强。(7)针对项目维保服务要求中的培训服务,以技术方案的方式,对培训工作内容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培训效果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可确保优于或满足本项目各项维保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上述所有维保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年;2、服务生效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生效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2)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在买方指定地点实施服务。3、请各供应商认真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投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费用等应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开始实施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服务期满后,乙方出具年度维护报告和维护档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50%。5、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单位组织运维考核工作,对运维服务单位进行打分考核,以实现高标准运维。考核结果的评分、结论将作为合同付款、下年度运维预算及后续省厅其他系统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因运维服务单位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通报,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同时有权立即终止运维服务单位对相关系统的维护服务,并扣除剩余的服务费用。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软硬件系统运维服务管理办法。七、其他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2.进口产品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1否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号选取中标候选人数量选取中标候选人的原则11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评审价格为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保留1位。102技术指标响应全部满足维保服务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维保服务要求”(共8项)和“三、档案管理要求”(共4项)得12分。有1项不满足扣1.25分,扣完为止。153服务方案(47分)3.1重难点分析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运维的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各系统业务功能、实现技术、安全机制等方面以及对应的拟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能实现本项目各项维保服务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2 应用系统类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18个系统,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系统日常维护、巡检方案、定期数据备份与恢复性测试方案、故障响应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并有相应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节点(如日常巡检的时间、频率安排,重要节点的安排等),可确保优于或满足本项目各项维保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3 通用平台类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6个通用平台,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开展软件平台维护、‌数据备份与恢复、‌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性能监控、故障响应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并有相应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节点(如日常巡检的时间、频率安排,重要节点的安排等),可确保优于或满足本项目各项维保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4 数据服务类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15个通用平台,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数据库日常运维、数据更新对接、数据开发同步、故障响应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并有相应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节点(如日常巡检的时间、频率安排,重要节点的安排等),可确保优于或满足本项目各项维保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5项目清单中应急保障方案投标人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方案,至少应包括应急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6项目维保服务要求中的驻场服务投标人根据维护内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驻场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职责、管理方案等方案,方案应细致全面、合理,人员要求针对性强。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7项目维保服务要求中的培训服务以技术方案的方式,对培训工作内容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培训效果方案,各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可确保优于或满足本项目各项维保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354投标人能力(11分)4.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2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3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4ISO38505数据治理符合性评价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38505数据治理符合性评价证书,得2分;4.5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15人员资质(16分)5.1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资质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5.2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人社部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书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5.3项目安全负责人能力项目安全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网络安全技术(CCSC)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共3分;5.4运维团队: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网络安全能力认证(CCSC)证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每提供1种证书得1分,满分7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证书的不重复得分,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166案例(8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软件集成维护类项目案例,1个案例得1分,满分8分;相同案例不重复计分,必须提供案例合同扫描件。87运维响应(5分)投标人能充分考虑到本项目运维内容中对全省13个设区市对重点系统使用的运维时间响应需求,运维服务单位应根据软件系统分类分级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避免或减少故障引起的严重后果。对于系统瘫痪、宕机、数据丢失、中高风险安全漏洞等重大故障,要求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置完成的得5分,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得3分,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5分)(对满足时效要求需提供书面承诺。)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格式见附件10)12.联合体协议(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1)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10、11、12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2)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合同签订后 日2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部分或未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部分或未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8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1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采购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附件12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用系统类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