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招标公告(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2025)



桂林街道办事处街道清雪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7号-HNZB-20251036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7号
2.项目名称: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
3.预算金额:512156元
4.最高限价:2.9元/㎡
5.采购需求:负责完成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的清雪工作。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有能力自行解决积雪消纳场地,并保证消纳场地远离水源、居民区、无纠纷、无污染,春季能及时处理消纳场地并恢复原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止;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
2、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2、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4、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孔若雪
联系方式:15948784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3号18幢2层13号、11层2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珊珊、司红卫、徐远中、吴金华、李志强
电话:18626925560(办公电话)
4.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附件信息:

发布稿-招标文件-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doc518.7K

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7号-HNZB-20251036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661.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7号-HNZB-20251036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7号2.项目名称: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3.预算金额:512156元4.最高限价:2.9元/㎡5.采购需求:负责完成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的清雪工作。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有能力自行解决积雪消纳场地,并保证消纳场地远离水源、居民区、无纠纷、无污染,春季能及时处理消纳场地并恢复原貌。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止;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5、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2、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4、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5、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联系人:孔若雪联系方式:159487842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3号18幢2层13号、11层22号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珊珊、司红卫、徐远中、吴金华、李志强电话:18626925560(办公电话)4.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23040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联系人:孔若雪联系电话:1594878420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3号18幢2层13号、11层22号 联系人:徐珊珊、司红卫、徐远中、吴金华、李志强电话:18626925560(办公电话)1.1.4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桂林街道办事处街路清雪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87号-HNZB-20251036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负责完成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的清雪工作。1.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1.3.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有能力自行解决积雪消纳场地,并保证消纳场地远离水源、居民区、无纠纷、无污染,春季能及时处理消纳场地并恢复原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与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电子版文件传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zbgjjl@163.com)。联 系 人:徐珊珊、司红卫、徐远中、吴金华、李志强联系电话:18626925560(办公电话)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文件(如有)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企业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如有修改,除了按采购人书面请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等需要按要求盖章和签字。3.6.4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投标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至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社会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4履约担保无10.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市场价格调节,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采购预算的1.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0.3采购预算512156元10.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2.9元/㎡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0.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6合同管理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10.7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清雪工作量为准。10.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10.9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特制定如下预防措施: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有权将其按废标处理。10.1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2.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10.12合同公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公示合同。10.13质疑与投诉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注: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 ”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 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 ;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 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1.1.11偏离不允许。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报价说明(6)服务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10)其他材料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为项目涉及全部内容价格(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2.4.3.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3.4.5投标人采取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违反3.4.4条规定,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函,由出具保函的机构依法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采购人基本帐户。2.4.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4.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投标有效期、服务标准、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在一起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相关人员准时参加。2.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若有)、投标报价、服务标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规定采购预算的,公布采购预算;(7)投标人若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8)开标结束。2.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7.合同授予2.8.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7.2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2.8.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4.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5.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1.8.1重新招标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2.9.3.(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9.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9.5.8.2不再招标2.9.6.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10.9.纪律和监督2.10.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0.5.9.5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政采云平台查询)。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交反应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积雪消纳场地投标人有能力自行解决积雪消纳场地,并保证消纳场地远离水源、居民区、无纠纷、无污染,春季能及时处理消纳场地并恢复原貌。投标文件中须对上述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条款。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注:上述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不合格须注明原因。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二)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3.(三)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服务方案:60分 企业业绩:6分投标报价:10分 其他评分因素:24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经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2.2.3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标部分(40分)2.2.4(1)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经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投标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本项目不适用)2.2.4 (2)企业业绩(6分)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近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否则不得分)。2.2.4(3)其他评审因素(24分)人员配备(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管理人员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8分;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械设备配备(6分)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配备合理,状况完好、手续齐全、有配备相应机械设备的司机,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每有一辆机械设备得2分,最多得6分。注: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需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证明,租赁机械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具体可靠,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5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承诺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优惠条件(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5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承诺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技术标部分(60分)2.2.4 (4)服务方案评分标准(60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整体服务方案 ②全部工作内容的认识 ③管理服务定位 ④管理服务目标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3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企业管理制度(9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管理服务体系 ②服务管理制度 ③拟投入人员管理方案及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冬季清雪服务方案及措施(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冬季清雪服务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冬季清雪服务方案 ②冬季清雪安全保证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上门收集服务方案及措施(6分)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负责区域内商家及事业单位等门前实际情况,制定上门收集方案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①上门收集服务方案 ②上门收集服务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服务时间保障措施(6分)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清扫保洁服务时间保障措施制定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清扫保洁进度及工期保障措施 ②进度计划的偏差调整、服务时间补救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管理方式及人员培训(9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及人员培训制定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管理方案 ②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 ③考核范围及要求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档案管理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档案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档案分类与编目方法 ②档案储存与保管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与预案 ②抵抗风险的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 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详细评审表;(2)商务部分:见详细评审表;(3)其他因素:见详细评审表。(4)服务方案:见详细评审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详细评审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详细评审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详细评审表;(2)商务部分:见详细评审表;(3)其他因素:见详细评审表。(4)服务方案:见详细评审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提供成本构成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交通成本,税费等,并列明计算过程。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一)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二)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三)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四)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五)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价格扣除的依据:第(一)至(四)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五)条出具符合要求且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条提供符合要求且格式正确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七)条提供符合要求且格式正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则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一、通用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甲方申请并经(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甲方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1.合同价格1.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价格包括人工、所需设备材料、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专利技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服务范围2.1.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详见采购文件。(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3)服务时间:委托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乙方工作职责:详见采购文件。3.合同价格支付3.1.支付步骤:见专用条款3.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3.3.支付方式:转帐。4.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4.1.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5.服务质量要求5.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5.2.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通用标准。6.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7.不可抗力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8.合同修改8.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9.转让和分包9.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9.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0.合同的解除10.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0.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1.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2.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3.未尽事宜13.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的内容进行相应扩展,并标注详细页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报价说明六、服务方案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其他资料5.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5.(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m2(小写:元/m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服务标准为。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4.(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6.(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5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清雪工作量为准。6……备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格后另附表格进行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8.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9.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元/m2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备注1、本表填报的内容应政采云平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政采云平台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报价以元/m2为单位。3、投标报价为项目涉及全部内容价格(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5.10.五、服务方案5.11.暗标部分服务方案评分标准(60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整体服务方案 ②全部工作内容的认识 ③管理服务定位 ④管理服务目标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3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企业管理制度(9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管理服务体系 ②服务管理制度 ③拟投入人员管理方案及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冬季清雪服务方案及措施(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冬季清雪服务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冬季清雪服务方案 ②冬季清雪安全保证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上门收集服务方案及措施(6分)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负责区域内商家及事业单位等门前实际情况,制定上门收集方案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①上门收集服务方案 ②上门收集服务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服务时间保障措施(6分)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清扫保洁服务时间保障措施制定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清扫保洁进度及工期保障措施 ②进度计划的偏差调整、服务时间补救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管理方式及人员培训(9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及人员培训制定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管理方案 ②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 ③考核范围及要求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档案管理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档案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档案分类与编目方法 ②档案储存与保管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与预案 ②抵抗风险的措施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 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 3 分。 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 1 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或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不完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暗标部分,要求见下列:5.12.注解: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5.13.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5.14.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5.15.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5.16.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5.17.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18.5.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只能小于等于500页;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5.18.1.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配备表序号车辆或设备名称品牌或规格型号数 量备注注:提供车辆的行车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车辆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19.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组成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123456789…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20.七、资格审查资料5.20.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号码传 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5.20.2.(二)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招标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 成 日 期(年/月/日)……备注:本表后附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5.20.3.(三)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5.21.八、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条款投标文件的条款说明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必须在“偏离表”中列出。(没有偏离请填无或无偏离)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2.九、其他材料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2、服务承诺、优惠条件;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是,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1.采购需求:负责完成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的清雪工作。2.服务标准:优质服务。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5.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清雪工作量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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