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粉 工矿产品招标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石灰石粉采购公告
石灰石粉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石灰石粉(AGLYCGHGPHD251020243380)采购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挂牌。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灰石粉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上传2022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相同或相近品种的合同及对应发票。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1日12时00分至2025年10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于洪
联系人:
白玉
电话:
13904213177
电话:
0421-6838905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10月2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石灰石粉采购合同模板.doc
石灰石粉采购方案.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工矿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编码:工矿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采购清单物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元)不含税总价 含税总金额: 不含税总金额: 合同有效期: 税率: 合同签定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数量以买方检斤为准,供货数量及时间随时调整,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数量供货。卖方保证24小时供货。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批次粒度:0-4mm,粒度 1、 干基结算,以CaO≥49%为基准,每降低1%价格降低1元/吨,当43%≤CaO1%时每升1%价格降5元/吨,当SiO2>2%时单批次拒付。 4、粒度:当粒度 ≥5mm每超1%价格降1元/吨。第三条 交货 3.1交货地点、方式:由卖方送货到买方石灰石粉料仓,供应商送货。 3.2运输方式及费用: 3.2.1标准汽车罐装、标准载运输,费用卖方承担,卖方所用车辆必须符合买方进厂车辆要求。 3.2.2严禁送货车辆检毛重至检皮重期间放水、卸备胎、藏人藏物、途中卸载等增重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扣罚卖方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从重处罚,同时禁止该车辆入厂,以上扣款在结算时扣除。 3.2.3进厂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必须满足凌钢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买方规定路线、停车地点行驶、停放,未按要求行驶、停放的,一经发现予以扣罚。 3.3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验收 4.1以甲方检斤、验收、验质为准。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 5.1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含税单价为含税含运费承兑到厂价(一票结算、13%税率)。 5.2结算及付款方式:干基结算,当月送货次月结算,卖方根据买方结算单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财务记账后次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买卖双方互不贴息)。 5.3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5.4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税号: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保密 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八条 权利义务转让 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九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 3 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 10.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1.1违约责任 11.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1.2响应方在签定本合前向招标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响应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响应方应予以赔偿。根据招标方的生产需求以及响应方供货质量和供货连续性、数量等实际情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响应方必须保证所供烧结机需求量。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出现违约:1.因响应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进厂造成断货扣除货款2万元/次。2.根据生产组织需要,需调整响应方所对应烧结机供应分配,而响应方拒不执行的,考核1万元/次;3.响应方连续两日无正当理由不予供应,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4.连续36小时供应石粉料湿(以炼铁厂认定为准)影响正常生产,考核5000元/次。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未按要求及时供货造成招标方断料等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凌钢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上述考核款在结算时扣除。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随时选择增量或减量、停止供货以及解除合同。 11.1.4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支付买方的相关费用、违约金等任何款项,买方均有权在本合同以及其他与卖方及(或)其控制的、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主体签署的任何协议中的应付卖方及(或)其关联主体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1.2索赔 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3.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住 所: 住 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印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印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行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石灰石粉采购方案一、编制采购方案依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公开挂牌采购石灰石粉18.5万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挂牌。二、采购方式公开挂牌采购三、公开挂牌采购要求1.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后审。2.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①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②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报价要求:①本次公开挂牌单价为58元/吨(罐车运输、含运费、不含税到厂价,一票结算、税率13%),响应方不按照该价格报价按废标处理。响应方依据公开挂牌价格在投标截止前提报采购数量,最低投标数量为23125吨,若提报供货数量低于23125吨,则报价无效。②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汽车(罐车)运输至凌钢厂内,符合凌钢清洁运输到厂方式(国六或电车),响应方负责送货,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响应方承担。③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标的物总数量:185000吨,零库存物资,需保证特殊情况的日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以凌钢生产实际消耗为准;供货方交付期限:自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9)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技术质量要求(1)粒度:0-4mm,粒度(2)验质、检斤、结算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石灰石粉合同模版。4.资质及业绩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2)业绩要求:上传2022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相同或相近品种的合同及对应发票。5.付款方式及保证金5.1付款条件响应方根据招标方出具结算单开具发票、响应方先开具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财务记账后次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互不贴息);当月送货,次月结算。5.2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四、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响应方在签定本合前向招标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响应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响应方应予以赔偿。根据招标方的生产需求以及响应方供货质量和供货连续性、数量等实际情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响应方必须保证所供烧结机需求量。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出现违约:1.因响应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进厂造成断货扣除货款2万元/次。2.根据生产组织需要,需调整响应方所对应烧结机供应分配,而响应方拒不执行的,考核1万元/次;3.响应方连续两日无正当理由不予供应,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4.连续36小时供应石粉料湿(以炼铁厂认定为准)影响正常生产,考核5000元/次。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未按要求及时供货造成招标方断料等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凌钢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上述考核款在结算时扣除。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随时选择增量或减量、停止供货以及解除合同。五、评审标准当通过评审的响应方提报的响应数量之和小于采购数量时,成交数量按响应方各自提报的响应数量成交。当通过评审的响应方提报的响应数量之和大于采购数量时,各响应方成交数量按其响应数量占总响应数量比例乘以采购数量后成交,成交数量小于23125吨允许成交。六、其它1、本项目为公开挂牌采购(资格后审)。2、准备参与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需按准入条件及采购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签字或盖章、并同时报价。3、采购物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见系统中明细表,响应报价类型见系统要求,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方代表。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投标方须同意调整供货数量。4、投标文件报价与系统中报价不一致的,为报价不唯一,投标将被否决。5、在采购文件之外增加附加条件,投标无效。6、本次报价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开标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挂牌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7290石灰石粉叶类:石灰石;型号规格:0-4;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0-4185000.0吨无辽宁省凌源市:2026-03-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国贸公司)采购管理部原料采购室(矿粉、废钢、辅料)详见采购方案。原物料描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灰石粉 工矿产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