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招标公告(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2025)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重新立项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8月29日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的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重新立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7020
3、委托代理编号:1112057-20250828-51
4、采购项目预算:2,3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0
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2
1
2,3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29日 至2025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 在
http://jyzx.yiy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1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10
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曹先生
2、电话:1351110025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2)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
(3)联系人:曹先生
(4)邮 编:413000
(5)电 话:1351110025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益阳市龙洲北路228号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 编:413000
(5)电 话:0737-3333418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电子交易平台
(3)电 话:0737-4112086
(4)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重新立项
品目
C09010500-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12: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jyzx.yiyang.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09:10
开标地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2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
项目联系电话
0737-3333418
采购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先生:13511100253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益阳市龙洲北路2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宇:13467374666
附件:
附件1
赫山绿色种养循环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包2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正文.rar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2采购人: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7020号委托代理编号:HNCSJS-058-2025-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3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10第三章资格审查241.资格审查主体24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4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53.资格审查结果2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9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9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1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9第五章采购需求43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3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6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标包名称):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2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7020号3、委托代理编号:HNCSJS-058-2025-134、采购项目预算:920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试点区域实施面积单位(万亩)政府扶持资金 (万元/人民币)包1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1沧水铺镇、兰溪镇、衡龙桥镇、笔架山乡3.3万亩303.60包2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2新市渡镇、龙光桥街道、会龙山街道2.5万亩230.00包3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3八字哨镇、欧江岔镇、泉交河镇2.2万亩202.40包4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包4岳家桥镇、泥江口镇2万亩184.00合计10万亩920.00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8、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同一个投标人只可对4个标包中的2个标包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包,多投标包的,所投标包均无效。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若所投的2个标包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按所投标包招标最高限价金额高的确定中标标包。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曹先生2、电话:1351110025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2)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3)联系人:曹先生(4)邮编:413000(5)电话:13511100253(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228号(3)联系人:王先生(4)邮编:413000(5)电话:0737-3333418(6)电子邮箱:/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联系人:电子交易平台(3)电话:0737-4112086(4)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曹先生电话:13511100253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曹先生电话:13511100253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37-3333418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228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补贴最高限价920.00万元,其中包1补贴最高限价:303.60万元,包2补贴最高限价:230.00万元包3补贴最高限价:202.40万元包4补贴最高限价:184.00万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统一按所投标包的补贴最高限价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及第三章资格审查附表1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第18.1款分包不允许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分数1.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 CA 数字证书加密和签 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http://jyzx.yiyan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0737-4112086 QQ:2464741132)。2.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提供 3 套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存档备案。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时10分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 格)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分都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曹先生电话: 13511100253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37-3333418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228号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9万元, 由采购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2、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投标货物或(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湖南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资格审查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特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信用记录查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按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的各方是否均按要求提交了资格证明材料。7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9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10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情形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 1.3 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 3.4 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 /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 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 %的, 为核心产品。第 4.2 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见评标方法及标准。第 5.2 (2) 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 分相同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 5.4 (1) 项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注: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但不重复享受优惠价格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 5.4 (2) 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节能产品: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按货物价格占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比例,分别给予技术总分值 / %和价格总分值 / %的加分。 计算公示为: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按货物价格占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比例,分别给予技术总分值 /%和价格总分值 / %的加分。 计算公示为: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备注: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 (投标人自行选择, 并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否则不享受此优惠政策。证明资料为:目录(清单) 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第 6.2 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符合性审查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4是否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6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789101112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 (A1 )0.102技术 (A2 )0.703商务(A3 )0.20合计1.00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说明价格部分 1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统一按所投标包的补贴最高限价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符合要求的报价统一计10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实施方案3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实施前考察;2.组织实施;3.技术模式;4.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措施;6. 实施效果监测方案;7.宣传;8.人员培训方案等。(1)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计32分;(2)上述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4分;(3)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但存在瑕疵、错误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4)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存在瑕疵、错误的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服务方案2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 粪污收集处理;2.集中堆沤;3.运输配送;4.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5.服务能力;6.服务场地;7.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1)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计21分;(2)上述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3分;(3)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但存在瑕疵、错误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4)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存在瑕疵、错误的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9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2.人员配备;3. 技术培训指导方案等。(1)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计9分;(2)上述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3分;(3)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但存在瑕疵、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存在瑕疵、错误的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方案8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特殊天气而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保障措施;2.突发事件和特殊天气的应急处理方案。(1)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计8分;(2)上述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4分;(3)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但存在瑕疵、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内容存在瑕疵、错误的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4供应商2022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2分,此项最多计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计分)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14分1、投标人需具备实施项目相应规模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还田相应的机械设备。投标人自有沼液运输粪车3台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台计2分;租赁的沼液运输粪车3台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台计1.5分;自有撒施机械、肥料翻抛机、铲车机械等设备3台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台计2分;租赁的撒施机械、肥料翻抛机、铲车机械等设备3台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台计1.5分,本项最高计14分。(注: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公司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沼液运输粪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拟投入人员2分投标人需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相关岗位人员,配备有5名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注:提供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扫描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快推广绿色种养循环模式,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推广三年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整区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和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实现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二)目标任务继续在岳家桥镇、衡龙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沧水铺镇、兰溪镇、八字哨镇、欧江岔镇、泉交河镇、笔架山乡、龙光桥街道、会龙山街道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带动全区粪污基本还田,项目实施区域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三)实施模式1、“固体粪肥+N”模式。在油菜、果树、水稻、蔬菜等作物上实施“固体粪肥+N”的技术模式,推行氮肥施用定额制,每亩基施堆肥300—400公斤+追施适量氮肥。2、“液体粪肥+N”模式。在油菜、茶叶、艾叶等作物上分批次喷(灌)施液体粪肥,液体粪肥用量根据作物种类确定,在喷施液体后视作物长势追施适量氮肥。(四)工作重点1、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健全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精心遴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通过技术标准宣贯、堆肥技能竞赛、科学施用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组建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整合资金、人力和装备,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推进堆肥液肥有效利用。在全面调查全区畜禽粪污种类与产生量基础上,根据耕地面积、地力状况、作物类型等因素,科学准确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整区推进畜禽粪污以粪肥还田利用。重点依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收集区内养殖场粪污沤制发酵成堆肥、液肥,采用“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还田模式,重点在油菜、果树、茶叶、艾叶、水稻、蔬菜等作物上施用,推动堆肥、液肥有效利用,减少化肥用量。3、创建核心示范基地。结合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各片区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核心示范基地,主要示范作物为水稻、茶叶、油菜、蔬菜等主栽作物,全区示范总面积不少于1万亩,示范基地内发酵、转运、还田等环节全程机械化,并集成组装绿色增产增效技术模式,示范带动全域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4、开展粪肥还田应用效果评价。开展粪肥产品质量抽检与应用效果评价,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完成粪肥还田替代化肥试验3个,对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布设3个以上粪肥还田长期定位监测点,全区共设监测点20个,探明粪肥还田对不同类型土壤肥力提升效果、固碳潜力以及对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影响及机制。(五)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3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第三方服务组织和服务面积;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2、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4-12月上旬)。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开展粪肥风险评估和培训、施肥情况调查与效果监测、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监测,探索全区畜禽粪肥还田及化肥减量增效模式。3、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验收报告、项目总结。(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项目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人管、有人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构建部门与种植、畜牧等行业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特别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主体日常管理,建立评价退出制度,动态调整实施主体,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实行年度考核评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社会化服务主体是否继续承担下年度项目实施,以充分调动服务主体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3、强化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技术专家组,分区域、分作物完善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方案,明确粪肥施用标准、施用方法及主推技术模式;特别在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开展种养大户、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时传授粪肥处理、堆沤、施用技术,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分区包片对口指导,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等形式,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地现场培训和示范演练,着力推广农户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见效的实用技术。4、加强质量监管。要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和辅料来源,避免带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粪肥堆沤、沼肥生产,确保发酵腐熟和无害化处理。严把粪肥质量关,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重点加强液体粪肥质量管控,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下地。开展粪肥质量调查监测,摸清酸碱度、养分含量等指标,促进粪肥和化肥精准结合。对每批次还田的堆肥、液肥进行抽样检测,不达标的肥料绝不还田。5、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要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面积、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并积极探索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贴模式,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质量监管、宣传培训、绩效考核、施肥调查等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的8%。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中央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度开展市场化有偿服务;积极引导引进社会资本参与。6、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全程监管机制,养殖主体记录粪污产出量和出场量,社会化服务主体记录粪污运输量、处理量、粪肥还田量和还田服务面积,种植主体记录还田面积和用量等情况,并依托“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实现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7、加强宣传总结。充分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屋场会等方式,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广泛宣传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重要意义,引导种养殖户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标牌,标识试点目标、范围、作物、技术模式、技术负责人等信息,扩大试点影响。要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重点对长效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进行提炼,总结推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种养循环试点样板,激发种养循环工作积极性。优化完善运行服务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粪肥还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粪肥施用到田“最后一公里”问题。二、试点实施范围分布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分布表包号乡(镇)实施面积(万亩)试点区域水稻蔬菜果树油菜茶叶艾叶棉花小计包1沧水铺镇0.30.10. 10.30.8兰溪镇0.30.20.30.8笔架山乡0.350.20.050.30.9衡龙桥镇0.20.20.10.30.8小计1.150.70.251.23.3包2新市渡镇0.360.090.060.30.21.01会龙山街道0.30.10.050.20.65龙光桥街道0.30.20.10.240.84小计0.960.390.210.740.22.5包3欧江岔镇0.30.20.050.250.8泉交河镇0.30.350.030.260.94八字哨镇0.140.250.020.050.46小计0.740.80.10.562.2包4岳家桥镇0.350.20.10.20.85泥江口镇0.30.050.10.30.30.11.15小 计0.650.250.20.50.30.12总 计3.52.140.7630.20.30.110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为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粪污”变“粪肥”,实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1、有机与无机结合。树立作物有机营养与矿质营养并重理念,加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肥料化利用,在粮食作物和果菜茶等高效经济作物上增施有机肥替部分化肥。2、生产与生态兼顾。增加有机肥投入,改善施肥结构,促进高产稳产。考虑环境承载量,就地就近施用粪肥,实现循环利用,减轻面源污染。3、减量与增效协同。用有机养分替代部分无机养分,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升肥料利用效率和耕地地力水平。4、安全与有效并重。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确保发酵腐熟,保证安全施用。强化粪肥施用指导,合理确定用量,优化施肥方式,提高应用效果。(二)相关概念1、畜禽粪污。指畜禽养殖过程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2、畜禽粪肥(简称粪肥)。指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可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商品有机肥。3、肥水。指畜禽粪污通过氧化塘或多级沉淀等方式,经发酵及无害化处理后,以液态作为肥料利用的粪肥。4、堆肥。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在人工控制条件下(水分、碳氮比和通风等),通过微生物的发酵,使有机物被降解腐熟而成的有机肥,并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农业行业标准。5、商品有机肥。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并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的有机肥。6、沼肥。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用作肥料的残留物。并符合《沼肥》(NY/T2596-2014)农业行业标准的有机肥。主要由沼渣和沼液两部分组成。7、沼渣。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固形物。8、沼液。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液体。(三)粪肥技术要求1、相关技术标准。粪肥生产或施用应符合以下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沼肥》(NY/T2596-2014)等。2、安全监测指标。堆肥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抽检,检查堆肥腐熟度;施用前应参照相关肥料抽查技术规程进行1次抽检,检测堆肥是否腐熟完全。(四)粪肥施用技术1、堆肥还田。以畜禽粪便为原料,根据堆肥场地条件、生产规模需求等采用条垛、槽式等方式堆肥。控制含水量45%—65%、碳氮比20:1—40:1、pH为5.5—9.0,按堆肥物料质量的0.1%-0.2%接种有机物料腐熟剂。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要求,堆肥中期高温并持续,温度较低区域适当延长维持时间,实现充分腐熟。堆肥施用采用撒施、条施、沟施、穴施等方式。宜在秋季或播种(移栽)前作基肥施用,避开雨季,施入后24小时内翻耕入土。2、沼渣还田。根据沼气发酵技术要求,利用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和无害化处理,后经干湿分离,将沼渣用于农田。腐熟的沼渣一般作基肥,采用撒施、条施、穴施等方式,及时翻耕覆土。水田均匀撒施后翻耕入土,旱地采用穴施、沟施,然后覆土。不宜与草木灰等碱性肥料混施。3、沼液还田。分离沼渣后的沼液一般作追肥,采用条施、穴施、环状施肥和喷灌、滴灌、叶面喷施等方式,及时覆土。沼液施用应根据养分含量和作物特点适当稀释,微灌施用时注意过滤,避免堵塞管道和滴头。沼液可浸种,使用前稀释,浸泡后的种子沥干后用清水洗净。4、商品有机肥施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质量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可作基肥,采用穴施、沟施、环状施肥等方式集中施用,注意与化肥配合施用。施用时与植株根系保持一定距离,在两行作物中间沟施或株间穴施。作种肥时采用条施、点施和穴施等方式,可与化肥混合,随机械播种施入土壤,避免与碱性肥料或杀菌剂同时施用。5、粪肥施用量。粪肥推荐用量表作 物名 称粪肥类型商品有机肥堆肥沼渣肥水(含沼液)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水稻100-150500200-5001000200-50010001500-25003500玉米100-200500200-5001000200-50010002000-30005000棉花300-5001000500-10002000500-100020002000-30005000油菜100-200500200-5001000200-50010002000-30005000果树500-10001500500-10002500500-100025002000-30005000蔬菜200-5001000500-10001500500-100015002000-30005000茶叶500-10001500500-10002500500-100025002000-30005000(五)注意事项1、把好堆肥质量关。规范养殖环节,严格饲料添加剂标准,降低重金属、氮、抗生素等投入,让畜禽吃得安全,从源头控制粪肥利用风险。要规范处理环节,加强堆肥积造过程质量控制,注意清除塑料、玻璃、金属、石块等杂物,定期监测堆肥、沼液发酵程度。施用前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安全。2、强化合理施用。以《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有机肥料》(NY/T1868-2021)为指引,科学合理确定粪肥施用的数量、时间和方法,避免过量和过于集中施用。在施用腐熟度较低的粪肥时,避开作物根系,配合施用化肥和石灰,避免烧苗烧根、病虫草害等现象。四、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一)正式登记注册二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肥料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包括养殖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它能力;(三)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1年以上,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五)自愿接受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六)设立明确的工作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主要负责人、技术员、资料员需在岗,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运转。(七)重点建立粪肥还田示范区,示范片具体到村到户,树立示范标牌,标明示范点位置、示范技术模式、示范作物、示范面、主要负责人等,在重要示范点(侧重村)开展送肥仪式、技术培训会等。(八)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将监测点监测方案、试验点试验方案附在后面作为附件。根据项目要求在相关运输车辆上安装GPS、称重等装置,确保能实时采集车辆在作业过程中的行动轨迹,以及粪肥、沼液的作业重量,为每个业务单据提供数据支持。(九)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付款方式: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支付奖补资金。项目奖补资金结算以按要求完成的施用面积据实结算;其它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二)项目实施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三)服务期限: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四)粪肥质量要求开展粪肥产品质量抽检。第三方服务组织需对每批粪肥的腐熟度自行抽检,达标后方可下田。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抽检,按有机肥、堆肥标准进行检测,做到不达标的不下地、农民不接受的不下地。粪肥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1、粪污资源处理符合\"GB/T36195-20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2、堆肥应符合\"NY/T3442-2019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要求。3、液肥还田参照\"NY/T2065-2011沼肥施用技术规范\"要求。(五)对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机制,考核不合格或当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取消服务资格。(六)投标人在开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中标单位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必须购买工程保险,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七)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不可预见性等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该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任何其他影响其对项目进行实施的相关情况,任何因对本项目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7020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 1.1 款甲方名称、地址采购人: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404本章第二节第 1.2 (6)项项目现场益阳市赫山区本章第二节 第 5.1 款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方式: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服务期满本章第二节第 9.2 (1)项质量保证期/本章第二节第 9.2 (3)项响应时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 13.5 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 14.2 (5)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 23.1 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投标货物或(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4.投标人统一按所投标包的补贴最高限价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_二、投标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页截图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件4-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4-6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4-7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附件4-8其他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页截图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4-6分包承诺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附件4-7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投标人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8其他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五、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投标货物或(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 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 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 合同条款完全响应, 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 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 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 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含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 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货物或(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采购需求一、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快推广绿色种养循环模式,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推广三年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整区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和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实现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二)目标任务继续在岳家桥镇、衡龙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沧水铺镇、兰溪镇、八字哨镇、欧江岔镇、泉交河镇、笔架山乡、龙光桥街道、会龙山街道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带动全区粪污基本还田,项目实施区域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三)实施模式1、“固体粪肥+N”模式。在油菜、果树、水稻、蔬菜等作物上实施“固体粪肥+N”的技术模式,推行氮肥施用定额制,每亩基施堆肥300—400公斤+追施适量氮肥。2、“液体粪肥+N”模式。在油菜、茶叶、艾叶等作物上分批次喷(灌)施液体粪肥,液体粪肥用量根据作物种类确定,在喷施液体后视作物长势追施适量氮肥。(四)工作重点1、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健全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精心遴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通过技术标准宣贯、堆肥技能竞赛、科学施用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组建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整合资金、人力和装备,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推进堆肥液肥有效利用。在全面调查全区畜禽粪污种类与产生量基础上,根据耕地面积、地力状况、作物类型等因素,科学准确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整区推进畜禽粪污以粪肥还田利用。重点依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收集区内养殖场粪污沤制发酵成堆肥、液肥,采用“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还田模式,重点在油菜、果树、茶叶、艾叶、水稻、蔬菜等作物上施用,推动堆肥、液肥有效利用,减少化肥用量。3、创建核心示范基地。结合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各片区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核心示范基地,主要示范作物为水稻、茶叶、油菜、蔬菜等主栽作物,全区示范总面积不少于1万亩,示范基地内发酵、转运、还田等环节全程机械化,并集成组装绿色增产增效技术模式,示范带动全域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4、开展粪肥还田应用效果评价。开展粪肥产品质量抽检与应用效果评价,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完成粪肥还田替代化肥试验3个,对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布设3个以上粪肥还田长期定位监测点,全区共设监测点20个,探明粪肥还田对不同类型土壤肥力提升效果、固碳潜力以及对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影响及机制。(五)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3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第三方服务组织和服务面积;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2、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4-12月上旬)。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开展粪肥风险评估和培训、施肥情况调查与效果监测、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监测,探索全区畜禽粪肥还田及化肥减量增效模式。3、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验收报告、项目总结。(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项目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人管、有人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构建部门与种植、畜牧等行业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特别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主体日常管理,建立评价退出制度,动态调整实施主体,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实行年度考核评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社会化服务主体是否继续承担下年度项目实施,以充分调动服务主体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3、强化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技术专家组,分区域、分作物完善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方案,明确粪肥施用标准、施用方法及主推技术模式;特别在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开展种养大户、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时传授粪肥处理、堆沤、施用技术,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分区包片对口指导,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等形式,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地现场培训和示范演练,着力推广农户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见效的实用技术。4、加强质量监管。要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和辅料来源,避免带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粪肥堆沤、沼肥生产,确保发酵腐熟和无害化处理。严把粪肥质量关,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重点加强液体粪肥质量管控,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下地。开展粪肥质量调查监测,摸清酸碱度、养分含量等指标,促进粪肥和化肥精准结合。对每批次还田的堆肥、液肥进行抽样检测,不达标的肥料绝不还田。5、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要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面积、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并积极探索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贴模式,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质量监管、宣传培训、绩效考核、施肥调查等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的8%。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中央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度开展市场化有偿服务;积极引导引进社会资本参与。6、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全程监管机制,养殖主体记录粪污产出量和出场量,社会化服务主体记录粪污运输量、处理量、粪肥还田量和还田服务面积,种植主体记录还田面积和用量等情况,并依托“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实现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7、加强宣传总结。充分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屋场会等方式,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广泛宣传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重要意义,引导种养殖户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标牌,标识试点目标、范围、作物、技术模式、技术负责人等信息,扩大试点影响。要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重点对长效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进行提炼,总结推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种养循环试点样板,激发种养循环工作积极性。优化完善运行服务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粪肥还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粪肥施用到田“最后一公里”问题。二、试点实施范围分布2025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分布表包号乡(镇)实施面积(万亩)试点区域水稻蔬菜果树油菜茶叶艾叶棉花小计包1沧水铺镇0.30.10. 10.30.8兰溪镇0.30.20.30.8笔架山乡0.350.20.050.30.9衡龙桥镇0.20.20.10.30.8小计1.150.70.251.23.3包2新市渡镇0.360.090.060.30.21.01会龙山街道0.30.10.050.20.65龙光桥街道0.30.20.10.240.84小计0.960.390.210.740.22.5包3欧江岔镇0.30.20.050.250.8泉交河镇0.30.350.030.260.94八字哨镇0.140.250.020.050.46小计0.740.80.10.562.2包4岳家桥镇0.350.20.10.20.85泥江口镇0.30.050.10.30.30.11.15小 计0.650.250.20.50.30.12总 计3.52.140.7630.20.30.110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为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粪污”变“粪肥”,实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1、有机与无机结合。树立作物有机营养与矿质营养并重理念,加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肥料化利用,在粮食作物和果菜茶等高效经济作物上增施有机肥替部分化肥。2、生产与生态兼顾。增加有机肥投入,改善施肥结构,促进高产稳产。考虑环境承载量,就地就近施用粪肥,实现循环利用,减轻面源污染。3、减量与增效协同。用有机养分替代部分无机养分,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升肥料利用效率和耕地地力水平。4、安全与有效并重。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确保发酵腐熟,保证安全施用。强化粪肥施用指导,合理确定用量,优化施肥方式,提高应用效果。(二)相关概念1、畜禽粪污。指畜禽养殖过程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2、畜禽粪肥(简称粪肥)。指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可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商品有机肥。3、肥水。指畜禽粪污通过氧化塘或多级沉淀等方式,经发酵及无害化处理后,以液态作为肥料利用的粪肥。4、堆肥。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在人工控制条件下(水分、碳氮比和通风等),通过微生物的发酵,使有机物被降解腐熟而成的有机肥,并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农业行业标准。5、商品有机肥。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并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的有机肥。6、沼肥。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用作肥料的残留物。并符合《沼肥》(NY/T2596-2014)农业行业标准的有机肥。主要由沼渣和沼液两部分组成。7、沼渣。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固形物。8、沼液。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液体。(三)粪肥技术要求1、相关技术标准。粪肥生产或施用应符合以下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沼肥》(NY/T2596-2014)等。2、安全监测指标。堆肥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抽检,检查堆肥腐熟度;施用前应参照相关肥料抽查技术规程进行1次抽检,检测堆肥是否腐熟完全。(四)粪肥施用技术1、堆肥还田。以畜禽粪便为原料,根据堆肥场地条件、生产规模需求等采用条垛、槽式等方式堆肥。控制含水量45%—65%、碳氮比20:1—40:1、pH为5.5—9.0,按堆肥物料质量的0.1%-0.2%接种有机物料腐熟剂。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要求,堆肥中期高温并持续,温度较低区域适当延长维持时间,实现充分腐熟。堆肥施用采用撒施、条施、沟施、穴施等方式。宜在秋季或播种(移栽)前作基肥施用,避开雨季,施入后24小时内翻耕入土。2、沼渣还田。根据沼气发酵技术要求,利用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和无害化处理,后经干湿分离,将沼渣用于农田。腐熟的沼渣一般作基肥,采用撒施、条施、穴施等方式,及时翻耕覆土。水田均匀撒施后翻耕入土,旱地采用穴施、沟施,然后覆土。不宜与草木灰等碱性肥料混施。3、沼液还田。分离沼渣后的沼液一般作追肥,采用条施、穴施、环状施肥和喷灌、滴灌、叶面喷施等方式,及时覆土。沼液施用应根据养分含量和作物特点适当稀释,微灌施用时注意过滤,避免堵塞管道和滴头。沼液可浸种,使用前稀释,浸泡后的种子沥干后用清水洗净。4、商品有机肥施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质量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可作基肥,采用穴施、沟施、环状施肥等方式集中施用,注意与化肥配合施用。施用时与植株根系保持一定距离,在两行作物中间沟施或株间穴施。作种肥时采用条施、点施和穴施等方式,可与化肥混合,随机械播种施入土壤,避免与碱性肥料或杀菌剂同时施用。5、粪肥施用量。粪肥推荐用量表作 物名 称粪肥类型商品有机肥堆肥沼渣肥水(含沼液)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建议施用量最大施用量水稻100-150500200-5001000200-50010001500-25003500玉米100-200500200-5001000200-50010002000-30005000棉花300-5001000500-10002000500-100020002000-30005000油菜100-200500200-5001000200-50010002000-30005000果树500-10001500500-10002500500-100025002000-30005000蔬菜200-5001000500-10001500500-100015002000-30005000茶叶500-10001500500-10002500500-100025002000-30005000(五)注意事项1、把好堆肥质量关。规范养殖环节,严格饲料添加剂标准,降低重金属、氮、抗生素等投入,让畜禽吃得安全,从源头控制粪肥利用风险。要规范处理环节,加强堆肥积造过程质量控制,注意清除塑料、玻璃、金属、石块等杂物,定期监测堆肥、沼液发酵程度。施用前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安全。2、强化合理施用。以《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有机肥料》(NY/T1868-2021)为指引,科学合理确定粪肥施用的数量、时间和方法,避免过量和过于集中施用。在施用腐熟度较低的粪肥时,避开作物根系,配合施用化肥和石灰,避免烧苗烧根、病虫草害等现象。四、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一)正式登记注册二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肥料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包括养殖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它能力;(三)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1年以上,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五)自愿接受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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