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省水利厅2025)



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湖南省水利厅 的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62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36011-20251020-39

4、采购项目预算:785,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785,000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1
785,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0月21日 至2025年10月28日,
8:00-17:00, 在
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 09:30

4、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肖乐

2、电话:18707316620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水利厅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3)联系人:肖乐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870731662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3)联系人:张小龙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5200629669

(6)电子邮箱:315513507@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

品目
C12029900-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14: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预算金额
¥78.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小龙

项目联系电话
15200629669

采购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肖乐:18707316620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宏波:13575169666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节水中长期规划.docx

附件2
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竞争性磋商文件(审阅).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采购人:湖南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623号委托代理编号:ZLZB-2025-JC-00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水利厅的委托,对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623号3.委托计划编号:ZLZB-2025-JC-007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预算及最高限价:包号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1项785000.00770000.00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9.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08时00分到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领取)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水利厅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707316620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200629669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水利厅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707316620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200629669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 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9.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查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批)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有关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1日08时00分到2025 年10月28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2款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领取)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770000.00元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0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入如下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缴纳时间(北京时间)前(含),已查询到账视为已缴纳,否则视为未缴纳,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5.未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拷贝备注: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水电街7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综合楼1楼湖南智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合同金额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委托代理协议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附页1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1投标报价(10%)101.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磋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格)×10。注: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60%分)服务方案4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含技术实施方案、项目难点、重点分析、后续服务、项目合理化建议: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有效、表述清晰的得4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0分,欠完善、欠合理、有缺陷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欠完善、欠合理、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不够完善、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度计划及质量管理20对项目的进度计划及质量管理进行描述:进度计划及质量管理非常科学、合理,且满足并优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要求的,计2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0分,欠完善、欠合理、有缺陷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欠完善、欠合理、有缺陷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不够完善、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3商务部分(30%分)业绩1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一个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类似业绩指省级及以上节水等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5(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履历及近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加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以第1或第2完成人身份获得过水利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注:提供奖励或荣誉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项目小组人员情况5项目组成员综合条件高,项目小组拟投入人员数量合理,小组人员在10人及以上并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得5分;综合条件一般,小组人员在7人及以上并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得3分;综合条件差,项目组人员在7人以下的,不得分。(注:须提供项目小组有关人员职称证书、履历及近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三体系认证证书(5分)5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全的计5分,提供一个或提供不全的,得0分。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查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查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领取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采购优先采购的折扣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领取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施工方案(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提供享受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6)报价一览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成册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领取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二、项目概况为全面推进我省2026-2035年间的节水工作,强化规划引领,根据水利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节水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我厅拟组织编制《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系统梳理我省节水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按照围绕规划编制要求,与相关省直单位以及各市州水利局开展沟通协调并收集相关资料,拟定我省“十五五”期间节水目标,主要包括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产业发展、节水科技创新和节水型社会等主要任务,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打造长株潭都市圈节水高地等方面明确我省节水改革举措,并提出保障措施。按照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专章及其他相关报告,做好规划编制印发相关工作。三、相关法规政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服务承包范围选派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单位开展《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1)摸清节水现状。系统梳理我省近年来节水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并拟定我省节水目标。(2)明确节水主要任务。主要涵盖下阶段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水科技创新、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等方面内容。(3)明确节水改革举措。主要涵盖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打造长株潭都市圈节水高地等方面内容。(4)开展节水调研。围绕规划编制,配合做好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直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协调并收集各市州相关资料。(5)配合编制报告。配合编制完成《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并按照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专章及其相关报告,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印发相关工作。(6)配合做好规划其他相关工作。五、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编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思路报告》《湖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湖南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法规及规程规范要求,开展《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六、工期及验收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验收条件: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现场调研,资料收集,节水成就、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梳理,拟定我省节水目标,明确我省节水中长期的主要任务、改革举措与保障措施,并形成《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七、其他要说明情况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80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函。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他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9.2(3) 款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第14.2(6) 款伴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注:本合同仅做参考,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以签订合同时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三、服务方案附件6-1: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2: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六、报价一览表附件10:报价一览表附件10-1:分项报价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注册地址@continue@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日期@continue@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continue@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等级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有效期备注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如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金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三、服务方案附件6-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2)进度计划;(3)组织管理;(4)重难点分析;(5)质量保证与后续服务:(6)合理化建议。附件6-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1: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内容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投标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按项目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予”,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包含评分标准及采购需求中所需资料)八、最后报价(投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现场递交)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二、项目概况为全面推进我省2026-2035年间的节水工作,强化规划引领,根据水利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节水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我厅拟组织编制《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系统梳理我省节水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按照绕规划编制要求,与相关省直单位以及各市州水利局开展沟通协调并收集相关资料,拟定我省“十五五”期间节水目标,主要包括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产业发展、节水科技创新和节水型社会等主要任务,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打造长株潭都市圈节水高地等方面明确我省节水改革举措,并提出保障措施。按照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专章及其他相关报告,做好规划编制印发相关工作。三、相关法规政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服务承包范围选派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单位开展《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1)摸清节水现状。系统梳理我省近年来节水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并拟定我省节水目标。(2)明确节水主要任务。主要涵盖下阶段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水科技创新、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等方面内容。(3)明确节水改革举措。主要涵盖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打造长株潭都市圈节水高地等方面内容。(4)开展节水调研。围绕规划编制,配合做好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直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协调并收集各市州相关资料。(5)配合编制报告。配合编制完成《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并按照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专章及其相关报告,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印发相关工作。(6)配合做好规划其他相关工作。五、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编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思路报告》《湖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湖南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法规及规程规范要求,开展《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六、工期及验收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验收条件: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现场调研,资料收集,节水成就、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梳理,拟定我省节水目标,明确我省节水中长期的主要任务、改革举措与保障措施,并形成《湖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七、其他要说明情况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水中长期规划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