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基地建设招标公告(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
项目概况
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ZB(ZC)2025-183-02
项目名称: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830000
最高限价(元):48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3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能化自动育苗机及配套1套,修剪、嫁接工具及材料100套;配套设施包括:潜水泵、变压器及配套设施1套,水肥一体化自动设备1套(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小微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 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144.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86.94万元)。(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库尔勒市团结南路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1399900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18699684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69968412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林草局设备三次10.21.pdf470.9K
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GTZB(ZC)2025-183-02项目名称: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委托单位: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六部分范本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TZB(ZC)2025-183-02项目名称: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预算金额:483万元最高限价:483万元采购需求:智能化自动育苗机及配套1套,修剪、嫁接工具及材料100套;配套设施包括:潜水泵、变压器及配套设施1套,水肥一体化自动设备1套(具体参数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小微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144.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86.94万元)。(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联系方式:0991-2819290)。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3)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库尔勒市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39990002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869968412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名称:库尔勒香梨良种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项目编号:GTZB(ZC)2025-183-022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电话:186996841274投标保证金金额:9万元(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以上两种方式投标人仅需选择其中一个即可。具体缴纳方式如下:电子保证金账户信息: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缴纳。具体操作在【保证金管理】页选择【电子保证金(在线获取账号)】,点击【新疆保证金平台】,自动从银行获取面,保证金的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信息。供应商需将保证金转入获取到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保证金汇款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标准格式: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三次)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的视为无效,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5投标语言:中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质保期:一年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8交货地点及交货期: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小微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144.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86.94万元)。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5.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11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2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文件13电子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14开标日期:2025年11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授予合同15未标注允许进口的产品不接受非国产产品投标。16质疑电话:1869968412717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小微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144.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86.94万元)。(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8核心产品:光照培养箱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5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合格的供应商3.1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4.供应商资格(废标因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第9项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⑴招标公告;⑵供应商须知;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⑷合同一般条款;⑸合同特殊条款;⑹范本格式。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澄清7.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7.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质疑截止时间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质疑文件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交。7.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供应商的质疑为:供应商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C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投标语言10.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参照第六部分格式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资格证明文件(9)类似项目业绩表(10)项目经理简历表(11)项目团队管理机构组成表(1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12.投标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品牌、制造商、数量和价格等。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3.2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13.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3.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3.2.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13.3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3.3.1当以小写表示的金额与大写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1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无效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14.投标货币14.1人民币报价。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1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5.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1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小微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144.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86.94万元)。1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投标文件中,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同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彩页、证书、查询链接、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产品手册、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功能截图等)。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投标的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商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8.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18.2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1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投标保证金19.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19.2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以上两种方式投标人仅需选择其中一个即可。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9.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5.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9.5.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D投标文件的递交20.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5年11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以加密形式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21.2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撤回上传的电子文件,修改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3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评标程序23.开标23.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23.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评标系统,供应商在线参加投标(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前供应商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开标时间起至评审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保持网络通畅,随时答复评标委员会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开标时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23.4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开启报价确认,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2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3.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评标纪律23.8.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3.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23.8.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23.8.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3.8.5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3.8.5.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3.8.5.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8.5.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评标过程24.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4.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资格审核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前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是否满足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一年完税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的良好记录;5提供本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审查结果备注:如有一项未通过,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4.3评委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4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是否符合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2投标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预算金额。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该供应商的投标认定为无效投标。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供应商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备注:如有一项未通过,评标小组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供应商进行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供应商代表应作记录。并在政采云平台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5.2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30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二技术部分18分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1技术要求符合程度10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技术参数没有负偏离的得10分,备注里带“▲”产品共5项;带“▲”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参数配置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个产品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里不带“▲”产品共104项;不带“▲”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参数配置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个产品扣0.5分,扣完为止。注:①产品技术参数中任一小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产品的技术参数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负偏离。②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2人员配置4分项目经理:具备国家认可的农艺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需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本公司近一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不全不予得分。团队人员配备:需覆盖技术指导、现场实操、安全管控、协调验收、设备培训等关键岗位,不少于4人得1分,每增加一人得0.5分,满分2分。注:身份证、毕业证、本公司近一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不全不予得分。技术指导人员、设备培训人员具备国家认可的农艺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需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本公司近一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不全不予得分。3履约能力2分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投标产品自2022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业绩认定: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识内容的,其业绩不予认定。4履约诚信2分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4履约诚信2分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将严格按照采购方规定执行合同约定,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安全,执行采购方和合同定价,若违反约定自愿退出供货并赔付保证金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三商务部分52分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1应急预案12分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解决问题能力、②紧急故障处理预案、③提供备用替代设备④定期巡检维护方案等。内容齐全、描述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吻合得8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故障维修响应时间,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或承诺函,需保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共4分,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中标后,须对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承诺书内容及应急时间逐一履行响应义务,如未按要求履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2供货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详细的供货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配送质量管理:描述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质量管理方案(保证产品从生产、运输上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分。(2)供应管理:评委根据提供的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机构、服务过程记录、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等)进行综合评分。(3)采购订单处理方案:说明采购订单接收、处理和执行的流程,包括订单确认、备货、发货、跟踪等环节,确保采购订单的准确无误和及时交付。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订单处理方案(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货溯源服务、检验证明等)进行评审。(4)质量问题退换方案:说明退换货流程、退换货时效、非质量问题退换等;以上方案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3售后服务10分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3售后服务10分①售后服务说明及服务范围;②保修、售后服务方案;③服务响应时间、修复时间;④售后固定人员;⑤承诺免费提供日常保养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内容齐全、描述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吻合得10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4技术培训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包括: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方式、③培训覆盖面、④预期培训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8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5安装调试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①安装调试方案②测试与试运行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6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6质保期4分免费质保期一年,投标人承诺在此质保期的基础上,增加一年质保期,得2分;增加两年质保期,得4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差、不完整不全面;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④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100%-10%);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号设备等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7.1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7.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F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8.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3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法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30.中标通知书30.1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规定的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1.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新财购[2022]17号。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32.1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3.1.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33.1.2在宣布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G招标失败条件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38.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另附件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招标文件,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7天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一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培训、定期巡检维护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按每日0.3%的合同总价款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培训:1.1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2.检验2.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2.2对于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买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会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3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卖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并经买方确认的规定执行。3.安装调试3.1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3.2卖方免费负责设备在买方的安装、调试,买方协助开展工作;3.3卖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买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3.4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买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卖方应及时给买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3.5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相应的卖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3.6卖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7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4.质量保证4.1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4.2卖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卖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5.售后服务5.1乙方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维修,最晚4小时内处理故障6.其他6.1投标报价:设备使用地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交货价6.2投标货币:人民币6.3列出详细的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分项报价(应包括在总价内)。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6.4若采购招标文件清单以外的材料,按当时市场价进行结算;若清单内价格有浮动,按协商价进行结算;6.5交货地点:6.6交货时间:第六部分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范本格式1、投标函致: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15)商务条款偏离表(16)资格证明文件(1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16)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为(注明币种)。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投标总价)。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备注人民币大写:备注: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注: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设备费、服务费、手续费、税金、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检测、质保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品牌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合计(元)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系,(申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申请人:(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公章:年月日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章: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6、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投标文件页码注: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逐条对应填写,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产品参数。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文件页码1供货期2质保期3售后服务要求4合同条款5...........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9、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采购人名称备注...注:按评分细则逐一附印证材料,提供不全不予得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木基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