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2025)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5日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的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635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63393-20250915-794

4、采购项目预算:1,302,972.0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302,972.09
其他房屋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1
1,302,972.09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

(3)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需办理入湘登记的湖南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担任同类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9月15日 至2025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在
在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在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0:00

4、开标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阳叶

2、电话:0731-8568762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

(3)联系人:阳叶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68762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3)联系人:田梦、王璜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2293871

(6)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

品目
B01990000-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17: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在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预算金额
¥130.29720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梦王璜

项目联系电话
田梦、王璜

采购单位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阳叶:0731-85687627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辉:15973104321

附件:

附件1
工程量清单.zip

附件2
HHSD-2025-07030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发布稿).doc

H辉煌时代HUIHUANGSHIDAI.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采购人: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635号委托代理编号:HHSD-2025-07030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1-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七、公告期限-3-八、疑问及质疑-3-九、投标说明-4-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4-十一、其它补充事宜-4-附件:确认通知-6-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磋商须知正文-16-一、说明-16-二、磋商文件-18-三、响应文件-19-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28-七、质疑与投诉-29-八、其他规定-3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1-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3-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4-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一节技术要求-35-第二节商务要求-40-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3-一、磋商响应声明-44-二、磋商保证金-49-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53-四、方案-58-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0-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6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7-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70-九、最后报价-71-第一章磋商通知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635号3、委托代理编号:HHSD-2025-070304、采购项目预算:1302972.09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1302972.09元1302972.09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5日起至2025年09月22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获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田梦、王璜电话:0731-822938712、采购人名称: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联系人:阳叶电话:0731-85687627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联系人:田梦、王璜电话:0731-82293871邮编:410000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十一、其它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3030元。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进行缴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号:81200309000001672【开户行行号:313551071206】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说明:①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的以到账为准;②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③以保函形式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④以保函形式提供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0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本章附件《确认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2、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高桥支行银行账号:81070309000032457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陈女士财务电话:0731-82293870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磋商文件,确认(参加/不参加)磋商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最晚须在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并将《确认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联系人:阳叶电 话:0731-85687627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联系人:田梦、王璜电 话:0731-82293871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8);(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8-1)。2、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11),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3)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需办理入湘登记的湖南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5)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担任同类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节能产品☑ 否□ 是,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产品类别,具体产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非标记★符号的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4 %。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4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小型、微型企业为Z小型和微型企业折扣= 3 %。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勾选)£(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R(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42.1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42.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1302972.09元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需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13030元(人民币)。缴纳方式:(1)金融机构转账的,须从供应商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且在2025年0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号:81200309000001672【开户行行号:313551071206】(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4)以保函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详见第五章中“二、磋商保证金”内容。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用U盘拷贝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4.1款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29.1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章第29.4款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质疑与投诉第二章第39.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一部联系电话:0731-82293870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2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限价:12121元,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42.1款信用记录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6、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且有效的为准。附页2-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的,实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执行。本项目优惠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5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9.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至第9.6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等详见第五章“(二)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署。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视同偏离处理。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3磋商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实质性响应审查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偏离表无相对应实质响应内容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9.4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 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报价A1=30%技术部分A2=40%商务部分A3=3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F1)报价301、报价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按扣除后的报价确定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F2)整体施工方案12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整体施工方案,内容须包含:(1)项目总体部署及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难点、关键点分析及解决方案,(3)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对以上三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项目总体部署及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实施难点、关键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可实施性强,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与项目实际情况契合度高的,计12分;内容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有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针对性不强或欠可行或契合度较低的地方,每处扣2分。未提供整体施工方案的计0分。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须包含:(1)机械设备投入计划,(2)材料投入计划,(3)施工进度计划,(4)工期进度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对以上四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材料投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期进度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计8分;内容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有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针对性不强或可行性低的地方,每处扣1分。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的计0分。工程质量保障方案1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障方案,内容须包含:(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2)质量管理目标,(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质量管理制度,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把握度高,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高,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计10分;内容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有欠完善或欠明确或欠科学合理或针对性不强或可行性低的地方,每处扣1分。未提供工程质量保障方案的计0分。项目人员构成方案5供应商提供项目人员构成方案,内容须包含(1)人员管理架构、(2)岗位责任制、(3)项目配备人员数量、(4)专业技术、经验情况、(5)人员的管理、考核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人员管理架构科学、岗位责任制明确、项目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人员的管理、考核方案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计5分;内容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有欠完善或欠科学或欠明确或欠合理或可行性低或针对性不强的地方,每处扣0.5分。未提供项目人员构成方案的计0分。文明、环保施工方案5供应商提供文明、环保施工方案,内容包括:(1)现场噪音控制、(2)污水控制、(3)扬尘控制,(4)施工材料堆放、(5)卫生保洁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现场噪音控制、污水控制及扬尘控制措施有针对性、施工材料堆放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各项防污染防治措施及保洁措施可行性高的,计5分;内容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有欠完善或针对性低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的地方,每处扣0.5分。未提供文明、环保施工方案的计0分。商务部分(F3)综合实力6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认证证书计2分,最多计6分。注: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相应计分。类似业绩8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维修改造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分,最多计8分。注: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相应计分。保修服务方案16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保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保修承诺、(2)保修范围及方式、(3)保修人员配置、(4)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对以上四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保修承诺、保修范围及方式全面、有针对性,保修人员配置合理、违约经济处罚及应急措施合理可行的,计16分;内容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有欠完善或欠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或欠合理或欠可行的地方,每处扣2分。未提供保修服务方案的计0分。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成交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荣誉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0.推荐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通知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交纳,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质疑与投诉38.询问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质疑39.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9.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9.4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40.投诉40.1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优惠政策说明41.1有关优惠政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3.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工程内容:品目号品目名数量单位采购预算最高限价B01990000-其他房屋施工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1项1302972.09元1302972.09元二、工程条件:水、电、道路均满足施工要求三、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含1号厂房内一层业务大厅、二层202大会议室区域内地面和墙面装饰工程及配套设施,2号厂房内103防水试验区103环境适应性实验管理室、104高压大电流实验室观察室区域各层地面和墙面装饰工程及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一)工期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后90天(日历天)内完工。(二)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4成交供应商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的各类设施及绿化。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贰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验收要求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4、质量保证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4.2质保期按国家建筑装修规范标准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4.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4.4所有材料(物料)、设备等必须全新、合规格及无损,所有制成品必须由合格的技工完成,设备结构须达至坚固,不受震荡及操作宁静的要求。4.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5、工程变更5.1由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应按实调整。5.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方现场施工监督人员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四、工程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和具体要求。五、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标准等)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及相关的取费文件等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和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工程量实际测量等编制。建筑材料价格参考2025年6月《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价格执行,无发布价部分参考市场价。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条第3款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条第3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条的有关约定。3、本条第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六、项目特别说明(含计价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1、计价依据及费用组成:1.1本项目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及相关的取费文件等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并考虑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因素涉及的费用,其计量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因施工工艺等需要增加的费用综合其综合单价内。工程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组成。1.2施工措施费是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措施项目根据磋商文件、采购人的提供的现场资料及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2、暂列金额和暂估价:2.1暂列金额工程(1)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费用。(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包含2号楼103环境适应性实验室玻璃房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5000元(不含销项税),2号楼103管理房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5000元(不含销项税),2号楼104高压大电流实验室玻璃房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5000元(不含销项税),景观石材料暂估价120000元(不含销项税),其他材料和配套设施暂估价详见招标控制价附表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均不含销项税)。以上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对于不含销项税的金额,报价时需要计取销项税。2.2暂估价工程(1)采购人根据工程情况,将工程不可预见费计入暂估价。(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如有)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变更估价原则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原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3当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及相关的取费文件等的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长沙市市场材料价格的预算价,无预算价的按双方签证价执行,取费、人工工资及税金按现行文件标准执行,优惠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即:以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之间的优惠率为依据)进行优惠。3.4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4、投标报价说明:4.1投标单位应在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条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因素、施工要求全面考虑后报价,一旦中标,除招标文件注明外,一律不予调整。4.2措施费中脚手架及其他措施项报价部分: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及计价文件执行,并参考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工程现场进行综合报价。4.3关于材料部分:部分主要材料参照长沙市2025年最新材料价格及收集的市场材料价格执行。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应税金、包装、运输、仓储、场内驳运、保管、损耗、检验检测等费用,实际施工时不作调整。4.4关于清单描述方面的说明:本工程清单在清单描述是基于现场描述,投标方应考虑其隐含的工作内容(按现有的施工规范及对应标准以及必要的基本施工工艺)进行综合清单报价,结算时不得因此而调整单价。4.5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生产、生活用水、电费用,应按每月的抄表数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报价时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内。5、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6、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6.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所用材料均要求为优质、环保、节能、防火产品;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类主材(含主要设备)须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用于项目建设。凡使用未经招标人批准的材料,无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工期不予顺延。6.2未明确品牌的材料和设备均应采用优等产品或国家标准合格产品。7、注意:对本次采购涉及有关国家或省内有最新的法规或政策文件出台,按最新的政策执行。8、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且均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中安全员须具有C类证书。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工期 签订采购合同后90天(日历天)内完工。质量要求 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工程保修期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条件:(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不可预见费除外)(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审定金额做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争议)一次性付清。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 另行约定 二、其他商务要求1、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主材入场要求:所有主材必须经过采购人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3、设施设备采购要求:工程量表所附拟采购设施设备及辅助材料(配件、管件等)质量合格,主材验收时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品检验合格证。4、设施设备安装及质量要求:4.1所采购的设施设备进场后必须经采购人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4.2所采购的设施设备必须按照采购人安装规划和相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安装和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5、投标报价注意事项:5.1投标报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填表须知计算。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等),在投标报价时做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5.2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项目费、其它措施项目费、工程保险费、管理配合费等工程有关的费用及保证质量(含节能方面)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由正式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5.3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5.4凡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湖南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5.5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提交工程量报价清单。投标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或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指派的造价工程师)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其报价无效。5.6工程所用的主材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节能、防火及质量要求,选择中档以上的国内知名品牌。5.7供应商应合理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7、供应商中标后,在施工现场应服从采购人管理。8、供应商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对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擅自开工。9、如有消防验收:供应商中标后应保证项目完工后通过消防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10、供应商中标后,在施工现场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1%;若发生较大事故的,将不予支付剩余价款,并依法赔偿采购人损失。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已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二、磋商保证金附件4: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5:投标保函(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8: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8-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说明: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进行缴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单独提交)。一、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基本情况1、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磋商保证金账号:812003090000016723、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委托代理编号及单位简称)二、一般磋商保证金:(一)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方式的:1、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须为供应商账户(“原进原出”,不得由第三方垫付磋商保证金);2、进账时需在进账单的款项来源、备注或摘要处注明项目的委托代理编号(仅注明HHSD-后的部分即可,例如:委托代理编号:HHSD—2018—07001仅标注2018—07001即可);3、中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其中:退还保证金账户须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在递交合同备案时一同递交给合同管理人员。4、《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详见附件4)5、磋商保证金的返还。5.1返还时间: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将所签订的合同送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2返还方式:根据供应商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附件3)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6、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转让给他人,或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我系,现申请退还HHSD-2025-07030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磋商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单位盖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于开标当天单独打印一份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无需密封),未提交影响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后果自负。2、申请书中所填账户只能为供应商本公司账户。附件5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附件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16条规定的内容逐一提供。附件8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勾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四、方案供应商应根据29.4综合评分表提供方案。方案应包括:(1)整体施工方案;(2)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工程质量保障方案;(4)项目人员构成方案;(5)文明、环保施工方案;(6)保修服务方案;(7)其他。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技术条款即第四章“第一节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商务条款即第四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所列内容。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单位名称)的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B01990000-其他房屋施工--衡山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1号楼业务大厅及会议室配套设施、2号楼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基地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本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8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分别列表;2、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节能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B01990000-其他房屋施工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工期  质量标准  保修承诺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其中:节能产品总价: 元人民币整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元人民币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分项价格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材料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 材料名称 商品编码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政策功能编码 价格 备注                                                         合计               金额单位:元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第二章综合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类似业绩、综合实力)2、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九、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2、附件13,最后报价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最终报价前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牢记本单位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及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3、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予公布)。供应商须提前准备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最终报价(含分项价格表),最终报价当场公布,成交及价格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无任何实质性变动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且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磋商过程中有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4、如提供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需在最后报价文件中分别列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总价(填写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内),如未列明相应总价的,则在进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时,其价格按照最后工程总报价与首次工程总报价的下浮率计取后纳入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仪器配套设施、门卫室及前坪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