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5)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30日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99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82897-20250930-26
4、采购项目预算:4,037,40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4,037,403
物业管理服务
3
4,037,40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9月30日 至2025年10月14日,
9:00-17.00, 在
https://ggzy.shaoy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s://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http:// ggzy.shaoyang.gov.cn
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30
4、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唐修其
2、电话:0739563501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3)联系人:唐修其
(4)邮 编:422000
(5)电 话:07395635012
(6)电子邮箱:771225910@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一巷
(3)联系人:隆林洲
(4)邮 编:422000
(5)电 话:17673988613
(6)电子邮箱:xljhnb@163.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蒋蕾蕾
(3)电 话:18574760009
(4)电子邮箱:771225910@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
品目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12: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s://ggzy.shaoyang.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403.7403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蕾蕾
项目联系电话
18574760009
采购单位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唐修其:07395635012
代理机构名称
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一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隆林洲:17673988613
附件:
附件1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9.28)(1).docx
附件2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992号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772采购代理编号:SZC-2025-0124采购人: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2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二节投标须知10一、总则10四、投标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六、中标信息公布19七、合同签订20八、政府采购政策21九、其他规定23第三章资格审查2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6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6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7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0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7第二节商务要求37第三节技术要求4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2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y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992号,采购代理编号:SZC-2025-0124,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772;2、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3、采购项目预算:4037403.00元人民币/三年,大写:肆佰零叁万柒仟肆佰零叁元整人民币/叁年;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037403.00元人民币/三年,大写:肆佰零叁万柒仟肆佰零叁元整人民币/叁年;5、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品目编码简要需求数量最高限价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备注01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 C21040000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4037403.00元人民币/三年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4、预付比例:/6、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叁年,即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14日17:00时止。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3、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s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提供《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1日9:30,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3、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其他补充事宜1、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唐修其电话:18373992007地址: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联系方法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蒋蕾蕾电话:18574760009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邮编:422000电子邮箱:77122591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蒋蕾蕾电话:18574760009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及联系方法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湖南省财政厅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联 系 人: 唐修其电 话:18373992007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蒋蕾蕾电话:18574760009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不组织,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 采购人组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8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注:带“★”条款为必须满足的商务或技术服务要求(参数),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4037403.00元人民币/三年(大写:肆佰零叁万柒仟肆佰零叁元整人民币/叁年)最高限价:4037403.00元人民币/三年(大写:肆佰零叁万柒仟肆佰零叁元整人民币/叁年)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资格审查表》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须提交《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第18.1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9.1款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模块(https://ggzy.shaoyang.gov.cn/)”,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见“开标一览表”。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九、其他规定第33.2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33.3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给与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10 %的价格折扣。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第36.1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澄清、修改或者终止等所有公告信息书面通知方式为公告通知,因此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盖单位公章;具体结果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甄别结果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出之日止(可往后延,不得提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中国的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截图。第36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建议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CA与签章CA为同一CA证书)。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3、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开标、投标文件解密均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使用网上开标系统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网上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网上开标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件6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报价五、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封面十、服务方案十一、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十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证明文件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相关资料。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相关资料,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组成19.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9.1.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要求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1.2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19.1.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1.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19.1.6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9.1.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9.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格式和内容见第七章。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加密和递交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0.2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邵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21.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7.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7.2电子开标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视频,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方、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6)唱标。(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采购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进入“资格审查”,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逐一进行审查后汇总,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商务技术评审程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原因。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7.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导出打印后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并按要求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有中小企业方可参与投标。(3)【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5.3(1)条件的供应商,价格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部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不适用);(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适用)。(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盖章,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做入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以虚假响应处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面材料(1.1、1.2、1.3、1.4、1.5之一):1.1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 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1.4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提供《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5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投标报价7文件签署、盖章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注意:因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能看到“资格证明文件”,未放在“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格证明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法查阅,可能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部分4.2规定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且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据电文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电子扫描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1)、5.2(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6结论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包适用范围整包评审因素及分值项 目权值的取值技术部分(A2)0.40商务部分(A3)0.45价格部分(A1)0.15合计1.0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2=100分)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20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和策划方案进行计分:方案应包括:(1)项目整体管理目标(2)组织框架与团队配置(3)质量责任监管(4)应急处理方案(5)监督考核机制方案结合采购人实际,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的,计20分;方案基本结合采购人实际,内容完整的,计12分;方案有欠缺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的,计0分。(欠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人员管理和培训计划16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进行计分:计划结合采购人实际,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的,计16分;计划基本结合采购人实际,内容完整的,计10分;方案有欠缺的,每处扣4分;没有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的,计0分。(欠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卫生保洁服务方案16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卫生保洁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保洁制度、室内外保洁、卫生消杀,方案完整,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且科学合理的,计16分;方案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的,计10分;方案有欠缺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计0分。(欠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保服务方案16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安保方案,方案应包括车辆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安全巡查、消防安全、人员出入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计16分,方案完整的,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计10分,方案有欠缺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计0分。(欠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6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包含节假日、重大节假日、重大接待活动、雨雪天气、季节变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计16分,方案完整的,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计10分,方案有欠缺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计0分。(欠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垃圾分类方案及措施16投标人根据现行的垃圾分类政策及针对单位产生垃圾的具体类别,分类要求等提供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方案需分别阐述(1)、日常生活垃圾;(2)、废弃文件垃圾;(3)、其他。方案措施完整、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计16分,方案完整的,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计10分,方案有欠缺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计0分。(欠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F3=100分)体系认证32投标人具有: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计8分;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计8分;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计8分。4、投标人具有相关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计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原件备查。项目团队人员实力531、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16分):①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计8分;②具有物业管理师证或物业经理证的计8分。2、拟任本项目的保安队长(12分):①年龄55以下,人社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计8分,二级以下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计4分;本项最高计8分。②具有退伍证的计4分。3、拟任本项目客服主管(10分):①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计5分;②持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认定的第三方评定机构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证,计5分。4、拟任消防安全值班员(9分):①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或其他类似证书,3人全部满足的计9分,每缺少1名扣3分,扣完为止。5、拟任水电维修人员(6分):①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或低压电工证,满足的计6分,不满足的计0分。(要求:1、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2、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的,只需提供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类似业绩15投标人提供2022年10月1日以来在管、曾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类似物业管理合同,每个计5分,最多计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价格部分(F1=100分)投标报价 100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折扣优惠)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2、“原件备查”是指:中标公告发布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原件资料交采购人进行核查。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近3个月指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5、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有有限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第5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数量服务要求备注时间地点1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项目1项3年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第二节商务要求一、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叁年,即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组成总费用包括岗位人员基本费用(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保)、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500元以下的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含材料费)、绿化养护费、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保安装备、人员服装费、卫生间消耗物品费、服务工具材料费、机关办公室之间零星搬迁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综合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全方位,无死角服务的所有费用。三、结算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每月25日前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将上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账户。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位于邵阳市北塔区魏源东路27号,占地面积29112平方米(不含家属区),总建筑面积19681.57平方米,法警训练场、停车场、道路等共11400平方米,绿化面积16000平方米。(一)机关办公院内人员、财物、设施的安全管理;机关办公院内行政、会议、活动的安全管理;人员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特别是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的管理;(二)机关办公院内各类公共场所、区域等的公共秩序、整洁、卫生管理;(三)机关办公院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文明和谐氛围环境建立、维护的管理;(四)机关办公院内公共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监控设备、网络、电视传媒的正常保障管理及维护维修;(五)机关院内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专用设施的建设、使用、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维修,办公区域内的各项维修事务、包括水电,门、窗锁(含五金配件)和办公家具等零星维修(含单次500元以内维修维护材料设备采购费)、日常维护管理;门岗、岗亭、公共停车场位的运转管理;(六)附属楼、法警训练场财物、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秩序、整洁、卫生管理;(七)机关院落花草、树木的栽种、养护修剪的管理;办公院内花卉的租摆养护以及修剪、管理;(八)消防、监控值班,消防、监控设施日常检查、维保,消防日常巡查,安全管理;(九)电梯等特种设备及中央空调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管理。(十)完成甲方布置的临时性和突发应急工作,如处突及消防演练等;负责会议桌椅移动摆放、零星办公室搬迁、物品搬动等,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的物业管理服务。(十一)负责垃圾的处理,做到分类隔离收集,避免二次污染。保持垃圾中转卫生、清洁,做到无污水、无臭味、无四害。(十二)负责沟渠清洗,无堵塞情况。(十三)负责室内公共走道顶棚面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十四)负责对重点部位石材和公共部位的地砖进行专业清洗和维护(每月不少于1次)。(十五)负责监督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消杀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环境消杀工作,建好台账并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十六)负责大楼会议室的会议服务,提供茶水服务、空调的关、启和门窗的关闭以及会议接待等。各项服务工作要做到礼貌、热情、细致、周到。(十七)其他涉及机关正常运转,需要实施管理的事项的管理。(一)岗位及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岗位人员数量序号岗位人员数量1管理机构人员3人5绿化养护2人2安保人员10人6水电等维修1人3消防监控值班人员3人7特种设备管理1人4保洁人员(含附属楼及法警训练场管理员)9人8中央空调管理1人合计30人1、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见表)序号岗位人数工作要求1项目经理1人负责该项目物业管理全盘工作2保安队长1人每天进行带班,处理突发事件,督促检查秩序维护。3客服主管1人对各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的监督考核、节假日值班、晚上值班、会务的布置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小计3人2、消防监控、安保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见表)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工作时间要求固定岗(大门岗)6人白班:负责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识别登、记、管制,区域内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置。晚班:楼内值守巡查固定岗(巡逻岗)3人白班:负责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识别登、记、管制,区域内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置。晚班:楼内值守巡查固定岗(办公楼大厅礼仪岗)2人白班:负责大门外来人员进入识别登、记、管制,区域内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置。固定岗(侧门消防监控岗)3人白班:负责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识别登、记、管制,区内24小时值班,负责安全监控、巡查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保晚班:楼内值守巡查合计14人3、保洁(会务服务)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见表)定岗位置人员配备数量职责区域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区外围前坪1人,值班时间为7:45—11:45冬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办公区前坪+信访接待室(含办公室) 办公楼1、2楼(食堂除外)同上公共区域的楼道、楼梯、合用前室、卫生间、门窗等办公楼3、4楼同上同上办公楼5、6楼同上同上办公楼7、8楼同上同上办公楼9、10楼同上同上办公楼11、12健身房同上同上附属楼及法警训练室、融媒体中心、老干活动中心同上同上会议室兼会务保障同上3、11楼会议室,5楼党组会议室,1楼会议室,及各类型功能用房卫生及会务保障小计9人4、绿化养护人员2名:物业公司应选派好2名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园艺专业知识的和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分别固定到市检察院机关从事绿化养护和花卉租摆工作,并原则上确保专人专用,不得另行兼任其他任何工作,不得随意抽出安排其他单位的帮助工作;同时应确定1名以上具有园艺、园林、绿化等方面职称的专业人员指导绿化养护人员开展绿化养护工作,不得另兼其他工作。5、水电维修人员、设备管理员1名:负责物业范围内的水电维修及设备管理工作。6、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员1名:负责对特种设备日常维保,值班及安全运行管理。7、中央空调设备管理员1名:负责对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日常维保,值班及安全运行管理。说明:以上人员配置数量为最低配置标准,在投标过程不允许减少,否则响应无效。(二)岗位人员聘用要求1、基本条件(1)无违法犯罪的记录;(2)在市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3)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保洁人员可为初中毕业);(4)身体健全、健康,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无明显的智力低下症状,体形正常,五官端正;(5)经过上岗培训合格,能熟知自己的工作职责,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能力;保安人员取得保安证;(6)工作年龄男性最高不超过55岁,女性最高不超过55岁。2、特定条件(1)保安人员: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气质不俗,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办公楼大厅礼仪岗安保人员要求:2名为40周岁(含)以下的女性,身高1.62米以上,五官端正、气质不俗,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2)保洁人员: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女性,身高1.50米以上;(3)水电维修人员,设备管理员: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男性,有高压或低压电工证;(4)消防值班人员: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男性,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专业上岗证书;(5)特种设备(电梯)管理员: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男性,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6)中央空调设备管理员1名: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男性,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7)会务人员:应为45周岁(含)以下的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气质不俗,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8)绿化养护人员:具有园艺、园林、绿化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和一定工作经验,并有至少1名具有园艺、园林、绿化等方面职称的管理人员指导绿化养护人员工作。说明:上述人员的年龄规定为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三)人员管理要求1、物业公司要在院内设立领导值班室,安排有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紧要重大的问题。2、物业公司对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管理:(1)物业人员的派入、调出①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应向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逐一提交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证书及有关资料,经计财部审查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岗前培训,经计财部考察合格后,物业公司方可正式派入;②调整离开院内的物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应办理好相关手续,避免产生遗留问题。(2)物业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管理①物业公司按物业企业员工管理的规范,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及时准确考核,奖惩到人;②物业公司应对物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管及考核,对存在不良情况的物业人员及时进行处理;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除应模范遵守机关院内的相关制度外,还应严守以下规定:A依季规范着装,戴帽上岗,不得混穿衣裤,少佩戴或错佩戴任何标志;B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行为规范,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C不准坐姿、站姿不雅,在工作岗位上打瞌睡、吸烟;D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超十六小时代班;E门卫、大厅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工作流程,随意放行人员、车辆,要按班及时准确、全面登记工作记录或日志簿。(四)其他要求1、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采购人的合理要求落实员工的待遇,实际计发到员工的待遇(包括各种工资和保险、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不得低于预算物业承包费时所确定的人头经费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落实员工待遇的情况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与物业服务费挂钩,以保证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稳定。2、物业公司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布置会议室、活动场所,为机关零星搬移桌椅、物品、设备、设施及笨重物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办公场所消杀工作。3、物业管理的合同一经签订,合同所明确的服务管理区域和事项的管理权力、责任、义务均由物业公司负责履行担当。各类相关的责任事务,物业公司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物业管理规约和社会合理的惯例妥善处理,引发法律责任的,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4、采购人制订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在对物业公司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月全面考核一次,按季集中兑现。对物业公司的扣款处罚和赔款以及物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罚款,从物业承包费中扣除。5、物业公司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的履责情况,除依据院内人员的投诉和自身掌握的情况实施考核外,按以下处置、处理。(1)对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物业人员,通知物业公司及时调出;(2)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计财部每月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如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达不到目标管理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按下列标准给予乙方处罚:门卫值班人员溜岗缺岗的,罚管理费50元/次;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次;门卫对不该进入本院的外来人员未进行秩序维护而影响办公楼正常秩序的罚100元/次;公共区域的水、电、空调等水电设备设施在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无人使用状态下仍然运转而未及时发现并关闭的,罚100元/次。罚款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3)物业公司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而造成本物业区域内发生停电、水灾、火灾、治安事件和其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维护采购人的切身利益,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物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限紧急避险措施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场抓获到物品损坏人或者盗贼并经确认属实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因服务或管理工作不当损坏公私财物的,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5)因安全保卫措施不当、不力,盗贼破门、爬墙翻窗,造成院内公私财物(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高价值的小件物品)失窃的,经有关方面查实确认每案损失在五千元以内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全赔;每案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内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6)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则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承包合同(考核细则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第三节技术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要求第一章安全保卫、秩序管理规范第一节大门管理规定一、大院大门保安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一)人员配置一个岗位每天三人上班,每人值守8小时。(二)工作职责1、管控门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录入系统的车辆能自动进出院落;2、管控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顺利进出;3、有效阻止情况异常的人员、车辆(含院内)进出;二、大院大门管理工作标准1、门卫工作规程(1)院内工作人员凭工作(身份)证件经门卫核对后,进入院落;门卫要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尾随可进入人员混入院内。坚决禁止任何人员翻越闸栏进入院内;(2)外来人员要求进入院内的,门卫要认真盘问事由,无正当理由的,应谢绝入内;要求进办公大楼寻人、办事的,礼仪安保岗应电话联系相对人、相对部门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进入;对得到确认的可进入人员,门卫应凭身份证核实其身份后,要求客人如实填写登记簿,逐项登记相关信息,然后开门请客人进入;(3)发现可进人员有携带明显为危险物品的情形,要认真查明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4)对从本院落外出的形迹可疑人员,特别是对携带物品不正常的情形,要认真做出盘问盘查等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5)应按院办领导和物业值班领导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人员的进出。2、车辆进出的管理操作(1)认真按操作规定管控道闸的自动运行,确保录入了系统的车辆正常顺利出入;(2)对外来车辆(包括家属院内,但已经三次督促仍不办信息录入系统手续的车辆)进入实行盘问登记管理。对要求进入但没有进入理由的车辆,应谢绝进院;对以进院寻人、办事为由要求进入的车辆,先由门卫电话联系其提出的相对人或部门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车辆进入;得到确认的,在问清驾驶员姓名,查清车内人数,判定无危险物品后,由门卫及时登记外来车辆信息(属直接到大楼内联系事宜的,应告知其到大厅详细登记)后开闸放行。对入院执法的车辆,凭相关执法证书等放行;对入院救险、救人的车辆,凭管理办公室或物业值班领导的通知放行;严禁先开闸再查询或没问清楚就开闸等错误操作;(3)发现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立即进行相应处置。问题重大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隐患没有消除或未得到控制的车辆不准进院;(4)对离院外出形迹异常的车辆,无论是本院的还是外来的,一定要在排除疑问后方可放行;(5)除大门人行通道无法通过的情形外,不准开道闸供行人或其他交通工具通行;(6)道闸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及时处理;(7)应按管理办公室领导和物业值班领导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车辆的进出;(8)对院领导派人到大门口迎送的车辆,应不予盘问登记,按要求开启道闸,与秩序管理员一道行礼迎送;3、以一个月为期,整理人员进出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资料,连同值班日志提交检查考核。第二节侧门管理规定一、大院侧门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侧门专供院内人员进出规定,及时热情提示外来人员从前大门进出;2、不受理外来人员的请求,不放行外来人员,既要坚决将规定执行到位,又要确保不发生矛盾冲突;3、管控好门禁、消防、监控系统,确保院内人员刷卡进入院落;4、坚决防范与院内人员无关的外部人员尾随混入院内;5、侧门管控可进出院落人的方法比照大门的规定办理。第三节巡逻岗管理规定一、巡逻岗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一)人员配置一个岗位三班倒。(二)工作职责1、配合大门、侧门门卫处理进出门管控环节的复杂事宜和矛盾冲突;2、负责指示或引导进入车辆的停放;3、负责按监控室的指令,及时有效处理院内违规停放车辆的问题,确保纠正及时到位;4、负责协调、疏导院内各通道、露天场所发生的车辆、人员之间的矛盾;5、负责及时处理院内影响安全、秩序、和谐的各类矛盾。二、巡逻岗工作标准(一)按要求配合大门门卫对人员、车辆进出的盘查登记,及时有效地防止大门处发生人员、车辆拥堵,确保登记制度不折不扣得到执行;(二)对不符合进院条件,但为解决拥堵而不得已放入院内的车辆,应及时导出院落;(三)组织指挥入院车辆的停放,特别是引导好外来车辆的停放。杜绝院内发生车辆拥堵,及时纠正车辆违规停放的问题;(四)要将不符合在院内停放或过夜或长时间存放条件的车辆,及时清出院落;(五)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处理一般性的院内车辆之间、人之间的矛盾,确保顺畅和谐,重大问题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六)对按规定应当处置的违规停放车辆,先是口头通知(电话或上门),半小时后仍不移车的,送达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后,超半小时仍不移车的,采取放气、锁车等措施;(七)对在院内超速行驶的车,要组织拦截、提示,并做好记录;对超三次提示仍超速的车辆,应书面警告并将情况转管理办公室或机关有关部门处理;(八)对违反《院内人员行为规范》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查处,无力处理的,要提请物业值班领导处理。(九)发现办公大楼办公室、会议室未关门、未熄灯,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服务中心责任人员,对洗手间、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应做好关水、关电处理;(十)巡逻中发现的应当处理的各类问题,巡逻人员应处理到位,因受时间关系限制的,应当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并配合有关人员工作到问题处理完结。(十一)巡逻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登记巡逻应登记的事项及发现和处理的情况,作为物业公司和管理办公室的事后追责和考核依据。第四节办公楼大厅礼仪岗管理规定一、办公楼礼仪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一)人员配置正常办公时间办公楼礼仪岗位配置2人,中午休息时间段配置1人。(二)工作职责1、负责以特定的形式迎送进入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2、负责落实乘车进入大院到大楼内办事的外来人员与楼内有关人员或部门的联系衔接及相关信息的核对登记,放行可入人员,阻止不可入人员;核对、放行院大门通知的已登记人员在楼内进出;3、管理大楼门禁系统,及时、准确组织人员进出或阻止进出;4、引导重要来访人员准确到达确定位置;二、工作标准1、每天上下班时间段站立并使用文明用语迎送检察院工作人员上下班。2、对外来人员使用文明用语进行相关登记,取得被访人确认后方可放行。有重要来宾的情况,要按检察院明确的要求迎送。3、无法联系确定接洽部门或人员的,以及登记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进入大楼控制门,但要礼貌送行;4、要管控好大楼的程控门,保证该进出人员及时进出,不该进出人员不能进出。要特别防止不该进出的人员,尾随可进出人员混进混出。门禁系统发生故障,要立即报告物业值班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维持人员进出秩序,保障人员顺利进出;5、发现进入大楼的人员出现异常情况,要负责妥善处置,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6、重要客人来访院领导,院领导要求引领前往的,应按引领礼仪规范,把客人引领到领导确定的场所。7、非工作时间大楼需要礼仪、保安(洁)值班的,应按采购人计财部的通知落实要求。第五节消防、监控室管理规定一、监控室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一)人员配置每班安排一人值守8小时,每天必须3人轮班。(二)工作职责1、利用围墙四周的监控图像,确定外部人员通过非正常手段途径、进入大院的情况;2、利用院内各部位的监控图像,确定在院内人员的损坏公物,破坏秩序、违法犯罪的情况;3、利用院内各公共场所(包括大会议室)的监控图像,确定危险物品的进入情况和矛盾纠纷的情况;4、利用院内对车库、车位的监控图像,确定车位空余情况和车辆违规停放情况;5、其他属于管理范畴应当监控、跟踪的情况;6、及时将发现的上述情况通知管理员、巡逻员、物业值班领导等相关人员处置。二、工作标准1、每班必须按每小时二次对所有监控的视频窗口轮回巡视十六次;2、值班员要依次在巡视每个窗口时,在相应的纸质记事簿上做出标知(正常的打√,异常的打×),并在当班记录签名栏签名,以便事后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3、除完成面上的基本监控工作外,值班员应突出以下重点,并按规定的巡视记录要求进行监控。4、重点巡视的情况,值班员也应记入其当班的基本巡视的纸质记事簿中,仍用“√”“×”符号标识情况。基本巡视和重点巡视均以“√”“×”的个数体现巡视次数,以便考核;5、值班员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院内停车空位的闲置情况,指导秩序员组织进院车辆停放;6、应按检察院的要求,对开展活动的场所、召开大会的会场进行全方位安保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物业值班领导;7、值班员监控发现的各类异常情况,应及时相应通知门卫、大厅仪保、管理员、巡逻人员处置,对重大复杂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并迅速按要求调度相关岗位人员处置。第六节附属楼及法警训练场管理规定(1)院内工作人员凭工作(身份)证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附属楼;工作人员要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尾随可进入人员混入附属楼内。(2)外来人员要求进入附属楼内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盘问事由,无正当理由的,应谢绝入内;要求进附属楼寻人、办事的,工作人员应电话联系相对人确认,得不到确认的,应谢绝进入;对得到确认的可进入人员,工作人员应凭身份证核实其身份后,要求客人如实填写登记簿,逐项登记相关信息后进入;(3)发现可进人员有携带明显为危险物品的情形,要认真查明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4)对从附属楼外出的形迹可疑人员,特别是对携带物品不正常的情形,要认真做出盘问盘查等相应的处置,问题重大的,应报告物业值班领导处理;(5)应按院办领导和物业值班领导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止相关人员的进出。(6)物业人员要根据采购方的制度要求及时间节点进行管理。确保附属楼及法警训练场所的卫生整洁及安全管理。第七节特别保安事项管理规定市检察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以及其他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安保工作的会议、活动,物业公司要在接到的通知后,先迅速安排力量在活动、会议开始前进行清场,核实活动、会议场所无安全隐患,做好准备工作;再组织参加活动、会议的人员有序进场,坚决用适当的方法将非活动、会议人员阻止在活动、会议场所之外;然后实时控制活动、会议场所内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合理处置;最后在活动、会议结束时要全力维持秩序,确保相关人员有序离场、退场。第八节其他相关事项秩序管理规定一、物业公司应组织力量,按月对办公楼地下车库以及所有院内露天车位进行清查,将不符合停放规定的外来车辆及时清理出院。二、物业公司应组织力量,按月对未经批准存放于道路及通道、公共露天场所、楼顶面、楼梯间、地面进门隔间、电梯间的所有物品进行一次清除,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加装在公共场所的,或虽加装在自有的管辖区但影响院落整体美观的各类设施予以拆除。第九节安保事项处理程序规定一、日常的一般性的安保管理事项由当班的安保人员全权处理,处理无隐患即告处理终结,处理到位不了的,由当班的安保人员提交物业公司值班领导处理。二、比较重大的安保问题以及当事安保人员处理不了的问题,物业公司值班领导应负责全权处理。三、重大的安保事项以及物业公司处理不好的安保问题,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四、特别重大的安保事项由市检察院组织或协调有关方面处理。五、处理安保问题坚持合法、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遵循宜小不宜大、宜内不宜外的方针。院内治安事件除涉及人身和财产的重大问题,由当事受害人报案申请立案外,其他的应由市检察院确定是否提请公安机关立案。第二章文明卫生、整洁管理规范第一节办公大楼卫生整洁规定一、办公大楼卫生区的清洁整洁处置安排和要求(一)所有区域(含会议室)每天必须清扫一次;(二)楼外的卫生区按先扫除垃圾杂物,再用带水拖把拖地面,而后用去水拖把拖干的方法处理;楼梯扶手先用抹布抹去灰尘、污物,再用带水抹布擦净污渍,最后用抹布擦干;(三)大厅的地面清扫,先扫除垃圾除去污渍,再用带水的拖把拖一遍,然后用去水拖把拖干,每季用水冲洗一次;大厅的正面侧面及后面的透明玻璃每月擦拭一次;(四)大楼的电梯间、楼梯间、走廊及相关窗户应按先扫除垃圾,去除污渍,再用水拖,最后拖干的方式进行清扫整洁工作;(五)大楼的电梯内室,各层电梯外门,楼梯间扶手的清扫整洁方法为:先准确更换电梯地毯、用抹布扫清电梯地面及四周和各层电梯的外门、楼梯扶手的灰尘、除去污渍,再用水刷洗而后擦干。每月给电梯内壁打一次油;(六)卫生间用水冲洗后,再用抹布擦干墙、壁面,用去水拖把拖干地面,用抹布擦干净窗户;入大厅门口及每层电梯口垃圾箱的清扫,应先倒出垃圾,再用拖把拖去污渍,再用抹布擦干净;(七)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应做到及时完成,保持随时可用状态。每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必要时要用拖把拖干净),擦净会议桌椅各个表面的灰尘。(八)门厅顶面每季清扫一次,大楼顶面每季度清理一次;(九)办公大楼内的公共卫生每季要进行一次墙面、窗面的污渍清除处理,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每层顶面、每个墙角、每个顶灯的蚊虫尸、蜘蛛丝的清扫。二、办公大楼卫生整洁及保洁后的卫生整洁标准(一)清扫后: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的灰尘,无显眼的污渍,桌椅、专用设施、电梯、扶手、窗户无灰尘、无污渍,大厅玻璃无水渍,垃圾箱明亮干净无溢物,墙面、墙顶、墙角无污渍、无虫尸虫丝。(二)保洁后:大楼地面不得有垃圾杂物;大楼外门厅及通道,侧门及后门,大楼与门厅通道所形成的地面死角,不得有垃圾杂物,垃圾箱无垃圾溢出,台面无垃圾。保洁例行工作明细表(公共区域清洁)区域项目及内容清洁周期日周月大厅1. 大厅入口地面清洁循环深度护理1次2. 大厅所有门、窗及玻璃部分清洁1次3. 各种标志牌、广告牌、不锈钢及铝质 材料之清洁1次4. 清理大厅垃圾桶、烟灰缸循环5. 大厅地面清扫循环深度护理1次6. 电梯内、外清洁循环7. 入口地毯、垫子吸尘1次8. 墙身及墙壁上的附属设施之擦拭1次9.清洁天花板(顶面)、照明1次通道楼梯1. 清扫通道/楼梯垃圾及尘土循环深度护理1次2. 清洁通道墙壁及附属设施1次3. 擦拭通道/楼梯的消防设施1次4. 清洁木质设备(如防火门、扶手)1次5. 擦拭楼梯扶手、栏杆、挡板1次6. 清洁通道玻璃1次7. 天花板、照明清洁1次卫生间1.擦拭卫生所有洁具循环2.擦拭洗手镜、水龙头、卷纸盒循环3.拖擦地面循环4.擦洗隔断1次5.清倒手纸篓2次6.冲洗便池循环7.消毒及除臭1次外围1.清扫地面垃圾、树叶循环2.清倒、洗擦垃圾桶1次3.路面清扫循环4.清洁照明1次6.办公楼前坪循环每季度高压水枪冲洗1次其它1、会议室楼层保洁人员每天清扫,每周深度清洁一次。2、五楼办公室(10间)清洁服务13、办公楼健身房1地面深度护理1次4、附属楼及法警训练场1地面深度护理1次5、楼顶地面16、楼顶地面水沟每月清理(洗)1次备注1、深度护理是指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用专用设施设备对不同材质的地面进行维护保养。2、补充茶水间、卫生间损耗物品,确保随时有物品。第二节办公区其他公共场所及设施卫生整洁规定一、办公区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处置安排和要求(一)每天清扫两次,扫除垃圾杂物(落叶),清空垃圾桶垃圾、清除设施、设备上的灰尘、污渍;(二)对所有柏油路面、门厅前坪每天分上午、下午清扫,一天清扫二次,要扫除垃圾杂物,去除明显的杂草、灰尘、污渍;(三)对损坏卫生整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迅速恢复整洁。二、办公区其他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及保洁的标准(一)清扫后:大楼前坪所有绿地及通道,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的落叶;各种设施、设备无明显的污渍物;道路内无垃圾杂物及杂草;垃圾桶清空,外表整洁。(二)保洁后:地面不得有超过二厘米长、零点五厘米宽的垃圾杂物,或面积超过三平方厘米的污渍存留超过二小时,以及垃圾桶垃圾外溢的情况。第三节大院整体卫生整洁规定一、物业公司每季要对机关进院大门、院内行车道路、入院大坪进行一次高压清洗。二、物业公司每月要对地下车库进行一次深度清理。第三章水电、设施维护管理规范1、物业公司安排专职的水电、设施维护维修员,负责大院水电和公共区域一般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2、水电维修员要及时排除办公楼及食堂的用水用电故障,保障正常用水用电。办公楼、办公室、食堂的用水用电故障问题,要及时解决。院落围墙灯、院内路灯、地灯以及院内其他一般性的公共用水用电的故障问题,要在一天内解决。3、采购人安排的院落节日和相关活动场所的布置,水电工应无偿提供水电安装、拆装服务。4、水电工应积极主动,牵头组织相关场馆的水电安装和维修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任务。5、要做好院内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的记录及档案建立工作,所有设备分类设档,按时记录相关情况。第四章特种设备管理正规化,运行安全1、熟悉特种设备(电梯)的性能,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2、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3、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控制。应为55周岁(含)以下的男性,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第五章中央空调管理科学1、熟悉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性能,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2、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3、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控制。第六章绿化养护专业化,环境优美宜人一、人员目标要求:1、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选派好2名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园艺、园林、绿化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和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到采购方从事绿化养护和花卉租摆工作,并原则上确保专人专用,不得另行兼任其他任何工作,不得随意抽出安排其他单位的帮助工作。2、物业公司所委派的工作人员应绝对服从采购方有关负责人的安排,自觉接受有关负责人检查和指导,平时应忠于职守,严守院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搞好绿化养护和花卉租摆工作。3、物业公司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每半个月须定期陪同采购方有关负责人对其绿化维护、花卉租摆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4、物业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园林技术人员应不定期地经常到采购方单位来了解绿化养护、花卉租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在每季度底务必与有关负责人会面一次,交换意见。5、绿化养护、花卉租摆所需一切用品、用具等生产资料均由物业公司自备,采购方不负责提供。6、办公楼前坪、进门大厅、五楼中庭每年至少一个季度换摆花造型一次,并根据时节及有关负责人的要求调节摆花造型。二、养护租摆要求:1、日常存摆于甲方的花卉方案(见方案表)。市院办公大楼楼花卉存摆方案位置特大花大花中花小花精品花前坪国旗四周36100办公楼台阶两侧200办公楼一楼大玻璃外侧花堆236200一楼大厅62五楼中厅四个花箱42各院领导用房14-11办公楼东西两头2案管接待室212309接访大厅22、乙方应对其摆放的花卉做到勤于管理,保证盆花盆面、底碟干净无尘,保证花木页面清洁、干净,保证无枯萎现象,并对其摆放的花卉每月至少应更换一次。3、花卉在摆放到院落前,应进行白蚁、蟑螂等虫害防治工作。4、所摆放的花卉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乙方接到要求更换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更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即时更换的,至迟两天内予以更换。5、有重要活动或召开重大会议需摆放花卉的、节假摆花坛由甲方另行通知,费用另计。6、物业公司除委派的养护人员外,应确定至少一名具有园艺职称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养护指导。7、养护人员要勤于检查,每周内必须对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花卉租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绿化苗木要勤于修剪和整形,除日常零星剪枝外、春、冬两季全面修剪不得少于一次。8、在冬季来临前,养护人员要做好对树木的防寒保护工作,严防冻死、冻伤树木,特别是一些名贵树木。9、养护人员要根据苗木生长需要和气候变化,加强施肥、抗旱、耐寒防虫管理,春冬两季全布施肥各不少于一次,其中乔木和较大的灌木要逐蔸翻土施肥;室外气温35℃以上,原则上每天须浇水,至迟不超过两天浇灌一次;每季度须做一至两次防虫处理;室外气温10℃以下,该包扎的苗木要包扎。要注意绿化带的保洁,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塑料垃圾和修剪的树枝、树叶、青草,加强对绿化带的杂草、野苗的清除工作。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合同备案:湖南省财政厅(公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叁年,即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服务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服务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6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件7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报价五、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封面十、服务方案十一、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十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包号及包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成立或注册日期:;(3)注册号码:(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 总额 4,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7.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月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公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公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5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件7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三年小写: 元人民币/三年服务合同期 项目负责人备 注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服务合同期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注:具体填写内容以系统设置为准。四、分项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分项报价(可参考下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费用构成测算序号项目数量单价月费用年总费用一一线工人人工成本(含人员服务费、保险费、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二项目管理人员人工成本(含人员服务费、保险费、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三直接成本(一+二)四物业管理费五税金六其他 ...合计(每年)合计(三年)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5.总费用包括岗位人员基本费用(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保)、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500元以下的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含材料费)、绿化养护费、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保安装备、人员服装费、卫生间消耗物品费、服务工具材料费、机关办公室之间零星搬迁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综合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全方位,无死角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分项报价说明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为空白;2、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或者报价低于市场价需要向评标委员会做价格测算等说明的,可做分项报价说明;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及包名称: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注:1、投标人应作详细的文字描述说明,不得简单填定“均响应”、“完全响应”,否则,评标时将视为未响应。2、“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保证金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月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公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公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视同中小企业,应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编制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否则在资格审查时不予考虑中小企业优惠待遇。附件8-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包号及包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十、服务方案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分因素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十一、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1、投标人应作详细的文字描述说明,不得简单填定“均响应”、“完全响应”,否则,评标时将视为未响应。2、“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章):日期:年月_日十二、投标文件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证明文件备注:提供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