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招标公告(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2025)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8月29日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5]00007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68599-20250821-51
4、采购项目预算:1,3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相关报告,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300,000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3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29日 至2025年09月05日,
09时00分至17时00分, 在
http://ggzyjy.xxz.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九举行,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9:00
4、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九。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汪静
2、电话:1807433608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2)地 址: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3)联系人:汪静
(4)邮 编:/
(5)电 话:1807433608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恒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溶江小区17栋2403室
(3)联系人:陈俊呈、张茜
(4)邮 编:416000
(5)电 话:18874336576、15974338845
(6)电子邮箱:258525212@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软件技术人员
(3)电 话:0743-8523902
(4)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
品目
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15: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九。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http://ggzyjy.xxz.gov.cn/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俊呈
项目联系电话
18874336576
采购单位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静:1807433608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恒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溶江小区17栋2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芳:13207431243
附件:
附件1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附件2
采购需求.docx
X品湖南恒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采购人: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5]000073号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5-080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恒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8一、说明………………………………………………………………………8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6七、其他规定…………………………………………………………………1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0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5]000073号3、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5-08014、采购项目预算:1300000.00□支持预付款,预付比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相关报告,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300000.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1300000.00□是■否□是■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在http://ggzyjy.xxz.gov.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09: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九举行,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0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九。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汪静12联系电话:1807433608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2)地址: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3)联系人:汪静(4)邮编:/(5)联系电话:1807433608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恒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溶江小区17栋2403(3)联系人:陈俊呈、张茜(4)邮编:/(5)联系电话:18874336576、15974338845(6)电子邮箱:/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2)联系人:软件技术人员(3)电话:0743-8523902(4)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第二章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是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地址: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电话:18074336088 联系人:汪静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恒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溶江小区17栋2403电话:18874336576、15974338845联系人:陈俊呈、张茜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允许第二章第9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值给予总分值 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技术4%;价格4%。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值给予总分值 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价格4%;技术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处于有限期之内(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加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1款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1300000.00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保证金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在交易中心电子投标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备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交3份胶装完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款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的,将不能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指定栏目(响应文件上传具体操作可查看操作手册《政府集中采购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指南》,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902。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响应。说明: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运行项目,参与磋商均需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3.2.3款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时30分(即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行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附页3《评审标准》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第二章第29.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调整(本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第9款规定,按第二章第29.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列(比列见附页3《评审标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列*(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列*(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列*(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29.6款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用)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事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第二章第30.1款提出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第二章第34.4款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第二章第40.1(1)款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二章第40.1(2)款质量保证金/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9.7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财库[2022]31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9.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价格折扣比例: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3]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11.3各供应商在12.1规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同步发布更正公告。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电子报价一览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四、采购需求响应五、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最后报价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电子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磋商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保证金托管账户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9.3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与签署: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除了必须签字并盖章的外,其余部分签字或盖章均可,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写;签字方式包含签章。供应商确认参与磋商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内。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公司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1.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开标、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2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查看供应商;(3)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批量导入电子响应文件;(4)供应商确认开标结果;(5)生成开标记录表;(6)采购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开标结束。23.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3.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可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用纸质响应文件开标;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可改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4.2符合性检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啊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2款情形的;(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5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8.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式,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后磋商报价修正或调整)×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调整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或总分。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贫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1:资格性检查表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5-0801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授权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磋商文件规定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特定资格证明材料7不良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结论注:1、上述表中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能满足,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4、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1.11.2.磋商小组签名:年月日附页2:符合性检查表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5-0801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详见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声明》。2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正确签署、盖章详见电子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没有缺漏磋商文件所有要求采购内的数量)详见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用“★”号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详见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详见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6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详见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结论注:1、上述表中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能满足,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4、符合性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磋商小组签名:年月日附页3:评审标准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分、打分。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5-0801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响应报价10分10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技术部分60分项目理解15分第一档:对项目背景、需求理解分析透彻,能够准确把握重点、难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并提出针对性很强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且阐述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楚、思路清晰的,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的计15分; 第二档:对项目背景、需求理解分析较透彻,能较好把握工作重点、难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较为全面,科学,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且阐述内容较完整,条理较清楚,符合项目实际的计10分;第三档:有对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分析阐述,能基本把握工作重点、难点,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基本合理,并提出基本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的,阐述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的计6分; 第四档:能部分理解项目需求,对工作重点、难点的把握性欠佳,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较片面,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措施针对性欠佳,脱离项目实际的计3分; 第五档:对项目需求中的理解简单粗略,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的分析理解不足的计1分;未提供项目理解分析内容的不计分。服务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项目目标和工作内容;(2)项目实施方案;(3)组织管理方案(包含岗位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4)质量控制措施(包含技术手段措施,资料收集信息管理要点);(5)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阐述内容完整详细、逻辑清晰、完全契合项目实际,保障措施得当有力,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计25分;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阐述的扣5分,扣完为止。人员配置方案20分1、项目负责人(6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计6分,副高级职称计4分,中级职称计2分; 2、项目实施人员(14分): (1)项目实施人员每提供一个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的计1.5分,最多计6分; (2)项目实施人员每提供一个环境类专业副高级职称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的计1分,最多计5分; (3)项目实施人员每提供一个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的计1分,最多计3分;备注:一人多证可累积计分。①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职称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上述人员需提供自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由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交纳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商务部分30分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约承诺6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内容:①服务质量承诺、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③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阐述内容完整详细、逻辑清晰、措施得当、切实可行,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计6分;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阐述的扣2分;阐述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瑕疵是指:阐述内容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逻辑混乱、内容缺失或内容过于简略、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措施失当、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项目名称错误、文字出现明显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类似业绩18分供应商每提供1个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计3分,最多计18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环境风险排查类项目及其相关咨询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合同关键页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实力6分1、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计4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计2分;没有相关资质的,不计分。 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备注: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磋商小组签名:年月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3.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由采购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根据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1.41.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公开招标文件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采购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现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2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相关报告,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履行方式:固定总价承包方式。3质量要求合格4响应时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付款单位: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6伴随服务第四章“釆购需求”7解决争议的方式由采购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8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1.5.1.1.1.1.1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二、采购的目标:全面摸清保靖县的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和空间分布,形成问题风险源和风险物质清单,为后续有效开展区域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基础数据;三、项目概况:保靖县作为湖南省湘西州的重要县域,近年来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但是历史遗留问题点多面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其中,矿业污染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尾矿库闭库、矿山闭坑、废渣综合利用等治理任务繁重,后续的持续治理以及矿业整合过程中仍存在废水排放、重金属污染等风险问题,需系统排查及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依然薄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入河排污口整治仍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乡村卫生院污水排放、天坑溶洞非法倾倒等问题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系统梳理区域内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县域范围内突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问题,形成问题风险源清单和空间分布,需开展湘西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的排查工作,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以为后续有效开展区域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四、服务内容:1、基础资料收集及调查分析收集及整理保靖县区域自然地理及经济发展资料、历史污染源和现状污染源清单、重点污染企业的环评报告书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入河排污口清单、区域管理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划、“三线一单”、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等相关资料。2、遥感排查及现场调研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及现场调研等手段,解析识别疑似风险源,补充完善风险源排查清单,现场实地核查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区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优先监管地块、生活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企业(户)、垃圾中转站、乡村卫生院、露天矿山,通过现场调研、人员访谈、无人机辅助等方式,对疑似风险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掌握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3、湘西州保靖县县域污染源开展补充监测对于部分生态环境风险较高的尾矿库、集中式污染物治理设施排口及入河排污口、大气污染物突出生态环境风险源、土壤突出生态环境风险源和固体废物突出生态环境风险源开展补充监测。4、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诊断和识别并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对保靖县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进行诊断和识别,提出治理建议,并根据排查成果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技术支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风险排查工作。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响应总报价最高不得超过预算价1300000.00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服务、设备(硬件软件)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六、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相关报告,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七、服务地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八、预期成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九、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自治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地**策文件,并通过评审审查;十、相关说明1.合同签订后,具体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另行组织对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有关踏勘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处理;供应商投标前与采购人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以利于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合理制作响应文件和报价,现场勘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电子报价一览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四、采购需求响应五、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最后报价湘西州政府采购电子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1.6.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电子报价一览表标段编号:项目名称: 标题内容投标报价 元1.7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须知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3-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6信用查询记录附件3-1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提供)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即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响应时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电子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申请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件3-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3-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备注: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6信用查询查询记录注:提供未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证明。四、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123456除本技术或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2、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未填写具体偏离事项的,视同对磋商文件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需要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合同周期(日历天)服务要求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_日期:年月日1.8.2.附件7-2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及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合计(总价)(元)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评审标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审标准中技术、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文字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最后报价(单独递交)说明:1.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发起指令后,响应供应商线上提交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随时注意湘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消息,以免错过报价。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登陆《湘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app.ggzyjy.xxz.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左侧菜单“采购业务-报价参与”,在对应的项目信息后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在参与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在“新增报价”页面,输入“报价金额”,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报价后,点击“签章查看”进入签章页面→在报价签章页面中,点击“签章”进行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签章提交】。(报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软件科0743-8523902或其他相关科室,以便在在相关科室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报价(首次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4.提交最后报价时间不少于60分钟,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最后报价的相应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需求一、采购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项目;二、采购的目标:全面摸清保靖县的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和空间分布,形成问题风险源和风险物质清单,为后续有效开展区域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基础数据;三、项目概况:保靖县作为湖南省湘西州的重要县域,近年来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但是历史遗留问题点多面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其中,矿业污染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尾矿库闭库、矿山闭坑、废渣综合利用等治理任务繁重,后续的持续治理以及矿业整合过程中仍存在废水排放、重金属污染等风险问题,需系统排查及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依然薄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入河排污口整治仍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乡村卫生院污水排放、天坑溶洞非法倾倒等问题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系统梳理区域内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县域范围内突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问题,形成问题风险源清单和空间分布,需开展湘西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的排查工作,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以为后续有效开展区域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四、服务内容:1、基础资料收集及调查分析收集及整理保靖县区域自然地理及经济发展资料、历史污染源和现状污染源清单、重点污染企业的环评报告书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入河排污口清单、区域管理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划、“三线一单”、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等相关资料。2、遥感排查及现场调研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及现场调研等手段,解析识别疑似风险源,补充完善风险源排查清单,现场实地核查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区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优先监管地块、生活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企业(户)、垃圾中转站、乡村卫生院、露天矿山,通过现场调研、人员访谈、无人机辅助等方式,对疑似风险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掌握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3、湘西州保靖县县域污染源开展补充监测对于部分生态环境风险较高的尾矿库、集中式污染物治理设施排口及入河排污口、大气污染物突出生态环境风险源、土壤突出生态环境风险源和固体废物突出生态环境风险源开展补充监测。4、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诊断和识别并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对保靖县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进行诊断和识别,提出治理建议,并根据排查成果编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技术支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风险排查工作。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响应总报价最高不得超过预算价1300000.00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服务、设备(硬件软件)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六、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相关报告,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七、服务地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八、预期成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报告》;九、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自治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地**策文件,并通过评审审查;十、相关说明1.合同签订后,具体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另行组织对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有关踏勘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处理;供应商投标前与采购人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以利于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合理制作响应文件和报价,现场勘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