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招标公告(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固投代码:2208-520527-04-01-245044)已由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赫发改(2025)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502.60 万元。改造老旧小区17 个,建筑面积约16.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55 户,小区道路改造25649 平方米(其中青石板铺装3322 平方米),燃气管更新改造3309 米,排水管网更新改造15084 米(HDPE 双壁波纹管, DN200~DN600 ),电力管网改造8460 米,通讯管网改造18585米、绿化改造、屋面防水、消防设施、适老化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
2.4 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为止。
2.5 项目暂估建安费:项目总投资4502.60 万元,其中建安费3801.85万元,监理费暂估101.80万元(最终按建安工程实际审计金额据实结算)
2.6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0 月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2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  件(含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等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2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毕节 市)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6.3 本项目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10000.00 元。
6.4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
电话:0857-8314242
6.5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九0路
电话:0857-322222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异议与投诉
监督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57-3222229
异议受理部门: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85790888
投诉受理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57-322283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毕节市赫章县
联系人:吴松华                                
电话:18212596398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2栋3单元
项目负责人:杨庆
电话:18285790888
 
文件预览: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pdf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定稿.pdf

招标公告.pdf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导航坐标图.pdf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定稿.pdf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固投代码:2208-520527-04-01-245044)已由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赫发改(2025)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区。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改造老旧小区17个,建筑面积约16.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55户,小区道路改造25649平方米(其中青石板铺装3322平方米),燃气管更新改造3309米,排水管网更新改造15084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00~DN600),电力管网改造8460米,通讯管网改造18585米、绿化改造、屋面防水、消防设施、适老化设施等。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2.4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为止。2.5项目暂估建安费: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其中建安费3801.85万元,监理费暂估101.80万元(最终按建安工程实际审计金额据实结算)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等内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不再接收投标文件。6.3本项目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6.4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6.5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九0路电话:0857-3222229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异议与投诉监督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229异议受理部门: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5790888投诉受理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8329.联系方式招标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毕节市赫章县联系人:吴松华电话:18212596398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2栋3单元项目负责人:杨庆电话:18285790888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艺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贵州省政日;期:2025年10月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参考使用)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固投代码:2208-520527-04-01-245044)已由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赫发改(2025)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区。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改造老旧小区17个,建筑面积约16.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55户,小区道路改造25649平方米(其中青石板铺装3322平方米),燃气管更新改造3309米,排水管网更新改造15084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00~DN600),电力管网改造8460米,通讯管网改造18585米、绿化改造、屋面防水、消防设施、适老化设施等。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2.4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为止。2.5项目暂估建安费: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其中建安费3801.85万元,监理费暂估101.80万元(最终按建安工程实际审计金额据实结算)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等内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不再接收投标文件。6.3本项目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6.4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6.5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九0路电话:0857-3222229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异议与投诉监督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229异议受理部门: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5790888投诉受理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8329.联系方式招标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毕节市赫章县联系人:吴松华电话:18212596398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2栋3单元项目负责人:杨庆电话:182857908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毕节市赫章县联系人:吴松华联系电话:1821259639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2栋3单元项目负责人:杨庆联系电话:182857908881.1.4项目名称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双河街道1.1.6建设规模改造老旧小区17个,建筑面积约16.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55户,小区道路改造25649平方米(其中青石板铺装3322平方米),燃气管更新改造3309米,排水管网更新改造15084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00~DN600),电力管网改造8460米,通讯管网改造18585米、绿化改造、屋面防水、消防设施、适老化设施等。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建设周期:12个月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项目暂估建安费: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其中建安费3801.85万元,监理费暂估101.80万元(最终按建安工程实际审计金额据实结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1.3.2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为止。1.3.3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二、财务要求: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三、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四、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款情形之一;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五、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2.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要求具备5年以上工程监理经历(提供承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4.为独立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5.无在建项目(符台《工程建设监埋规定》现定的相天情形),投人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承诺书(格式自拟)。七、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其他情形。1.4.3近三年内是指最近三年(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1.9.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踏勘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响应和偏离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1.12款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发布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澄清(如有)、修改(如有)及补充(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问方式:https://ggzy.bijie.gov.cn/。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站:https://ggzy.bijie.gov.cn/。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2.2款指定网站下载。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发布网站:https://ggzy.bijie.gov.cn/。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3.1款指定网站下载。2.4.1异议的提出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2.4.2异议的答复答复方式: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投标人答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的补充(如有)、澄清(如有)、修改(如有)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1)本项目报价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2)监理服务费报价为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监理服务费最终按建安工程实际审计金额*(1-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3.2.4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为拦标价(即: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需大于等于30%)。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保证金承诺函。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缴纳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3.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如果没有注册账户信息,请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系统-会员-会员信息变更-银行账户增加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账户有地区码的,填写账号时需加上地区码(但不加-)然后提交审核并审核通过。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不支持超级网银(手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6.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担保等方式缴纳的,须符合以下规定:7.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8.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之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当日11时00分前通过官网查询对其进行真伪验证,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9.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4.4款、5.4.1款和9.2条情形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止)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投标人须知正文”3.5.6款要求提供材料。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1)编制要求根据交易中心制作软件进行编制。3.7.4(2)是否采用“暗标”☑不采用。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一份加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公告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4.2.2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交易平台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参与远程开标。5.1.2解密方式和时长解密方式:远程解密。解密时长:60分钟。5.2开标程序☑远程开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线上)开标会,登录电子开标系统,确认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远程使用数字证书在分钟内完成解密,也可委派人员到项目开标交易中心同步解密;[提示:如遇无法解密时,投标人应立即向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同时,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投标人在分钟内确认系统显示内容;如系统显示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应立即通过交易平台向主持人提出异议,主持人可暂停开标,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人对开标会有异议的,应在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主持人即时在线答复,并生成相关记录;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在线公开,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不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方式交易平台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7.4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依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7.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大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保证金形式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评分条款。10.3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合同订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363号)的要求在各交易平台在线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在线订立项目合同。10.4中标后需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投标文件/10.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收费按《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规定计取下浮50%。支付人: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6档案管理1.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归档整理并完整地移交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项目档案。鼓励采用电子方式保存招标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2.项目档案管理监理人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规范管理项目档案文件,并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0.7异议、投诉处理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异议受理部门: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5790888。投诉受理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229。10.8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如我公司提供投标资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2、投标人须承诺:我公司若中标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监理工作,且保证不分包、转包。3、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有证件及印章均真实并且唯一,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如我公司提供投标资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4、投标人须承诺:非必要不更换我公司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等人员,如需更换,需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且相应调换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视为严重违约,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由监理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5、投标人须承诺: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到会且事后不能合理解释者,视为一般违约,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壹万元整/次。6、投标人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等现象,监理单位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建设单位报告,被建设单位发现后,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7、投标人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单位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单位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整。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由监理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8、投标人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单位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建设单位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由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壹万元整/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投标人须承诺:监理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组织监理工作,如监理单位未按经批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组织监理工作带来的后果不利于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单位利益的,视为违约,由监理单位承担不少于壹万元/次的违约金,超过3次,监理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由监理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第3.5条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第二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代表联合体各方真实情况。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交易平台或其运营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国家、贵州省(含贵州省内任意地区)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近三年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自行踏勘,踏勘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该资料的理解、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1.10.2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二章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处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实质性要求应响应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报价、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合同条款等要求。1.12.2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离,非实质性要求允许偏离,视为细微偏差。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第二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须留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第二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须留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2.4.2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二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二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监理服务报价根据工程惯例、市场行情,企业管理水平综合报价。3.2.2监理服务费范围为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2.3监理服务费报价计算方式:监理服务费报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相关服务阶段费+其他服务费。相关阶段服务费包括本项目勘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的服务费。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回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未回复或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以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第二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投标人采用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的投标担保,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采用投标承诺的,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二章第1.4条规定的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完整的基础信息网络查询截图。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项目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第二章第1.4.1款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款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其他要求”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述内容的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3.5.9联合体投标的,第二章第3.5.1款至第3.5.8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的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各交易平台制作软件进行编制;若招标项目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第二章第4.1.1款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完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交易平台将会提醒投标人上传成功。4.2.3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联系处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第二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上传通道一直开通,投标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撤回的投标文件重新修改后,按第二章第4.1条、第4.2条要求重新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理5.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且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4.2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交易平台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开标无法进行等情况的,按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相关预案(或办法)处理。5.4.3开标过程中,如交易中心出现停电、断网等情况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法登录交易平台、无法开标的,按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相关预案(或办法)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且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评标委员会对本招标项目只能作出唯一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采用“一人一票”投票表决制,采纳半数以上通过的投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评标结果专业审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可根据项目特点和技术难度,组织专业审查团队对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履约能力进行确认,如确认结果与评标结果存异,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7.5中标通知书在第二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第二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第5.3条和第7.2条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款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已于年月日时分在(交易平台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评审得分: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评审得分: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评审得分: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公示内容(如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异议受理部门:;联系电话。)提出异议。[提示: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附表二: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已于年月日时分在(交易平台名称)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于年月日结束,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资质: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年月日附表三:中标通知书固投代码/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项目交易场所(交易中心):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近3年无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其他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违反公平择优的原则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及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信誉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总监理工程师1.具备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2.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要求具备5年以上工程监理经历(提供业承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4.为独立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5.无在建项目(符台《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现定的相关情形),投人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承诺书(格式自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声明内容为评审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以下浮率报价,报价低于30%的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为止。承诺内容详见投标函及其附录。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承诺内容详见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承诺内容详见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已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监理大纲:55分(2)监理机构:30分(3)投标报价:10分(4)其他因素:5分(如有)(5)细微偏差:-5分(扣分项)2.2.2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10分)根据各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投标下浮率计算分值,按下表计算分值下浮率下浮率小于30%下浮率大于等于30%分值无效报价10分本项目以下浮率报价,报价低于30%的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率等于或大于30%的得10分。2.2.3投标报价与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P)=100%×|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5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7分)优7.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水保、环保监理措施(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合理化建议(6分)优6.00-5.00分;良4.99-3.00;中2.99-1.00;差0.99-0.00;缺项0分。2.2.4(2)监理机构评分标准(30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提供(2022年7月1日至今止在建或已完工)总投资3000万及以上类似监理业绩1个得2分,满分6分。注:①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2.2.4(2)监理机构评分标准(30分)总监理工程师配置(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5分;注:附职称证、注册证及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如职称证书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情况说明文件;如注册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副总监理工程师配置(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5分;注:附职称证、注册证及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如职称证书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情况说明文件;如注册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其他监理人员(14分)1.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市政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2.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建筑工程造价师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建或安装)得3分,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市政或房屋建筑)加2分,本项满分5分。3.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市政或房屋建筑)得2分,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加3分,本项满分5分。注:①附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如职称证书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情况说明文件;如注册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②注册证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无注册证:③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不得一人多职,也不重复计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信用等级(3分)企业取得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信用等级,得3分;AA级信用等级,得2.5分;A级信用等级,得2分;B级信用等级,得1.5分。C级信用等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认证体系(2分)提供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齐全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2.4(4)细微偏差扣分评分标准(-5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的内容,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12条。偏差1处扣0.2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次计扣。本项最多扣5分。3.2.3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方法1.投标人得分=A+B+C+D+E;2.A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A为所有有效的评委主观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确保公正,有效的评委主观评分Z须满足:0.8H≤Z≤1.2H。H为所有评委主观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B、C、D、E是评委共同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客观内容的一致反映,必须统一。3.3.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以书面形式发出。3.3.2投标人澄清时间澄清要求发出1小时内。评标办法正文(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近3年无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其他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违反公平择优的原则。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细微偏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细微偏差扣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提示信息。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经查重分析,存在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5)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仍然具备竞争性的,应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3.2商务文件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3技术文件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条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条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条和第6.3.2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项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条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条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款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节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委托人;(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委托人;(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加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人的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条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节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款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执的,可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参考使用)1.一般约定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监理人应主动在合理时限内或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类别、分数和内容满足委托人要求的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不限于:监理日志、往来文件、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勘察文件保密按本合同条款第1.11条执行,下同。2设计文件3测量基准点资料4承包合同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1.10知识产权1.10.1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属权约定为:。1.12委托人要求1.12.1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人的附加服务,委托人应相应地增加监理报酬和(或)延长监理服务期限: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报酬,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约定为:。2.委托人义务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补充细化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办公房间2办公桌椅3互联网接口4冷暖设施5生活设施6进出现场交通服务7其他便利条件2.4支付合同价款2.4.1监理报酬的支付方法:1)支付时间为:。2)支付方式为:。2.4.2监理附加报酬的计取与支付方法:1)计取方法为:。2)支付方式为:。3)支付时间为:。2.4.3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报酬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LPR)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加付给监理人,同期贷款利率按延期期限长短确定。2.6其他义务其他义务约定为:。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3.3.2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日;紧急事项3日;变更文件14日。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期限的约定:。4.4总监理工程师4.4.4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授权下属人员履行其部分或者某项职责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将授权范围至少提前3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2对主要监理人员的约定为:。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5.1.3阶段范围:。[注: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5.1.4工作范围:。[注: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5.2监理依据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专门约定为(如有)以下细化内容供参考选择使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5)其他。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国家部委颁布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3、监理项目的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有关合同(1)监理合同文件;(2)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文件。5、技术文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8-520527-04-01-2450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固投代码:2208-520527-04-01-245044)已由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赫发改(2025)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区。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改造老旧小区17个,建筑面积约16.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55户,小区道路改造25649平方米(其中青石板铺装3322平方米),燃气管更新改造3309米,排水管网更新改造15084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00~DN600),电力管网改造8460米,通讯管网改造18585米、绿化改造、屋面防水、消防设施、适老化设施等。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2.4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为止。2.5项目暂估建安费:项目总投资4502.60万元,其中建安费3801.85万元,监理费暂估101.80万元(最终按建安工程实际审计金额据实结算)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等内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不再接收投标文件。6.3本项目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6.4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6.5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九0路电话:0857-3222229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异议与投诉监督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229异议受理部门: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5790888投诉受理部门: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7-32228329.联系方式招标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毕节市赫章县联系人:吴松华电话:18212596398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2栋3单元项目负责人:杨庆电话:18285790888附件2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插App

项目名称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208-520527-04-01-245044
2208-520527-04-01-245044
2208-520527-04-01-245044

标段名称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毕节市赫章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人
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
吴松华18212596398

代理机构
贵州省鑫之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杨庆18285790888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是口否回

2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是口否回

3
要求投标人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
要求投标人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
是口否回

4
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
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
是口否回

5
要求投标人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要求投标人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是口否

6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
是口否

7
根据投标人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投标人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
是口否

8
根据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
是口否回

9
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
是口否回

10
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是口否回

11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是口否回1
NaN

12
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是口否回
NaN

13
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
是口否回
NaN

真实性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若因虚假审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真实性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若因虚假审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真实性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若因虚假审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NaN

审查意见:、招标人、签字)招标理机构(签密):(单位盖)(单盖章)
审查意见:、招标人、签字)招标理机构(签密):(单位盖)(单盖章)
审查意见:、招标人、签字)招标理机构(签密):(单位盖)(单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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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不支持超级网银(手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6.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担保等方式缴纳的,须符合以下规定:7.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8.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之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当日11时00分前通过官网查询对其进行真伪验证,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9.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4.4款、5.4.1款和9.2条情形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止)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投标人须知正文”3.5.6款要求提供材料。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1)编制要求根据交易中心制作软件进行编制。3.7.4(2)是否采用“暗标”☑不采用。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一份加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公告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4.2.2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交易平台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参与远程开标。5.1.2解密方式和时长解密方式:远程解密。解密时长:60分钟。5.2开标程序☑远程开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线上)开标会,登录电子开标系统,确认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远程使用数字证书在分钟内完成解密,也可委派人员到项目开标交易中心同步解密;[提示:如遇无法解密时,投标人应立即向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同时,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投标人在分钟内确认系统显示内容;如系统显示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应立即通过交易平台向主持人提出异议,主持人可暂停开标,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人对开标会有异议的,应在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主持人即时在线答复,并生成相关记录;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在线公开,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不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方式交易平台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7.4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依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7.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大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监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